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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金融仲裁中心

發布時間:2021-06-05 00:30:12

Ⅰ 如何正確理解並構建「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

」一帶一路」倡議對於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已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公平、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是推行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保障。近期,中國進一步倡導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中心,這無疑又是一項頗富有遠見卓識的偉大構想。但對於何謂「一帶一路」爭端解決中心,以及該項工作應如何具體推進和開展,各界尚存較多的困惑和疑慮。
為加強對這一重要命題的基礎性研究,武漢大學海外投資法律研究中心組織人手,於近期撰寫了《構建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研究報告》,全文將分期轉載於本公眾號,以饗讀者。
報告將首先探討「一帶一路爭端解決中心」的基本定位,並就「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現有爭端解決機制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進而在借鑒現有各類爭端解決機制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為推動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中心」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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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帶一路」爭議解決現狀與問題
(一)「一帶一路」民商事糾紛解決
民商事爭議主要是指私人主體在民商事交往過程中產生的違約和財產性侵權糾紛。由於民商事關系往往基於民商事合同,其中大都會約定爭端解決方式,因此違約糾紛一般都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有些侵權糾紛,也可以由雙方在事後達成約定解決。通過合同和雙方協商所不能解決的民商事爭議,一般可以通過訴訟和非訴訟方式解決。
1.「一帶一路」民商事糾紛的訴訟解決
依據一國國內法,尋求法院等司法機構的救濟是最根本的爭端解決方式。「一帶一路」沿線大部分國家都能提供基本的司法救濟手段。但要想通過當地訴訟解決國際民商事糾紛,仍存在較大難度和一系列的問題:
(1)沿線各國法律制度差異大。「一帶一路」沿線既有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又有信奉伊斯蘭法律等政教合一的國家,還有一些國家的法律同時融合了這幾種法系的特徵。各國法律制度差異很大,對於從事跨國商事活動的外國私人而言,很難掌握甚至通曉當地法律。
(2)沿線多國政局不穩、法制不健全。有些國家由於戰亂和恐怖活動頻發、政局不穩等因素,例如伊朗、阿富汗、葉門;有的國家則因為獨立或分立不久,法治建設起步晚,發展慢,例如原南聯盟分立的黑山、塞爾維亞等。有的國家雖然法制較全,但並不完善,如印度尼西亞。印度尼西亞「法律體系整體比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規定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1]
(3)沿線多國民族主義和排外勢力強烈。有些國家在司法程序中對外國當事人不公,如葉門、印度尼西亞、土庫曼等。以葉門為例,該國政府部門對當地企業採取特殊的庇護措施,外國投資者卻經常遭到地方部落索要保護費。在勞資糾紛處理過程中,外國投資者也很難得到勞動管理部門的公平對待。當外國投資者利益遭受當地投資夥伴侵犯時,警察等執法部門很少採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2]
(4)執法和司法程序繁瑣或緩慢,司法判決執行難。一些國家,如汶萊,由於生活安逸,生活節奏很慢,反映到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上,行政審批等程序隨意性較強、耗時較長。[3]司法判決執行難也是沿線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在約旦、越南、亞塞拜然等國尤為典型。以約旦為例,根據《對外投資合作指南》對約旦法律制度的調研顯示,該國司法程序一般要經歷3到4年,而從獲得裁決到執行一般要等待12到18個月。[4]
因此,通過訴訟解決「一帶一路」民商事糾紛,在很多國家都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往往並非當事人的最佳選擇。如何克服屬地管轄和用盡當地救濟的限制,力爭民商事糾紛的域外管轄及替代性爭議解決是構建一帶一路爭議解決中心需要解決的焦點問題。
2.「一帶一路」民商事糾紛的非訴訟解決
無論是從「一帶一路」所倡導的「以和為貴」的理念,還是從民商事爭議解決的實際效果來看,非訴訟解決爭端的方式相對而言能夠更好地解決「一帶一路」民商事爭議。2016年5月「中國-中東歐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上通過的《蘇州共識》指出:「中國和中東歐國家認同調解、仲裁等訴訟外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可以為民眾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5]在各種非訴訟爭端解決方式中,仲裁和調解尤受肯定和青睞。
