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規職能對境外業務活動進行合規控制時的實施原則、程序及方法
合規風險管理問題,這是近來受到廣泛關注的風險管理領域。很顯然,風險是各位所在行業各項經營活動的固有特徵。金融服務業及其監管者正通過事後反思,試圖從近年來金融服務業內控失效事件中吸取經驗教訓。我今天的演講將深入探討那些內控失效事件對於合規風險管理的啟示。
過去的二十年,我們看到全球金融體系發生了巨大變化。在這些變化當中:金融業越來越依賴於風險轉移策略;大量的讓人眼花繚亂的新產品正被提供給消費者。隨著新投資產品的開發以及可選擇投資的持續增長,如對沖基金,據估計其總額目前已達1萬億美元,消費者的投資選擇日益豐富。
總體風險管理
目前金融企業和政府面臨的最大風險之一,是應對未來五年世界變化的准備不足。請注意,我說的是對變化的「准備」,而不是「預測」變化。以特定方式預測變化是非常投機的,但為必然的變化做好計劃則是審慎管理。一個關鍵問題是你們的機構是否具有應對必然變化的工具和風險管理流程。作為信託投資風險管理經理,你們都非常重視量化和監測你們機構所面臨的風險,並管理和控制這些風險。你們還可能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資源,以跟上財務管理和風險管理的最新發展。如果你僅與大多數風險管理經理一樣,你會發現要跟上你同事和競爭對手的步伐將越來越困難,因為我們身處的世界,特別是那些受科學技術影響的方面,正以越來越快的速度發生變化。在這方面,風險管理經理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對未來沒有做好有效的准備。正如yogi berra曾經說過的:「未來不再是過去的樣子」。因此,風險管理經理面臨的挑戰,就是確保其機構對未來任何事情都要有充分准備。
盡管我們不能用特定方法預測未來,但如果說過去發生的事件對我們具有某些指導意義的話,那就是可以樂觀地預期新技術能夠使我們解決在今天看來難以逾越的問題和挑戰。然而,與此同時創新將(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會帶來新的問題和挑戰。作為風險管理者,我們要回答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我們如何才能最好地應對不可避免的巨變和挑戰?」准備是顯而易見的答案,但預見和約束同樣是必要的。最基本的要求是,風險管理經理要確保其機構具有到位的能夠恰當量化、監測和控制風險敞口的風險管理政策、流程和技術。除此之外,風險管理經理還必須履行的職責是深思未來。更確切地說,風險管理經理需要進行情景分析和情景計劃,這是一個有時容易被忽視或未能認真對待的風險管理領域。要做好情景分析和情景計劃是困難的,但必須扎實地進行。
對於許多金融機構而言,情景分析的起點和終點都是對特定風險因素(如利率或信用價差變化)風險敞口的定量分析。但要想從情景分析中充分獲益,就必須超越定量分析。一項全面的情景分析應該包括對經濟、政治及社會領域潛在且可能的主要變化進行詳盡的分析:這些變化是什麼?它們如何影響你們的業務?如果它們發生,將如何應對等。這類分析是風險管理的首要責任。
但情景分析並不是最終目標,對於分析結果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為了對不久的將來可能出現的情景做好准備,管理層必須考慮是否需要調整其資產負債結構,或者修正其目前的風險管理戰略。這種戰略制訂是有效情景計劃的核心。作為情景計劃的一部分,需要考慮的一些關鍵情景應包括,諸如持續的全球化進程、技術進步、產品創新方面的競爭等各種力量是如何影響你們特定的業務條線的。例如,全球化可使金融企業在集團管理和風險積聚方面面臨更大的挑戰,日益增強的信息技術在創造新機會的同時也會產生新的風險。另外,新產品和新分銷渠道也可能影響你們的業務及其風險狀況。
控制失效導致的問題在信託投資領域同樣不可避免。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延遲交易和擇時交易的公開報道及其相關調查,已經影響到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許多公司。此類合規失敗不僅導致處罰和財務損失,而且給公司聲譽和特許經營權價值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我們看到全面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正日益受到重視。
金融服務企業的業務條線和經營活動可以橫跨多個法律實體,這使得一家監管機構在單獨判斷問題症結所在及哪些流程需要改進方面更為困難。在一些共同基金案例中,美聯儲作為有關銀行業機構的聯合監管機構,與銀行首要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密切合作,共同調查控制失效問題。各監管機構之間相互交換信息以比較各自發現的情況。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檢查經紀交易員、投資顧問及共同基金分銷人員發現的情況,與美聯儲和銀行首要監管機構對銀行持股公司和銀行實施有針對性聯合檢查所發現的情況綜合起來進行分析。銀行業監管機構檢查的重點在於全面合規的做法以及銀行放貸的做法。
據我觀察,共同基金實踐中的重大缺陷源於幾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以及控制的失效。首先,共同基金的經營活動沒有受到共同基金董事會的有效監督。第二,某些共同基金管理公司為增加盈利而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務激勵,但這些激勵措施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卻並沒有受到恰當地關注。第三,缺乏足夠的職員培訓導致職員為了迎合某些大客戶而違反標准程序。比如,在一些案例中,職員常規性地免除重要客戶的贖回費,以損害其他基金持有者利益為代價,任由這些客戶從事擇時交易。一個強有力的公司合規方案可使當地合規經理識別這些問題,並提請公司更高一層管理者予以關注。
❷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適當的機制確保什麼及時關注並評估本金融機構應與境外境外金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適當的機制,確保什麼及時關注並評估本金融機構應與境外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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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為深入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指導金融機構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風險,合理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工作有效性,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總則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風險評估要素及其風險子項是金融機構全面科學評估洗錢風險的參考指標,為金融機構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供依據。
(二)本指引所確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機構科學整合內部各類資源,特別是發揮業務條線了解客戶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評估、管理洗錢風險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於指導金融機構依據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優化反洗錢資源配置。
三、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於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其他風險管理工作。支付機構及其他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開展相關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一次性交易客戶。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可根據本指引進一步制定分行業的指引。
第二章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概述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例如,金融機構可區分新客戶和既有客戶、自然人客戶和非自然人客戶等不同群體的風險狀況,設置差異化的風險評級標准。
