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2012年中資金融機構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型標准

2012年中資金融機構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型標准

發布時間:2021-06-03 02:08:21

❶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怎麼劃分

分類標准:

它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設定不同的標准。

但是總的來說,第一是就業人數。不同行業的就業人數標准不完全一樣,有的企業是20人,有的是10人,有的是30人多一點。

第二,企業營業收入,這是很重要的標准,營業收入有100萬、200萬、300萬、500萬、1000萬,行業不一樣,標準是不一樣的。主要是按照這樣一些標准劃分的。

對於銀行來說,不管是什麼類型的企業,只要有金融需求,並且這種需求在銀行判斷的風險允許的前提之下,它認為能夠提供,不管什麼類型的企業,銀行都是願意提供的。對銀行來說,只要滿足它的這些條件,是不區分企業的類型和性質的。

(1)2012年中資金融機構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型標准擴展閱讀

從市場定位上,銀行必須對企業作出區分,因為有些銀行主要服務於小型和微型,有些銀行定位在服務中型和小型,有的銀行定位在大型,主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定位。

但對於絕大多數的小型、中小型銀行來說,它普遍是定位在中小型企業或者小微型企業這兩類上。但是在具體滿足他們的金融需求方面,銀行一定要根據企業的特點,包括它的規模、大小和經營的產品、服務的類型等等來設計不同的產品,來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滿足不同企業的需求。

❷ 中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

依據台灣經濟部發布之中小企業認定標准,系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准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者。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標准: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 。 依據香港政府的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
1.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
2.任何從事非製造業(包括建造業、采礦業、採石業、電力及燃料生產業、進出口貿易、批發、零售、飲食、酒店 、物流、運輸、倉庫、保險、地產、商用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服務和個人服務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
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四、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企業類型的劃分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
六、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本規定以外的行業,參照本規定進行劃型。
七、本規定的中型企業標准上限即為大型企業標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業的統計分類。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得制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型標准。
八、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修訂情況和企業發展變化情況適時修訂。
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❸ 中小企業,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是怎樣劃分的

法律界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四、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本規定的中型企業標准上限即為大型企業標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業的統計分類。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得制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型標准。

❹ 材料一:2011年7月4日,國家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首次從中小企業中劃分出微型企

(1 )①微型企業屬於非公有制企業。②國家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首次從中小企業中劃分出微型企業類別將有利於:
A.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的利用
B.促進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
C.發展商品經濟,促進商品流通、擴大勞動就業、增加勞動者收入和增加國家稅收
D.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全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的提高,增強國家的綜合經濟實力。
(2 )①這種觀點有一定的片面性。②中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結構中重要組成部分。廣東中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廣東政府實施的優惠政策,③但更重要的是企業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依靠科技進步、科學管理等手段,不斷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要誠信經營,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樹立良好的信譽和企業形象;調節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生產適銷對路的高質量的產品。
(3 )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要誠信經營,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樹立良好的信譽和企業形象,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企業出口經營秩序。③要建立良好的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預警和應對機制,利用國家出口退稅等政策為「走出去」創造良好條件。④要有規則意識和利用世貿組織規則的本領,要有安全防範意識,有應對別國反傾銷和反別國傾銷的策略,善於運用WTO規則解決貿易爭端。⑤要把「引進來」與「走出去」更好結合起來,創新對外投資和合作方式,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加快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

❺ 2011年頒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中新增加的一類是什麼企業

微型企業。

1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四部門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明確相關問題。 規定指出,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❻ 中小型企業定義和劃分標准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

規定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住宿業和餐飲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註:6、7、8三條,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註:8、9、10三條,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11、郵政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註:10、11兩條,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

1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4、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2012年中資金融機構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型標准擴展閱讀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准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

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准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台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其他國家劃分標准

1、美國

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

2、英國

質的規定:市場份額較小;所有者親自管理;企業獨立經營。量的指標:小製造業:從業人員在200人以下;小建築業、礦業:從業人員在25人以下小零售業:年銷售收入在18.5萬英鎊以下;小批發業:年銷售收入在73萬英鎊以下

3、歐盟

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下且年產值不超過4000萬埃居、或者資占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2700萬埃居、且不被一個或幾個大企業持有25%以上的股權。其中:雇員少於50人、年產值不超過700萬埃居,或者資產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500萬埃居,並且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

4、日本

製造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本額3億日元以下;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1億日元以下;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❼ 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內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容,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2012年中資金融機構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型標准擴展閱讀:

小微企業簡簡介: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中小型企業簡介:

中小型企業是相對於微型企業而言的生產規模更大的企業,即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和產品生產集中程度高的企業。

中小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國家建設的重點,它符合生產社會化和科學技術進步的客觀要求,在投資和生產經營上能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

中小型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❽ 材料一 : 國家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首次從中小企業中劃分出微型企業類別,將微型

(1)①這種劃分及調整,有利於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會促進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3分) ②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發展商品生產、促進商品流通、擴大就業、增加勞動者收入和增加國家的稅收。(3分)③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全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增強國家的綜合經濟實力。(3分)
(2)①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要毫不動搖的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3分)②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經濟結構中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小企業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利於形成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並不違背國家相關規定,也不會損害公平競爭。(3分)③中小企業的發展從根本上講還是靠企業自身,它們要不斷提高產品的質量和科技含量,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堅持誠信經營,依靠科技和科學管理的手段不斷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3分)

❾ 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根據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和產品在企業的集中程度,工業企業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分為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和小型四類。

一般簡化分組可分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類。凡按生產能力劃分的大型企業,除生產能力要達到標准外,還應具備固定資產原值二千萬元以上的條件。

(9)2012年中資金融機構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型標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企業要明確區分學習與培訓:教育行為針對的是受教者的思想和心態方面,使之明了道理,培訓行為針對的是受訓者的個人技能素質方面,使之掌握提升技能。

2、避免理論實際方面的脫節:企業內訓的講師往往沒有經過系統的訓練,都是自學成才,所以一切都靠刻苦鑽研,就會學習很多的理論,用來指導企業的實踐。

3、業相應原則不能改變:做講師不是因為做老闆、並且有成就了出來發表演講,那樣就可以信馬由韁。

與2012年中資金融機構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型標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白銀未來的價格 瀏覽:648
55美元人民幣多少 瀏覽:126
朱保國投資6個億 瀏覽:524
007119基金封閉多長時間 瀏覽:267
外匯交易頭盤 瀏覽:884
慈善年金信託 瀏覽:85
留存收益高投資就高嗎 瀏覽:298
163407基金今天凈值 瀏覽:405
創業板基金何時發行 瀏覽:949
同花順股票價格錯誤 瀏覽:445
東軟載波資金流向 瀏覽:366
外匯的交易方式是 瀏覽:393
易方達理財安全嗎 瀏覽:71
行的理財產品 瀏覽:256
股票後加盟 瀏覽:630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還款 瀏覽:641
中金賽富投資集團 瀏覽:707
期貨交易重點環節 瀏覽:628
股票股東 瀏覽:83
賽象科技股票怎麼樣 瀏覽:278
© Arrange www.cfhszx.com 2012-2021
溫馨提示:資料來源於互聯網,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