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簡介
銀發〔2010〕19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版)城市中心支行、副省權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
❷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謝謝!13911669699孫先生
❸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介紹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版》(國發〔2009〕36號),進權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❹ 簡述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有哪些
金融類畢業論文常用題目1.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2.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中的農村金融抑制研究3.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開放4.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5.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防範研究6.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及對策研究7.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若干法律問題初探8.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9.論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立法完善10.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11.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研究12.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研究13.金融危機後韓國銀行業重組機制對中國的啟示14.金融自由化所必須的法律規則及其實施15.我國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16.制度、制度變遷與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研究17.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研究18.連接函數(Copula)理論及其在金融中的應用19.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研究20.構建中國金融條件指數21.中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與分析22.論國際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問題23.金融投資風險評價BP神經網路模型研究及應用24.現代金融危機的理論與實踐25.歐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26.試論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理論與實務27.中國宏觀金融風險的統計度量與分析28.無線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術研究29.中國漸進改革中以租金為基礎的政府金融支持行為30.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31.我國農村金融抑制問題研究32.論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33.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34.區域金融中心與區域經濟發展研究35.非正規金融在我國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及應用研究37.西部地區縣域金融發展問題38.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評價及防範對策研究39.房地產市場泡沫及其金融風險研究40.中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與設想41.金融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42.金融創新的擴散機理研究43.關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研究44.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45.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的協調性研究46.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研究47.金融中介的發展與金融穩定問題研究48.中外汽車金融比較研究49.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解析及對江蘇的實際考察50.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51.滬港金融中心發展的比較研究52.養老保險制度基礎與金融工具創新53.區域金融發展與區域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54.中國資本項目開放與金融深化關系的實證分析55.金融反腐敗與金融安全56.我國金融中介作用於經濟增長的路徑分析57.中國金融領域反洗錢制度分析58.金融服務業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問題研究59.基於資本市場的國防工業整合中的金融支撐研究60.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61.「新經濟」後美國財政貨幣政策及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研究62.和諧金融生態體系的構建及區域金融生態的改善63.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64.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策略研究65.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研究66.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67.論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68.我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融資之路研究69.中國汽車金融風險管理70.金融危機與民主化71.構建金融網格的若干技術研究72.金融深化、資本深化與地方財政分權73.金融創新環境中的銀行審慎監管機制研究74.重慶近代金融建築研究75.網路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探析76.金融中介理論和我國全能銀行的發展77.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研究78.非洲貨幣聯盟的發展79.關於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思考80.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研究81.我國金融制度變遷路徑的不對稱研究82.我國的非正規金融83.安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銀行國際化與金融發展關系的實證分析85.基於VaR技術的中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及實證研究86.世界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及我國之借鑒87.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品牌理論與實踐探討88.山東省金融資源的配置和經濟分析89.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路徑研究90.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配置與政策研究91.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問題研究92.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理論與實證研究93.金融創新視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中國金融業務綜合經營收益和風險模擬分析95.電子金融的風險發生機理與防範策略研究96.金融集團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97.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研究98.我國商業銀行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其防範99.FDI與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的作用100.國內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協同與創新研究101.新光證券交易系統的設計與實現102.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踐與完善103.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探討和實證分析104.資產證券化理論及我國的應用探索105.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透析我國證券市場的效率106.證券翻譯理論與實踐10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模式及定價方法研究108.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定價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分析109.中國早期證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問題研究111.證券服務機構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問題研究112.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制環境的分析和立法構想113.我國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114.互聯網對我國證券經紀業的影響115.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格的經驗分析116.中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117.中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8.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119.證券市場中的會計事務所變更研究120.中國證券市場最小報價單位調整的效應分析121.證券公司網路改造技術研究122.數據挖掘技術在證券領域的應用123.上市公司證券法監管研究124.證券欺詐犯罪若干問題研究125.中美證券市場比較分析126.資產證券化127.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研究128.基於與證券投資基金比較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我國證券公司競爭力研究130.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價值投資行為研究131.中國證券市場投資風險與收益研究13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在我國的應用研究13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與規模關系的實證研究134.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35.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136.我國證券市場股權結構的制度安排與改革137.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研究138.我國證券經紀人發展問題研究139.構建和提升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探析140.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問題研究14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控制研究142.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143.傭金自由化下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系統性與非系統性風險研究145.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146.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與實證分析147.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價格波動性的實證研究148.證券投資中股票選擇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149.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及內部博弈研究150.我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管制的實證檢驗151.我國證券信息內幕操縱與證券監管研究152.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153.證券公司風險的法律監管154.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制度研究155.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與我國證券稽查執法模式比較156.資產證券化—我國的立法模式選擇157.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制研究158.資產證券化中特殊目的載體法律問題研究159.一類部分信息下證券投資最優化問題160.我國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研究161.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62.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研究163.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的經濟分析164.中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發展環境分析165.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分析166.淄博市農村合作銀行證券委託業務處理系統16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障礙及對策研究168.證券業網上交易系統設計與實現169.TT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策略研究170.證券公司數據採集與數據可視化171.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研究172.利率期限結構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證券定價中的應用173.資產證券化財務效應研究174.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適度性分析175.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研究176.證券管制的立法目標及其實現177.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問題研究178.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有限理性行為研究179.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研究180.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風險問題研究181.抵押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182.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營銷分析183.中國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購買了審計意見184.人壽保險證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國壽險業利差損問題中的應用185.證券市場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思考186.中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轉變研究187.人民幣升值對中國銀行業、證券業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188.中國證券市場信用問題研究189.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評價體系研究190.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191.QDⅡ制度與我國證券市場的漸進開放192.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創新設計研究193.我國證券監管法制現狀及其完善19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195.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問題研究196.資產證券化SPV法律問題研究197.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問題研究198.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研究199.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問題研究200.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模式研究
