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第五章 申報數據的修改處理
第三十九條 境內銀行發現所報送的基礎信息有誤時,應在銀行自身計算機處理系統中修改後重新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
境內銀行對基礎信息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個人身份證件號碼或者對公/對私屬性的改變,境內銀行應刪除原錯誤基礎信息,並在系統中說明刪除原因後,重新生成新的申報號碼報送基礎信息。
境內銀行對基礎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幣種或收付款金額時,應通知申報主體按原申報號碼重新申報,或者刪除原錯誤基礎信息,並在系統中說明刪除原因後,重新生成新的申報號碼報送基礎信息。
第四十條 紙質申報的申報信息有誤時,境內銀行應及時通過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進行修改。對於以錄入方式處理的申報信息,境內銀行應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中憑申報主體修改後的申報信息直接進行修改;對於以介面導入方式處理的申報信息,銀行應憑申報主體修改後的申報信息在其自身計算機處理系統中修改後重新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
網上申報的申報信息有誤時,申報主體應及時通過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企業版)修改該申報信息。
第四十一條 對於已經申報的無實際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錯匯款,經辦銀行應當刪除該筆錯匯款項的申報數據,並在系統中說明刪除原因。
對於因交易被撤銷等而支出或收到的原涉外收付款的退款,申報主體應在《涉外收入申報單》或《境外匯款申請書》中勾選「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質應當與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質相對應,如無相對應的交易編碼,則填寫所屬大類項目的其他項。
『貳』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匯總納稅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屬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叄』 金融機構在申領金融機構標識需要什麼資料
此碼來一般用於外貿企業自針對於外管局核銷時使用,你的出口收匯聯網核查在哪個銀行做的,國際收支申報號碼的前12位就是金融機構標識碼
金融機構\標識,資料
此碼一般用於外貿企業針對於外管局核銷時使用,你的出口收匯聯網核查在哪個銀行做的,國際收支申報號碼的前12位就是金融機構標識碼
『肆』 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第六章 逾期未申報處理
第四十二條 機構申報主體未在五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辦理涉外收入申報情節嚴重的,經辦銀行所在地外匯分局應以書面形式對該機構申報主體實行「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
第四十三條 對於被執行「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的機構申報主體,經辦銀行和申報主體應當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經辦銀行應當督促該機構首先逐筆補報其此前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並通知其應以紙質申報方式完成其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期間新收款項的申報。
(二)申報主體應通過紙質申報方式或網上申報方式補報此前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履行補報義務後應向外匯分局申請簽發補報確認書。
(三)申報主體應當以紙質申報方式完成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期間新收款項的申報。經辦銀行審核無誤後,憑申報主體提供的外匯分局為其出具的補報確認書,方可為其辦理該筆新收涉外收入款項的解付手續,並完成基礎信息和申報信息的報送。
第四十四條 外匯分局在特殊處理措施期間已滿,並確認該申報主體已經補報其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後,應當以書面方式解除該機構的特殊處理措施。
第四十五條 外匯分局應當根據轄內申報業務情況制定對機構申報主體執行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的標准和程序,並將該標准和程序事前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伍』 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通過境內銀行進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確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相關信息及時、准確、完整,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相關辦法,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通過境內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憑證有《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其格式和內容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統一制定、修改,由境內銀行按照有關涉外收付相關憑證規定的要求備案後自行印製。
《境外匯款申請書》、《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應作為付款人通過境內銀行辦理涉外付款業務的必要憑證和境內銀行涉外付款業務會計核算的必要憑證。
第三條 通過境內銀行發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銀行機構和個人(以下稱「申報主體」),應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發生涉外收入的申報主體,應在解付銀行解付之日(T)或結匯中轉行結匯之日(T)後五個工作日(T+5)內辦理該款項的申報。
發生涉外付款的申報主體,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該款項的申報。
機構申報主體在辦理涉外收付款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前,應按照有關規定申領組織機構代碼或特殊機構代碼,並按照本操作規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信息系統代碼標准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金融機構代碼和金融機構標識碼,外匯局按規定受理申請並辦理賦碼工作。境內銀行信息要素發生變更時,應按照金融機構代碼和金融機構標識碼信息要素變更流程辦理。
外匯局應當在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外匯局版)中為開辦國際收支業務的境內銀行進行國際收支業務的開通/關閉設置。
第五條 境內銀行應確保基礎信息報送的及時性、准確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導申報主體辦理申報,並履行審核及發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相關信息等職責。
第六條 境內銀行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數據介面規范及有關規定,設計和開發其介面程序,實現銀行自身計算機處理系統與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之間的數據轉換。
第七條 境內銀行及申報主體應當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各自留存聯。
紙質《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保存期限至少為24個月,保存期滿後可自行銷毀。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境內銀行應按照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的有關規定,將涉及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核銷項下的紙質《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外匯局留存聯」報送外匯局。
第九條 境內銀行應對申報主體的有關信息進行保密。外匯局國際收支工作人員到境內銀行或申報主體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持有並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並在境內銀行或申報主體相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境內銀行或申報主體應提供核查所需的資料和便利。
『陸』 金融機構申報的管理與服務事項有什麼
申報金融管理與服務事項:
申請增加平涼市商業銀行靜寧支行支付系統參與者行名行號
申請加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申請三級操作員賬號
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系統信息變更申報事由(包括有關部門的籌建審批意見,新設立金融機構內部 管理制度、人員配備、硬體設備等機構運營准備工作進展情況 按照銀監會平涼監管分局《關於平涼市商業銀行崆峒東路遷址更名的批復》(平銀監復[2011]51 號)文件,由於靜寧支行屬於分支機構變更,機構網點已裝修完成,人員配備齊 全,硬體設施全部到位,擇日即可開業。
『柒』 金融機構的2級支行怎麼申報
到你們銀監官網查看下,也有在線咨詢,開辦金融類,需要銀監委或金融中心申請。
『捌』 誰有沒有關於申報(准)金融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這個可以有,呵呵,是銀行,證券還是金融租賃 資產管理?
『玖』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抄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拾』 金融機構申請接入徵信系統應報備哪些材料
申請所需的材料內容包括:
1.個人徵信系統介紹。
2.數據介面規范培訓,回包括數 據採集格式、答數據發布格式、數據校驗規則、數據更正方法、數據刪 除格式、賬戶標識變更報文格式等內容
3.個人信用報告解讀培訓
4.其他與個人徵信系統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