二、風險子項
(一)客戶特性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客戶背景、社會經濟活動特點、聲譽、權威媒體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戶的組織架構等各方面情況,衡量本機構對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難度,評估風險。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客戶信.息公開程度越高,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成本越低,風險越可控。例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在規范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的成本相對較低,風險評級可相應調低。
2 .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渠道。渠道會對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確性產生影響。例如,在客戶直接與金融機構見面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能全面了解客戶,其盡職調查成果比來源於間接渠道的成果更為有效。不同類的間接渠道風險也不盡相同,例如,金融機構通過關聯公司比通過中介機構更能便捷准確地取得客戶盡職調查結果。
3 .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越難以查驗,客戶身份越難以核實,風險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錢交易監測記錄。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回溯性審查,有助於了解客戶的風險狀況。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還可對客戶的大額交易進行回溯性審查。
5 .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股權或控制權關系的復雜程度及其可辨識度,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的有效性。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家族企業、合夥企業、存在隱名股東或匿名股東公司的盡職調查難度通常會高於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戶的風險提示信.息或權威媒體報道信.息。金融機構如發現,客戶曾被監管機構、執法機關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關注,客戶存在犯罪、金融違規、金融欺詐等方面的歷史記錄,或者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重要負面新聞報道評論的,可適當調高其風險評級。
7 .自然人客戶年齡。年齡與民事行為能力有直接關聯,與客戶的財富狀況、社會經濟活動范圍、風險偏好等有較高關聯度。
8 .非自然人客戶的存續時間。客戶存續時間越長,關於其社會經濟活動的記錄可能越完整,越便於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可將存續時間的長度作為衡量客戶風險程度的參考因素。
(二)地域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衡量客戶及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的國籍、注冊地、住所、經營所在地與洗錢及其他犯罪活動的關聯度,並適當考慮客戶主要交易對手方及境外參與交易金融機構的地域風險傳導問題。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某國(地區)受反洗錢監控或制裁的情況。金融機構既要考慮我國的反洗錢監控要求,又要考慮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還要考慮對該業務有管轄權的國家(地區)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
2 .對某國(地區)進行反洗錢風險提示的情況。金融機構應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有權部門的風險提示,參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英文簡稱 FATF )、亞太反洗錢組織(英文簡稱 APG )、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英文簡稱 EAG )等權威組織對各國(地區)執行 FATF 反洗錢標準的互評估結果。
3 .國家(地區)的上游犯罪狀況。金融機構可參考我國有關部門以及 FATF 等國際權威組織發布的信息,重點關注存在較嚴重恐怖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組織犯罪、腐敗、金融詐騙、人口販運、海盜等犯罪活動的國家(地區) , 以及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犯罪的國家(地區)。對於我國境內或外國局部區域存在的嚴重犯罪,金融機構應參考有權部門的要求或風險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該區域的客戶風險評級。
4 .特殊的金融監管風險。例如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對於其住所、注冊地、經營所在地與本金融機構經營所在地相距很遠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酌情提高其風險評級。
(三)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當對各項金融業務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高風險業務列表,並對該列表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級時,不僅要考慮金融業務的固有風險,而且應結合當前市場的具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與現金的關聯程度。現金業務容易使交易鏈條斷裂,難於核實資金真實來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現金交易或易於讓客戶取得現金的金融業務(以下簡稱關聯業務)具有較高風險。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現狀和居民的現金交易偏好,現金及其關聯業務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重點關注客戶在單位時間內累計發生的金額較大的現金交易情況或是具有某些異常特徵的大額現金交易情況。此項標准如能結合客戶行業或職業特性一並考慮將更為合理。
2 .非面對面交易。非面對面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使客戶無需與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即可辦理業務,增加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難度,洗錢風險相應上升。金融機構在關注此類交易方式固有風險的同時,需酌情考慮客戶選擇或偏好此類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現實合理性,特別是在以互聯網為主要交易平台的細分金融領域(如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交易),要結合反洗錢資金監測和自身風險控制措施情況,靈活設定風險評級指標。例如,可重點審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數人操作不同客戶的金融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 2 )網上金融交易頻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開戶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進行多筆不同客戶賬戶的網銀交易;
( 4 )金額特別巨大的網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賬戶與自然人賬戶之間發生的頻繁或大額交易;