在「一帶一路」沿線的65個國家中,「大部分沿線國家(35個)都根據《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制定了本國的仲裁立法,這為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通過仲裁解決民商事爭議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6]對於仲裁立法,存在「雙軌制」和「單一制」兩種模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雙軌制」,如新加坡,針對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分別適用《新加坡仲仲裁法》和《新加坡國際仲裁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採用此制的還有俄羅斯、菲律賓、越南、緬甸、汶萊等國。「單一制」則是指,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適用統一的法律。採用「單一制」的國家包括英國、荷蘭、埃及、模里西斯、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寮國、柬浦寨等國。我國亦屬此列,有關仲裁的法律即《仲裁法》,其中對國際仲裁進行了專章規定。
「一帶一路」沿線仲裁和調解機構眾多,專門的仲裁和調解機構主要包括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泰國仲裁協會、泰國商事仲裁協會、柬埔寨國家商務仲裁中心、越南國際仲裁中心、黎巴嫩仲裁中心、阿布扎比商務調解仲裁中心、迪拜國際仲裁中心、迪拜金融中心-倫敦國際仲裁院、開羅國際商事仲裁區域中心、德里國際仲裁中心、俄羅斯工商會國際商事仲裁院、阿富汗商業糾紛仲裁中心、蒙古國國際及國內仲裁委員會、克羅埃西亞經濟商會調解中心、羅馬尼亞國際商業仲裁法院,等等。此外,很多國家國內司法機構中還設立了可提供調解和仲裁服務的法庭,如匈牙利的調解庭和仲裁庭,它們做出的裁決與普通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效力。[7]
中國的仲裁製度發展也很快。從中國商事仲裁網公布的消息來看,我國國內仲裁機構目前已超過160家。[8]最近幾年,我國國際仲裁製度呈現快速發展趨勢,出現了一系列的重大革新:(1)涉外仲裁機構大量涌現。除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為「貿仲委」)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外,新興的涉外仲裁機構(包括原國內仲裁機構的轉型)包括北京仲裁委員會(即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即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即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以及由廣州仲裁委員會、香港、澳門地區的仲裁機構及法律專家共同組建設立的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等。(2)臨時仲裁得到承認。我國《仲裁法》規定了嚴格的「選定仲裁委員會」的要求。因此,長期以來,我國是不承認臨時仲裁的。2017年3月23日,《橫琴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仲裁規則》正式頒布,標志著臨時仲裁在中國境內的真正落地。[9]可以預見,臨時仲裁將會逐漸在我國仲裁實踐中得到推廣。(3)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引入。國際上許多知名商事爭議解決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和國際商會仲裁院都已在上海自貿區設立辦事處。這將有助於我國對這些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利用,拓寬糾紛解決的選擇渠道。
「一帶一路」沿線眾多仲裁和調解機構為「一帶一路」民商事主體糾紛解決提供了較多選擇,但是目前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一帶一路」民商事糾紛還存在以下問題:(1)仲裁機構進入他國市場的待遇問題。以我國為例,雖然眾多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我國上海自貿區設立了辦事處,但中國WTO 入世議定書(「附件9」中關於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均沒有對仲裁機構法律服務作出明確規定。境外仲裁機構入駐後能否在華享受同國內仲裁機構相同的待遇,尚不明確。[10](2)仲裁和調解機構選擇多但仲裁製度並不完善。「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仲裁製度在適用規則、臨時仲裁、友好仲裁、證據制度等重要問題上有很大差異。有些國家的仲裁製度局限性很大。以我國為例,我國如今仍然有很多仲裁機構不承認臨時仲裁,未採納友好仲裁。(3)裁決的執行問題。「一帶一路」沿線目前還有伊拉克、土庫曼、馬爾地夫、葉門等國沒有加入《1958年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簡稱為《紐約公約》)。即便是《紐約公約》的成員,有些國家在加入時也做出了「互惠」保留,只對同為公約締約國的國家所做的仲裁裁決予以承認和執行,如俄羅斯。因此,仲裁裁決在「一帶一路」沿線部分國家的承認和執行尚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二)「一帶一路」混合爭議解決
混合爭議是指因國家行政行為而產生的私人與國家之間的爭端,主要表現為外國投資者和東道國政府之間的投資爭端。
1.「一帶一路」投資環境
本文所指投資環境主要是政治法律環境,不考慮「一帶一路」很多地區所存在的恐怖主義、戰亂、武裝沖突、自然災害等社會風險和自然風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法治文化和政治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來自不同背景的投資者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將面臨較高的政治風險,尤其是東道國投資管制行為和稅收行為產生的徵收風險和法律政策變動等帶來的違約風險。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外資立法,及相關的執法和司法活動中沒有為外資提供充分保護。
