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限制保險公司業務發展
1、設立保險公司的原則。《保險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減少盲目競爭和無序競爭導致濫設保險公司的做法,堅持根據市場需要和可能,設立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的業務堅持實行分業經營原則,即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經營財產保險業務。
以將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與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割斷,在保險金融監管上設立一道風險防火牆,並形成行業制度,以利整個保險業體系的安全。
2、資本金條件。在全國范圍內開辦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在特定區域內開辦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營運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保險公司成立後須按照其注冊資本金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監會指定的銀行。保證金除用於清算時清償債務外,非經保監會批准,不得動用。
3、從業人員條件
(1)任職資格。保險行業的標的均與資金有關,資金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非常快捷的運轉速度,稍有不謹慎就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因此要求保險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能夠適應保險業經營情況復雜和對資金有較高安全要求的需要。保險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辦事處和營業部主任、副主任須符合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包括一定的金融專業學歷條件和在金融行業必要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條件。
(2)禁止任職人員。根據《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凡是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員;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員;擔任因為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員;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人員。
(3)違反任職資格選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違反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選舉、委派公司的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無論是股東大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均屬無效公司行為。
4、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
隨著市場開拓和本公司業務的發展,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擴大公司的規模,拓展業務的區域范圍,保險公司應根據保費收入的增加數額向保監會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一般的條件是每增收人民幣1億元的保費,可在業務活動區域內申請設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增加人民幣5000萬元,可在轄區內申請設立一家支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增加人民幣2000萬元,可在轄區內申請設立一個辦事處。
5、設立、變更、消滅的審批程序
保險公司是從事金融業務的特種公司,所以保險公司設立、變更和清算的審批必須由其行業主管機關保監會負責進行。在保監會審批前,投資者、發起人或者股東所進行的任何有關公司的設立、變更或者消滅的行為均沒有法律效力,有關股東會和董事會對公司的設立、變更或者消滅的決議不得對抗外部責任,不能以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為由否定公司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尤其是涉及股份責任和公司責任的,有關股東和董事不能以執行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而主張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自受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6、提交必要的文件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一系列保險法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文件,包括設立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書、注冊資本和驗資證明、公司名稱和經營業務范圍的審批文件、設立保險公司和開展相應保險業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保險公司資金運作渠道
保險不是壟斷行業,但發展很快.
1)保險改革的推進。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繼在國外上市。國際投資人的監督逐步轉化為上市公司的自覺行動,三大保險集團業務量加起來佔了中國保險市場的60%以上。改革迸發的活力正在成為推動我國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強大動力。第三結構調整初見成效,壽險產品的結構得到了改善,新業務增長較快,銀行保險產品逐步轉型,風險保障型產品發展加快,業務品質得到提升。財產保險的市場各種度有較大幅度下降。前幾個比較大的公司在保費中占的比重比較大,2003年來已大幅度下降,即市場競爭更加充分了。保險公司資金用途、投資結構有所改善。因為在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里,以前銀行存款占的比重比較大,2003年銀行存款占的比重下降,銀行刺激債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成為保險業新的投資亮點。
2)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險市場准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但2004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准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築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2003年有八家中資保險公司和四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開展業務。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二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除了保險法規定的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外,2004年已容許保險公司買賣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容許保險公司自有外匯資金到境外運用,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銀行刺激債和可轉換公司債。允許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為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分散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創造了條件。三是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增加,容許保險公司發行刺激債,為解決保險業快速發展中的增資壓力,改善償付能力提供了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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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公司 資金來源與運用
1、債券
債券是國家或企業信用的一種形式。按發行者不同分為公債和公司債。保險企業可針對不同業務的特點,投資於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
2、股票
股票一般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優先股同時具有債券和普通股的特點,有固定的收益率,風險比普通股小,較適合保險投資。
3、不動產
不動產投資在各國保險業中非常普遍。優點是便於對資產項目進行管理和控制,且盈利性和安全性較好,但流動性差,故各國保險法對其嚴加限制。
4、貸款
保險人發放的貸款一般為抵押放款,即以不動產、有價證券或壽險保單為抵押的放款,安全性較好。
5、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是保險公司存放在銀行,獲取利息收入的資金。銀行存款以銀行作為保險資金的投資中介,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小,安全性較高,但收益相對較低,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利潤。
6、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是指匯集不特定多數且有共同投資目的的投資者的資金,委託專業的金融投資機構進行組合投資,以實現風險的分散和降低,共同分享收益的一種集合投資方式。
7、資金拆借
