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您提交查詢的個人信用信息產品未通過身份驗證。如需查詢,請重新提交查詢申請。【人行徵信中心】怎麼弄
可重新提交身份信息申請查詢。
未通過原因可能是輸入信息有誤,或者驗證方式操作有誤。故再次提交申請查詢時要認真核對信息後提交。
目前個人查詢徵信不僅可以去櫃台列印,還可以自行通過身份驗證查詢個人信用情況,更加方便。
通過身份驗證查詢個人信用信息有以下幾種方式:
1、持有帶銀聯標識且開通銀聯在線支付的銀行卡,可以選擇"銀行卡驗證"方式驗證身份。
(1)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聯網核查擴展閱讀
目前,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渠道有以下3種方式:
1、互聯網查詢,登錄央行徵信中心官網,通過身份驗證後即可查詢本人信用報告;
2、人工櫃台查詢,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前往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櫃台現場查詢。
3、自助查詢機查詢,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個人徵信自助查詢網點,通過刷臉和刷身份證查詢。
對於個人信用記錄,除了定期查詢、及時糾正錯誤信息之外,還要注意如果有信用卡、貸款,要記清還款日期,按時、足額還款。
央行徵信中心提醒,個人要保護好自己的信用記錄安全,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應註明用途;保管好個人信用報告,不隨意丟棄信用報告,不要輕易把信用報告提供給其他商業機構;在公共網路查詢、保存信用報告後要及時刪除。
㈡ 中行需要復印身份證,需要聯網核查的業務有哪些
為確保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簡稱聯網核查)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現就聯網核查若干業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時的業務處理原則
由於數據採集和維護更新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公安部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尚存在少量誤差數據。銀行機構在進行聯網核查時,當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但無法確切判斷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為虛假證件時,不得隨意拒絕為客戶辦理業務。對於個人銀行業務,銀行機構原則上應先辦理業務,事後再及時進行進一步核實。
對於聯網核查結果為身份證件號碼與姓名一致但未反饋照片的,銀行機構原則上應繼續辦理業務。對於身份證件號碼不存在、身份證件號碼存在但與姓名不匹配或反饋照片不相符的,可要求客戶出示相關個人的戶口簿、護照、駕照等其他有效證件,如經佐證相關居民身份證確屬真實證件,銀行機構應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並繼續辦理相關業務。對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銀行機構也可使用第二代身份鑒別儀進行鑒別。如經鑒別相關居民身份證確屬真實證件,銀行機構應繼續辦理相關業務。
二、關於客戶持貴陽等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銀行業務時的業務處理問題
由於目前公安部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中缺少貴州省貴陽市及其直轄縣、貴州省銅仁市及其直轄縣、廣東省雲浮市及其直轄縣、吉林省長春市及其直轄縣、吉林省遼原市及其直轄縣等地的人口基本信息,因此銀行機構暫時無法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對上述地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進行聯網核查。
銀行機構為客戶辦理相關銀行業務進行聯網核查,若客戶出示居民身份證的簽發機關為上述地區公安機關時,銀行機構應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業務處理規定(試行)》(銀辦發[2007]126號文印發,以下簡稱《業務處理規定》)第十三條有關規定,採取其它有效方式核實客戶身份證件的真實性,並為其辦理相關銀行業務。
三、關於高校入學新生和高校學生申請辦理銀行業務時的業務處理問題
考慮到高校入學新生和高校學生一般無護照、駕照等證件且在外地就學的現象比較普遍,對於高校入學新生和高校在校學生,銀行機構除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進行處理外,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相關業務處理:
(一)當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且無法判別其居民身份證真偽時,對於本年度高校入學新生,銀行機構可要求其出示本年度學校錄取通知書,並核對錄取通知書與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對一致的,銀行機構可繼續辦理相關業務,同時留存錄取通知書復印件,詳細登記客戶的聯系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並在辦理業務後及時對相關個人居民身份證的真偽進一步核實。
(二)當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且無法判別其居民身份證真偽時,對於高校在讀學生,銀行機構可要求其出示本人學生證,並核對學生證與居民身份證記記載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對一致的,銀行機構可繼續辦理相關業務,同時留存學生證復印件,詳細登記客戶的聯系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並在辦理業務後及時對相關個人居民身份證的真偽進一步核實。
三、其他要求