外資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1)有些國家沒有專門的外資立法,關於外國投資的准入、投資行業、待遇等問題的規定散落在民法、商法、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如印度、阿聯酋、巴林、塞普勒斯、拉脫維亞等。(2)有些國家雖有專門的外資立法,但並不是正式的法律。這類國家包括土庫曼、羅馬尼亞和不丹等。以羅馬尼亞為例,除公司法外,其有關投資的重要法律文件為1992年《促進直接投資政府經濟法令》、2008年《促進投資政府緊急法令》、2014年《關於設立鼓勵對經濟領域有重要影響投資國家援助計劃的政府決定》和《關於設立鼓勵對創造工作崗位鍍金地區發展投資國家援助計劃的政府決定》。[11]以法規、法令,甚至政府政令的形式調整投資活動,由於政策的輕率性和多變性,很容易給投資者及其投資帶來風險。(3)外資法缺乏操作性。以葉門為例,雖然葉門有專門的《投資法》,但並未頒布相關的實施細則,致使有關規定和政策缺乏操作性,形同虛設。[12]
執法與司法方面的問題包括:(1)程序隨意且缺乏透明度,以土庫曼為例,由於該國法治建設慢,常以總統令、政府決定等調整外資活動,執法過程隨意,透明度較低[13];(2)執法和司法不公。這一點上文已經有所介紹,茲不贅述。
綜上可知,通過國內司法途徑解決「一帶一路」投資爭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近年來,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出現了一些新趨勢,如通過商事仲裁機構解決投資爭端。「一帶一路」域內已有一些商事仲裁機構可受理投資爭端,包括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14]、迪拜金融中心-倫敦國際仲裁院仲裁中心等。另外,我國深圳國際仲裁院2016年新版仲裁規則規定:「仲裁院受理一國政府與他國投資者之間的投資爭議仲裁案件。」[15]此外,哈薩克也表示,將借鑒迪拜的做法,在阿斯塔納建立具有國際大部分仲裁員參與的國際仲裁中心,其中專門設置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16]除了傳統的法院訴訟、仲裁機制以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針對投資爭端的解決還創立了一些有特色的制度。比如,埃及所創設的爭議解決委員會,專門為解決投資者和政府機構之間的爭議提供建議。[17]另外,我國商務部於2015年1月19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一百二十條還建立了專門的投訴協調處理機制和外國投資投訴協調處理中心,負責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企業與行政機關之間投資爭議的協調和處理。這些可能成為未來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發展方向。「一帶一路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在構建具體制度過程中可以考慮並參考相關的制度。
2.「一帶一路」與投資有關的條約締結情況
從雙邊層面來看,「一帶一路」域內已有53個國家同中國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有57個國家與中國簽訂了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其中有49個BITs引入了國際仲裁機制,以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端。多邊層面最具影響力的投資條約是《華盛頓公約》。根據公約建立的ICSID主要通過仲裁和調解解決投資爭端。「中心」的管轄權須基於一國對公約的批准加入,以及一國對「中心」管轄的同意。我國雖然很早就加入了《華盛頓公約》,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保留了對ICSID機制的引入。近年來,我國在對外簽訂投資協定時,逐漸放開,越來越多地引入ICSID機制。至今為止,在我國對外簽訂的BITs中,共有14個引入了ICSID機制。從ICSID的仲裁實踐來看,如2014年北京城建集團公司訴葉門政府案,建設工程項目被仲裁庭認定為符合《華盛頓公約》項下關於投資的要求。[18]因此,「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過程中所涉及的許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爭端,是可以通過這一機制解決的。「一帶一路」沿線大多數國家是《華盛頓公約》的締約國,只有少數國家沒有加入該公約,包括緬甸、寮國、泰國、巴勒斯坦、波蘭、塔吉克、印度、馬爾地夫和不丹。
總的來說,「一帶一路」國家在締結與投資有關的條約方面,存在以下問題:(1)各國之間BIT締約不充分,不能覆蓋「一帶一路」所有投資者及其投資。由於目前世界上不存在多邊投資條約。BIT是投資者及其投資的主要國際法維權手段。從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簽署BITs情況來看,「一帶一路」各國之間的BIT仍然有很大的締約空間。(2)有些BITs缺乏投資者訴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以下簡稱為「ISDS機制」)。以中外BITs為例,其中仍有少數缺乏ISDS機制,如中國與泰國,以及中國與土庫曼間的BITs。(3)國際仲裁適用的爭議范圍有限。從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其他國家之間的BITs來看,大部分BITs都規定,只有與徵收補償數額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國際仲裁解決。有部分BITs則規定,除補償數額爭議之外,締約雙方同意的其他爭議也可以提交國際仲裁。只有與緬甸、伊朗、土耳其、葉門、希臘、塞普勒斯、羅馬尼亞、烏茲別克、俄羅斯、印度之間的BITs將國際仲裁適用的投資爭端擴大到了其他投資爭議。(4)ICSID機制的適用范圍受限。由於「一帶一路」沿線部分國家未加入ICSID公約,ICSID仲裁機制不能完全覆蓋到「一帶一路」沿線投資者及其投資。以上這些問題都為「一帶一路」沿線投資者通過國際仲裁解決與東道國之間的爭端帶來了阻礙。
3.「一帶一路」投資爭端仲裁實踐