資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與經法人授權的非法人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資金拆借包括資金拆入和資金拆出。
8、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是隨著金融市場發展而出現的新興產品,主要包括期貨、期權、互換等。期貨和期權可用來抵消現有資產組合的風險,鎖定將來保費收入和投資的當期收益率。
(3)與保險公司開辦的資金融出業務擴展閱讀:
安全性。安全性原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首要原則。因為保險基金是保險人對全體被保險人的負債。從數量上看,保險基金總量應與未來損失賠償和保險給付的總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還,必將影響保險企業的經濟補償能力。為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保險人一定要做好投資預測,選擇安全性較高的投資項目,以小額、短期、形式多樣化來分散風險,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收益性。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給保險人帶來企業效益,增強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這就要求保險資金運用中選擇高效益的投資項目,在一定風險限度內力求實現收益最大化。
流動性。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的功能,保險事故的發生又具有隨機性特點,這就要求保險資金運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便隨時滿足保險賠償和給付的需要。保險人應根據不同業務對資金運用流動性的不同要求,選擇恰當的投資項目。
D. 保險公司的定義,資金來源和用途
保險公司是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版。是專門從事權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督理事會,由金融監督部門、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保險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的設立首先應當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不低於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資金來源及用途
主要是三部分,第一部分分額最大是與銀行的大額存款,第二部分是國有3A企業的債券。第三部分是由保險公司的精算師參與的投資計劃,如股市等,此部分國家有限制大約在20%左右。
E. 金融工作會議 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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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既不能由財政來運用,也不能由銀行來運用,只能由按照金融化原則經營的保險公司來運用。金融化的保險業獨立經營保險資金的融資業務,是有其經濟合理性的。回顧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特別是當前經濟改革的推動下,它也具有現實的必然性。所謂保險業的金融化,是指保險業具有獨特的互相聯系和制約的負債和資產業務。粗略表之,直接執行社會保障和經濟補償;職能的業務,即收取保費、支付保險金或其他的賠款,是它的負債業務,而利用負債業務形式的積累基金,進行社會一系列的融資活動,可視為資產業務。保險業的金融化是兩種業務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產物,其實這種關系寓於保險業經營活動的本身。保險公司通過收取保費,積聚並建立了雄厚的保險基金,在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及時地提供保障,發揮其經濟補償作用。同時,保險資金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保險公司在經營負債業務、履行補償職能時,能夠運用一部分保險資金,開展資產業務,參與社會資金在再生產過程中的運轉,實現負債業務向資產業務的轉化,而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既能滿足於社會再生產的需要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盈利收入,擴大了自身的資金力量。這對保險公司基金的充實,業務的開展,資信的提高等都有著重大的意義,而這一切又會直接、間接地促進保險負債業務在更廣泛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在國外,保險資金運用已成為保險經營的生命線。如英國,「1984年英國公司市場保費收入為285.27億英鎊,投資基金卻高達1446.3億英鎊,是保費的5倍多;其中當年壽險保險費142.12億英鎊,壽險投資基金1179億英鎊,投資基金為266.53億英鎊,是保費的1,8倍,當年投資總收益96.27億英鎊,其中壽險投資收益了4.84億英鎊,非壽險投資收益21.42億英鎊,投資的收益有力地彌補了承保業務上的虧損,使保險界得以生存和發展。」從理論和實踐上,我們都可以得出結論:負債業務是保險業得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而資產業務則是保險業務發展壯大的基本屎證,兩者缺一不可。
望採納,謝謝!
F. 關於保險公司是否可以進行貸款業務的問題,內詳
看了你的問題補充!答案: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是不可以用來向外放貸的,放貸是銀行的業務,但是保險基金可以用來投資和理財的,這也是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成立資產管理部,或者資產管理公司的原因。因為這些資金不能放在那兒存著,只有放到市場上才能產生對經濟的推動力。另外有投資就會有信託,因為基本這些投資基金基本都是別人的信託財產,沒有多少是保險公司的自有財產。至於銀行,它和保險是完全獨立的,平安銀行和平安保險是兩家獨立的法人,絕對不會有業務的重合,只是隸屬於一個集團!國家有明確的規定,詳細的你可以再去查一查。你覺得這樣的回答可以么,可以的話,需要你的認同!
我在補補啊!
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不外乎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公司其實和基金公司的本質是一樣的,只不過一個投資來源是散戶買基金的錢,一個是保險公司信託給它的保險基金。另外現在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公司也可以信託別的資金,象企業年金,總的來說現在基金公司能做的,這些保險投資公司都能做。還有一種趨勢就是,現在保險公司開始把他們的資產投資分部給獨立出去,成立單獨的企業法人,當然是控股的那種,這樣有利於其業務的開拓。
G. 保險業的金融化具體指的是什麼
保險資金既不能由財政來運用,也不能由銀行來運用,只能由按照金融化原則經營的保險公司來運用。金融化的保險業獨立經營保險資金的融資業務,是有其經濟合理性的。回顧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特別是當前經濟改革的推動下,它也具有現實的必然性。 所謂保險業的金融化,是指保險業具有獨特的互相聯系和制約的負債和資產業務。粗略表之,直接執行社會保障和經濟補償;職能的業務,即收取保費、支付保險金或其他的賠款,是它的負債業務,而利用負債業務形式的積累基金,進行社會一系列的融資活動,可視為資產業務。 保險業的金融化是兩種業務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產物,其實這種關系寓於保險業經營活動的本身。保險公司通過收取保費,積聚並建立了雄厚的保險基金,在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及時地提供保障,發揮其經濟補償作用。同時,保險資金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保險公司在經營負債業務、履行補償職能時,能夠運用一部分保險資金,開展資產業務,參與社會資金在再生產過程中的運轉,實現負債業務向資產業務的轉化,而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既能滿足於社會再生產的需要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盈利收入,擴大了自身的資金力量。這對保險公司基金的充實,業務的開展,資信的提高等都有著重大的意義,而這一切又會直接、間接地促進保險負債業務在更廣泛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在國外,保險資金運用已成為保險經營的生命線。如英國,「1984年英國公司市場保費收入為285.27億英鎊,投資基金卻高達1446.3億英鎊,是保費的5倍多;其中當年壽險保險費142.12億英鎊,壽險投資基金1179億英鎊,投資基金為266.53億英鎊,是保費的1,8倍,當年投資總收益96.27億英鎊,其中壽險投資收益了4.84億英鎊,非壽險投資收益21.42億英鎊,投資的收益有力地彌補了承保業務上的虧損,使保險界得以生存和發展。」從理論和實踐上,我們都可以得出結論:負債業務是保險業得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而資產業務則是保險業務發展壯大的基本屎證,兩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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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融資融券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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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讀定義就知道有什麼區別了所謂轉融通回業務是指由銀行、基金和保險公答司等機構提供資金和證券,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證券公司則作為中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融資融券客戶。轉融通是一種業務,為融資融券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