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Ⅱ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杭州
Ⅲ 如何認識金融業標准,中國再實施這些標准時應該持什麼態度
一、正確認識標准化工作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意義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標准已成為現代國際經濟發展重要的競爭手段和合作紐帶,成為一個國家提高整體競爭力的戰略制高點。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各家金融機構聯合推動,我國金融標准化建設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在推動信息化建設由分散走向集中,促進金融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宏觀審慎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新形勢下,國務院出台了《深化標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確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國際接軌、統籌推進的改革方向,提出了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准化工作格局的總體目標,標准化工作必將在國家治理體系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是一種以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融資和網路金融產品銷售等為代表的新的金融業務模式,雖然名曰「互聯網金融」,其功能仍然是資金融通、支付清算和財富管理等。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共享、平等、普惠、去中心化」等新型特點,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提升微型金融、農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行業與傳統金融行業類似,同樣強調風險管控,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以第三方支付機構、P2P平台為主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起步較晚,風控意識、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相對滯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在「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2]的框架下,如果能科學合理地運用標准化手段,充分調動相關市場主體和社會團體組織的積極性,則可以發揮標准統籌協調作用和試點示範效應,提升市場主體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對監管框架形成有力補充。
二、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規劃
本質上講,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涵蓋了技術、產品和服務等方面內容,應從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三個層面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框架的規劃和設計。
堅持技術標准先行,創新與可控並重。
技術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典型的包括支付技術的變革,以及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等技術的應用等等,技術創新在支付清算、信息處理、風險管控、籌融資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技術創新呈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象,以支付技術為例,從最初的網銀支付到基於NFC的移動支付[3],再到二維碼支付、聲波支付、指紋支付和刷臉支付等,技術創新使得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支付服務中,產業鏈更加復雜,推動了線下(Offline)金融服務與線上(Online)金融服務有效融合,不斷催生出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同時也對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統一的技術標准,一方面有利於引導產業各方向安全、自主可控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有利於推動產業各方形成分工協作、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運作模式,建立符合社會效益最大化、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合作發展機制,切實做到普惠民生。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標准時,應兼顧標準的強制性、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信息安全方面,要實施強制性標准,依託檢測、認證、檢查等手段,確保標準的實施和落地;此外,要注重標準的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新的技術和業務模式出現,鼓勵創新並營造良性競爭的氛圍。
做好產品標准,強化風險管控。
藉助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傳統金融產品,包括存款業務、各類基金、股票和部分保險業務等,一方面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和市場准入規則,另一方面,有標准化的產品設計流程和風控機制,較完備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以及標准化的產品說明書。而一些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這些方面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有所欠缺,如部分P2P網貸產品。針對這些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從監管層面進行規范的同時,也要從行業自律角度,制定相關標准對其具體的要素和指標進行約束,一是規范產品的設計流程和風控指標體系,並在各環節中體現風控的思想,二是規范產品說明書要素,對產品要素,投資管理,費用,收益說明,以及發行、運行、到期等階段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明確,三是規范產品風險提示機制,對風險揭示書的要素,包括風險級別、風險點、適應人群等進行細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標准,切實做好風險管控,為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推動其向多元化方向發展。
完善服務標准,保障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金融發展呈現個性化、碎片化、微小化等特徵,讓更多的用戶體驗到了隨時、隨地、隨身和無門檻的金融服務。如,P2P模式使得個人可利用「碎片化」的資金參與以前只有大量資金才能參與的投資項目,余額寶以「小額、靈活」的碎片化理財理念填補了草根理財的空白。對於這些普通用戶而言,金融知識往往比較欠缺,維權意識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互聯網企業在提供金融服務時,省略了傳統金融產品面簽、紙質文書等環節,導致維權環節多、舉證難,此外還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對用戶隱私保護不足、糾紛調節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使得群體性追討債事件時有發生,帶來了不良影響。針對這種情況,在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管要求之外,還應當有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監督,並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服務流程、關鍵服務指標、信息披露規則、用戶隱私保護機制、糾紛機調節制等進行規范,強化企業的內部治理,加強對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三、如何推動互聯網金融領域標准化戰略的有效實施
