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體制的金融機構
各國金融機構的設置方式、組成結構、隸屬關系,及其業務的組織管理根據社會制度和經濟管理體制的差別,以及歷史的原因而異。 主要表現為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系和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有的具有直接隸屬關系,如中國人民銀行直接隸屬國務院;有的則歸屬政府有關部門,如民間股份佔45%的日本銀行歸日本政府的大藏省(財政部)管理。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則不隸屬於政府,而直接對社會負責。如美國、德國等。這類中央銀行也與政府緊密配合,但對政府具有較大的獨立性。
在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方面,有的對各種金融機構具有領導、管理和監督權,如中國;有的對金融機構的管理、監督權名義上屬於政府其他機構,而實質上中央銀行仍在很大程度上參與,如法國、日本。美國的中央銀行比較特殊,是一個有多種管理和調控機構組成的體系,聯邦儲備銀行(中央銀行)只是這個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對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分屬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各有關機構,對州銀行的管理則屬於州政府。 各國的中央銀行一般作為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揮作用,主要負責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管理。只有個別國家的中央銀行同時兼管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一般具有綜合性經營的特點,特別是一些壟斷性的大商業銀行,在金融領域屬於全能性機構。專業銀行一般在經營對象方面各有自己的重點,主要按政府的經濟政策或產業政策進行重點扶植。專業銀行有的屬於政策性銀行。銀行以外的各種金融機構,一般都按規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在一個國家的金融體制中,各金融機構的職能劃分,會隨著經濟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而有所變化。各有分工的金融機構實行某種組合和一定方式的協調配合,形成一個國家金融體制的特定格局。
B. 銀行和金融機構有什麼不同
簡單的說:銀行是金融機構中的一種,即: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是相關概念:
金融機構:泛指從事金融業務、協調金融關系、維護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機構。 市場經濟制度下,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一般包括:貨幣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機構;金融業務的經營機構;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包括: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多種金融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相對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銀行種類: 中央銀行: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具有創造存款貨幣功能的銀行。亦稱為存款貨幣銀行,該類銀行對貨幣運行的影響程度大,因而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專業銀行:專門經營指定范圍業務、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專業銀行是社會分工在金融業中的表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 包括經營性專業銀行和政策性專業銀行兩類。
經營性專業銀行包括:
1、儲蓄銀行;
2、投資銀行;
3、抵押銀行;
4、特殊職能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政策性專業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不以盈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標的銀行。
包括:1、開發性銀行;
2、農業性銀行;
3、進出口銀行;
4、中小企業信貸銀行;
5、住宅信貸銀行。
政策性銀行:由政府投資設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為目的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而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能夠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證券機構、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投資基金、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消費信貸機構等。
C. 央行與政府、金融機構的關系
央行即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的貨幣發行機構。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回銀行;在我國中央答銀行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受國務院委託承擔著制訂與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並促進經濟增長等職責;在金融市場,中央銀行是宏觀調控者,金融機構是市場參與者,在業務上是管理與被管理、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中央銀行通過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再貼現等公開市場工具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
D. 央行是不是又是金融機構,又是政府
央行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又叫中央銀行,簡稱央行。
央行不屬於金融機構,因為它不辦理存貸款業務。它主要是制定貨幣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管理人民幣流通,經營國庫。屬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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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政府怎麼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減少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獲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層面:建議完善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制度減少政府因財力不足而干預金融的情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劃清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做到財權與事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建議國家應允許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地方政府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建議解決我國司法獨立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責任不足造成的過度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時提高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貸款的效率。金融機構方面: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內部控制及糾錯機制,提高抗干擾能力,確保系統規范、順暢和高效運轉。地方政府方面: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由原先的單一的以GDP增長為基礎的晉升激勵轉向對社會公正、民眾福利、環境保護等綜合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如將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其次、要減少不良貸款損失。在中央政府層面:應建設和完善以政府誠信為核心,面向企業、個人、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應完善以投資擔保公司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方面:要憑借天然公權力,藉助當地的公檢法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工作,加大對金融機構在債權保全、資產接收、資產處置等環節的政策支持,敦促有關部門簡化手續,減免稅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貸款,減輕其在追債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杜絕地方政府自身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幫助企業逃廢債務等行為。金融機構方面:應積極引入社會信用體系及定期維護,引入信息挖掘技術,擴大信貸徵信系統信用信息范圍和含量,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信用預警作用,為銀行防範信貸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應積極探索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信貸風險評價經驗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信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趨勢,從信貸全過程監控角度探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減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環境上的投資並提高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減少並非指純粹的投資額度上的減少,而是「同時」,即改善金融環境應注重效率,由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論,緩解金融抑制的基礎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穩定的財政能力,由於政府本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環境的資金並非越多越好,而應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走訪,促進信息交換,改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應多引進金融咨詢服務業,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滿足金融機構的長期經營發展需求;改善金融環境,吸引轄區外金融資源進入轄區投資,促進金融集聚區的形成。金融機構方面:加大對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加強行業分類管理,防止同質化惡性競爭。
最後、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均採取合作策略時獲得的超額收益。中央政府方面:應放寬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金融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要求,從而形成良性互動。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運作透明度,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通過調查了解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求,有針對地推出相關政策,加強產業、研究所、高校、金融機構間的聯系,培育市場為主體的金融資本配置制度,從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培育符合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場,擴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減少地方政府改革壓力和成本,同時也讓民間資本有償承擔金融風險,從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組織結構。金融機構方面:積極主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創新重大項目的信貸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行跟蹤管理,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提供有效服務;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狀況信息透明度,善於引用研究所、高校對當地產業和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當地產業、企業的需求,服務於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F.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1、業務范圍不同
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2、目標不同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將部分負債作為貨幣流通,同時可進行信用創造,並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特殊企業,而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還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也是政策性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3、職能不同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
G.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這也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徵。
H. 什麼是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8)銀行政府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整改建議:
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
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