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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貿易法

發布時間:2021-06-05 09:20:53

國際金融 和 國際經濟與貿易 都是學什麼的 有什麼區別啊

國際金融學,研究的對象是國際貨幣金融關系,包括國際貨幣流通與國際資金融通兩個方面,其目標是闡述國際金融關系發展的歷史與現狀,揭示國際貨幣流通與國際資金融通的基本規律。它的萌芽可追溯到200多年前。它是在國際貿易學的基礎上產生的。但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它形成於本世紀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生產和資本國際化迅速發展,與之相適應,國家之間的貨幣金融關系也日益發展。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金融化和一體化趨勢加速,國際金融的新現象、新問題層出不窮,國際金融的領域不斷拓寬,幾乎滲透到國際經濟和各國經濟的每個角落。國際金融在國際經濟關系和國民經濟運行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本課件就是向大家介紹國際金融的基本問題。 從全球視角來看,國際金融研究國際間貨幣金融關系和運行;從一國視角來看,國際金融研究經濟開放中對外貨幣金融關系和活動。作為一門學科,國際金融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綜合性:既有理論,又有實務;既有微觀問題,又有宏觀問題;既有自己獨特的專門領域,又有與其他經濟學科相關的交叉領域。 一般來說,國際金融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國際收支與國際儲備。具體而言,有:國際收支的概念;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內容與編制原理;國際收支調節與外匯管制;國際儲備的構成、作用和管理方法等。 2.國際貨幣流通。具體而言,有:外匯,匯率,國際結算,外匯市場與外匯交易等。 3.國際資金融通方面。包括:國際借貸與資金轉移;國際金融市場等。 4.國際貨幣制度與國際金融機構方面。包括:國際貨幣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國際金融機構的性質與作用。 國際經濟與貿易 英文名: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或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較系統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基本原理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了解當代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慣例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了解主要國家與地區的社會經濟情況,能在涉外經濟貿易部門、外資企業及政府機構從事實際業務、管理、調研和宣傳策劃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涉外經貿人才。 二、培養規格與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經濟學、管理學的基本訓練,具有理論分析和實務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 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能力和素養: 1. 正確理解並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有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而奮斗的理想和為人民服務、勇於開拓、艱苦創業的事業心與責任感; 2. 掌握經濟學基本理論和方法,掌握國際經濟與貿易的基本原理和設計方法; 3. 具有經濟管理、經濟貿易、市場營銷、進出口貿易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知識; 4. 能運用計量、統計、會計方法進行分析和研究; 5. 了解中國的經濟政策和法規,了解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其貿易政策; 6. 了解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發展動態; 7. 能夠熟練地掌握英語,具有較強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利用計算機從事涉外經濟工作; 8. 具有健康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健全的人格。 三、學制與修業年限 基本學制4年,本科一般實行3~7年彈性修業年限。 四、主幹學科 經濟學、統計學 五、主要課程 政治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概論、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財務管理、國際結算、微積分、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貨幣銀行學、財政學、會計學、統計學。 六、畢業與學位 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學分並達到畢業條件者准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 截至2008年底,全國共有509所院校開設了名為「國際經濟與貿易」的本科專業。另有沈陽葯科大學開設「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葯)」專業;上海大學悉尼工商學院開設的專業名為「國際經濟與貿易(文)」;東北電力大學開設「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上海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開設「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開設的專業名為「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方向)」和「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新聞方向)」。 3. 沈陽葯科大學開設「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葯)」專業為理學類,畢業授予理學學士學位,與其他本科院校開設的該專業(或該專業方向)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不同。 4.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文名一般譯作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但也可用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前者著重於該專業要學習經濟學專業理論知識、為開展國際貿易實務或從事研究奠定基礎;後者實為「國際商務與貿易」,名稱上著重於該專業主要學習開展商務、國際貿易實務知識。因此,建議本科層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譯為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專科層次的該專業用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或者直接用International Business似更為貼切

⑵ 什麼是金融貿易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回稱。包括貨幣的發答行與回籠,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⑶ 國際經濟法和國際金融法這兩個專業有什麼區別急求高人解答!

