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對這個地區,這個國家會產生哪些影響建立國際金融中心需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我想對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會有很大的一個刺激作用,另外對這個城市的膚色也是有回很大的很大的一個效應,另答外上海市國際型大都市他的影響力在國際上也是很大的,所以上海建立國際金融城市,對整個國家的經濟建設的發展會取得很大的一個發展的一個成就
Ⅱ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上海有比較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業務體系,有雄厚的製造業基礎和技術創新能力,有先進的現代航運基礎設施網路。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國際大都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繼續推動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制約,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繼續發揮上海在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的必然選擇。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鍵時期,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努力推進上海率先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率先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重大意義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既是上海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務於全國發展的需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集中體現。提高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就業比重和產值比重,提升產業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適應全球化新格局和對外開放新形勢,加快構築新的競爭優勢,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上海突破資源環境承載力逐漸下降的制約,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有利於拓展金融資源運作空間,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更好地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有利於強化航運樞紐中心地位,更好地滿足周邊地區和全國的國際航運要求;有利於通過改革開放和創新的先行先試,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奠定科學發展的體制基礎。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更好地夯實並充分發揮上海的比較優勢。上海具有比較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現代金融體系、先進的港口基礎設施、高效的航運服務體系,以及便捷的交通運輸網路;有廣泛參與全球競爭的周邊經濟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有利條件。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大力發展金融業、航運業等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發揮綜合優勢,更好地發揮帶動示範作用,更好地服務長三角地區、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三)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發揮優勢,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充分發揮對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要堅持科學發展,不斷擴大發展規模,完善發展機制,提高發展水平;要在發展中優化經濟結構,優先發展金融、航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以高端製造和研發為主的先進製造業,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要在發展中創新發展思路,堅持先行先試,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提高體制運行效率;要在發展中堅持市場化、國際化和法治化,不斷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對外吸引力;要在發展中發揮比較優勢,努力完善區域分工,不斷擴大輻射帶動效應,提高專業分工和協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則:處理好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的關系,堅持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解難題,以改革建制度,為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營造良好體制環境;處理好先行先試與制度規范的關系,通過創新和探索,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為全國性的制度規范奠定實踐基礎,發揮示範作用;處理好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的關系,以金融業、航運業和先進製造業為重點,不斷創新服務業態,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水平;處理好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與發展先進製造業的關系,形成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相互支撐、相互帶動的產業發展格局;處理好推進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的關系,在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開放過程中,努力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處理好推進上海自身發展與區域協作發展的關系,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上海與長三角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加強與香港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
(五)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國際化程度較高,交易、定價和信息功能齊備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主體、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流動自由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基本形成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稅收、信用和監管等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六)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浙為兩翼,以長江流域為腹地,與國內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緊密協作的國際航運樞紐港;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快捷高效、結構優化的現代化港口集疏運體系,以及國際航空樞紐港,實現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發展;基本形成服務優質、功能完備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營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環境和現代國際航運服務環境,增強國際航運資源整合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服務能力。
四、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七)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任務是,不斷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不斷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大力發展企業(公司)債券、資產支持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研究發展外幣債券等其他債券品種;促進債券一、二級市場建設及其協調發展;加快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根據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標准、穩起步和嚴監管的原則,研究探索並在條件成熟後推出以股指、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加大期貨市場發展力度,做深做精現有期貨品種,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產品期貨,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拓寬上市公司行業和規模覆蓋面,適應多層次市場發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場和層次間上市公司轉板機制,逐步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場影響力。研究探索推進上海服務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的有效途徑。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產、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家資本賬戶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逐步擴大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逐步擴大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穩步推進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適時啟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在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積極探索上海與香港的證券產品合作,推進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聯動發展。積極發展上海再保險市場,鼓勵發展中資和中外合資的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知名的再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培育發展再保險經紀人,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再保險業務。