此次標准化改革方向是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標准體系,轉變為由政府和市場共治的新型標准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准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准側重於提高競爭力。事實上,無論是哪種性質的標准,其目的都是在於加強行業監管和協調,規范和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在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為條線的體系框架下,根據標准所規范的對象不同,對標准類型,及其制定、推行主體應有清晰的定位,這是確保標准化戰略有效執行的關鍵。
具體來說,在涉及到保障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堅守業務底線等方面,應由政府主導實行強制性標准,並做好對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其執行效力;在涉及技術創新、服務規范及市場競爭等方面,應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自律作用,實行團體標准,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大型企業應在建立行業標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此外,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指導作用,行業主管部門應逐步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團體標准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與業界和社會公眾的良好溝通與互動機制,推動團體標準的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供稿:金融信息中心 吳曉光 沈澍)
Ⅳ 請問《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的全文
北京1月13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1號
2003.01.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經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三年一月三日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一條為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從事洗錢活動,維護金融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第四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第五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中資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依法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地區反洗錢部門的工作。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一監管、協調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反洗錢工作制度,制定大額和可疑人民幣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四)研究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與對策;
(五)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指導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對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反洗錢監管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第八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其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下屬分支機構執行本規定和反洗錢內控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應當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審查在本機構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的客戶的身份。
金融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不得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為個人客戶開立存款賬戶、辦理結算的,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對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存款賬戶。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為單位客戶辦理開戶、存款、結算等業務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
對未按照規定提供本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發現大額交易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大額資金的額度標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可疑交易的報告標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應將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情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程序的規定,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地分支機構,同時上報其上級單位。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進行審查、分析,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期限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賬戶資料,自銷戶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稱交易記錄包括賬戶持有人、通過該賬戶存入或提取的金額、交易時間、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提取資金的方式等。
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分析研究金融機構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對認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規定的程序將報告等資料移送司法機關,並不得對金融機構客戶和其他人員泄漏報告的內容。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指導和組織金融機構反洗錢培訓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對其客戶的反洗錢宣傳工作,並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使其掌握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要求單位客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的;