從「一帶一路」國家在投資仲裁案件中的被訴情況來看,「一帶一路」沿線有不少國家屢遭投資者起訴。其中,被訴超過10次及以上的國家包括捷克、埃及、吉爾吉斯斯坦、烏克蘭、俄羅斯、波蘭、哈薩克、印度、斯洛伐克、土耳其。這直接體現出,這些國家對於外國投資者利益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國家頻頻被訴諸國際仲裁,一方面說明,這些國家國內法為投資者提供的救濟是不充分或不被投資者所信賴的,另一方面也說明,國際仲裁機制在這些國家的投資爭端解決方面比較暢通。
另外,從「一帶一路」國家投資仲裁所適用的仲裁機制來看,機構仲裁遠比專設仲裁多。而且,在各個仲裁機構中,ICSID被適用的最多,足見這一多邊投資仲裁機制的重要性。其次,SCC、ICC和PCA被適用的情況也比較多。可見西歐發達國家所建立的仲裁機制頗受「一帶一路」投資者的青睞。相反,「一帶一路」域內的仲裁機構,如CRCICA,明顯受到冷落。由此可見,「一帶一路」域內的仲裁機制亟待完善,以取得「一帶一路」域內投資者的信賴。
(三)國家間的經貿爭端解決
國家間的經貿爭端,主要是在貿易和投資協定適用和解釋過程中產生的國家間貿易和投資爭端,具體包括投資條約解釋和適用所產生的國家間爭端、國家因違反WTO和其他區域貿易協定的義務所產生的的爭端,以及WTO和其他貿易協定的解釋所產生的爭端。
1.「一帶一路」國家與國家間投資條約爭端解決
對於投資條約解釋和適用所產生的爭端,主要通過投資條約規定的國家與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State-StateDispute Settlement,SSDS)來解決。SSDS機制具體適用於三種情形[19]:(1)條約規定含義不明或締約方對條約規定有不同解讀時,所引發的條約解釋爭端;(2)締約一方投資者遭受締約另一方侵害時,所觸發的外交保護爭端;(3)締約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之前,先行確認締約另一方行為違反條約的程序。
SSDS機制中的爭端解決方式一般包括外交談判和國家間仲裁。實踐中,基於投資條約的國家間仲裁案件,目前已知的總共只有三例[20]。且三案當事人都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見,「一帶一路」國家因投資條約解釋和適用產生的國家間爭端主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會選擇訴諸國際仲裁。
2.「一帶一路」區域貿易協定爭端解決機制
「一帶一路」區域貿易協定和安排大體有兩種類型。比較多的一類是國家之間基於友好關系,為加強經貿合作而建立的框架性和原則性的區域經貿協定及組織。如,上海合作組織、中亞區域經濟合作、歐亞經濟共同體等。這些組織和協定主要不是以規則來維系,更多地是依賴於各國之間的夥伴關系,因此很少有關於爭端解決的安排。[21]
另一類則是規則主導型的區域貿易協定,以中國與東盟間的自由貿易協定為代表。雙方訂有專門的《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爭端解決協議》[22](以下簡稱為《爭端解決協議》)。《爭端解決協議》規定的爭端解決方式包括磋商、調解、調停、仲裁,且非常注重非訴訟方式。在仲裁程序中,爭端當事方可以隨時同意進行調解或調停。[23]另外,《爭端解決協議》並沒有設立實體性的裁決機構,而是採用了臨時仲裁的形式,且仲裁沒有上訴程序。裁決的執行方面,雖然規定了一系列針對不履行仲裁裁決行為的補償和中止減讓或利益規定,但補償是自願的,中止減讓或利益需滿足許多條件。[24]另外,由於缺乏負責執行監督的常設機構,執行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爭端方的自律。總體而言,「一帶一路」沿線的區域貿易協定欠缺有強制力的爭端解決機制。
3.「一帶一路」國家與WTO爭端解決機制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適用於成員方違反WTO義務而產生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等爭端。爭端解決適用的規則包括《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即DSU)以及WTO協定各涵蓋協定中的爭端解決條款。爭端解決步驟包括磋商、專家組審查、上訴機構審查、報告的執行及其監督。相比「一帶一路」區域貿易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WTO爭端解決機制主要有如下優越之處:(1)上訴機制。這有效地避免了專家組審理的許多錯誤。而且由於上訴機構是常設性的,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WTO爭端解決裁決的一致性以及成員方的預期。(2)執行機制。WTO有專門的執行監督機構,對違約方實施報告中建議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督,這就保證了違約方的執行。
WTO爭端解決機制是全球范圍內最成功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一帶一路」國家經貿爭端的解決與WTO爭端解決機制關系深切。這一方面體現在,「一帶一路」沿線有許多國家都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常用客戶」。在WTO進行申訴超過十次及以上的「一帶一路」國家包括印度(24次)、中國(17次,僅指中國大陸)、泰國(13次)和印度尼西亞(10次)。在WTO被訴十次及以上的「一帶一路」國家包括中國(39次)、印度(24次)和印度尼西亞(14次)。[25]另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訂立的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在爭端解決部分很多都依賴於WTO。以中國為例,中國與東盟以及中國與新加坡間的貿易協定,在爭端解決部分都規定,當爭端當事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就仲裁庭主席的任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請求WTO總幹事指定仲裁庭主席。[26]
「一帶一路」國家在經貿爭端解決中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目前「一帶一路」沿線有很多並非WTO成員,包括哈薩克等13國。因此,WTO爭端解決機制不能完全覆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間的貿易爭端。