❺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關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匯報》,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我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最高50萬元的有限賠付,以低費率起步,將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意義與效果: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50萬元的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金融機構99.6%和城市商業銀行99.5%、農村金融機構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能夠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
(十)建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國務院第14次常務會議明確,發揮好開發銀行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作用問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方案,推動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意義與效果: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有利於將政府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為大規模棚改開辟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發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十一)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政策措施: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義與效果: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界定業務范圍,妥善解決政策性財務掛賬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有利於其逐步建設成為定位明確、功能突出、業務清晰、資本充足、治理規范、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真正發揮主體和骨幹作用。
(十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
政策措施:發起自擔風險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
意義與效果:開展民營銀行試點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玻璃門」的一大步,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結構,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微觀金融效率,加大對薄弱領域和環節的金融支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十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億試點規模。
意義與效果: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源的有效措施,有利於騰挪信貸空間,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24單、914.5億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億元。
(十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范圍。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有序擴大至全國,並推出做市商交易機制。截至12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1434家,總市值3994.47億元,累計實現融資151.16億元。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行為。進一步鼓勵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規范私募基金發展。
意義與效果: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降低杠桿率,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發家數為35家,募集資金136.3億元,分別較二季度多增26家、86.7億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033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為2.4%,較上年全年提升1.1個百分點。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匯報。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化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意義與效果: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301.5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保險公司加大了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力度。9月末,保單質押貸款1692億元,比年初增加357億元。三是逐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范圍,放開創業板股票投資,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截至10月末累計投資金額約6660億元。
(十六)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拓展多元化投資,為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創新服務方式,充實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總規模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首期資本金100億美元中,外匯儲備出資65億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億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億美元。向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提供外匯資金3848億美元。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促進亞洲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地區貿易投資合作創建平台。
意義與效果:完善外匯儲備運用和管理,有利於支持我企業「走出去」,帶動消化過剩產能和勞務輸出,擴大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服務實體經濟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政治外交戰略。
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
意義與效果:目前,我國實現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以及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協調,對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加強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已就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規范同業業務等達成共識,並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政策措施:2014年,印發《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2014〕30號),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意義與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體系,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十九)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聽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匯報,並提請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意義與效果: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恆的主題。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包括貨幣總量不小、企業杠桿率過高、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部分影子銀行擴張過快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一是動態排查風險隱患,把握趨勢,前瞻性掌握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和「引爆點」,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妥善應對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有關部門發布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調整房貸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總量風險控制,優化貸款結構,逐步化解存量風險。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良貸款率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四是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金融產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監管制度,做好風險防控。五是妥善應對退保風險。六是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三次啟動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預案。
五、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二十)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意義與效果: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使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能夠互相買賣股票,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的可兌換程度,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交易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交易結算、額度控制等各個環節運行正常,為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滬股通總額度使用594.42億元人民幣,余額2405.58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過港股通從內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幣資金累計65.88億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
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先後出台支持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共計54條,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
意義與效果: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有關金融政策,推動資金正常流動、市場化定價及其相關管理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經營,鼓勵開展特色業務、針對性建立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深化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為金融改革開放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
(二十二)推動雙邊本幣互換
政策措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維護金融穩定,便利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貿易和投資。2013年3月以來,人民銀行與巴西等1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涉及資金人民幣12970億元。
❻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青政發〔2012〕7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鼓勵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進一步加大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投入,不斷擴大新興產業、服務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吸引社會資本,做大做強我市股權投資基金,共同對我市小微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種子期的小微企業進行投資,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鼓勵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捆綁發行集合票據,重點向凈資產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傾斜。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收反擔保費。同支票據中小微企業發行額度總計超過50%的,其中的大中型企業同樣享收免擔保費政策。對提供免費反擔保的機構按照免費反擔保額度給予1%補貼。政府按發行額度承諾5%的風險緩釋金,用於償還到期未還債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 市促進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本意見的貫徹執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並抓好貫徹落實,市促進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對本意見的解釋工作。
本意見所指小型、微型企業,是2011年工業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❼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❽ 誰能提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推出《關於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服務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全文
可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