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能才開金融公司
開金融公司的大概流程與絕大部分人開公司的流程沒有太大的區別,但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政策要求,具體額外要求一些什麼證件或者什麼手續需要咨詢當地工商局才可以。
注冊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一個公司注冊完成。
公司在農業銀行開銀行承兌匯票需要,需要帶的材料:
1、對公賬戶的開戶許可證;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營業執照;
4、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和經辦人身份證;
5、工商銀行企業開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
6、單位申請開銀行承兌匯票銀的報告、如果不是法人或負責人親自前來辦理的,需要委託書。
金融公司的經營范圍:
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證券、保險咨詢(不得從事金融、證券、保險業務)、商務信息咨詢、投資管理、財務咨詢(不得從事代理記賬)等。
⑵ 注冊一個金融類的公司,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項
須到當地工商部門登記申請配案申請,必須提交辦公場所合同申請,申請通過後再到工商部門填寫相關的企業材料證書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須提交的材料
1-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1-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
1-3、代辦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4、申請使用「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還應提交國務院的批准文件。
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裡面印有《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按要求填寫並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相應的位置
2、企業設立登記
須提交的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2-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2-3、公司章程;
2-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2-5、驗資報告(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2-6、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2-7、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註: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股東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⑶ 保險分公司籌建計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1號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9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吳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法人機構設立
第六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二)有利於保險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第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有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第八條申請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險公司的名稱、擬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
(二)設立保險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和風險控制體系等;
(三)籌建方案;
(四)保險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投資人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六)籌備組負責人、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對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中國保監會在對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期間,應當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提示。
中國保監會應當聽取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對擬設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條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原批准籌建決定自動失效。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籌建期間不得變更主要投資人。
第十二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
(一)股東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六)建立了完善的業務、財務、合規、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
(七)有具體的業務發展計劃和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等原則制定的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
(八)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營業場所、辦公設備等與業務發展規劃相適應,信息化建設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提出開業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決議,沒有創立大會決議的,應當提交全體股東同意申請開業的文件或者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稱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資的比例,資信良好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股東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六)擬任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公司部門設置以及人員基本構成;
(八)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九)按照擬設地的規定提交有關消防證明;
(十)擬經營保險險種的計劃書、3年經營規劃、再保險計劃、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以及業務、財務、合規、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主要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
(十二)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審查開業申請,進行開業驗收,並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驗收合格決定批准開業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決定不批准開業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批准開業的保險公司,應當持批准文件以及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第三章分支機構設立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層級依次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保險公司可以不逐級設立分支機構,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首先設立分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規定的層級逐級管理下級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以2億元人民幣的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人民幣2千萬元的注冊資本。
申請設立分公司,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七條設立省級分公司,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設立其他分支機構,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或者由省級分公司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在計劃單列市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還可以由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機構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出設立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償付能力均為充足;
(二)保險公司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健全;
(三)申請人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四)對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已進行充分論證;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該省級分公司已經開業;
(六)申請人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正在受到中國保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在擬設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省級分公司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已設立的其他分支機構最近6個月內無受重大保險行政處罰的記錄;
(八)有申請人認可的籌建負責人;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設立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三)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以及申請人內控制度;
(四)分支機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擬設機構3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設立分支機構與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和內控狀況相適應的說明;
(五)申請人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申請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提交省級分公司最近2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設立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向申請人發出籌建通知。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根據本規定重新提出設立申請。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籌建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交開業驗收報告:
(一)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與經營管理活動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四)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
(五)對員工進行了上崗培訓;
(六)籌建期間未開辦保險業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提交的開業驗收報告應當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歷及有關證明;
(三)擬設機構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四)計算機設備配置、應用系統及網路建設情況報告;
(五)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
(六)機構設置和從業人員情況報告,包括員工上崗培訓情況報告等;
(七)按照擬設地規定提交有關消防證明,無需進行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提交申請人作出的已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消防安全的書面承諾;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的開業驗收報告之日起30日內,進行開業驗收,並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驗收合格批准設立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設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金融租賃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過哪些些部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並在其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
第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金融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申請時,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融資租賃業競爭狀況。
第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
第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八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隋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組織章程;
(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條金 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
(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八)營業場所和其它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營業地址;
(八)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變更《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上有關內容後,需按規定到中國人民銀行更換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及其投資比例應符合《公司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為公司股東,但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並經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吸收外資人股。
不過金融租賃公司比較難申請,最好是辦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這種公司的審批權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⑸ 我要成立金融中介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不知你所說的金融中介公司主要是什麼業務?
商業銀行?
保險公司?
信託公司?
證券公版司?
投資公司?