Ⅱ 英國公布伊拉克真相對美國有什麼影響

英國此時公布伊拉克結果,既有跟中國選邊站隊的意思,又有逼迫美國讓自己坐實北約老二的意思。

美國表現低調,主要考量:

1.美國想集中精力搞大北約峰會,不想在此時與英國搞得太僵。大家都知道,從伊拉克戰爭開始,英國就成為美國都歐盟施加壓力的最佳傳話筒,英國雖然在歐盟處於老三位置,但英國的金融是歐盟的支柱。

現在英國脫歐了,但還沒有真正啟動,這個時候美國知道英國此時公布伊戰內幕,是有逼宮美國、逼宮北約之嫌。

2.美國現在重心在南海和圍困俄羅斯,此時跟英國鬧僵,勢必影響北約劍指俄羅斯的效果。對伊作戰,北約很多國家都參加了,如果此時跟英國鬧騰,本身就會使北約內部其他國家有想法。畢竟,一個謊言讓很多北約國家參加打擊伊拉克,還是很尷尬的事情。

3.美韓宣布2017部署完畢反導系統,亞太中美角力升級,不想這個時候批評英國導致在南海、半島問題上得不到歐盟支持。韓國部署反導,就是逼迫中俄背靠背,這個時候尤其是7.12仲裁結果出來之際,美國需要歐盟、北約支持美國立場,逼迫中國按照美國邏輯思維做事,這個是中國堅決不同意的!所以,美國現在對英國是忍讓階段,但後面會有動作的!

4.美國、中國對朝鮮外交政策才是重點,這個時候對於脫歐已經是事實的英國先放一次邊。韓國部署反導系統,是美日韓形成「亞太版小北約」的關鍵一步,但對朝鮮政策是中美必須改變的,而且中國勢必會選擇站在朝鮮一方,該給的裝備給,該搞得動作搞……這個時候美國也會格外用力,所以與此相比,英國畢竟還在自己可控制范圍內,跳跳也沒事,反正美國不接話就是了!

5.美國圍困中國的TPP需要英國支持。現在歐盟內部因為英國脫歐、難民問題和暴恐襲擊已經搞得焦頭爛額,但是美國圍困中國的TPP需要英國這個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支持,畢竟曾經很多東歐國家可是英國得「菜地」,英國的金融中心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6.英國的鬧騰給我美國以後轉移國內矛盾的絕佳機會。現在美國暴恐襲擊半年內兩次,美國國內對之前幾場戰爭也有反思,尤其是美國警察槍殺黑人事件突然增加,令美國政府很頭疼!這個關鍵時刻昨天又發生了一人單挑11個警察的事件……這就瞬間將警察襲擊黑人劇情翻轉,是黑人一個人跟11個警察斗爭……至於英國這個時候挑起伊拉克戰爭真相調查,美國完全可以作為下一個國內矛盾轉移的對象!

總之,因為美國忙於圍困中俄,英國這個跟屁蟲是不敢離開自己的!