我認為這不是兩個專業,前者包括了後者。
國際經濟法一般包括了:國際貿內易法,國際投資法容,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
估計即便在研究生階段,僅僅研究國際金融法的都不太可能——還不能那麼專。除非你的導師很專於此而且有意引導你專注於此。
總之,這二者的關系理解為「經濟」與「金融」的關系更簡單。顯然,後者只是前者的一小部分。

⑷ 國際金融法的國際金融法的主體

國際金融法的主體是參與國際金融活動的當事人,是國際金融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前面對國際金融法的「國際」性特徵的考察表明,國際金融法的主體不限於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包括有關國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國家
國家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國家在國際金融活動中具有多種身份和角色,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國家是國際金融交易的重要參加者,例如,國家根據需要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貸款,發行債券,等等。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依照國際法享有主權及財產豁免。
2.國家作為對外金融活動的管理者。金融對任何國家都極具戰略重要性。隨著國際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別是全球金融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各國都需要對對外金融活動進行管理,以保障金融業的安全穩健,實現國內政策目標。各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的機構不一,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對外金融管理中居於主導地位,代表國家對對外金融活動實行管理和監督。
3.國家作為本國金融利益的國際代表者和維護者。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使各國的國際金融事務增多,國際金融矛盾叢生,在國際社會以政治國家為基本構成單元的情況下,一國及其國民利益的總代表和維護者只能是各國政府。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政府在國際舞台上與其他國家進行官方結算,談判解決國際金融糾紛,為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本國金融業者的待遇討價還價,為本國對外金融的總體發展戰略進行規劃,等等。
4.國家作為國際金融制度的責任者。隨著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為了解決各國間所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國際金融業的發展,各國通過訂立國際條約或成立國際組織等方式,在國際貨幣金融領域建章立制,建立國際貨幣金融秩序。國際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確立,意味著各國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例如,牙買加體系雖然規定會員國可選擇匯率安排,但也規定了應遵守的義務,如不得操縱匯率等。WTO則把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人其約束范圍,成員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約。
(二)國際組織
有關的國際組織也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構成國際金融法主體的國際組織依其功能,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推動金融市場開放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首推WTO,除此之外,還有規范國際金融服務的一些區域性國際組織,如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眾所周知,WTO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以下簡稱GATF)致力於貿易自由化,在烏拉圭回合之前致力於貨物貿易的自由化。烏拉圭回合將服務包括金融服務納入到多邊貿易體制,隨著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關金融服務的《第五議定書》的達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諾表構成的WTO有關金融服務的法律制度建立起來。WTO將各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入其規制范圍,用以上制度約束這些措施,從而達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務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於金融監管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主要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簡稱IOSCO)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這些組織的共同特點在於都致力於金融或特定金融領域的監管標準的制定、協調和統一。
3.負責國際貨幣體系的國際組織。該組織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簡稱IMF)。IMF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職責主要有:監督國際貨幣體系以保證其有效地運行;保證會員國與IMF和其他會員國合作,以確保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和促進匯率制度的穩定;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向會員國臨時提供融資,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致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
匯率監督構成當前IMF的核心活動。由於匯率政策不是存在於真空之中,IMF在監督匯率時,以與宏觀經濟的相關性作為決定監督范圍的標准,廣泛地監督匯率政策本身、宏觀經濟政策、有關經濟結構的政策(例如市場政策、私有化、產業政策以及競爭政策等)、金融領域(如資本賬戶問題、銀行監督、存款保險以及其他金融規制)以及許多其他領域(例如環境、軍備開銷、「千年蟲問題」)。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又讓IMF擔負起會計、審計、公司治理領域的國際標準的監督職責。
4.提供國際融資的國際組織。主要代表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稱「世界銀行」),其他還有世界銀行集團中的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各區域性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等。
世界銀行與IMF的工作具有互補性,但具體作用卻相當不同。世行是一個貸款機構,其目的是幫助成員國融人更廣泛的世界經濟,促進旨在減少發展中國家貧困的長期經濟增長。IMF負責監督國際貨幣體系和各國匯率,維護各國支付體系的有序運轉,並向那些有嚴重國際收支困難的國家提供貸款。世界銀行當前只向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提供貸款。IMF關注政策問題,向面臨短期對外支付困難的任何會員國提供貸款。
(三)法人與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是國際金融活動的重要參與者,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法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中的主體。法人在作為國際金融關系的雙方當事方的情況下,既可以是不同國家的,如在國際借貸中,通常一方是一國的銀行,另一方是他國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國的,如在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以商業存在這種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務交易中,外國銀行在一國設立的子銀行吸收所在國企業的存款,該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該國的企業,另一方是具有該國法人資格的外國銀行的子銀行。
