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範化解債務風險存在的問題
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一些地方還存在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不規范等等。
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法治意識,規范舉債融資。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體系已比較完善,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切實遵守和執行。在處理地方債務問題上,應嚴格依據法律法規。
二、是堅持公開透明,接受各方監督。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應該做到「陽光化」,從發行、使用到償還全過程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接受來自人大、政府、社會等各方面的監督。
三、是強化責任意識,落實責任追究。一些地方違規舉債融資現象的存在,和相關負責人存在僥幸心理有關。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事關重大,新預演算法和相關政策已明確了責任追究制度,
尤其是國辦印發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具體規定了相關事項,包括違法違規責任范圍、追究機制響應和責任追究程序。
(1)金融機構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㈡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今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上海等十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此次試點的推進迫使《預演算法》修訂工作提速,有利於強化市場約束,明晰償債主體,從而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除了政策上的不斷完善,近年來,國內外學者也對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給予了廣泛關注,甚至有國際機構預測這一風險將引發中國版的次貸危機。如何防範和化解地方債風險,顯然需要深入研究。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巡視員魏加寧長期關注地方債問題,並進行了十餘年的調查研究。近期,他負責的CF40內部課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綜合化解方案研究」完成了中期成果,CF40就此舉辦了內部課題評審會。本次會議由CF40秘書長王海明主持。與會專家認為,雖然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在短期,應針對不同類型的風險加以區別對待,加強債務信息披露。在中期,應從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兩個方面來化解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在長期,應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債務多方約束體系,並為地方政府推進城市化建設提供規范的融資渠道。
經作者審核和主辦方同意,《21世紀經濟報道》本期就本次會議成果做專題報道,刊登會議紀要和CF40學術顧問、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的評審發言,以及部分與會嘉賓的現場討論內容,以饗讀者。參與討論的嘉賓還包括:CF40成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部主任李伏安、浦發銀行戰略發展部總經理李麟,CF40特邀嘉賓、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巡視員紀敏,CF40理事單位代表、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毛軍華等。
近期,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內部課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綜合化解方案研究」完成了中期成果,本課題由CF40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巡視員魏加寧負責。在CF40就此課題舉辦的評審會上,來自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統計局、上海市金融辦等政府部門,財科所、北京大學等學術機構,國開行、浦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專家學者與業界人士圍繞地方債相關問題展開深入討論。與會專家認為,雖然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課題組不僅提出及時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短期、中期和長期對策,還提出城鎮化融資的三種新渠道: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和公私合作。
地方債問題凸顯
從債務規模、負債率和債務率來看,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總體可控。根據國家審計署的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為11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以及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即政府或有債務)加總約為7萬億元。政府或有債務應由債務人以自身收入償還,正常情況下無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
根據審計署的測試,從全國來看,2012年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當年GDP的比率(即負債率)約為37%;考慮到政府的或有債務,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約為39%,低於國際通行的60%的標准。而從年末債務余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即債務率)來看,截至2012年底,即使考慮到政府的或有債務,我國政府的債務率約為113%,處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債務率控制標准參考值范圍之內,在國際上處於中等水平。
雖然風險總體可控,但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的問題已經逐漸顯現。首先,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近三年來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年均增長接近20%。其次,道德風險巨大。我國為單一制國家,從法理上講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務有兜底責任,由此引發的地方政府道德風險十分巨大。
再次,宏觀經濟下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增強。我國各級政府雖然擁有大量國有資產,但是資產變現往往需要時間,而地方政府債務多為中短期債務,從而形成期限錯配。一旦爆發財政金融危機,屆時再賣國有資產就會越賣越不值錢。此外,由於地方政府債務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房地產泡沫一旦破裂,就會使地方政府的償債資金大幅減少,從而誘發地方政府債務危機。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余額占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的37%。