Ⅲ 2017 ALB十五佳訴訟律師榜,誰是最牛大狀」

2017年2月20日,《亞洲法律雜志》(ALB)的年度最佳訴訟律師榜單新鮮出爐,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師獲此殊榮。

01 包偉 中倫律師事務所

2016年,包律師代表SOHO處理外灘8-1地塊相關糾紛;代表喜力控股公司處理其與大富豪商業糾紛;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團外灘源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處理其與中行借款合同糾紛等。

2014年,榮獲湯森路透ALB 2014「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2015年,榮獲錢伯斯「全球2015領先律師」稱號。

本科: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先後任上海市傅玄傑律師事務所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訴訟仲裁、破產重整與清算

起點: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1993年獲得律師執業證。

02 封映輝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在過去一年裡,封律師代理了數起樂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新時代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上訴案等。除了律師的本職工作外,封映輝律師還將多年來形成的辦案經驗及教訓傳授給年輕人,曾在河北律協主辦的律師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學的法律診所授課。

從業26年之久,其經辦典型案例被錄入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在2006年加入天達前,曾供職於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特長:訴訟及仲裁法律事務,尤其擅長民商事訴訟及仲裁

起點:1986年河北省司法廳

03 傅鋼 協力律師事務所

2016年,傅鋼律師全程參與大眾點評網訴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等公司「奇跡MU」網路游戲侵害著作權、侵害商標權;代理北京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

曾主辦上海反壟斷第一案「書生公司訴盛大網路」壟斷糾紛案、「龍之谷」確認不侵權案、土豆系列著作權糾紛案等知名案例。

學術造詣

1、國內第一本有關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著《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副主編。

2、個人專著《動漫產業知識產權管理》。

3、發表專業論文《商標合理使用及其實務判斷》、《困境與出路—DVD專利糾紛的法律思考》等數十篇,並參與多項知識產權課題。

江湖地位

現任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市創意產業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研究員。中共市委宣傳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滬江網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 知識產權、IT法律、網路法、電子商務

04 黃滔 金杜律 師事務所

2016年,黃律師代理過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申請對美國、加拿大、韓國的進口新聞紙產業進行反傾銷調查;代表現代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險合同爭議案等。

具有近20年處理國際商事、海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執業經驗,曾先後在國際商會仲裁院、倫敦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代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黃滔律師被《法律500強》評選為中國爭議解決領域「領先律師」。

本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碩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金杜事務所爭議解決與訴訟組合夥人。曾擔任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顧問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法律主題陳述人。曾作為訪問律師在紐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師事務所工作。

特長:國際和涉外民商事訴訟和仲裁

起點: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1994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05 劉炯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過去一年裡,劉炯律師成功代理了國內第一起由消費者提起的民事反壟斷訴訟,中國民事判決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認與執行案,系爭金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合同糾紛,多個跨境中英雙語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劉律師有著近20年的從業經驗,在上海高院、廣東高院、貿仲、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各級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有優異的出庭表現。曾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政策起草出具專業指導意見。

2016年,劉律師被湯森路透評選為「中國律師新星」。此外,還曾被評為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本科: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復旦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區際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員以及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調解員。

特長:爭議解決、外商投資、房地產及公司並購

起點:2000年上海市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06 劉艷鋒 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

2016年,劉艷鋒律師成功代理了采蝶軒和慶豐包子鋪最高院再審案、非誠勿擾案、嘀嘀打車案、恆大冰泉案、雷軍電動小米案、中國黃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響的案件。

此外,還曾代理包括「網路」避孕套商標搶注行政訴訟案(2012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混淆認定標準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訴北京銀行「小巨人」商標侵權案(2013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劉律師在成功完成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知識產權保護、運營項目後,又再次中標2022年冬奧會場館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學術造詣

1、多次應司法部、全國律協、伊利、網路等政府、企事業邀請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講座。

2、發表《服務商標混淆可能性的實證分析——以齊魯證券案與北京銀行「小巨人」案為視角》、《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品牌保護及運營》等多篇優秀論文,並參與編寫多部書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商標訴訟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陽律協知識產權研究會副主任。長期擔任「中國黃金集團」、「網路」、「國家游泳中心」、「萬達集團」、「華誼兄弟」等公司常年或專項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特長:知識產權法、公司法

07 孫敬澤 國浩律師事務所

世行和IMF中國金融評估約談的唯一律師。孫敬澤律師擅長引入創新的訴訟思維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綜合運用債轉股、債務重組等非訴與訴訟手段,涉案金額數百億元。代理香港拉律達南公司與邱維廉的民事糾紛申訴案,歷時十年,八次再審,均勝訴。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金融學院金融學學士

江湖地位

現任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不良資產處置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曾供職律師事務所:北京中倫和中嘉。曾服務過的金融機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行總行、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等。

特長:不良資產處置、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疑難的二審、再審

起點: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法律部經理

08 孫彥 天元律師事務所

孫彥律師曾多次代理當事人處理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如微軟公司在國內獨立提起訴訟第一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民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國第一例軟體最終用戶侵權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軟體著作權侵權案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案件。

2010年被評為京城首屆「十大版權維權律師」。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師協會評選為「十佳知識產權律師」。

