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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非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6-02 05:02:31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的大額交易有哪些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的大額交易的內容如下: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准。

(1)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第七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辦理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央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②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哪些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2)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調整。

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向負責監管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及其他信息資料,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③ 金融學問題

非常時期的貨幣政策特點是貨幣發行過多,流動性泛濫,盡管這種政策在危機時期對保持經濟增長起到不小的作用,但是這種貨幣政策只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政策,是不可持續的。比如,2009年以來,泛濫的流動性不僅推高了國內資產的價格,也推高了整個經濟的物價水平,最後這個過高的物價水平傳導到農產品時,國內CPI上漲也就成了一種必然的趨勢。它不僅嚴重影響了民生,也在積累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而穩健的貨幣政策就是要保證銀行體系向市場流動性釋放適度(如M2增長維持在15%水平),而且要保證流通中的貨幣量與商品及服務交易量之比在一個合適的水平。因此,穩健的貨幣政策核心就是讓非常時期的貨幣政策回歸到常態的貨幣政策。

穩健的貨幣政策不僅意味著實施了近兩年的「適度寬松」(實際上是極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退出歷史舞台,中國宏觀經濟政策開始步入常態管理,也意味著中國經濟走出2008年下半年以來的經濟危機困境之後,希望通過貨幣政策轉變,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來尋找新的、持久的經濟增長動力。也就是說,政府希望通過貨幣政策轉向為中國經濟重新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它也是控制物價水平再上漲、有效地管理通貨膨脹預期、遏制資產價格快速上升(尤其是擠出房地產泡沫)有效的工具。

我們可以看到,2010年中國經濟不僅走出經濟復甦的困境也開始步入快速增長上行軌道,而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資產價格泡沫過大(主要是房地產泡沫)及通貨膨脹過高。當前過大的房地產泡沫不僅扭曲了整個市場資源有效配置及收入分配關系、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而且正在積累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造成了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與不協調、影響絕大多數人的民生等,而貨幣政策的重大轉向則是擠出房地產泡沫最為有效的主要手段,就是要讓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回歸常態及理性。

對於泛濫的流動性對資產價格影響,中央政府在年初就看到問題所在,並希望信貸政策調整來遏制房地產泡沫。但是,在貨幣政策沒有轉向的情況下,不僅這種「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慣性影響無法改變,而且也給各商業銀行過度使用(或過度放款)這個體系提供政策上的依據,從而使得各商業銀行都在競爭性突破對其信貸規模擴張的限制。比如,今年的信貸增長表面上會在規劃有75000億左右,但是國內商業銀行為了擴大信貸規模把信貸擴張移到表外。今年銀行信貸擴張不會小於2009年。2010年我到過不少地方並與一些銀行管理層交談過,他們紛紛地抱怨,如果不是信貸規模管制,其貸款擴張規模與速度要比現在大得多。這也就是當前國內房地產泡沫無法擠出,物價水平全面上升的根源所在。因此,貨幣政策轉向就是要改變當前國內商業銀行無限信貸擴張的正當性。

總之,「穩健」的貨幣政策的基本涵義就是要讓非常時期的非常的貨幣政策回歸常態並非是銀行信貸的全面收緊,並讓信貸增長回歸到一個正常的增長水平(如1998年-2007年)。既要管理好泛濫流動性,也要以信貸促經濟增長,及以信貸促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及為經濟持續發展提供動力。因此,「穩健」的貨幣政策也包括了有效利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特別是要加快中國金融體系的改革(包括匯率制度)及利率市場化的步伐,通過有效的價格機制及政策工具引導貨幣信貸回歸常態。這樣才能加強對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及風險管理、弱化系統性風險的累積、保持金融體系穩定、擠出房地產的泡沫,並讓物價水平回歸到正常水平

④ 對哪些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七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辦理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2、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准,並對其有效性負責。交易監測標准包括並不限於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並應當參考以下因素:

(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三)本機構的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四)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因素。

⑤ 地方銀行倒閉國家管嗎

銀行倒閉?絕大多數在國內銀行存款的人從未考慮過這個問題,因此,他們也從不擔心自己存在銀行的錢有可能拿不回來。


現在,這種觀念要換一換了。央行日前發布《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內部已達成共識,可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