最後,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的來源日趨「影子銀行化」,造成債務信息越來越不透明。近三年來,在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來自商業銀行貸款的比例從75%下降到50%,而通過有明顯影子銀行特徵的融資渠道形成的債務余額在明顯上升,債務隱形化特徵凸顯。一旦某地或某項目爆發償債危機,債務信息不透明不僅會提高化解成本,而且還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之策。在近期,可以根據風險的程度,將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分為三類:第一類,債務指標已經超過警戒線,但尚未發生債務危機;第二類,已經爆發債務危機,但不具備系統性風險;第三類,債務危機已經十分嚴重,並有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課題組建議對於不同類別的風險應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並且有必要建立一個跨部門的臨時性決策機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委員會」,以應付近期內可能出現的局部性突發風險。但對於管理委員會的設置與功能,與會專家並未達成共識。
在中期,首先,應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增強地方政府的自主財源。為滿足城市化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當務之急是要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早日從法律上允許地方政府公開、透明、自主地從資本市場自主舉債融資,開正門、堵旁門。對存量債務,可以通過地方政府債務證券化和銀行資產證券化兩個方向來盤活存量,把現有的隱形債務「暗翻明」,增強流動性,防止資不抵債,防範銀行風險。此外,應增加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強轉移支付的規范性、公式化和透明度,以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
其次,應當讓國開行回歸政策性,使之成為專門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於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與商業銀行不同,一般不會形成短存長貸或短借長投等期限錯配現象。同時,還要加快推進國有銀行的「去國有化」進程,以切斷地方政府的「關聯交易」。雙管齊下,盡快化解商業銀行因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從長期看,應當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一是形成自上而下的監管體系。必須建立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監測指標、有效監管和預警體系。二是通過允許地方政府在資本市場上公開、自主舉債融資,形成來自信用評級機構、金融中介機構以及廣大投資者的市場約束機制。三是強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體系。強化地方政府的自我約束機制,在各級政府之間打造「防火牆」,如強化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監督約束等。
城鎮化融資新渠道
多方研究表明,我國未來城鎮化的資金需求較大。從圖3來看,城鎮化也是地方政府頻頻舉債的重要原因。為了順利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課題組認為,當前亟須開拓城鎮化融資新渠道。首先,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是可行的渠道之一,前不久國務院也批准了若干試點。地方自主發債符合公平、效率原則,也有利於改善宏觀調控體系,但還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比如,加強對地方債務信息的披露,發揮好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以形成良好的定價機制。
其次,在新型城鎮化當中,需要的資金量大、期限長、回報慢,並且很多項目帶有純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性質,從而有可能導致市場失靈,因此需要發揮「開發性金融骨幹作用」。政策性金融一方面可以直接為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籌資和投資,並通過制度的安排帶動民間資本投資,另一方面可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支持外部性強的准公共品生產。
最後是推動公私合作制。在這種模式下,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為了完成某個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而長期合作,並且運作模式靈活多樣。私營部門是公共設施和服務的提供者,而政府部門是監管者。公私合作模式具有很多優勢,比如:可以增加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更好地實現風險分擔,提高服務質量等。但其成功運作離不開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保障,還需要公私雙方加強對模式的學習和相關人才的培養。
(資料來源:網易財經)
㈢ 政府一般化解債務風險都用些什麼方法
以下文件來自互聯網,原文較長,簡化後供參考。
審計研究簡報
第6期
(總第201期)
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2010年9月14日
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分類施治,疏堵結合,完善風險管理,建立控制體系 (一)清查存量債務,積極化解風險。
1.摸清債務總量,分清類別結構。
2.區分舉債主體,落實償還責任。
3.保障還款來源,全力化解風險。
4.關注敏感類型,分類評估風險。
(二)規范新增債務,實現有序管理。
1.允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
2.科學確定地方政府債務規模。
3.嚴格執行舉債審批程序。
4.明確管理機構,歸口統一管理。
5.納入預算管理,改革預算會計制度。
6.強化風險預警,健全監管體系。
二、著眼長遠,促進發展,推動完善體制,健全法律法規 (一)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投資體制改革,規范地方政府投資行為。
(三)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債務法治化管理。
(四)確立政府中期財政預測制度。
三、加強審計,強化問責,創新方式方法,促進債務管理 (一)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掌握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及結構。
(二)強化審計問責機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
(三)深化預算執行審計,促進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四)改進審計組織方式,保證債務審計的力度和深度。
該課題為審計署審計科研所2010年立項研究課題
作者:南京特派辦課題組
課題統籌:李 玲 課題負責人:劉 利
課題組成員:丁德明 胡正祿 錢夫中 王小霞 王景東
盧紅柱 劉素合 牟 遙 劉洪潔 趙 青
韓華溢 黃敏傑 宋秀輝 吳繼光 鄭海峰
郭珊珊
主題詞:防範 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 風險 建議
報:署領導。 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審計廳(局)及科研 所,南京審計學院,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 各派出審計局。 發:本所所領導、各處,存檔。 共印190份
編輯:羅偉芳 簽發:王秀明
㈣ 化解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可能路徑有哪些
政府債務收入就是政府舉借的債,是政府及政府所屬機構以債務人的身份,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或合同的規定,同有關各方發生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公債是政府債務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財政活動的重要內容。人們對公債概念通常有兩種理解:其一、認為公債是政府作為主體的一系列動態活動的總和,包括舉債、用債和償債等活動;其二、認為公債是對於政府所負債務的靜態描述,是政府與有關各方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關系的形成和消失是由舉債和償債為標志的。