( 6 )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異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難度大,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差異又可能直接導致反洗錢監控漏洞產生。金融機構可重點結合地域風險,關注客戶是否存在單位時間內多次涉及跨境異常交易報告等情況。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職業性中介)代辦業務可能導致金融機構難以直接與客戶接觸,盡職調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鑒於代理交易在現實中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將關注點集中於風險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戶的賬戶是由經常代理他人開戶人員或經常代理他人轉賬人員代為開立的;
( 2 )客戶由他人代辦的業務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 3 )同一代辦人同時或分多次代理多個賬戶開立;
( 4 )客戶信.息顯示緊急聯系人為同一人或者多個客戶預留電話為同一號碼等異常情況。
5 .特殊業務類型的交易頻率。對於頻繁進行異常交易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提高風險評級。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關注開(銷)戶數量、非自然人與自然人大額轉賬匯款頻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匯款頻率等。
證券業金融機構可關注交易所預警交易、大宗交易、轉託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單客戶多銀行業務而形成的資金跨銀行或跨地區劃轉等。
期貨業金融機構可關注盜碼交易、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對倒、對敲等異常行為。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關注投保頻率、退保頻率、團險投保人數明顯與企業人員規模不匹配、團險保全業務發生率、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保單借款)金額或頻率、生存保險受益人變更頻率、萬能險追加保費金額或頻率等。
信託公司可關注客戶購買、轉讓信託產品的頻率或金額等。
在業務關系建立之初,金融機構可能無法准確預估出客戶使用的全部業務品種,但可在重新審核客戶風險等級時審查客戶曾選擇過的金融業務類別。
(四)行業(含職業)風險子項。
金融機構應評估行業、身份與洗錢、職務犯罪等的關聯性,合理預測某些行業客戶的經濟狀況、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慮某些職業技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的可能性。本指引對此基本要素不再細分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評估:
1 .公認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職業)。原則上,按照我國反洗錢監管制度及 FATF 建議等反洗錢國際標准應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的行業(職業),其洗錢風險通常較高。
2 .與特定洗錢風險的關聯度。例如,客戶或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親屬、關系密切人等屬於外國政要。
3 .行業現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戶從事廢品收購、旅遊、餐飲、零售、藝術品收藏、拍賣、娛樂場所、博彩、影視娛樂等行業。
三、指標使用方法
本指引運用權重法,以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來計量風險、評估等級。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金融機構研發其他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應能全面覆蓋本指引所列風險子項,並有書面文件對其設計原理和使用方法進行說明。
(一)金融機構應對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進行權重賦值,各項權重均大於 0 ,總和等於 100 。對於風險控制效果影響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賦值相應越高。對於經評估後決定不採納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無需賦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所概括的風險事件,在不同的細分金融領域內有可能導致不同的危害性後果發生。即使是處於同一細分金融領域內的不同金融機構,也可能因為客戶來源、銷售渠道、經營規模、合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臨不同的風險狀況,從而對同一風險事件的風險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斷。因此,每個金融機構需結合自身情況,合理確定個性化的權重賦值。
(二)金融機構應逐一對照每個風險子項進行評估。例如,金融機構採用五級分類法時,最高風險評分為 5 ,較高風險評分為 4 ,一般風險評分為 3 ,較低風險評分為 2 ,低風險評分為 1 。金融機構應根據各風險子項評分及權重賦值計算客戶風險等級總分,計算公式為 Pi:,其中 a 代表風險子項評分, p 代表權重, m 代表金融機構所選取的風險分級數(例如三級分類、五級分類等) , n 代表風險子項數量。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總分(區間)與風險等級之間的映射規則,以確定每個客戶具體的風險評級,引導資源配置。金融機構確定的風險評級不得少於三級。從有利於運用評級結果配置反洗錢資源角度考慮,金融機構可設置較多的風險評級等次,以增強反洗錢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對於風險程度顯著較低且預估能夠有效控制其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可自行決定不按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評定風險,直接將其定級為低風險,但此類客戶不應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凈值超過一定限額(原則上,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20 萬元人民幣,非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50 萬元人民幣),或壽險保單年繳保費超過 1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1000 美元,以及非現金夏交保費超過 20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2 萬美元;
2 .與金融機構建立或開展了代理行、信託等高風險業務關系;
3 .客戶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發放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由非職業性中介機構或無親屬關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
6 .拒絕配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對於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級為低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低風險。
(二)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金融機構可直接將其風險等級確定為最高,而無需逐一對照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評級:
1 .客戶被列入我國發布或承認的應實施反洗錢監控措施的名單;
2 .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其親屬、關系密切人;
