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要在上海建立金融法院
第一、近年來,金融案件頻繁出現,案件數量眾多。據悉,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互聯網金融糾紛數量從2016年的329件增加到2017年的568件,互聯網金融機構主體亦由2016年的27家增長至2017年的41家,均呈現快速上升趨勢。辦案法官介紹,涉互聯網金融糾紛的內容已從單純的網路借款逐漸向互聯網眾籌、互聯網理財等方向發展,糾紛內容趨向多樣化與復雜化。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去年金融類案件審理情況。2017年,渝中區法院金融類案件的受理數量與上一年基本持平,新受理案件11710件,全年在審案件共13012件;其中審結案件11610件,同比上升4.74%,全年結案率為89.22%,較上一年略有增長。
第二、金融案件相比更加專業化、難度高。金融案件相比於其他的案件,涉及相關的內容更加專業化。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越來越重要。隨著金融創新步伐加快,尤其是互聯網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正在顛覆行業生態,相比之下,金融立法嚴重滯後於金融市場的發展,這讓金融案件的疑難程度和復雜程度都大大提升。
第三、金融發展需要更專業的法律保障,促進經濟的又穩又快發展。金融作為現代經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金融的發展對於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體系的建立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金融的發展需要法律的協助,防控風險是金融科技從業者的必修課,行業應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出發,凝聚政、產、學研多方力量,建立實用的金融科技安全保障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來源:網路
B. 最高法明確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范圍是什麼
8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該規定將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轄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
——證券、期貨交易、信託、保險、票據、信用證、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託理財合同、典當等糾紛。
——獨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網路借貸、互聯網股權眾籌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
——以金融機構為債務人的破產糾紛。
——金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
——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金融民商事糾紛的判決、裁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轄區管轄金融民商事案件。同時,為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法院專業審判職能,服務保障金融創新需要,對於實踐中出現的上海市轄區外確實存在著適用法律、認定事實重大爭議情形的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進行管轄。
C. 哪些案件將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
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
為確保上海金融法院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法院將不斷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加強金融糾紛案件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加強金融案件大數據資源庫和金融風險防範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確保改革取得預期效果。
D. 域外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有何不同
國外的金融法庭,主要有以下幾種,英國依據《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設立金融市場與服務法庭;哈薩克阿拉木圖依據《阿拉木圖地區金融中心法》設立了專門金融法院;開曼群島依據《大法院規則》設立大法院金融服務法庭;根西島、加拿大安大略省、馬爾他均設金融服務法庭等等。
國外的金融法院大多隸屬於司法體系而不是行政體系,其中,阿拉木圖專業金融法院是完全獨立的法院; 英國金融市場與服務法庭是司法部的派出機構; 美國證監會的行政法官辦公室雖然設在美國證監會,但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其人事權屬於國會的行政法官人事管理辦公室; 開曼群島大法院金融服務法庭設在大法院內部,是大法院的一個部門。來源:鈦媒體
E. 金融仲裁院和法院的區別
組織形式不一樣。法院是國家唯一的審判機關,而金融仲裁院(又稱為仲裁委員會)是根據地方行政區劃由省、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其它民間機構組建而成的組織;
受理案件的前提不一樣。法院受理案件,無論對方當事人是否願意,都可以起訴;金融仲裁院受理的案件必須雙方當事人事先簽訂仲裁協議,或事後達成協議,否則不受理;
人員任用不一樣。法院的審判員(法官)必須通過全國司法考試錄用,且必取得法官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證,屬於公務員身份,而金融仲裁院的仲裁員都是聘請的,來源主要是從事過法律工作或經貿工作的人員,大部分是律師或法學教授、退休法官等;
對法律文書救濟途徑不一樣。法院一審判決後不服,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而仲裁是一裁生效,不服就找出證據向金融仲裁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F. 上海為何要設立金融法院
根據4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我國擬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
草案明確,上海金融法院屬專門法院,其審級與上海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專門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具體包括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票據、證券等一審、二審和再審金融商事案件,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關為被告的一審、二審和再審涉金融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轄區新型、重大、疑難、復雜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四類情形。來源:新華網
G. 金融機構與金融服務機構法律上嚴格的界限是什麼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抄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金融中介機構 是指從資金的盈餘單位吸收資金提供給資金赤字單位以及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經濟體。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創造、清算支付、資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風險管理等幾個方面。
H. 金融法院成立了嗎
8月21日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及該院中英文官方網站同時上線。
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網站分中英文版,全方位公開上海金融法院各項工作情況。英文網站參照國外法院網站模式設計,重點介紹上海金融審判情況,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
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紅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轄范圍為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證券、期貨、信託等金融民商事糾紛,以金融機構為債務人的破產糾紛,以上海市轄區內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上海金融法院審理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當事人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院審理。
目前,經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審判庭整體劃轉和上海全市法院公開選調,該院在編幹警共計66名。其中,28名入額法官可謂是一支「精銳部隊」,碩士學位以上的法官有26人,博士佔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