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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金融機構改革進展

發布時間:2021-06-08 08:30:00

❶ 2013住房金融政策調整後房地產企業的投融資環境分析

2013年住房金融政策主要是國五條。

國五條的具體內容為: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五)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國五條主要是針對之前的限購政策的一個加強版本。最後對房地產企業投融資環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對市場的沖擊,導致一些市場擔憂房地產的去化速度減緩,銀行對實力不雄厚,項目位置較差的房地產項目公司停止貸款

  2. 不良貸款率有升高的趨勢,金融機構做房地產貸款的以保兌付為主,三四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不願意去涉及。

  3. 對房地產支柱行業的打壓,使得投資者對市場有一定的擔憂,導致股市下跌的原因之一,房地產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融資難度加大。

  4. 機會:大吃小的機會開始顯現,大的地產商仍舊有銀行信託等機構支持,小的地產商由於融資渠道不通暢,導致資金鏈容易斷裂,會被大的地產商並購。

  5. 一二線城市好地段的項目,目前融資還是順暢,但由於金融機構都集中在這類項目上,因此競爭激烈,使得這一類項目融資成本降低。

❷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是不是公積金制度

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是指圍繞住房融資由政府發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機構體系,旨在調控住房貸款規模和結構,提高住房貸款流動性,實現政府在住房市場上的公共性職能。從國際經驗看,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並以此為主體解決普通消費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變目前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有這種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雛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相應改制,成立國家住房銀行,採取強制儲蓄與自願儲蓄相結合的方式籌集信貸資金,實行資金封閉運行,並給予住房儲蓄銀行一定的財政補貼,保證機構的正常運行。
一、改制的必要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導的住房市場比較穩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內容之一,解決住房問題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國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問題未解決:沒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沒有完全體現;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資十分困難,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獲得住房商業貸款。由於住房產品具有特殊社會性,完全由市場機制來完成住房產品的供求協調與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除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我國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發放的低息或無息貸款。對於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應的金融支持,就無法盡快實現政府「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政策目標,難以滿足弱勢人群的住房需求,對社會穩定和發展將帶來不利影響。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產業關繫到國計民生和宏觀經濟穩定。市場機制是無法自行緩解住房市場上的供求矛盾與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手段來建立可持續的宏觀調控機制。
2、由於住宅產品的特殊性,各國政府往往都根據住宅產品的結構特徵,在相應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別採取政策性金融支持與商業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場機制解決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政府參與的政策性金融機制解決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
3、建立完善的現代政策性金融體系,要求補上住宅政策性金融這一環節。市場經濟發展經驗證明,在住房產業中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機制。顯然,在五個部分中,我們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制度、機構、工具的創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由於設計的缺陷無法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定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實踐當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卻並不是一個「不營利」的單位,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定位比較模糊。
2、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職工工資為基礎的,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的分配上。更為嚴重的是,現行制度只規定了繳存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沒有嚴格限定最低繳存基數的下限,導致城市低收入職工公積金的繳存額偏低。公積金繳存本應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但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在執行中體現出的「嫌貧愛富」,擴大了收入差距,並且印證了一種馬太效應—————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高,享受的優惠貸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低、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少。
3、覆蓋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據統計,在全國尚有40%計430萬左右的職工未參加住房公積金,而且這部分職工收入相對偏低,住房條件又急需改善,但他們卻無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資,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這違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願望。作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優勢在於貸款利率低,年限長,理應受廣大城鎮職工居民的歡迎。但在實際運作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性強,貸款額度低,制度限制多,運作方式復雜、繁瑣,歸集余額中沉澱資金存款佔46.46%,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佔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資總規模的1/8。
4、公積金籌集渠道狹窄和增值渠道單一,資金積累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我國住房公積金從建立至今,其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其他的籌資渠道作補充,也沒有形成公積金貸款的證券化機制;同時,增值渠道的單一性(只能購買國債)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現有的利率體系的弊端等也影響了公積金作用的進一步發揮。據中國社科院代東凱測算,截至2006年底,累計繳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只夠應付21%繳存人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另外79%的繳存人只能處於奉獻的位置,根本無法索取回報。
5、住房公積金缺乏內控和監督機制,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近年來,全國發生了多起挪用、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案件,從一些縣、市爆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動輒貪污挪用上億元資金的情況看,這筆資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數,反映出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由於監督機制不健全,體制不順,多頭管理等,使違規使用、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查出的違規行為處罰較輕甚至不作處罰,使這些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嚴重抑制了公積金作用的正常發揮。
(四)商業銀行難以發揮作用
由於銀行的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競爭關系,因而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推介不夠,這是造成公積金個貸率低的直接原因。據了解,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銀行商業貸款時與銀行達成某種「協議」,銀行要求其在辦理購房貸款時,必須推介銀行自營性貸款,而銀行自營性貸款利率比公積金利率要高。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託發放貸款僅收取手續費,還不到商業銀行貸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積金的手續繁瑣,因此,開發商往往與銀行約定使用商業貸款而不是公積金貸款,這使得公積金貸款的利用率不高。實踐表明,目前我國政策性與經營性住房金融業混合運作有諸多弊端。前者的運作方式往往會拖垮後者,以政府行為取代市場行為;後者的趨利性又往往會侵蝕前者,使前者的社會性項目變形走樣。
二、國外的經驗借鑒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
由於住房關繫到每個社會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與個人福利,因此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國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對於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國是較早的踐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互動形成的機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體系。一是建立了新的監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大部分監管職能,最終形成了OTS、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美聯儲、貨幣監理署等交叉監管的體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級市場得到高度發展。美國政府先後成立兩個帶有明顯政策性特徵的住房金融機構,聯邦國民抵押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協會,負責對政策性住房貸款進行擔保、資金支持、購買抵押貸款以增加流動性。在這一階段,兩大機構開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結構獲得了革命性的變化,大大拓寬了住房金融二級市場的邊界,使得商業性的抵押銀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險機構都全面參與到住房金融業務中,住房產業和住房金融都進入了空前繁榮。除了美國,戰後各國都根據自身需要設立了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實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機構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庫、法國土地信貸銀行、韓國住房銀行、泰國政府住房銀行、印度住房和城市開發公司、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廣泛
1、政府財政資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對政府資金依賴較強,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資本金,還向其提供一定的運營資金。政府以此來管理或影響其住房金融活動,使其有能力從事住房政策性金融業務。
2、發行債券籌資。發行長期住房債券是一種主要籌資手段,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融資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儲蓄資金。吸收儲蓄對於住房金融機構而言更為重要,它不僅將閑散小額資金集中起來用於住房信貸,更重要的是在於將其他消費資金轉換為住房建設資金。但為了避免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儲蓄。較為常見的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儲蓄銀行)吸收儲蓄,然後再轉借給政策性金融機構使用。
4、開展強制性儲蓄。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採取強制性儲蓄方式解決住房信貸資金來源問題,保障住房信貸資金規模。
5、從其他機構借入。這些機構主要為中央銀行、儲蓄銀行、契約儲蓄機構(養老金、人壽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機構。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針對性強
住房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⑴重點支持購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發達國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對建房予以支持,而重點支持購房者。
⑵對低收入者給予傾斜的優惠政策。
⑶間接貸款較為典型。不直接對個人貸款,而是貸給州或地方的住房機構,作為這些機構對低收入住房戶發放補貼貸款的再貸款。
⑷僅提供部分資金,以國家資金推動民間資金。
三、住房公積金改制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構想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是資金歸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對的業務,改制後由政策性住房銀行來運作更為專業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時,公積金本身的長期性、閑置性和強制儲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銀行能夠更有效地管理資金。
(一)明確定位
讓住房公積金成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以現有公積金為基礎,以政府注資、政府的信譽為擔保,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標服務。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贏利機構,其目的是為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與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住房生產與消費,支持國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點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資。
(二)構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具體構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住房金融組織體系。
(1)在機構設置方面,將住房公積金中心改制為政策性的國家住房銀行。目前,全國已形成了星羅棋布的公積金中心,僅北京市就有81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我們可以依託這些組織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依託從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最高層次是全國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層機構是在各大經濟區域省(市)設立地方性機構,基層機構是各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應充分發揮其他金融機構在住房開發中的作用,允許合作住房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和個人參與住房金融活動,從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協同參與,國家、單位和個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體系。