3 .客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前兩項所述人員;
4 .客戶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客戶拒絕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6 .金融機構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客戶的標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基本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高風險。
第三章風險評估及客戶等級劃分操作流程
一、時機
(一)對於新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金融機構應在建立業務關系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劃分其風險等級。
(二)對於已確立過風險等級的客戶,金融機構應根據其風險程度設置相應的重新審核期限,實現對風險的動態追蹤。原則上,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低一等級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級客戶審核期限時長的兩倍。對於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無論其風險等級高低,金融機構在初次確定其風險等級後的三年內至少應進行一次復核。
(三)當客戶變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機關調查本金融機構客戶、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案件報道等可能導致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事件發生時,金融機構應考慮重新評定客戶風險等級。
二、操作步驟
(一)收集信息。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確定各類信息的來源及其採集方法。信息來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二)篩選分析信息。評估人員應認真對照風險評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項,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歸類,逐項評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重復或交叉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進行甄別和合並。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矛盾或抵觸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刪除不適用信息,並加以注釋。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整理完基礎信息後,應當整體性梳理各項風險評估要素及其子項。如發現要素項下有內容空缺或信息內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顧風險評估需求與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收集補充信息。
金融機構可將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應業務流程中,以減少執行成本。例如,從客戶經理或營銷人員開始尋找目標客戶或與客戶接觸起,即可在自身業務范圍採集信.息,並隨著業務關系的逐步確立,由處在業務鏈條上的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資料收集工作。
(三)初評。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戶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逐一分析每個風險評估基本要素項及其子項所對應的信息,確定出相應的得分。對於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評估人員應在相應的要素項下進行標注,並合理確定相應分值。在綜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累計計算客戶評分結果,相應確定其初步評級。
金融機構可利用計算機系統等技術手段輔助完成部分初評工作。
(四)復評。初評結果均應由初評人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復評確認。初評結果與復評結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決定最終評級結果。
第四章風險分類控制措施
金融機構應在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一、對風險較高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應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預防風險。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進一步調查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情況。
(二)進一步深入了解客戶經營活動狀況和財產來源。
(三)適度提高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頻率。
(四)對交易及其背景情況做更為深入的調查,詢問客戶交易目的,核實客戶交易動機。
(五)適度提高交易監測的頻率及強度。
(六)經高級管理層批准或授權後,再為客戶辦理業務或建立新的業務關系。
(七)按照法律規定或與客戶的事先約定,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戶通過非面對面方式辦理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
(九)對其交易對手及經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採取盡職調查措施。
二、對風險較低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可對低風險客戶採取簡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建立業務關系後再核實客戶實際受益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
(二)適當延長客戶身份資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規模內,適當降低採用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頻率或強度。例如,逐步建立對低風險客戶異常交易的快速篩選判斷機制。對於經分析排查後決定不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低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僅發現該客戶重復性出現與之前已排除異常交易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活動時,可運用技術性手段自動處理預警信息。對於風險等級較低客戶異常交易的對手方僅涉及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低風險客戶的,可直接利用技術手段予以篩除。
(四)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推測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而無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章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風險管理政策金融機構應在總部或集團層面建立統一的洗錢風險管理基本政策,並在各分支機構、各條線(部門)執行。
客戶風險管理政策應經金融機構董事會或其授權的組織審核通過,並由高級管理層中的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可針對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的反洗錢狀況,設定局部地區的風險系數,或授權分支機構根據所在地區情況,合理調整風險子項或評級標准。
