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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金融機構負責人

發布時間:2021-06-03 21:27:59

⑴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1)商丘金融機構負責人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⑵ 既然有非法集資,那麼請告訴我,集資百分之幾屬於合法行為

你好,非法集資並不是按照集資百分之幾來計算合法的,非法集資主要包含以下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⑶ 證券分支機構負責人年假5天需要報備嗎

需向人行報備材料1、金融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擬開業日期(經營許可上的日期)、郵內政編碼;(營容業部)2、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證監會)批准其開業的文件;3、經營方針及計劃;(營業部)4、主要負責人及重要部門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負責人姓名、擬任職務、簡歷等);(營業部)5、需要我營業部上級管理機構提供材料:(總部)(1)、主要負責人及重要部門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負責人姓名、擬任職務、簡歷等);(2)、經營情況、在河南省設立支機構的情況;(3)、有關內部管理和風險防範制度;(4)、最近3年內執行人民銀行貨幣信貸、金融穩定、金融統計、會計、支付清算、反洗錢、科技、徵信及外匯管理法規、政策情況,包括是否被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的情況;(5)、最近3年風險狀況、以及發生重大訴訟、重大案件或群體性事件、受到相關部門處罰、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發生重大經營風險情況等;(6)、最近3年在當地接受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情況,包括是否被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情況。6、金融機構單位負責人,主管經理;反洗錢部門名稱、負責人;反洗錢(專、兼職)人員的姓名、職務、公及行動電話等詳細

⑷ 銀監會對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服務指南》的標准:

1、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中資商業銀行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2、具體范圍:

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

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須經任職資格許可。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4)商丘金融機構負責人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申請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核、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銀保監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受理機構

1、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

2、城市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

3、城市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所在地銀保監局

⑸ 商丘華商農村商業銀行(商丘華商銀行)於2010年4月29日正式掛牌開業。商丘華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小題1:B
小題1:B
小題1:B
小題1:C

⑹ 金融機構負責人對輿情工作承擔什麼責任

金融機構負責人不會對輿論付什麼責任的。畢竟輿論是網路上的黑粉發出來的。會對金融機構造成影響但是阻止不了。

⑺ 有關非法集資的事這次兩會上咋沒人說呢

對於非復法集資,其實沒必要制講,往往非法集資都是違法行為。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⑻ 華夏銀行理財風波是怎麼回事

其實不是華夏銀行理財產品出了問題,而是通商國銀發行的私募到期不能兌付,恰好有相當部分私募產品由華夏銀行嘉定支行前員工濮婷婷私自銷售,通商國銀破產後,投資人要求兌付無果,便找華夏銀行求兌,演變成華夏銀行理財風波。
2011年11月起,通商國銀資產管理公司發行四期產品名為「北京中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伙計劃」,擔保方為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中發擔保)。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計劃籌資超過1.5億元,實際出售1.19億元。自然人認購金額門檻分5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三檔,相應承諾11%、12%和13%三檔預期收益率。
四期產品中,2011年11月的第一期募集4000萬元,投資於河南省商丘市永恆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同年12月,第二期募集2000-2500萬元,投資於河南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馬自達4S店)的股權;2012年初的第三期募集5500萬元,投資於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奧迪4S店)的股權;2012年3月第四期募集3500-4000萬元,投資於河南雲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的裝修。
據報道,涉嫌私下銷售該產品的,不僅有華夏銀行支行前員工,還有其他銀行;上海一家第三方財理公司,亦曾向公眾宣傳、推薦和銷售相關理財產品。而為了把產品銷售出去,通商國銀對銷售人員的激勵高達5%~7%。
時任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前業務經理濮婷婷銷售了以上產品的90%。
這是銀行業員工私售「飛單」造成糾紛並爆發的首個完整案例。惠譽評級在報告中稱,此事凸顯了「銀行在向投資者出售投資產品過程中引發的信譽風險」。
中金報告分析:從財務角度而言,若華夏銀行的聲明屬實,則銀行更多承擔內部管理不嚴的責任,並無兌付義務;即使確為銀行代銷(中金判斷可能性較小),按照投資合同約定,該產品不承諾保本不承諾收益,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但是,在維穩環境和過往案例剛性兌付的背景下,不能排除華夏銀行最終兜底的可能。即使兜底,假設1.19億全部都通過華夏銀行的理財經理銷售,則對華夏銀行2012年稅前利潤的影響約為1%。從聲譽的角度,若最終華夏銀行不兜底,中金認為「壞名聲」可能會影響理財產品短期內的銷售,但是從另一個角度,實際上幫助銀行排除了部分無視風險、只追求收益的客戶,未嘗不是一件幸事。「我們認為如果監管機構要求華夏銀行兜底將後患無窮。」中金報告認為,此次華夏銀行的事件對行業而言有標志性的意義,在產品並非銀行發行、渠道並非銀行代銷、高收益(11-13%)非保本條款、50萬認購門檻等情況下,若仍然需要銀行兜底,則進一步強化社會對銀行兜底的預期,對銀行甚至所有金融機構是災難性的沖擊,而且會進一步扭曲金融體系風險定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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