(一)請人民銀行省一級分支機構支付結算處立即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在省(區、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部門及轄內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和外資銀行的相關部門。
(二)當客戶對聯網核查結果或核實結果存在異議時,銀行機構應耐心細致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不得要求客戶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請核實。對於客戶或銀行機構提出的相關咨詢,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耐心細致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於聯網核查工作中出現的客戶投訴等問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主動協調相關銀行機構予以解決,確保轄內聯網核查工作的平穩有序開展。
㈢ 有人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直屬機構(金融信息中心)的工資待遇好不好嗎急急急。。。
也不說明白點,要是進去能負責某個部門的話,還要看著部們怎麼樣,不過工資和商業銀行肯定比不了,但是輕松
㈣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4)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聯網核查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㈤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的機構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統一管理、運行和維護人民銀行業務應用系統(支付系回統類、徵信系統類除外答); 採集、匯總和分析相關信息數據;承擔人民銀行電子政務工作;管理人民銀行總行機關、上海總部及分支機構網路;負責人民銀行網路和信息系統的運行安全工作。
㈥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信息中心 文電中心是干什麼的急急急。。。
文電中心,文電:即辦理公文。主要是在機關工作的一個基本形式。
金融信息中心作為國家「核高基」項目新華社金融信息平台的重要載體、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大基礎工程,中國金融信息中心2014年1月1日在上海浦東陸家嘴正式啟用,璀璨的藍寶石造型與東方明珠塔交相輝映,成為陸家嘴金融城的新地標。
在全球金融一體化背景下,金融信息引導著資金,引領著資本,影響著決策,決定著交易,金融信息話語權是金融中心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中國金融信息中心這一「航母」正式起航,將大大提升上海軟實力,全球金融市場將會聽到越來越多的「中國聲音」,使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如虎添翼。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
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
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㈦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的下設部門
綜合部 技術總體部 調度保障部 運行一部 運行二部 運行三部 運行四部 運行五部 運行六部 信息數據服務部 信息安全部 網路管理部 財務與資產管理部 客戶服務部
㈧ 在銀行機構進行聯網核查是否需要繳納查詢費用
在銀行機構進行聯網核查是不需要繳納查詢費用的。
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以人民銀行現有的內網和網間互聯平台為基礎,向公安部的信息共享系統轉發人民銀行用戶以及通過帳戶系統、徵信系統、反洗錢系統各自的前置系統發出的核查請求;接受並轉發商業銀行用戶以及通過其綜合業務系統通過其前置系統發出的核查請求;接受並轉發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統的核查結果。
2007年6月,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建成運行了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聯網核查系統),連接了全國17萬個銀行機構網點。銀行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要核對相關自然人居民身份證的,可通過該系統核查相關個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從而方便、快捷地驗證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聯網核查的基本方法是,銀行機構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向聯網核查系統提交相關個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當系統核對一致時,反饋核對一致的提示以及相關個人的身份證照片;當公民身份號碼存在但與姓名不匹配或者公民身份號碼不存在時,系統進行相應的提示。
㈨ 我的身份證信息在人民銀行聯網核查系統中,上個月能查到,現在卻查不到了我的是二代新證,05年換的
二代身份證不能被銀行等系統識別的問題
這是由於銀行系統信息滯後造成的, 全國大部分省的省內各派出所已做到實時聯網,所以只要一辦理業務,信息會立即更新至省級人口庫。全國庫的數據依舊得靠各省報送,所以會有延遲,大概3到6個月不等。
銀行系統信息一般錄制至2006年止,之後若有更新變動,一般不會自動添加進去,造成不能識別有的二代證.
解決方法是:到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一張」戶籍證明」,加上你的戶口簿,身份證,拿到開戶銀行重新登記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