本科:北京大學法學院

碩士:華中科技大學民商法學

江湖地位

現任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管理合夥人、知識產權團隊負責人,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驗班碩士聯合導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特長:知識產權訴訟及爭議解決

09 楊銘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楊銘律師代理的國內外客戶百餘起訴訟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稱為中國商標爭議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楊律師作為主辦律師代理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獲得勝訴,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在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速騰」汽車產品質量糾紛案中,楊律師代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全國十餘城市參與法院審理320餘案,均取得勝訴結果。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加拿大聖克萊爾學院國際貿易管理專業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法律委員會委員。在加入競天公誠之前,楊銘律師曾在四通集團公司法務部工作,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起點:2002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特長:爭議解決

10 楊培明 通力律師事務所

楊律師在爭議解決領域具有20年的執業經驗,近年來代理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數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審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糾紛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餘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處理其與投資者之間的數十起資產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糾紛, 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2014年和2016年,兩次榮獲湯森路透ALB 「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本科:復旦大學國際經濟法

江湖地位

現任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選派至英國高偉紳香港分所接受培訓及工作。多次參加律師辯論比賽,並獲得最佳辯手等各項榮譽稱號。

特長:金融、外商投資、涉外經貿合同、股權投資

起點:1997年開始執業

11 姚克楓 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姚律師帶領的業務團隊為超過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代理的多個案件獲得權威機構評選為優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惡搞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案、首例網路劇與綜藝節目同名不正當競爭案、首例機頂盒網路版權糾紛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譽權案等。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拍賣從業資格、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資格。先後於《人民日報》、《方圓律政》等雜志上發表《利於信息安全流動》 、《娛樂作品名稱撞車的分析和應對》等數十篇優秀多篇論文。

2016年,榮獲「湯森路透ALB2016年客戶首選20強律師」大獎。

2015年,被湯森路透ALB評選為「中國十五佳知識產權律師」。

此外,姚律師還獲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16年十佳優秀案例獎,並入選北京專利代理機構等級評定專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會主任、北京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新浪網、奇虎360、優酷網、土豆網、今日頭條、酷我音樂等多家知名網站、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公司法、投融資與並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知識產權

12 臧洪亮 環球律師事務所

臧律師在公司改制購並、境內外上市、航空器購租等領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務項目,如華潤集團醫葯板塊境內外重組項目、南水北調一期主體工程銀團貸款項目、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指定的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索賠談判團的副團長,為中國乘客家屬提供索賠談判公益法律服務。

本科:廈門大學法學院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環球律師事務所,兼任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航空法、建築與工程、投資並購、重組上市與爭議解決

起點:1994年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顧問,1994年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13 趙淑洲 敬海律師事務所

國內外公認為中國頂尖的商事律師之一。從業至今,趙律師處理了大量的訴訟和仲裁業務,成功承辦了多宗爭議標的大、案情復雜的案件,在處理海洋工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外商投資及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2013年,在《亞洲法律雜志》舉辦的「中國法律大獎」評選中榮獲中國「十佳訴訟律師」。

本科:上海海事大學國際海運管理與海商法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敬海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海商部負責人,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法律法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同時還是中國首家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和穀物與飼料貿易協會(GAFTA)的專業性會員。

特長:海洋工程、國際物流、國際貿易、航運投資、海商海事、保險

起點:1992年獲律師執照執業至今

14 鄭艷麗 君合律師事務所

鄭律師處理的案件標的大都在億元以上。

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鄭艷麗律師,其擅長於處理各種復雜的境內外民商事爭議,主要涉及國際貿易、外商投資、公司治理結構和其它民商事領域的復雜糾紛,以及證監會、葯監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反腐敗調查。

鄭律師在擔任法官期間獲得三等功兩次(最高法院授予),並連續三年獲得「北京市法院學術討論先進個人」稱號。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倫敦大學國際比較法

博士:北京大學民商法

江湖地位

鄭律師現任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及兼職研究生導師、全美律師協會(ABA)中國法律委員會執行理事。曾供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英國EVERSHEDS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特長:境內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境內外仲裁決和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起點:1997年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法官

15 鄒佳銘 京都律師事務所

鄒律師是該榜單中唯一一位專職刑辯律師。

曾作為辯護律師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殺人案,擔任曾有煥涉嫌受賄罪一案二審辯護律師。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專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網》《財新》《新京報》《法治晚報》等媒體采訪,為《財新網·觀點》專欄作家。

2015年,榮獲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

博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

博士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江湖地位

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學碩士導師。

特長:刑事辯護

起點: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開始執業。

Ⅳ 國際仲裁機構有哪些

聯合國仲裁委員會.海牙國際仲裁委員會.
紐約證券仲裁委員會.
倫敦仲裁會計所.
慕尼黑金融事務所.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香港國際仲裁公司.

