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⑵ 在中國什麼類型的金融機構具備吸儲資格
具有復《金融許制可證》從事金融業的企業才具備吸儲資格。
根據我國金融管理採取許可證制度,即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向從事金融業的企業法人頒發《金融許可證》,核准其所能從事的金融業務並分類監管。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准金融機構由地方政府負責核准許可並監管,而民間理財機構則不屬於金融機構,根本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儲蓄和開展金融投資理財業務的資格。
⑶ 如何成立金融企業,其條件和辦理程序要求是什麼
成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最基本條件是二個:一你要有金融資本;二是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許可證。如果人民銀行能批准你設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許可證,那麼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⑷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開辦通知存款的條件
通知存款在五萬元以上,包括五萬元,可以辦理通知存款。
⑸ 金融機構設置條件是什麼
金融機構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確屬經濟發展需要,並具有相當業務量的;2.符合各金融部門專業分工的要求的;3.符合經濟核算原則,能夠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的。各種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的設置,必須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有業務章程,並要辦成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政企分開的經濟實體。
⑹ 進入金融行業需要什麼要求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
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
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咨詢、中介服務業的標志;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志。
商業銀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譯。在給這個概念下定義問題上,中西方提法不盡相同。我們認為商業銀行的定義應包括以下要點,第一,商業銀行是一個信用授受的中介機構;第二,商業銀行是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企業;第三,商業銀行是唯一能提供「銀行貨幣」(活期存款)的金融組織。綜合來說,對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可理解為: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這個定義方法實際上是把中西方學者對商業銀行所下定義做了一個概括。商業銀行的特徵如下:
(1)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它也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它與其他企業一樣,以利潤為目標。
(2)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你的條件要進入銀行 難滴~~除非有關系 大家都是快畢業生 遲點可以Q聊 ~
⑺ 誰知道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獲得金融機構的融資機會
現在的融資機構對於資金的安全性看得非常重,你想要融資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企業有好的發展項目,企業市場良好,具有極強的發展潛能等等,如果你具備以上條件都可以找金融機構合作,例如鏈家金融就特別喜歡幫助中小企業進行融資。
⑻ 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的條件(在線急等)
金融機構融資(間接融資)
政府貸款
銀行專項貸款
我國從八十年代末期即實施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扶持政策,先後推出了教育專項、黃淮海專項、863專項、火炬專項等科技專項貸款 從總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貸款普遍存在問題,首先是貸款筆數多,單筆貸款金額小,資金需求急,貸款對象大部分是從事低級生產、一般貿易的企業,以人民幣為主,貸款期限上多為短期貸款;第二,企業經營規模小,自有資金不足,產品技術含量低,不上檔次,缺乏市場競爭力,易受市場沖擊,經營不穩定;第三,大部分中小企業屬於集體和私營類,相對來說經營管理素質較低,隨著性大,財務制度不夠規范;另外,部分企業資信較差,還貸意識薄弱,逃廢債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提供符合抵押條件的抵押物,因此貸款抵押率偏低,使貸款的風險增大,信貸三查、監管都很難執行。造成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均高於平均不良率,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逐年降低,貸款環境持續惡化。
擔我們又看到,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質量、在國民經濟中的主要性在逐年提高,在1997年全國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中,中小企業有近50萬家,佔全部獨立核算企業總數的98.5%;企業資產總計50202億元,占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總資產的52%;負債合計34181億元,占負債總額的52%,然而,與其相對應的中小金融機構所能提供的信貸份額則只相當於信貸總額的30%。分析一些典型地區的統計資料,603家個私企業的資產利潤率開始超過比企業平均水平,資產負債率低於平均水平,但信貸支持力度(用當年貸款余額/當年資產總額來表示)卻低。如果銀行以平均投入水平來支持個私企業,則每家銀行借款產生的利潤將提高24%,比百強企業高出22%。其實,不會有任何銀行會放著看得見的利潤不賺,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關鍵是銀行很難判定哪些是低風險、高收益的小企業。
因此,各家國有商業銀行都已經設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研究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問題,央行還發布了擴大中小企業利率浮動的通知,根據不同的信用等級,允許各家銀行在貸款法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30%。在《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改進小企業信貸工作方法;完善信貸管理體制;積極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支持再就業安置工作;支持小企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及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生產;支持商業、外貿及新興領域企業的發展,適當擴大貸款的范圍;支持建立小企業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密切關注貸款投向,加強貸款管理;加強對金融機構改進小企業服務的引導和督促。
出口信貸
融資擔保
事實上,各級政府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後顧之憂,降低銀行對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很多地方已經著手建立小企業信貸擔保基金。去年國家經貿委下發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積極推進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擔保。到去年底全國共建立了6個省級再擔保機構和70餘個城市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提供政府預算撥款、資產劃撥等方式籌集資金40億元,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上海市的做法主要是由市、區、縣財政籌措資金,同時吸收企事業單位出資,以1比5的放大機制,在第一年形成30—40億信用擔保貸款規模。
寧夏銀川市也設立了專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的擔保資金。擔保資金總規模為5000萬元人民幣,分期籌措。首期規模為2000萬元,其中市財政投入600萬元,兩縣三區政府各投入40萬元,自治區政府投入200萬元,劃撥土地資產價值1000萬元,同時吸收民營企業投資,爭取協議銀行的資助。根據規定,一般提供擔保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申請借款擔保企業資產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北京海淀區人民政府籌資3000萬元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管理部聯合成立了「中小科技企業擔保風險資金」。該擔保風險資金由海淀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管,海淀區政府委託北京市海淀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負責擔保業務的接洽、評估、簽訂合同等具體工作。
由各級政府的直接參與,小企業的融資矛盾將有所緩和,但是還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是,假如專司金融之職的銀行尚且無法對小企業的資信作出正確評估,不得不在小企業貸款方面裹足不前,那麼,新成立的帶有十分明顯的政府行為的擔保基金又如何對具體每一個要求銀行貸款的小企業的償債能力作出正確評估呢?
事實上,擔保基金的擔保原則往往是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很可能出現的一種現象是,只要申請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只要申請者有人事關系網,不管今後是否有償債能力,都有可能輕易地得到擔保,從而獲得銀行貸款。
這樣做的結果是,銀行方面沒有壞賬,但擔保基金的錢(主要是財政的錢)會流失,這與財政補貼銀行壞帳沒有什麼不同。唯一區別是,以前在銀行信貸員手中,現在則在擔保機構的擔保員手中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