㈤ 如何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
法律快車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可以幫助到您。財政風險及其化解 財政風險,是指財政收支在總量或結構上失衡,進而對國民經濟整體運行造成損害的可能性。為彌補財政赤字,政府經常通過舉借債務的方式籌集財政收入,因此,財政風險實際上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財政發生債務危機的可能性。財政風險的特徵 財政風險具有廣泛性。財政風險往往引發政府系統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系統出現危機。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財政風險包括更為廣泛的內容。我國的金融機構多為國有,所以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所導致的損失以及所蘊涵的風險最終要由財政承擔。在政府財政和國有企業所有權統一的條件下,使得國有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成為財政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面臨著由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軌,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軌,由此帶來的空賬風險最終要由政府財政來承擔,同時,要承擔保障企業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責任,這也構成我國財政風險的重要內容。 財政風險具有機遇性。財政風險對應著兩種可能性,即得到收益或遭受損失。 財政風險具有傳導性。財政風險是各種風險的最終承受者,是最深層次的宏觀經濟風險。比如企業風險、金融風險最終會影響財政運行,導致財政風險。 財政風險具有時滯性。財政風險首先表現為其他風險,然後通過一定的傳導過程才最終表現出來,因而具有一定的時滯性。政府行為實質上就是政權在各個領域的表現與行使。由於政府因素導致的風險,是最大的風險,也是輻射面最廣的風險。當然,這種政權的表現與行使也是在現代市場機制運行中政府對宏觀經濟實施調控,規避風險、控制不確定性的最根本的手段。財政風險的預警及防範 一要加強對財政風險的評估,建立財政預警評估監控機制;二要構建財政風險的預警指標體系;三要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建立財政風險基金,增強抗風險能力;四要轉變財政職能,建立專業化制衡的風險控制機制。財政風險的化解 風險意味著收益與損失共存,完全迴避風險會使行為過於保守,在避免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時,也就放棄了獲取收益的可能性。 要明晰政府債務,加強債務管理,制定合理的債務政策;要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實現財務陽光預算和透明化;要轉變政府財政職能,通過市場機制轉移風險;要加強財政制度建設,建立財政風險損失控制機制。
㈥ 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方法
目前中國經濟的債務風險已經到了危險的地步,全國債務總量佔GDP已經超過200%,靠債務拉動的經濟危險重重,經濟一旦停滯,巨額的債務將會造成社會動盪,2015年的地方債務為16萬億,這只是官方的數據,相信實際數據更高,要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做1、財政收入減少對土地收入的依賴,這個也是說了好多年,一直都沒改變,去年房地產一受冷,地方政府財政就出問題了,土地賣不了高價了,公共支出又降不下去,導致負債率一下就上來了,根本解決法就是政府要想法從其他地方增加財政收入比如企業稅收,當然這不是要增加企業負擔,而是引進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反而要減稅。2、除了開源害的節流,精簡地方政府人員,提升執行效率,減少尋租空間。3、地方政府債務很多都是投資所致,特別是固定資產投資,所以適當減少不必要的投資。
㈦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如下:
1、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務的界限。貫徹執行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轉型的要求,嚴格區分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務的界限,適度允許地方國有企業發生違約,以便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2、財政部一直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情況。當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包括:地方政府償債能力總體有所下降,局部地區債務風險有所上升;地方政府違法或變相舉債擔保仍有發生;不規范的PPP模式等。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督促地方和相關金融機構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3、引入長期資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債券及地方基礎設施項目可引入成熟的、風險偏好穩定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尤其是要引入長期資金提供者;
4、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中央可鼓勵地方政府出資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或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為地方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更好地支撐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5、適度加大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是政府依法規范加杠桿的重要舉措,可以避免全社會債務收縮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隨著全社會的杠桿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桿也可以逐步釋放。
(7)金融機構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擴展閱讀:
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將風險評估和預警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政府,督促高風險地區多渠道籌集資金化解債務風險。
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印發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在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債務情況,指導地方分別在2016年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債務情況,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監督;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與發生債務危機的國家不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為償債保障,加上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將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