由於國際金融活動涉及金額大且比較復雜,需要具備較高的資質,一些重大復雜的金融活動通常是由法人參加而非自然人參加,但一旦自然人成為國際金融法的主體,該自然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的主體。
[編輯]國際金融法的體系建構
(1)國際金融法總論,集中闡述國際金融法的概念、特徵、淵源、原則、歷史發展、社會功能等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
(2)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主要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章程、決議和規則等。
(3)國際銀行監管制度,主要涉及東道國對外資銀行機構的當地管制制度、母國對跨國銀行及其境外分支機構的監管制度、銀行監管的巴塞爾體制等。
(4)國際貨幣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兌換制度、國際匯率制度、外匯管制制度、國際儲備制度等。(5)國際貸款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銀團貸款、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項目貸款等各類國際貸款法律制度,並涉及貸款證券化的法律問題。
(6)國際證券制度,內容包括國際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制度、國際證券流通的制度,證券市場國際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包括國際票據制度、國際托收統一規則、國際保付代理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電子資金劃撥規則、出口信貸規則等。(8)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包括各國涉外融資租賃立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相關慣例規則。
(9)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包括保證、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制度和動產擔保、不動產擔保和浮動擔保等國際融資物權擔保制度。
(10)國際信託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託關系、信託財產、信託收據、信託稅收等法律問題。
(11)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包括金融組織創新制度、金融工具創新制度、金融服務創新制度等,如金融企業集團監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網路銀行業務監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該制度以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服務附件、相關諒解與《全球金融服務協議》為法律框架,為WTO成員國規定了金融服務貿易的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參與等一般原則與紀律,以及市場准入、國民待遇等特定義務。
這是基於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發展現狀,按照其所規制的國際金融關系的現實種類及其內在邏輯聯系所作的一種體系安排。
其特點主要有:
第一,以「宏觀-微觀-宏觀」為結構線索。首先對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進行梳理,然後以國際金融關系的類別及內在邏輯聯系為依據,對各類國際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羅列;在安排時力求將國家間貨幣金融合作和監管制度與各類跨國金融交易制度融為一體,以體現國際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觀管理與微觀引導的社會功能,展示其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公法規范與私法規范相互滲透、相互交織的立體結構。
第二,突出了主體制度。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國際銀行監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銀行在國際金融領域的重要主體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對於國際金融健康運行的重要作用。隨著國際金融合作的擴展和深化,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作為國際金融宏觀管理法律制度,為各成員國及其所轄主體從事跨國金融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或指南,對於國際金融秩序的形成與維護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各項具體國際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國際金融關系復雜多樣,但它們主要是以國際銀行的各種業務活動為基礎形成和發展的。因此,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和國際銀行監管制度排列在前,可為後續國際金融法制度的展開作好必要的鋪墊。
第三,反映了體系的緊湊性和制度之間的邏輯性。有選擇地將國際貨幣制度、國際貸款制度、國際證券融資制度、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國際信託制度等納入國際金融法體系,是因為這些制度是現行國際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礎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窮盡所有的國際金融法制度,一則不可能窮盡,二則可使體系安排緊湊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點。同時,通過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現各項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聯系:貨幣、證券、票據等是國際金融的載體或工具;外匯交易、借貸交易、證券交易和融資租賃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交易形式;國際貨幣制度是國際融資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無論何種國際融資活動,都會涉及外匯或匯兌問題,都離不開貨幣兌換制度和貨幣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國際借貸和國際證券融資是基本的融資方式,國際貿易融資和國際融資租賃則是貿易與融資相結合、商品信貸和貨幣信貸相結合的綜合性融資方式;國際融資作為資金的跨國轉移,必須依靠國際結算支付方得以完成,並以融資擔保制度為保障甚或先決條件;國際信託制度則多服務於資產證券化、融資擔保等金融活動。
第四,反映了體系的開放性。以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作結,一方面可呼應「宏觀-微觀-宏觀」的結構安排,另一方面便於反映國際金融法的最新發展,體現國際金融法體系的開放性。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都屬於宏觀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從傳統國際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來,是對晚近金融創新的法制回應;後者則是晚近國際金融條約規范的重大發展,要求成員國政府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開放方面承擔特定義務。隨著金融服務貿易談判的持續進行以及過渡期的結束,各國對外開放的金融業范圍勢必不斷擴大。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指明了國際金融服務業漸進自由化的發展方向。