(四)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五)違反規定將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大額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大額購匯、頻繁購匯、存取大額外幣現鈔等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的,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損害反洗錢義務的履行的,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為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姓名的個人客戶開立賬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該金融機構警告,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四條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財務公司協會以及其他金融業行業自律組織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行業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Ⅳ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哪裡
首個實現來國家金融服務標源准落地的城市是杭州。
杭州市是我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杭州金融企業實力在全國范圍內來說,還算是比較好的。金融業在整個浙江省的規劃中,都是佔有很大的比重的,金融服務對杭州以及整個浙江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經濟地位。最近幾年,金融對城市發展以及經濟建設越來越明顯,杭州一直在努力推進各種金融小鎮的規劃和建設,發展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5)中國首個實現金融服務標準的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國家標準是支撐供給側改革、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技術規范,新標準的發布及實施將提高金融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支持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群體、小微經濟實體等獲得必要、及時的基本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發展普惠金融」,並努力實現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
Ⅵ 全國金融界規范化的 8 條服務標準是什麼
所謂標準是自己吹出來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沒有什麼規范化標准。
Ⅶ 金融業的發展歷史
現代金融業是從世紀之後慢慢發展起來的,起源是從一個叫「聖殿騎士團」的機構開始的。
中世紀時,歐洲基督教的地盤被伊斯蘭教佔領了。到了11世紀,教皇進行十字軍東征,很快就解放了基督教的聖地耶路撒冷,然後把它開放給歐洲各地的朝聖者來朝拜。聖殿騎士團就是為了保護這些朝聖者而建立的。
但是很快地,這些騎士團的人就發現了:保護朝聖者可以作為一門生意來做。因為朝聖的路途很遙遠,朝聖者帶很多財物不安全,需要一個異地託管財物的體系。但是,歐洲當時小國林立,壁壘重重,不可能由哪一個國家建立這樣一個跨國的異地財務託管體系,只有像聖殿騎士團這樣遍布歐洲的武裝軍事力量才能幹這件事。
所以聖殿騎士團發現開展這樣的業務既方便,也特別賺錢:朝聖者可以在歐洲存錢,然後在耶路撒冷取用,跨國異地的匯兌就變得特別流行。很快地,這種業務就超出了保護朝聖者的范疇,在整個歐洲擴展開來。
在財務託管、貨幣匯兌的基礎上,騎士團發現原來金融業務才是最賺錢的業務,所以他們就拓展了業務:替英國國王保管他的王冠,替英國國王徵收稅費,替英國和法國經營皇室的債務、債券,還替各國的貴族進行信託理財。
擁有了資金實力以後,當各國國王交戰需要用錢的時候,騎士團就會給他們貸款。所以聖殿騎士團的勢力就越來越大,到14世紀,這些匯款、存貸、理財、支付等標準的信用中介業務已經隨著聖殿騎士團的拓展在整個歐洲流行起來,不單單是國王貴族,很多的普通百姓也開始在聖殿騎士團這里做儲蓄理財業務。
所以說,歐洲在14世紀的時候,整個社會已經有比較強的金融意識,而聖殿騎士團所扮演的正是「銀行」的角色,而且扮演了一個歐洲金融啟蒙者的角色。
14世紀之後,隨著英國、西班牙、法國幾個大國的興起,騎士團慢慢衰落下去。它衰落以後,歐洲還是有一個社會結構上的真空地帶,接著,其他的信用機構就發展起來,取代了它的地位。
一開始,義大利北部的銀行業興起,在地中海地區取代了聖殿騎士團的作用,為各國貴族和平民提供金融服務。到16世紀,西歐小國荷蘭的股票證券票據市場也開始崛起,成為歐洲的票據結算中心。17、18世紀之後,英國、法國的銀行業也慢慢開始發展,尤其是倫敦的債券交易所很快成為歐洲乃至全球的債券交易中心。
這一系列的金融業務,都延續了聖殿騎士團的金融遺產,在這個基礎上,歐洲就逐漸形成了以「銀行為中心」的、「分權制衡」下的信用體系,我把它稱為歐洲的「銀行貨幣信用體系」。這個體系,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歐美金融市場的雛形。
Ⅷ 中國銀監會監督管理委員會哪年成立
監管機構:銀監會
1.歷史沿革和監管對象
成立時間:成立於2003年4月
監管法正式施行時間:2003年12月27日通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時間:2006年10月31日
監管范圍: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機構: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銀行
非銀行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2.監管職責 17項
3.監管理念:「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4.監管目標: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①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②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③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5.監管標准:①能夠促進金融的穩定,同時又促進金融的創新;②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能力;③對各類監管許可權做到科學合理,監管者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④為金融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創造環境和條件,並且維護這種有序的競爭,反對無序競爭;⑤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兩方面都應當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⑥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6.監管措施:①市場准入;②非現場監管;③現場檢查;④監管談話;⑤信息披露監管。
7.一行三會: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Ⅸ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抄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襲,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Ⅹ 如何認識金融業標准中國在實施這些標准時應持何種態度
一、正確認識標准化工作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意義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標准已成為現代國際經濟發展重要的競爭手段和合作紐帶,成為一個國家提高整體競爭力的戰略制高點。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各家金融機構聯合推動,我國金融標准化建設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在推動信息化建設由分散走向集中,促進金融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宏觀審慎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新形勢下,國務院出台了《深化標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確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國際接軌、統籌推進的改革方向,提出了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准化工作格局的總體目標,標准化工作必將在國家治理體系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是一種以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融資和網路金融產品銷售等為代表的新的金融業務模式,雖然名曰「互聯網金融」,其功能仍然是資金融通、支付清算和財富管理等。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共享、平等、普惠、去中心化」等新型特點,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提升微型金融、農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行業與傳統金融行業類似,同樣強調風險管控,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以第三方支付機構、P2P平台為主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起步較晚,風控意識、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相對滯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在「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2]的框架下,如果能科學合理地運用標准化手段,充分調動相關市場主體和社會團體組織的積極性,則可以發揮標准統籌協調作用和試點示範效應,提升市場主體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對監管框架形成有力補充。