(八)加強金融機構和業務體系建設。根據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的需要,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重點發展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機構。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試點,培育和吸引具有綜合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在試點過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鼓勵發展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做好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積極拓展各類金融業務,推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離岸金融、信託租賃、汽車金融等業務的發展,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開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為企業並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根據國家金融對外開放總體進程,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設在上海的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公司率先擴大開放范圍。
(九)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健全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大力發展電子交易,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務設施和布局規劃,進一步健全為市場交易服務的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場效率和服務能力。加強陸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區的規劃和建設,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區的服務功能。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加快發展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咨詢、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監管,增強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在上海建立我國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種類齊全、金融機構體制健全、金融發展環境良好的優勢,先行在上海開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創新。制定並完善促進金融創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
(十)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稅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糾紛審理、仲裁機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專業法庭、仲裁機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為載體,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促進信用信息共享。適應上海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式,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台和制度。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五、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十一)優化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在繼續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基礎上,整合長三角港口資源,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競爭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強港口綜合競爭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區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港口吞吐能力。推進內河航道、鐵路和空港設施建設,優化運輸資源配置,適當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發展中遠程航空運輸,增強綜合運輸能力。促進與內河航運的聯動發展,充分利用長江黃金水道,加快江海直達船型的研發和推廣,從船舶技術和安全管理方面採取措施,推動洋山深水港區的江海直達,大力發展水水中轉。充分發揮上海蘆潮港集裝箱中心站及鐵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區鐵路上島規劃研究,逐步提高鐵水聯運比例。
(十二)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積極研究採取措施,降低國際集裝箱中轉成本,鼓勵我國外貿集裝箱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轉運。充分發揮上海靠近國際主航線的區位優勢,以及工業基礎、人才資源、商務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等各類航運服務機構,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延伸發展現代物流等關聯產業,不斷完善航運服務功能。完善航運服務規劃布局,進一步拓展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發展北外灘、陸家嘴、臨港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引導和規范船舶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運價信息發布功能,加快建設全國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範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場。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綜合信息共享平台,促進形成便捷高效的長三角區域及長江干線港口、航運信息交換系統。
(十三)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研究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地區)的航運支持政策,提高我國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施國際航運相關業務支持政策。將中資「方便旗」船特案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允許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為其境外業務提供資金結算便利。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鼓勵在洋山保稅港區發展中轉業務。探索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
(十四)完善現代航運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探索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製造業提供融資服務。允許大型船舶製造企業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積極研究有實力的金融機構、航運企業等在上海成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積極研究從事國際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具備時,可先行在上海試點。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豐富航運金融產品,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為我國航運企業控制船運風險創造條件。
(十五)促進和規范郵輪產業發展。允許境外國際郵輪公司在上海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準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鼓勵境外大型郵輪公司掛靠上海及其他有條件的沿海港口,逐步發展為郵輪母港。為郵輪航線經營人開展業務提供便利的經營環境。研究建立郵輪產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在保險、信貸等方面開設郵輪產業專項目錄,促進郵輪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加快推進先進製造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
(十六)以現有製造能力為基礎,以調整、優化和提高為方向,以研發、創新和增值為重點,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產業附加值。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技術,著力提升汽車、裝備、船舶、電子信息等優勢製造業的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製造業和戰略產業;優化發展精品鋼材、石油化工等基礎製造業;增強先進製造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在浦東新區開展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政策試點工作,支持從事軟體研發及服務、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服務、信息技術研發及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等業務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先進製造和先進技術服務領域初創期企業的資本投入。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機制。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十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服務,營造良好環境。上海市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籌劃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構建服務型政府,深入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為全國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費最少的地區,成為中介服務最發達的地區。要加快淘汰落後產業和弱勢產業,積極推進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有利於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要建立健全有利於人才集聚的機制,研究制定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營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使上海成為國際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Ⅲ 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解說
