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才能進入金融行業有什麼門檻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⑵ 從事證券自營業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證券自營業務,是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買賣證券從而獲取利潤的證券業務。證券經營機構的自營業務按業務場所一般分為兩類,即場外(如櫃台)自營買賣和場內(交易所)自營買賣。場外自營買賣是捐證券經營機構通過櫃台交易等方式,由客戶和證券經營機構直接洽談成交的證券交易;場內自營買賣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在集中交易場所(證券交易所)自營買賣證券。在我國,證券自營業務一般是指場內自營買賣業務。
國際上,對場內自營買賣業務的規定較為復雜,如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其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從業者(既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又分為交易廳自營商和自營經紀人。前者只進行證券的自營買賣業務,而不辦理委託業務;後者則在自營證券買賣業務的同時兼營代理買賣證券,但其代理的客戶僅限於交易廳里的經紀人與自營商。自營經紀人自營證券的目的並不像自營商那樣追逐利潤,而是為其所專業經營的幾種證券維持連續市場、防止證券價格的暴跌與暴漲。
在我國,證券自營業務專指證券經營機構為自己買賣匕中證券的行為。上市證券包括:在證券交易聽桂牌交易的A股、基金、認股權證、國債、企業債券等。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認定的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領取中同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H營業務資格證書》。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證券南營業務,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即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即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投資公司〕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 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證券營運資金,是指證券兼營機構專門用於證券業務的具有高流動性的資金。
(2)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
凈資本=凈資產-(固定資產凈值+長期投資)X30%-無形及遞延資產-提取的損失准備金-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長期性或高風險資產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二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必須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4)證券經營機構在近一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現行為,或在近二年內未受到取消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已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
(6)沒有證券自營業務專用的電腦申報終端和其他必要的設施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為了規范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降低市場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在〈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將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經紀業務分開操作,嚴格禁止從事違反有關證券按規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行為。
⑶ 開一個證券公司注冊資金要多少要辦理什麼營業執照
摘抄證券法,這是你開證券公司的條件,並且你開的證券公司不能代理境外證券交易。。
第六章證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三條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第一百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並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三十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一百三十一條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⑷ 開一家證券公司需要那些資格和手續
至少5000萬元注冊資本,固定辦公場所、有一定數量證券從業人員。到工商、稅務、證監局辦理相關手續就,還要有保薦人保薦以及主要出資股東達到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工商、稅務、證監局,包括還要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比一般公司成立麻煩的多,國家對金融機構監管的都比較嚴。
第六章證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三條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第一百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並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三十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一百三十一條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⑸ 進入證券公司工作需要 什麼樣的條件
進入證券公司工作要拿到《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考這個證一回年有4次機會,實行網上報答名,考試科目:基礎科:這、證券基礎知識,專業科: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成交,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專業科任選一科),每門70元)。
具備對證券知識熟悉的了解和市場行情動態的掌握及良好的口才和雄辯能力,這些是你擁有較多的客戶資源的前提條件。
一般進證券公司都是先進營業部,做得好再調到總部。不知道你學什麼專業,如果是金融或會計專業或有相關經驗比較有優勢,計算機好的人也比較有優勢。
也要具備一些基本的能力:
1.具備一定的分析能力與抗壓能力,能夠從事大量的數據分析工作。
2.具備良好的職業形象與道德,業務專業,服務周到有禮,考慮客戶的利益為重。
3.具有洞悉力與信息收集分析的能力,關注國內外經濟與時事變化。
⑹ 想進證券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最好是本科學歷,現在證券公司招聘基本上都要本科,專科只能去做一些基層的銷售崗位,一些研究類的崗位則需要研究所的學歷。
然後必須要有證券從業資格證,因為這是進入證券行業的敲門磚,沒有這個就不能進證券公司工作。
再者最好是金融類專業,畢竟熟悉工作,尤其是做投研類的工作,不過你家裡條件好,有背景或者社會渠道,那麼也很受歡迎。
⑺ 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專條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屬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⑻ 想進入證券行業需要什麼條件
嗯,證券是一種刺激的游戲,在當今社會上顯得很重要。
我也是對金融很感興內趣的,覺得金融市容場能全面地鍛煉一個人。
首先,你想從事證券行業,你得先考個證券資格從業證,這你應該知道吧!
考試是分五科,一般人都會挑選基礎和交易來考。
剛開始進去證券公司時,最關鍵的就是客戶資源,公司最初分配給你的職位也一般是找客戶,讓你熟悉一下環境。
分析師是考完證券考試的五科考試,並經過二三年的從事有關金融行業的工作後,由公司替你申請。當然,並不一定是能申請得到的,得看你的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