Ⅳ 迪拜有外匯管制嗎

沒有外匯管制,也沒有任何稅收,是一個開放、自由的金融城市。而且迪拜的貨版幣迪拉姆和美元權是綁定的,匯率恆定不變,在世界上屬於強勢貨幣。1美元=3.67AED,配置迪拜資產就等於美元資產。投資迪拜是很不錯的,租金回報高達8%以上,可以加wechat(用戶名)。

Ⅵ 英"脫歐"白皮書公布都有哪些重點內容

中新社倫敦2月2日電 (記者 周兆軍)英國政府2日發表「脫歐」白皮書,列出了英國政府在未來「脫歐」談判中將秉持的12項准則,包括限制移民、保護勞工利益、與歐盟達成自由貿易協定等。 此前一天,英國議會下議院以498票支持、114票反對的壓倒性多數通過脫歐法案,授權首相特雷莎·梅啟動脫歐程序。英國將在3月底之前觸發《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開啟脫歐談判。 這份白皮書長達75頁,強調英國關切的重點是避免破壞性的斷崖式脫歐,使英國脫離歐盟的過程平穩、有序。在進行脫歐談判時,英國將盡力向金融市場提供確定性。 白皮書指出,脫離歐盟後,英國將拿回對本國法律的控制權,拿回對移民政策的掌控權。英國政府將保障已在英國的歐盟公民的權利,同時保障英國公民在歐盟的權利。白皮書強調,退出歐盟後,英國與歐盟在打擊犯罪和反恐領域仍將保持密切合作。英國與愛爾蘭之間目前的邊境管理辦法不會改變,繼續保留英愛共同旅遊區。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斯表示,這份白皮書制定了英國脫歐的目標和方針,尋求與歐盟建立全新的良好關系。脫離歐盟後,英國將離開歐洲單一市場,希望與歐盟之間達成新的自由貿易協定。 他表示,脫離歐盟後,英國將成為一個更加全球化的國家,不僅要與歐盟合作,也要與歐洲以外的國家加強聯系,英國將成為一個更強大、更公平、更團結、更開放的國家。

Ⅶ 哪個國家的外匯監管牌照有價值

目前比較權威的監管國家屬於英國和澳大利亞。

Ⅷ 英國倫敦市都有哪些大學去讀碩士。完整的要

你好,關於英國倫敦市都有哪些大學?去讀碩士。完整的要
1、布魯內爾大學,這所大學特別出名的是工程和設計課程,但是與此同時也提供一系列的藝術、商業、法律、健康和社會科學、信息系統和體育課程。與其他倫敦的頂尖大學一樣,布魯內爾大學擁有國際多元化的學生群體,有來自110多個國家的超過12,700名學生。
2、倫敦大學瑪麗女王學院,提供范圍廣泛的專業的教學和研究,其中包括在巴茲的醫學和牙科專業,以及倫敦醫學和牙科學院。在倫敦大學瑪麗女王學院就讀的21,187名學生中,超過三千名學生正在中國、希臘和法國這些海外國家完成合作課程。
3、皇家霍洛威學院位於埃格姆鎮,這里離倫敦也很近,如果你從倫敦市中心搭乘火車過來只需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這也是另一所全球性的大學,在讀的9265名學生中,有超過20%的學生來自歐盟之外的國家。
4、倫敦大學學院,也被簡稱為UCL,在2016-2017年QS世界大學排名中保持了世界第7位的位置。倫敦大學學院非常受國際留學生歡迎,國際留學生的人數占倫敦大學學院學生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5、倫敦帝國理工學院是一所專攻科學和技術領域的研究型大學,尤其是在工程和自然科學方面非常出類拔萃,並且還有一所頗有名望的商學院,還有英國最大的醫學學院之一。
6、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是倫敦大學各學院裡面最大和最古老的學院之一,這所綜合性的研究型大學也是非常受國際留學生的喜愛,國際留學生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五分之一左右,在注冊在讀的兩萬六千名學生中,研究生所佔比例接近40%。
7、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與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倫敦大學學院、帝國理工學院一起並成為G5超級精英大學,這也證明了學校一流的實力和良好的口碑,這也使得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入學競爭極其激烈,成功申請的學生也是個中佼佼者。

Ⅸ 國際上有名的仲裁機構有哪些啊

聯合國仲裁委員會.海牙國際仲裁委員會.
紐約證券仲裁委員會.
倫敦仲裁會計所.
慕尼黑金融事務所.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香港國際仲裁公司.

事實上每個國家都有一個國家級的仲裁機構,只是說到出名只有政治交集和經濟熱點地區的才有可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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