金融機構應對自身金融業務及其營銷渠道,特別是在推出新金融業務、採用新營銷渠道、運用新技術前,進行系統全面的洗錢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組織管理措施
金融機構應完善風險評估流程,指定適當的條線(部門)及人員整體負責風險評估工作流程的設置及監控工作,組織各相關條線(部門)充分參與風險評估工作。
金融機構應確保客戶風險評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術保障措施
金融機構應確保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術條件,積極運用信.息系統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統設計應著眼於運用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成果,為各級分支機構查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業務管理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機構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時,應與受託機構簽訂書面協議,並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受託機構應當積極協助委託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由委託機構對受託機構進行的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應建立專門機制,審核受託機構確定的客戶風險等級。
❹ 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1、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4)境外金融機構業務風險預警原則擴展閱讀:
反洗錢必要性:
洗錢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機構的信譽,而且對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極大地破壞作用。
1、國內形勢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等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我國的洗錢問題日漸突出。由於缺乏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繳犯罪所得。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於加強反洗錢立法、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2、國際形勢的需要
洗錢活動具有跨國(境)特性,遏制和打擊跨國洗錢活動必須通過規范和協調國內、國際立法,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
且我國已經批准加入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都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
3、實際工作的需要
關於反洗錢活動,在此以前我國雖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錢法,但是反洗錢的工作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沒有停止過。
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對洗錢犯罪作了明確的規定,並給予嚴厲的處罰。
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及《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等規定,都涉及反洗錢的內容,為反洗錢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❺ 金融機構風險為本管理原則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第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效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架構完善內部組織結構工作機制防範控制信息系統風險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履行列信息系統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家關信息系統管理律、規技術標准落實銀監相關監管要求;
(二)建立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內部控制規程明確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崗位責任制度並監督落實;
(三)負責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進行檢查、評估、析及向本機構專門委員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相關管理信息;
(四)及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告本機構發重信息系統事故或突發事件並按關預案快速響應;
(五)每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審查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度報告;
(六)做本機構信息系統審計工作;
(七)配合銀監及其派機構做信息系統風險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監管意見進行整改;
(八)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業員進行信息系統關業務、技術安全培訓;
(九)展與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相關其工作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或其決策機構負責信息系統戰略規劃、重項目風險監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員、風險管理委員或其負責風險監督專業委員應制定信息系統總體策略統籌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定期評估、報告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狀況決策層提供建議採取相應風險控制措施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定代表或主要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責任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設立信息科技部門統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提供科技服務運行技術支持;建立或明確專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並協助業務部門及信息科技部門嚴格執行提供相關監管信息;設立審計部門或專門審計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審計制度配備適量合格員進行信息系統風險審計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事與信息系統相關工作員應符合要求:
()具備良職業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統相關崗位職責所需專業知識技能;
(二)未經崗前培訓或培訓合格者崗;經考核適宜工作員應及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專業隊伍建設建立才激勵機制適應信息技術發展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關律規及規范披露信息系統風險狀況