什麼意思呢?通俗理解就是,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有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但賠償有一定限額。根據目前透露的消息,儲戶在單個銀行的存款,最大賠付額度可能是50萬元,超過這一限額的存款部分,將得不到賠償。


按照央行計劃的50萬元限額,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之後,假如儲戶在單一銀行的存款不高於50萬元,萬一銀行破產倒閉,儲戶將獲得與實際存款金額相等的全額賠償;如果存款超過50萬元,則最多獲賠50萬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獲得賠付,或者像美國和中國台灣一樣,按一定比例賠付。


此外,限額保險賠付金額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內,還是只賠付本金,目前尚無明確信息。


杭州某國有銀行理財經理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儲戶一定要做好兩個轉變,一是觀念轉變,不能再迷信銀行不會倒閉了,要有風險意識,把銀行當作一般企業來看待,經營得不好,一樣會關門。二是儲蓄方式轉變,大額存款盡量分開存放,也就是雞蛋要放在不同的籃子里。這樣萬一一家銀行發生風險,也不至於損失過大。


利率浮動空間可能更大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利率市場化往往導致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由此市場存款利率上升,貸款利率下降,商業銀行利潤空間被擠壓。為了防止出現銀行不良貸款增多和資產貶值帶來的擠兌危機,各國一般都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中國央行去年6月開始打開存款浮動區間,開閘利率市場化,當然不能讓各銀行挾帶著廣大儲戶光著膀子沖鋒陷陣。


今年以來,隨著流動性收緊,利率價格戰愈演愈烈,不少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開始偏重於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貸款等業務。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國內商業銀行經營風險顯著上升,破產倒閉再也不是「不可能的任務」。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認為,在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如果存款保險制度繼續缺失甚至不完善,那麼,不是有些中小商業銀行因為儲戶缺少安全感,使之存款過少而無法生存下去;就是有些膽大妄為的銀行以高利吸引儲戶而過度投機,造成商業銀行風險約束機制弱化,弱化了市場約束。


近日國務院相關金融工作會議上還提出,要讓更多的民間資本和民營金融機構進入銀行業,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民間資本和民營金融進入銀行業可能存在較大的後顧之憂,儲戶也未必放心在這些銀行存款。


可以預見的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之後,商業銀行間的差異化將更加明顯,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快,未來存貸款利率的浮動空間將遠遠大於目前。


不過,也有專家擔憂,如果只是負責為商業銀行的風險埋單,存款保險制度會助長後者的道德風險。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立堅表示,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存款保險機構都有風險管控職能,比如在美國和中國台灣,存款保險機構除負責賠付外,還具備對銀行重組甚至監管等廣泛的功能,投保銀行有任何污點,存款保險機構一清二楚,同時保費也區別對待,商業銀行要為違反道德運作增加更多的成本。他認為,如果存款保險機構真的是在一個信息透明的情況下,信用都建立在銀行的行為、大家都能聯網,道德風險是不可能的。


保障存款人權益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一定比例標准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當自身發生危機時(如兌付風險、破產等),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等方式來保障其清償能力的一項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一旦銀行發生破產倒閉等事件,儲戶存放在銀行的資金不至於顆粒無收。


存款保險制度並不是新生事物。1929-1932年的金融危機中,美國先後有近萬家商業銀行受沖擊倒閉,存款人損失嚴重。1933年,美國通過《銀行法》,據此設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為已投保銀行和儲蓄機構的存款人提供保護,目前為大多數存款賬戶提供10萬美元全額保險,部分退休賬戶達到25萬美元,超出限額的按比例賠付。


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美國有數十家商業銀行轟然倒下,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公司「兜底」,必定引發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穩定理事會的24個成員國(地區)中,只有南非、沙烏地阿拉伯和中國沒有建立。