《意見來》指出,到2020年,將上自海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與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意見》指出,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上海突破資源環境承載力逐漸下降的制約;有利於拓展金融資源運作空間,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更好地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意見》要求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Ⅳ 解讀|「十四五」期間,上海如何顯著提升國際金融中心能級
1月30日,上海發布《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下稱《綱要》)。《綱要》對「十四五」時期上海如何顯著提升國際金融中心能級進行了部署。
《綱要》提出,要建設具有較強全球資源配置功能、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具體包括七點內容: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建設人民幣金融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中心,把握機遇加快推動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推進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資產管理中心,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中心,營造與國際接軌的優良金融生態。
「一個視角是效率——服務實體經濟,一個視角是安全——防控金融風險。」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徐奇淵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主體內容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主線。同時也強調了金融風險的防控,其中提及風險17次。」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立堅則認為,立足於全球經濟環境,中國經濟發展當前有「三張好牌」,而上海在《綱要》中提出的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各類細則,可以看成是用好「三張好牌」的具體內容。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第一張好牌是第二代以高儲蓄為特徵的人口紅利和由此形成的二元結構的消費市場。頭部消費需求將促進中國企業技術升級,還有大多數中低收入群體,依靠中國逐漸形成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三流優勢,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來做好線上普惠的大眾市場的服務,從而激發流量規模帶來的消費長尾效應(需求端)。」孫立堅表示。
《綱要》提出,要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具體包括「充分發揮科創板制度創新作用」「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等內容。
孫立堅認為,要把高凈值人群的市場與中低收入的市場全面激活,不要用在金融投資上,而是用在消費市場上,創造一個跨境和「內循環」的場景,把金融服務真正和人民幣跨境使用的國際化密切結合。
「只要市場起來了,市場就有需求,我們就可以做大宗商品、期貨、創新金融產品,這都是可以復制延伸出來的東西。」他表示。
有效防控風險
孫立堅認為,第二張好牌是政府財政和調配公共資源的能力,除了硬體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之外,還要著力幫助市場解決後顧之憂的民生問題和建立良好的市場環境所需要的制度建設以及強化監管能力,從而提升市場的活力(供求匹配、內外循環)。
「我們一直在呼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是制度的建設,反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他說。
《綱要》提出,上海要營造與國際接軌的優良金融生態,具體包括加快金融法治規則與國際對接,探索實踐證券代表人訴訟、全國性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等制度創新,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地方金融統一監管平台,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探索金融稅收改革,強化金融風險管理等內容。
徐奇淵指出,《綱要》主要從以下角度對金融風險防控進行了闡述:其一,在金融市場風險方面,有事前的金融風險預防、預警,事後的應急預案、穩妥化解。其二,在金融科技的發展過程中,要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風險防範機制。其三,在推動金融開放政策的過程中,也要注意風險的防控和穩步推進原則。
發展數字金融、普惠金融
「第三張好牌,是創新業務上的先發優勢(供給端)。」孫立堅說。
他指出,在一些賽道上中國已經有一大批年輕有為的技術骨幹,他們把相關業務水平做到了世界第一陣營,如華為中芯代表的信息技術和基站生產的性價比優勢,又有像天貓、京東、拼多多、抖音這樣的電商平台的平台服務競爭力,所以,創新驅動的技術能力和風險投資的專業能力今天完全可以在世界舞台上展露頭腳,不僅可以匹配內循環的需要,而且還可以滿足長期被邊緣化的外循環市場的需要。
「國際金融中心核心的業務內容是數字經濟、數字金融。」孫立堅說。
他認為,供給和需求是同步發展的,對應二元結構,中國賽道最前端的華為、中興和中國高質量的消費者匹配,例如晶元設計、疫苗。低收入人群則通過數字經濟,通過流量消費的平台降低成本,與此同時大量的消費流量養活中低端的企業。
因此,《綱要》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章節里多次提到發展「數字金融」「普惠金融」等字眼。
根據《綱要》,上海將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發揮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作用,完善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體系,完善信貸獎補政策,優化風險分擔機制。創新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供應鏈金融發展。加強政銀企三方信息對接,深化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探索建設區域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信息共享平台。《綱要》還提到,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提升能級,構建聯通全球的數字化金融基礎設施。
《綱要》也提到,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積極推進大宗商品貿易、對外工程承包、跨境電子商務等領域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促進長三角一體化
值得注意的是,《綱要》還提出了不少與長三角一體化相關的內容。
《綱要》指出,要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申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參與國際綠色金融標准制定建設長三角區域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加大金融支持長三角區域科技創新力度,推進長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擔保等業務同城化。
徐奇淵表示,《綱要》抓住了長三角經濟帶,作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依託腹地,同時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展融入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申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長三角區域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推進長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擔保等業務同城化。研究建立長三角金融科技監管協作機制。支持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實現長三角企業和個人借貸信息全覆蓋。
「可以說,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將在綠色金融、科創金融、金融科技監管、徵信系統方面對長三角經濟帶的發展發揮引領作用,並且在支付清算、信用擔保等業務的長三角區域金融一體化方面起到推動作用。」徐奇淵說道。
Ⅳ 關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什麼層次的,本科、碩士?
本科的話我們老師當年給過一個最有意思內的論文題目是:討論容一地居民金融人格對於當地金融發展尤其是建立金融中心的影響,如果說的能上論文扉頁的話應該是:對上海市民金融人格對於上海2020年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影響的研究。另附:這個的難度應該屬於比較簡單的了。
另外要是實話實說我覺得總體說上海2020年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太大了,你肯定寫不了,那都是政府部門和他們的智庫調研好久才寫的出來的。因此建議你選擇一些具體一點的題目來著手,不然就算拼湊的出到時答辯時老師稍微問一問你就難受了。
Ⅵ 如何開放推動上海金融市場建設
圍繞增強全球金融資源配置能力,通過開放進一步提升上海金融市場核心競爭。
進一步發揮金融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橋頭堡作用。將「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引資和聚智並舉,進一步集聚全球生產要素,服務「一帶一路」倡議。
來源:人民日報
Ⅶ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家戰略,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改革創新和營造環境為重點,將上海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推進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相關工作的領導。
本市設立的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協調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措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具體落實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金融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安排上海金融發展資金,用於對金融人才、金融創新的獎勵和金融產業發展的扶持。
第七條 本市應當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與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在金融領域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增強本市金融業的服務功能,推動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為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金融市場建設、金融產品創新、金融風險防範、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推動在本市的金融機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金融機構的合作、交流。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教育研究機構等開展國際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