二、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規劃
本質上講,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涵蓋了技術、產品和服務等方面內容,應從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三個層面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框架的規劃和設計。
堅持技術標准先行,創新與可控並重。
技術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典型的包括支付技術的變革,以及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等技術的應用等等,技術創新在支付清算、信息處理、風險管控、籌融資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技術創新呈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象,以支付技術為例,從最初的網銀支付到基於NFC的移動支付[3],再到二維碼支付、聲波支付、指紋支付和刷臉支付等,技術創新使得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支付服務中,產業鏈更加復雜,推動了線下(Offline)金融服務與線上(Online)金融服務有效融合,不斷催生出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同時也對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統一的技術標准,一方面有利於引導產業各方向安全、自主可控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有利於推動產業各方形成分工協作、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運作模式,建立符合社會效益最大化、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合作發展機制,切實做到普惠民生。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標准時,應兼顧標準的強制性、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信息安全方面,要實施強制性標准,依託檢測、認證、檢查等手段,確保標準的實施和落地;此外,要注重標準的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新的技術和業務模式出現,鼓勵創新並營造良性競爭的氛圍。
做好產品標准,強化風險管控。
藉助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傳統金融產品,包括存款業務、各類基金、股票和部分保險業務等,一方面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和市場准入規則,另一方面,有標准化的產品設計流程和風控機制,較完備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以及標准化的產品說明書。而一些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這些方面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有所欠缺,如部分P2P網貸產品。針對這些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從監管層面進行規范的同時,也要從行業自律角度,制定相關標准對其具體的要素和指標進行約束,一是規范產品的設計流程和風控指標體系,並在各環節中體現風控的思想,二是規范產品說明書要素,對產品要素,投資管理,費用,收益說明,以及發行、運行、到期等階段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明確,三是規范產品風險提示機制,對風險揭示書的要素,包括風險級別、風險點、適應人群等進行細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標准,切實做好風險管控,為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推動其向多元化方向發展。
完善服務標准,保障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金融發展呈現個性化、碎片化、微小化等特徵,讓更多的用戶體驗到了隨時、隨地、隨身和無門檻的金融服務。如,P2P模式使得個人可利用「碎片化」的資金參與以前只有大量資金才能參與的投資項目,余額寶以「小額、靈活」的碎片化理財理念填補了草根理財的空白。對於這些普通用戶而言,金融知識往往比較欠缺,維權意識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互聯網企業在提供金融服務時,省略了傳統金融產品面簽、紙質文書等環節,導致維權環節多、舉證難,此外還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對用戶隱私保護不足、糾紛調節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使得群體性追討債事件時有發生,帶來了不良影響。針對這種情況,在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管要求之外,還應當有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監督,並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服務流程、關鍵服務指標、信息披露規則、用戶隱私保護機制、糾紛機調節制等進行規范,強化企業的內部治理,加強對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三、如何推動互聯網金融領域標准化戰略的有效實施
此次標准化改革方向是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標准體系,轉變為由政府和市場共治的新型標准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准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准側重於提高競爭力。事實上,無論是哪種性質的標准,其目的都是在於加強行業監管和協調,規范和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在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為條線的體系框架下,根據標准所規范的對象不同,對標准類型,及其制定、推行主體應有清晰的定位,這是確保標准化戰略有效執行的關鍵。
具體來說,在涉及到保障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堅守業務底線等方面,應由政府主導實行強制性標准,並做好對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其執行效力;在涉及技術創新、服務規范及市場競爭等方面,應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自律作用,實行團體標准,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大型企業應在建立行業標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此外,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指導作用,行業主管部門應逐步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團體標准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與業界和社會公眾的良好溝通與互動機制,推動團體標準的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