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壞金融機構設備屬於什麼罪
如果是公共設備,並且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構成犯罪。
金融機構的錢財是特殊保護的,其他版財產就屬於普通財權產,按照毀壞的財務數額來確定。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1]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B. 金融機構涉及犯罪問題的現象主要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謂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根據《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銀行法規的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有關分行發給《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始得營業。凡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業或者經營金融業務,構成犯罪的,以本罪論處。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刑罰。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都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設立金融機構應當經過批准,擅自設立屬於違法的行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設立金融機構而仍決意設立之,並希望發生金融機構擅自設立成功的危害結果。至於設立的目的,則是為了牟取非法利潤。如果設立後又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則又牽連觸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這時,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擇一重罪處罰。
C. 《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哪些行為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D. 涉嫌擾亂金融機構秩序,一般會怎麼判
1、在我國《刑法》中,沒有擾亂金融秩序罪的規定。
2、《刑法》第三章第四節是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規定,但這只是一個犯罪類別,而非具體的犯罪罪名。
3、因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些罪名的最高刑為死刑。
例如《刑法》規定,構成偽造貨幣罪的,最高刑為死刑。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 非法融資該如何定罪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版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權、《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F. 關於涉嫌非法金融業務
一、民間借貸的含義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根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
貸
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基本法律規定 1、利息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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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
補充協議,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2、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3.
訴訟時效 《
民法通則》對
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關於辦理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借貸活動日益增多。民間借貸對於緩解國家借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起
G. 沖擊金融機構是什麼罪
什麼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構成要件(一)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謂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
H. 侵佔持牌金融機構資金,是什麼意思
持牌金融機構有三種,基金、股票、保險。
侵佔持牌金融機構資金就是侵佔基金、股票、保險這類公司的資金。
I. 非法金融機構什麼部門監管
可以報警,由公安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