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一)金融機構和復金融消費制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單方變更合同義務。 (二)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時,應公平合理地安排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損害消費者權益。 (三)金融機構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濫用,不得侵犯個人隱私。 (四)金融機構必須以明確的格式、內容、語言,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前已知曉並理解相關風險。 (五)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拒絕金融消費者有關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
❷ 金融營銷有哪些特點
1.金融營銷的專業性:顧客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是多樣化的,且專業性要求較高。因此,金融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廣泛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職業技能,既能解答和處理顧客的各種問題,讓客戶滿意,又能充當顧客的投資顧問或參謀,幫助顧客做好投資分析、投資判斷和投資預測,同時還要協助處理和解決顧客關注的問題。金融機構不僅要求金融從業人員遵守本職業道德規范和具備專業資格,還要求金融從業人員有很強的與客戶面對面交際的能力,保證服務達到顧客滿意的水平。
2.金融營銷更注重關系營銷:顧客是金融企業最大的資產。金融產品的同質性,決定了必須從顧客服務多樣化來建立差異競爭顧客服務及管理的核心就是關系營銷。以往傳統銀行以賣出金融產品為目的,而現代銀行不僅限於達成交易,還要致力於通過質量、服務和創新來維護顧客,通過使顧客滿意來提升顧客忠誠度。在這種以關系為中心的營銷戰略中,需要對顧客區別管理,將老顧客由簡單的買賣關系變成經營夥伴關系。
3.金融營銷強調全員營銷和整體營銷:金融企業的大部分員工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直接面對顧客,了解顧客的需求和意願,因此金融服務營銷要求金融企業員工在與客戶接觸、交流、服務的過程中,不失時機地採用靈活多樣的營銷方式和技巧把金融產品和服務介紹給顧客。同時,還要不斷發現和挖掘顧客潛在的需求和意願,創造顧客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需求。
同時,顧客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識是從對金融企業的認識開始的,顧客認同和信任金融企業,才有可能接受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因此,金融企業比一般企業更注重自身的整體營銷。
4.金融營銷更注重打造品牌形象:由於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非差異化,客戶在接受金融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時往往不是被產品功能本身所吸引,而是被金融企業的現場形象和金融企業品牌所吸引,包括金融企業經營場所的硬體條件、地理位置、服務水平和信息展示,以及金融企業在業界形成的有影響力的自身品牌。
❸ 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這兩個概念如何區分
可以抄從以下兩點區分這兩個概念:
1、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資者參與整個投資所享受道德服務。
2、兩者的內涵不同:金融產品是指股票、期貨、外匯、現貨、貴金屬等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包括在做投資之前,給予投資者所需要投資的項目產品介紹,開戶,後期服務等。
❹ 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哪些信息
該了解投資者的信息一般分為兩部分:
(1)資金來源合法程度確認。根據回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任何金答融機構只能接受合格投資者由合法收入而來的資金作為投資資本。因此,在資金來源合法程度的確認上,會通過了解投資者本人、親屬、重要關聯人是否為重點關注人群(如政府官員、國有機構/企業高官或非法機構/國家/成員等等)來執行。
(2)投資者投資資格確認。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針對「專業投資人」的規定,金融機構會通過了解投資者投資經歷、資產情況、職業收入能力和風險測評結果來執行。
❺ 金融消費者應受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權
選擇權
自由消費權和獲得賠償權
其他那些權利都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制發達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徵罷了
遠遠沒有達到真正實現的程度。
❻ 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這兩個概念如何區別呢
可以從以下兩點區復分這制兩個概念:
1、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資者參與整個投資所享受道德服務。
2、兩者的內涵不同:金融產品是指股票、期貨、外匯、現貨、貴金屬等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包括在做投資之前,給予投資者所需要投資的項目產品介紹,開戶,後期服務等。
❼ 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哪些信息
該了解投資者的信息一般分為兩部分:
(1)資金來源合法程度確認。根據國家反洗錢的相關內規容定,任何金融機構只能接受合格投資者由合法收入而來的資金作為投資資本。因此,在資金來源合法程度的確認上,會通過了解投資者本人、親屬、重要關聯人是否為重點關注人群(如政府官員、國有機構/企業高官或非法機構/國家/成員等等)來執行。
(2)投資者投資資格確認。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針對「專業投資人」的規定,金融機構會通過了解投資者投資經歷、資產情況、職業收入能力和風險測評結果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