拿信權托公司舉個例子吧: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備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現行規定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4,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從業機構,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
如果你所說的,金融中介機構很小的話,應該屬於服務行業,注冊資本只需十萬吧。這個方面的話就去問問工商局吧。
⑹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哪些程序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也就是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第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情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第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第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第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蘑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第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第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第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第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第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第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第八,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第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脂方可開業。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井予以公告。
⑺ 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提交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註: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工商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⑻ 注冊金融公司的流程和需要准備的東西
注冊公司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到工商局領取一張「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入你准備取的公司名稱(一共5個),工商局會核查是否有重名,如無重名,即可使用並核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此項不收費。
第二步 租個辦公室
租寫字樓的辦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冊的。簽訂租房合同,並讓房屋的產權人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再到稅務局買印花稅。稅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將印花稅票貼在合同的首頁。
第三步 .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寫,也可以從工商局的網站下載「公司章程」樣本,修改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第四步 .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
第五步 到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攜帶「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證」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是驗資帳戶,將各股東的資金存入帳戶),銀行出據「詢征函」「股東繳款單」。
第六步 辦理驗資報告:
拿著「股東繳款單」「詢征函」「余額通知書」「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書」「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第七步 注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填好,然後將「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屋租賃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賃協議(合同)原件 ]」「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一般3個工作日後可以領取執照(各地時間略有差別)。
第八步 刻制公章:
參股股東中包括法人股的應持其中一家法人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章樣一式兩份;參股股東中無法入股,即全部為自然人參股的應由法人代表辦理,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章樣一式兩份。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財務專用章。
第九步 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步 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的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第十一步 開基本戶:
到銀行開立基本帳號(同時注銷驗資帳戶)。
⑼ 如何在外地成立分公司
注冊公司 目錄[隱藏]
公司注冊的種類
公司注冊的基本要素
注冊公司的步驟一、辦理企業名稱核准
二、確定公司住所
三、形成公司章程
四、刻私章
五、辦理驗資
六、辦理驗資報告
七、報送工商登記機關要求的企業登記表格
八、刻章
九、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十、辦理稅務登記證書
注冊離岸公司
外資企業注冊審批程序
注冊公司的流程及時間
注冊公司的注意事項一、企業登記流程
二、材料准備說明
三、注意的事項
四、關於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應注意的事項
五、關於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應注意的事項
六、企業經營中應注意的事項
七、關於企業注銷登記應注意的事項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注冊海外離岸公司的用途
注冊公司的原因公司注冊的種類
公司注冊的基本要素
注冊公司的步驟 一、辦理企業名稱核准
二、確定公司住所
三、形成公司章程
四、刻私章
五、辦理驗資
六、辦理驗資報告
七、報送工商登記機關要求的企業登記表格
八、刻章
九、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十、辦理稅務登記證書
注冊離岸公司
外資企業注冊審批程序
注冊公司的流程及時間
注冊公司的注意事項 一、企業登記流程
二、材料准備說明
三、注意的事項
四、關於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應注意的事項
五、關於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應注意的事項
六、企業經營中應注意的事項
七、關於企業注銷登記應注意的事項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注冊海外離岸公司的用途注冊公司的原因
[編輯本段]公司注冊的種類
1.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1]把公司劃分為五類: (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數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2.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 3.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徵,不在於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於是否參與子公司業務經營。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對外獨立開展業務和承擔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指依法設立並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總機構。總公司通常先於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於領導、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序簡單。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5.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的不同,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稱為人合公司,如無限公司;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為基礎的稱為資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於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
[編輯本段]公司注冊的基本要素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2人有限制為3萬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需一次繳足。 09年始,部分地區有可以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文件,但是對於此類申請人,申請對象有所限制,適用於注冊資本低於10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編輯本段]注冊公司的步驟
注冊公司的步驟一、辦理企業名稱核准
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原則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①、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③、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④、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⑤、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營業執照上只准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6、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型大小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②、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③、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④、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7、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備用名稱若干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確定公司住所
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房屋性質為商用房),並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議,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並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經營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3)產權為軍隊房產,應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又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應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購房發票復印件、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預售房許可證的復印件。 (5)房屋提供者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具有出租經營權的企業,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證明」欄內加蓋公章,同時應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產權證。
三、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並署名日期。
四、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東的私章。
五、辦理驗資
憑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銀行詢征函」選擇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規定,注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貨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你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你直接拿錢來出資,公司法不管你用什麼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六、辦理驗資報告
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征函由銀行寄至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章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送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12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
