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經質證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證人證詞對重要事實能作認定嗎
未經質證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證人證詞同樣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2.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可將標的物提存嗎
馬穎秋律師解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可將標的物提存嗎」這個問題。一、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二、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3. 銀行無正當理由拒絕個人開戶怎麼辦
你好,如果銀行不能給出正當理由,拒絕給你開戶的話,你是可以直接向銀保監會進行投訴的。
4.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違法嗎
輕微傷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權人不協助履行的行為
5. 申請人依法提出復議申請,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不予答復的,下列哪一級機關應責令其受理或答復(
復議申請多長時間
提交行政復議後,法定的答復時間是60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5)金融機構受理人無正當理由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的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3、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
4、復議申請人如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
6.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如何處理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6)金融機構受理人無正當理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條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7. 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時,金融機構應採取什麼措施
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7)金融機構受理人無正當理由擴展閱讀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8. 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如何處理
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因此,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為不屬於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外,行政復議機關都應當予以受理。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不屬於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有:(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而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3)對國務院制定的規章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4)對行政機關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單獨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5)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除了上述情況外,對申請人依法提出的其他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都必須受理,否則就是違反《行政復議法》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該法第34條,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