總體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 總體風險指信息系統策略、制度、機房、軟體、硬體、網路、數據、文檔等面影響全局或共風險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制定明確、持續風險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統敏程度各集要素進行析評估並實施效控制
第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措施防範自災害、運行環境變化等產安全威脅防止各類突發事故惡意攻擊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信息系統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明確與信息系統相關員職責許可權建立制約機制實行授權
第十八條 境外設立我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境內設立境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防範由於境內外信息系統監管制度差異等造跨境風險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家信息安全相關標准參照關際准則積極推進信息安全標准化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評估測試及進行修補更新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數據機房應符合家關計算機場、環境、供配電等技術標准全性數據至少應達家A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家B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C類機房標准數據機房應實行嚴格門禁管理措施未經授權進入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使用版軟體加強軟體版本管理優先使用具自主知識產權軟、硬體產品;積極研發具自主知識產權信息系統相關金融產品並採取效措施保護本機構信息化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信息系統相關電設備選型、購置、登記、保養、維修、報廢等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選用設備應經技術論證測試性能應符合家關標准信息系統所用伺服器等關鍵設備應具較高靠性、充足容量定容錯特性並配置適備品備件
第二十四條 信息系統網路應參照相關標准規范設計、建設;網路設備應兼備技術先進性產品熟性;網路設備線路應冗餘備份;嚴格線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業務交易流量要求保證傳輸帶寬;建立完善網管監測管理通信線路及網路設備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網路安全管理產網路與發測試網路、業務網路與辦公網路、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應實施隔離;加強線網、互聯網接入邊界控制;使用內容濾、身份認證、防火牆、病毒防範、入侵檢測、漏洞掃描、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效降低外部攻擊、信息泄漏等風險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加密機、密鑰、密碼、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管理使用符合家安全標准密碼設備完善安全要素、領取、使用、修改、保管銷毀等環節管理制度密鑰、密碼應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數據採集、存貯、傳輸、使用、備份、恢復、抽檢、清理、銷毀等環節效管理脫離系統採集加工、傳輸、存取數據;優化系統資料庫安全設置嚴格按授權使用系統資料庫採用適數據加密技術保護敏數據傳輸存取保證數據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信息系統配置參數實施嚴格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非、變更、泄漏、丟失與破壞根據敏程度用途確定存取許可權、式授權使用范圍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信息系統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評審修訂省域數據至少實現數據備份異保存省域數據至少實現異數據實備份全性數據實現異災備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備份管理;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應保留副本並異存放按規定限保存調用應嚴格授權信息系統技術文檔資料包括:系統環境說明文件、源程序及系統研發、運行、維護程形各類技術資料重要數據包括: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客戶數據及產報表數據等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能影響客戶服務應適式告知客戶
研發風險控制
第三十二條 研發風險指信息系統研發程組織、規劃、需求、析、設計、編程、測試投產等環節產風險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研發前應立項目工作組重項目應立項目領導組並指定負責項目領導組負責項目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項目工作組由業務員、技術員管理員組具體負責整項目發工作
第三十四條 項目工作組員應具備與項目要求相適應業務經驗與專業技術知識組負責需具備組織領導能力,保證信息系統研發質量進度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根據本機構業務發展戰略充進行市場調查、產品效益析基礎制定信息系統研發項目行性報告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編寫項目需求說明書提風險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門根據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功能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依據項目功能說明書別編寫項目總體技術框架、項目設計說明書設計編碼應符合項目功能說明書要求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測試環境保證測試完整性准確性測試至少應包括功能測試、安全性測試、壓力測試、驗收測試、適應性測試測試直接使用產數據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應根據測試結修補系統功能缺陷提高系統整體質量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員、技術員應根據職責范圍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技術應急案、業務連續性計劃、投產計劃、應急退計劃並進行演練
第四十條 發程所涉及各種文檔資料應經相關部門、員簽字確認並歸檔保存
第四十二條 項目驗收應具由相關負責簽字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合格投產使用
第五章運行維護風險控制
第四十三條 運行維護風險指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程操作管理、變更管理、機房管理事件管理等環節產風險
第四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應實行職責離運行員應實行專職由其員兼任運行員應按操作規程巡檢操作維護員應按授權維護規程要求產狀態軟硬體、數據進行維護除應急外其維護應非工作間進行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應符合要求:
()制定詳細運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規定巡檢間操作范圍、內容、辦、命令及負責員等信息;
(二)提供見簡便操作菜單或命令信息系統啟或停止、運行志查詢等;
(三)提供機房環境、設備使用、網路運行、系統運行等監控信息;
(四)記錄運行值班程所現象、操作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維護應符合要求:
()除信息系統設備系統環境維護外軟體或數據維護必須通特定應用程序進行添加、刪除修改數據應通櫃員終端資料庫進行直接操作;
(二)具備各種詳細志信息包括交易志審計志等便維護審計;