⑸ 國際金融與貿易的就業前景

就業去向:可以到政府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部門從事外貿管理工作,到外貿企業從事對外貿易業務及國際市場的營銷工作,到國家機關、國民經濟綜合部門、商業部門、涉外企業、合資企業、大型工商貿易公司或企業從事貿易經濟、市場營銷、經營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教學及科研工作等。 畢業生應具備的能力:較系統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基本理論和方法;掌握西方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能運用計量、統計、會計方法進行分析和研究;了解主要國家與地區的社會經濟情況及其貿易政策;了解當代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慣例,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能夠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語,具有聽、說、讀、寫、譯的基本能力,能利用計算機從事涉外經濟工作。 主要課程: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概論、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國際金融、國際結算、貨幣銀行學、財政學、會計學、統計學 就業趨勢中國已成為的正式成員國,中國的經濟運行環境必將發生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在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將遇到許多新的挑戰和機遇,社會對人才的需求也必然發生變化,使得以前冷的專業可能會熱起來,以前熱的也可能會變冷。 但有一種人才,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劇,隨著中國與其他國家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必然會備受重視。這種人才,就是熟悉國際慣例,精通外語與國際貿易規則,掌握貿易談判知識和技巧的專業外經貿人才。 但為什麼近幾年外經貿專業畢業生顯得供過於求,前景堪憂?其實,造成外經貿類專業學生就業相對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經濟大環境的影響。由於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世界經濟不景氣因素的作用,我國的經濟也受到波及,畢業生就業市場亦受影響,需求減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由於與經濟形勢聯系緊密,因而人才需求相對不旺更為明顯。二是從20世紀90年代起,全國各地許多高等院校紛紛上馬此類專業,難免趕鴨子上架,培養出來的人才特色與針對性不明顯,使得人才顯得相對過剩。 實際上當前我國的國際經貿人才在數量上嚴重不足,在業務上、素質上符合國際貿易人才條件的為數更少。部分企業與外商的交往、談判,靠臨時借用不懂專業的翻譯人員。部分企業的產品出口靠代理商,使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受到一定的制約。入世後,隨著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越來越多的企業被批準直接從事對外貿易,這就要求企業的經貿人員不僅具有日常生活所需的聽、說、寫、譯的外語能力,還應懂得國際外貿知識、國際貿易談判規章和國際 經濟法律、營銷技術、基本的產品專業知識等。隨著與國外貿易往來的進一步增大,大批量地培養高素質的國際經貿人才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工作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總之,入世,對中國高等學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既提出挑戰又給予很大的發展機遇,該專業學生的就業前景廣闊,但要求會更高。

⑹ 國際經濟與貿易和國際金融有什麼區別

國際經濟與貿易
本專業是目前國內經濟與管理學科唯一的外向型專業,培養系統掌握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基本理論,掌握國際商務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熟悉WTO基本規則和通行的國際貿易慣例,了解國際貿易發展現狀和主要國家與地區社會經濟情況,具有一定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達到較高的外語水平(CET-6),能在涉外經濟貿易部門、外資企業及政府機構從事實際業務、管理、調研和宣傳策劃工作的高級人才。
主要課程: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實務、國際電子商務、全球營銷學、國際投資學、國際商法、國際結算、國際商務英語寫作、外貿英語口譯、國際財務管理、單證與報關實務等。部分課程試行(中英文)雙語教學。

金融學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一定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適應21世紀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能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涉外金融機構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管理、科研等相關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貨幣銀行學、保險學、金融市場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國際金融、中央銀行學、經濟學、財政學、會計學、統計學等。
財政學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具備寬厚的學科基礎,掌握財政、稅務、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具備合理的知識結構和較高的綜合素質,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協作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能在各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財政、稅務、國有資產運營、財務管理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主要課程: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經濟學、財政學、國家預算、稅收管理、國際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
工商管理本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及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能力,具有人際關系的溝通、協調、合作能力和形成團隊精神、實現工作目標的組織領導能力,能在跨國企業等各類企業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從事實際管理工作以及在學校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管理學、宏(微)觀經濟學、國際貿易、國際企業管理、管理信息系統、商務管理學、創新策劃學、統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學、市場營銷、經濟法、人力資源管理、企業運營管理、企業戰略管理等

國貿專業對應比較具體的工作或職位
(1)從事專業外貿公司的進出口業務工作;
(2)從事各類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等的進出口業務工作;
(3)從事各類外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工作;
(4)從事各類專業的報關、承運貨物等國際物流工作;
(5)在各類涉外型的企業、機構從事初級財務工作及業務管理工作;
(6)從事國際市場調研、策劃及國際貿易糾紛調解的輔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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