七、報送工商登記機關要求的企業登記表格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①、《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②、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③、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④、《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⑤、股東資格證明; ⑥、《指定(委託)書》; ⑦、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八、刻章
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九、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法人代碼登記辦事機構:質量技術監督局窗口辦理 時限:受理後1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領表→填表→提交單位公章等資料→交費→(辦理時限過後)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卡 提供材料: (1)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單位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集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法人單位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代碼證書復印件; ⑸單位郵編、電話、正式職工人數。
十、辦理稅務登記證書
辦理事項:稅務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 辦理地點:稅務登記機關窗口 提供材料:「個體經濟」可不報送以下的⑵、⑷、⑸項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公司或企業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6)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7)印章; (8)從外區轉入的企業,必須提供原登記機關完稅證明(納稅清算表);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材料。 十一、開立公司基本賬戶 根據規定,一般工商企業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要向賬戶管理部門提供: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正本;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及印鑒章,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民辦非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提供經民政部門登記頒發的組織機構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合夥或個體登記證書)。
[編輯本段]注冊離岸公司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多數為島國)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例如在巴哈馬群島注冊一家貿易公司,但其貿易業務的往來可以是在歐洲與美洲之間進行的。 著名的離岸管轄區有許多是前英屬殖民地,如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因此這些地區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 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設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國外上市的公司有許多是通過成立海外離岸公司實現其目的的。 一般來說,離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點: 1、完全秘密,不記名,一般無需申報年報 2、在注冊地境外之商業活動,一般無需繳交當地之稅款 3、允許一人董事,股東 4、無限制董事,股東之國籍及居地 5、可選擇不記名股票 (以持有人名義bearer certificate) 6、可在其它國家開設銀行戶口 7、不必每年遞交公司帳目 注冊海外離岸公司的優勢 運用離岸公司進行貿易往來,利用離岸帳戶進行海外結匯。 方便快捷,管理順暢,合理避稅 海外公司回國內再投資,享受國家三免兩減半的國稅政策,以及更加優惠的地方稅務政策; 通過離岸公司為產品申請國內涉外商標,提高品牌形象; 通過離岸公司為產品申請外國商標,打開海外市場,保護產品品牌權益; 通過離岸公司為引進的外國產品申請商標,擁有獨立的注冊地產品市場和權利; 離岸公司可以使煩瑣的海外投資過程變得簡單而合法,並且得到嚴密的資料保密; 離岸公司可以讓您並購海外企業的戰略計劃變得現實,以及保密效果; 對於高新技術產業以及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活動: 實現海外上市,例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新加坡賽斯達克(SESDAQ),香港創業板…… 針對小型資本融入活動(小於5000萬美金的小型融資),可以讓您融到的海外個人資本或其他游動資本順利到位,為您的企業發展實現傳略發展; 離岸公司管理方便,經營范圍寬松,有完善的英美公司法典作為基礎; 離岸公司的維護費用相對較少,並不須浪費過多人力物力資源。
[編輯本段]外資企業注冊審批程序
外商投資項目,要經過對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外資企業無此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合同、章程的審批三個步驟方才完成。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由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向項目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其他必要文件。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申請下一步的審批。項目建議書應 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合營中方基本情況,包括中方合營單位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營目的,要著重說明出口創匯、引進技術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營外方基本情況,包括外商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范圍和規模,要著重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產品的國內外需求和生產情況,以及產品的主要銷售地區。 5.投資總額,指合營項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之總和。 6.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包括合營各方投資的比例和資金構成的比例。 7.生產技術和主要設備,主要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8.主要原材料、水、電、氣運輸等需要量和來源。 9.人員的數量、構成和來源。 10.經濟效益,並著重說明外匯收支的安排。 合營中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外,還要根據項目的規模及特點向審批機 關提交以下文件: 1.項目各方的合作意向書; 2.外商資信情況調查表; 3.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由項目各方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共同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批機關審批。生產性項目的 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本概況。 (1)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2)合營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中方要說明主管部門); (3)合資企業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包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比例; 2.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國內外市場情況預測,以及國內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4.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配的安排)。 6.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7.環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8.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9.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原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10.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11.技術經濟效益的綜合分析 項目各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外,還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述文件: 1.項目建議書及批准文件; 2.項目各方所在國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3.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調研、預測報告; 4.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所需原材料、資金的安排意見; 5.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內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三)合同、章程的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合營各方便開始簽訂合同,制定章程,報審批機關審批。 (四)合營企業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 6.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 12.違反合同的責任; 13.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採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合同的附件,與合營企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合營企業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 2.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合營期限; 3.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額轉讓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劃,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職責; 6.管理機構的設置、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任免方法; 7.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六)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 4.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5.中方合營者的企業主管部門和合營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設立該合營企業簽署的意見。 上列各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中2、3、4項文件可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兩種文字書寫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合作企業的項目建議收,並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合作企業協議、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有關其身份、履歷和資信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協商確定的合作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 6.審查批准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項所列外國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須報送中文本,第2項、第3項和第5項所列文件可以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本。 審批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八)外國投資者擬在中國境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7.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1、3項文件必須用中文寫;2、4、5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後,標志著項目審批 的最後完成。外商投資項目的各方應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編輯本段]注冊公司的流程及時間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股東身份證或者法人的身份證; ②注冊資本金額及各股東投資比例; ③公司名稱字型大小五個以上; ④公司主要經營范圍; 二.流程: 查名→驗資→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刻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三.時間: ①查名:三個工作日; ②驗資:三個工作日; ③營業執照:五個工作日;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二個工作日; ⑤稅務登記: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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