在我國,國家一直作為金融機構的最後擔保人,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這也是老百姓對銀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這並不代表金融機構就不存在經營危機,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沖擊,海南發展銀行因嚴重支付能力不足而關閉,境內居民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後由人民銀行指定工商銀行保證支付。此後發生在河北省肅寧縣的尚村農信社破產案,最後同樣由央行指定其他商業銀行予以救濟。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金融機構將自身兌付風險轉嫁給存款保險機構,必須支付一定的保險金。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個做法是,只對自然人存款承擔賠付責任,企業存款不在賠付范疇之內。並且,隨保對象是儲戶的各類存款,但不包括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或其他投資產品。


最多可能賠付50萬元


存款保險制度一旦建立,哪些銀行會被納入保障范圍?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按照國際經驗,可能會實行強制性保險原則。由於國內大部分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有待提高,有必要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外資銀行在華的法人子公司都納入保險體系中。保險范圍涵蓋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這代表大多數存款者利益。


儲戶能獲得多少賠償呢?央行相關負責人曾在研討會上表示,未來存款保險機構可能實行限額保險制,央行計劃為98%的儲戶提供全額保險。有專家據此分析,由於目前50萬元以下存款戶佔比超過98%,這意味著,未來限額保險的上限可能是50萬元。


此前,瑞銀證券發布報告預計,目前國際上存款保險限額大多集中在人均GDP的2-5倍左右,但由於中國的儲蓄率相對較高,限額設定在人均GDP的4-6倍較為合適。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我國人均GDP為38354元,若以此計算,存款保險限額應在15萬-23萬之間。但由於20萬-30萬元以下的存款賬戶佔到總賬戶的95%以上,將保險限額定在20萬-30萬元可保證保險涵蓋的廣度。

⑥ 中國有能力守住不發生金融風險的底線

這個你參考18億畝紅線,你就知道了,守不住,還不是守不住,現在15.6億畝良田了。
金融風險和良田紅線都不是以人的主觀意識而改變,最多轉移,把中國金融風險轉移給其他國家,比如南亞,韓國,歐洲,日本等等。
如果中國真的要死死守住風險,那麼銀行就會越來越難貸款,國內估計經濟肯定會不好受,國企沒銀行貸款,很難想像這種巨無霸怎麼活下去。

⑦ 銀行會倒閉嗎倒閉了怎麼辦

央行近日出爐了一份《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這份報告強調,金融穩定並不追求金融機構的「零倒閉」,而是要建立一個能使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被淘汰出局的機制。如果銀行因經營不善倒閉,公眾的存款誰來賠付?據悉,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初稿已定,根據這份初稿,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人賠付大的框架將是「有限賠付」。

日前,央行有關人士透露,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以存款類金融機構所繳納的保費來救助問題機構,將緩解政府的壓力。這同時也意味著國家隱性補償將取消,代之以市場化的補償機制。以往一些存款類的機構被關閉或清算後,國家採取財政出資和直接用央行再貸款方式進行處置。

據悉,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要交保費,保費的多少根據其風險程度的高低設置。這意味著不同銀行,將是不同的費率。

過渡期後將是「有限賠付」

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人賠付大的框架將是「有限賠付」。據透露,對於居民個人的存款100%的賠付可能會設定一個過渡期,可能是5年或者10年,不會太長。過渡期後,對於存款人的存款將從全額擔保變為限額擔保。

據了解,目前在證券投資和保險方面,我國已經建立了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對存款保險制度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去年10月公布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中對一些債權規定了10萬元的「門檻」:如果本金是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全額收購,超過部分9折收購。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非壽險保單救濟絕對數限額是5萬元,損失5萬元(含5萬元)以內是100%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對個人是90%救濟。

【專家建議】最高足額賠付限額定為10萬元

在存款保險方面,有關人士表示,如果限額太高,就會有道德風險,而太低,則對公眾不利。

據了解,2005年4月,央行對中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結構進行了抽樣調查,存款在10萬元以下的賬戶佔全部存款賬戶的98.3%。因此,有專家建議將最高足額賠付限額定為10萬元。

⑧ 分析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狀況

—— 以下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科技金融服務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金融科技發展歷程

金融領域的科技應用可以大致分為三個階段:金融電子化、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第三階段金融科技強調利用前沿技術變革業務流程,推動業務創新,突出在大規模場景下的自動化和精細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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