(三)提供維護統計報表列印功能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變更應符合要求:
()制訂嚴密變更處理流程明確變更控制各崗位職責並遵循流程實施控制管理;變更前應明確應急退案授權進行變更操作;
(二)根據變更需求、變更案、變更內容核實清單等相關文檔審核變更確性、安全性合性;
(三)應採用軟體工具精確判斷變更真實位置內容形變更內容核實清單實現真實、效、全面檢驗;
(四)軟體版本變更應保留初始版本所歷史版本保留所歷史變更內容核實清單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投產定期內應組織系統評價並根據評價及系統功能進行調整優化
第四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機房環境設施實行巡檢明確信息系統及機房環境設施現故障應急處理流程預案實交易服務數據應實行24值班
第五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事件報告制度發信息系統造重經濟、聲譽損失重影響事件應即報並處理必要啟應急處理預案
外包風險控制
第五十條 外包風險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等委託給業務合作夥伴或外部技術供應商形風險
第五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信息系統外包應根據風險控制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外包原則范圍認真析評估外包存潛風險建立健全關規章制度制定相應風險防範措施
第五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外包承包評估機制充審查、評估承包經營狀況、財務實力、誠信歷史、安全資質、技術服務能力實際風險控制與責任承擔水平並進行必要盡職調查評估工作委託經家相應監管部門認定資質具相關專業經驗獨立機構完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承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權利、義務並規定承包安全、保密、知識產權面義務責任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認識外包服務信息系統風險控制直接間接影響並其納入總體安全策略風險控制
第五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整信息系統外包風險評估與監測程序審慎管理外包產風險提高本機構外包管理能力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外包風險管理應符合風險管理標准策略並應建立針外包風險應急計劃
第五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外包承包建立效聯絡、溝通信息交流機制並制定意外情況能夠實現承包順利變更保證外包服務間斷應急預案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敏信息系統及其涉及家秘密、商業秘密客戶隱私數據管理與傳遞等內容進行外包應遵守家關律規符合銀監關規定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批准並實施外包前報銀監及其派機構律規規定需要報告機構備案
❻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版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權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❼ 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什麼評估指標。
公共危機管理四 經濟安全管理與風險防範公共危機管理四經濟安全管理與風險防範國家經濟安全,是指一國最為根本的經濟利益不受傷害,主要體現在,一國經濟在整體上主權獨立、基礎穩固、運行健康、發展持續;在國際經濟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防衛力和競爭力;不至於因為某些問題的演化而使整個經濟受到過大的打擊和遭受過多的損失;能夠避免或化解可能發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危機。一、金融風險及其化解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直接影響經濟安全。當今世界的金融市場的發展,資本流動的加速,為許多國家提供了急需的資金,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資金流動加快、流量加大,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也給金融投機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前幾年,東亞、俄羅斯、拉美等地爆發過嚴重的金融危機,產生很強的擴散效應,波及很多國家和地區,導致財富縮水、經濟衰退、政局動盪,給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安全造成嚴重沖擊。我國的現代金融起步較晚,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還較為有限,法律監管體系還不完善,同時由於部門和地方利益驅動,部分行業和地區投資過熱,帶動能源原材料等價格上漲,交通運輸緊張,給宏觀經濟的調控和運行帶來一系列問題。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的相繼結束,市場保護措施進一步減少,對外資開放的領域進一步放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行業面臨競爭壓力不斷增大。因此,需要我們高度重視金融領域的安全。金融風險的特徵:金融風險具有擴散性、波動性和可控性。金融風險的預警及防範建立金融監管的預警指標評估體系。金融風險預警系統通過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來實現對風險的識別與評估。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指標類型評估指標主要功能 宏觀經濟環境評估指標國內信貸/GDP的比率 反映金融深化程度和宏觀經濟運行是否健康金融相關率(FIR) GDP增長率 M2增長率 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通貨膨脹率企業資產負債率企業凈資產受益率泡沫經濟型風險評估指標市盈率反映泡沫經濟程度和大小股票市價總值與GDP的比率 商品房空置率銀行內部風險評估指標銀行不良貸款率反映銀行資產的品質和銀行的抗風險能力資本充足率資產收益率國債風險評估指標國債負擔率反映政府償還債務、抵禦風險的能力債務依存度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 外債風險評估指標經常項目赤字與GDP的比率 反映國際收支狀況、外匯儲備充足程度和外債償還能力外債總額與GDP比例 外匯儲備支援進口時間短期外債與外債總額之比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應是一個包括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行業自律、社會監管四個層面的立體監管體系。建立金融監管的法律支援體系。制定一套保護金融債權人利益的法律制度,賦予金融機構保全資產的法律權力,明確規定信貸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借款人所借貸款必須按期歸還本息,企業兼並破產前必須經開戶銀行清理債權債務,辦妥轉債手續等,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信貸資產的安全和迴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一方面要積極發揮政府宏觀風險管理的作用,健全化解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管理,強化制度建設,規范主體行為。一是要增加金融風險管理的透明度,二是要完善防範和處理危機金融機構的法律和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風險性化解機制,三是實現多元化資金管理組合,建立金融風險的分散策略,四是建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理機制。二、財政風險及其化解財政風險,是指財政收支在總量或結構上失衡,進而對國民經濟整體運行造成損害的可能性。為彌補財政赤字,政府經常通過舉借債務的方式籌集財政收入,因此,財政風險實際上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財政發生債務危機的可能性。財政風險的特徵財政風險具有廣泛性。