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銀行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或類似業務應經人民銀行批准。
中華人民版共和國銀行業權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② 什麼是海外並購,海外並購有什麼特點
海外並購是指一國,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的一定內份額的股權直至資容產收買下來。海外並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
其中「一國跨國性企業」是並購發出企業或並購企業,「另一國企業」是他國被並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這里所說的渠道,包括並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並購兩種形式,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現金、從金融機構貸款、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
2015年中國企業實施的海外並購項目總共有593個,累計交易金額401億美元(包括境外融資),其中直接投資338億美元,佔84.3%,幾乎涉及到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
③ 中國銀行業在海外實施並購戰略有何意義
通過收購獲取海外金融機構的核心業務和團隊(比如券商投行等)
間接控制在海外金融機構被抵押的有價值資產(比如大公司債權和股權,私募等等...)
國際化可以增強人民幣國際化的地位(比如用人民幣結算貿易等等)
為國內企業走出去鋪路,金融服務永遠跟著客戶走
......
總之,做為全球中國企業領先的幾個行業(金融,製造,通訊,能源等等,看看五百強裡面的中國公司名單就清楚了)之一,做大做強符合公司乃至國家長遠戰略利益...搜索「並購天下」查看更多並購咨詢。
④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什麼條件
①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②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回2個會計年度連答續盈利。③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④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⑤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⑥注冊地國家(地區)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⑦該項投資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監管要求。⑧注冊地國家(地區)經濟狀況良好。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⑤ 除了中國平安收購富通集團,中國還有哪些保險公司嘗試海外並購外國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
什麼收購不收購
中國人壽是中國第一的保險公司
是國家控股的保險公司
中國平安是民營的
⑥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一) 投資入股來中資商業銀行源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二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 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 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⑦ 金融機構海外業務包括哪些
外資商業銀行可分兩類: local in VS 沒有local in的銀行。簡單說就是是否在國內有獨立法人,有人民幣牌照可以做業務。
沒有local in的銀行在中國國內通常做的業務就是總部global banking業務的延續,local in的銀行業務可以分位Consumer Banking,Global Banking,Corporate Banking,Global Market。
打了很多,還是刪了。
做一個總結 - local in的外資銀行在國內基本上都是不賺錢的或者只賺很少,公司不賺錢,在員工身上的投入自然不會很多。現在所有的外資行都在裁人或者變相裁人。在RBS,ANZ把自己零售銀行的業務賣掉之後,可能還會有其他外資行考慮售賣自己在中國的業務。因為不賺錢呀!!
工作內容呢,很多職位只有外資行才有或者聽上去職位名稱是一樣的但做的內容不一樣的。外資行跳來跳去現在看來其實沒什麼意思了。
我們常說外資行有一大批職位的人真的廢了,他們出了外資行這個圈子根本找不到工作。但這個圈子又在一步步的縮小。
嗯。。。如果你是做FI,TB或者dealer,外資行還能做一做,其它位置不建議
⑧ 國外金融機構怎麼盈利
金融機構盈利的話,要知道他的那個所在的利益在哪裡,他們是非常現實的一個社會主義
⑨ 中國銀行業在海外實施並購戰略有何意義
通過收購獲取海外金融機構的核心業務和團隊(比如券商投行等)
間接控制在海外金融機構被抵押的有價值資產(比如大公司債權和股權,私募等等...)
國際化可以增強人民幣國際化的地位(比如用人民幣結算貿易等等)
為國內企業走出去鋪路,金融服務永遠跟著客戶走
......
總之,做為全球中國企業領先的幾個行業(金融,製造,通訊,能源等等,看看五百強裡面的中國公司名單就清楚了)之一,做大做強符合公司乃至國家長遠戰略利益...
⑩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向已依法設立的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境外金融機構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國際金融機構是指世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其他政府間開發性金融機構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是指在外國注冊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外國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中資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中資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投資入股比例是指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佔中資金融機構的實收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的比例。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兩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可以調整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資格條件。
第八條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
第九條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非上市金融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由吸收投資的中資金融機構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吸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直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二)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中資金融機構吸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十一條中資金融機構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吸收投資入股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資金融機構吸收投資入股的申請書;
(二)中資金融機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吸收投資的決議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決議;
(四)雙方簽訂的意向性協議;
(五)境外金融機構最近三年的年報或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報表;
(六)境外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經營情況等資料;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投資人為外國金融機構的,中資金融機構還應當提交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對該外國金融機構最近兩年的評級報告和注冊地金融監管當局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接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境外金融機構應當在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決定後6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足額劃入中資金融機構賬戶,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證。
第十四條中資金融機構因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而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中資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擅自變更股東、調整股權結構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已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境外金融機構增加持股比例的,適用本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八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購買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流通股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投資入股汽車金融公司,依照《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