財政風險往往引發政府系統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系統出現危機。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財政風險包括更為廣泛的內容。我國的金融機構多為國有,所以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所導致的損失以及所蘊涵的風險最終要由財政承擔。在政府財政和國有企業所有權統一的條件下,使得國有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成為財政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面臨著由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軌,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軌,由此帶來的空賬風險最終要由政府財政來承擔,同時,要承擔保障企業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責任,這也構成我國財政風險的重要內容。財政風險具有機遇性。財政風險對應著兩種可能性,即得到收益或遭受損失。財政風險具有傳導性。財政風險是各種風險的最終承受者,是最深層次的宏觀經濟風險。比如企業風險、金融風險最終會影響財政運行,導致財政風險。財政風險具有時滯性。財政風險首先表現為其他風險,然後通過一定的傳導過程才最終表現出來,因而具有一定的時滯性。政府行為實質上就是政權在各個領域的表現與行使。由於政府因素導致的風險,是最大的風險,也是輻射面最廣的風險。當然,這種政權的表現與行使也是在現代市場機制運行中政府對宏觀經濟實施調控,規避風險、控制不確定性的最根本的手段。財政風險的預警及防範一要加強對財政風險的評估,建立財政預警評估監控機制;二要構建財政風險的預警指標體系;三要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建立財政風險基金,增強抗風險能力;四要轉變財政職能,建立專業化制衡的風險控制機制。財政風險的化解風險意味著收益與損失共存,完全迴避風險會使行為過於保守,在避免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時,也就放棄了獲取收益的可能性。要明晰政府債務,加強債務管理,制定合理的債務政策;要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實現財務陽光預算和透明化;要轉變政府財政職能,通過市場機制轉移風險;要加強財政制度建設,建立財政風險損失控制機制。三、經濟戰略資源危機及其化解經濟戰略資源是指國民經濟發展緊急狀態下的戰略需要,如果供應中斷可能危及國家生存的資源。我國經濟戰略資源體系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糧食為代表的經濟安全物資。包括的主要品種為糧食、稀有有色金屬和黑色金屬(尤其是特種鋼材)、金屬礦產品等。另一類是以石油為代表的戰略安全能源。包括的主要品種有石油、天然氣等國家重要戰略能源。經濟戰略資源的危機預警與儲備制度構建經濟戰略資源需求預測指標體系。經濟戰略資源安全預警評估體系。 建立國家經濟戰略資源儲備調控體系。經濟戰略資源危機的化解1、建立全球視野下的戰略物資保障體系。這個體系應由國內能源勘查開發供應體系、國外能源供應體系和能源戰略儲備體系三部分組成。實施全球能源戰略重點要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相互補充,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逐步加大利用國外能源的力度。2、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經濟戰略資源儲備運行機制。3、以替代戰略化解經濟戰略資源危機。4、以節約戰略化解經濟戰略資源危機。5、建立彈性、靈敏的反映市場需求的能源投資管理體制。信息來源: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❽ 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協調規則
您好,國際注冊高級金融分析師張錦,筆名:暮色天,為您服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保證外匯業務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公司。
第三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管機關,負責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 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外匯業務:
一、具有法定數額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1,5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75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可以高於上述規定的法定數額。
二、具有與申報的外匯業務相應數量和相當素質的外匯業務人員。其中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應當有三年以上的經營金融、外匯業務的資歷,並在以往的經營活動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三、具有適合開展外匯業務的場所和設施。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
二、經營外匯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為金融機構的文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①
五、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公司章程;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七、近三年的人民幣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八、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九、經營外匯業務場所和設施情況簡介;
十、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
第九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領取,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外匯業務。
第十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外匯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申請書;
二、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可行性報告;
三、外匯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
四、一年來的人民幣和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五、擴大外匯業務所需增加的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六、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所需場所和設施情況;
七、原《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擴大外匯業務范圍需要增加外匯資本金的,須提供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九、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第十一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
第十二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換證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新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擴大的外匯業務。
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採納。如有疑問,歡迎聯系本人扣扣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