❸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庄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庄,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准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堅階段(2003年至今)

❹ 中國政府6次政府機構改革情況

1982年

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有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臃腫的管理機構已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1982年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啟動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

這次改革著重於大力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的經濟管理部門要從直接管理為主轉變為間接管理為主,強化宏觀管理職能,淡化微觀管理職能。其內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職能,科學劃分職責分工,調整機構設置,轉變職能,改變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運行機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點是那些與經濟體制改革關系密切的經濟管理部門。改革採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後地方政府,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

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有的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在國務院66個部、委、局中,有32個部門共減少1.5萬多人,有30個部門共增加5300人,增減相抵,機構改革後的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了9700多人。

1993年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實施後,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共59個,人員減少20%。1993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19個調整為13個,辦事機構由9個調整為5個。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此外,國務院還設置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的有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機構改革首先進行,隨後中共中央各部門和其它國家機關及群眾團體的機構改革陸續展開;1999年以後,省級政府和黨委的機構改革分別展開;2000年,市縣鄉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截至2002年6月,經過四年半的機構改革,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共精簡行政編制115萬人。

2003年

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以絕對多數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特別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的要求。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並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根據方案,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任務是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重組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原屬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以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以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

2008年

2008年3月12日,在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公布《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指出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調整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較目前減少1個。

❺ 中國的住房改革歷史。

1、社會主義探索時期

計劃經濟體制下住房完全靠國家包下來,實行福利分配。

2、一次房改時期

時區跨度集中在1980年至2001年,1980—1986年,理論准備和售公房階段;1986—1991年,提租補貼階段;1991—1993年,以售帶租和公積金試點階段。

1993—1998年7月,房改深化、配套改革與艱難探索階段;1998年7月至2001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全面展開、新住房制度初建階段。

3、二次房改階段

以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為歷史分界點,這里將2003—2011年作為二次房改前期,這時期圍繞理念、機構與職能范疇的保障房制度建設加快,直接促進保障房建設規模空前,大步邁向與商品房相協調的格局。

(5)住房金融機構改革進展擴展閱讀:

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關系人民安居樂業,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

因而,要處理好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

由於市場配置的對象是商品房,政府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類別是保障房,因而,該制度在本質上也可概括為商品房與保障房相協調的住房制度,即「兩房協調」的新住房制度。

完善的住房新體制或新住房體制的模式,應該就是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兩房協調的住房體制。它的建立,將為促進住房體系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深層持久的制度動力。

❻ 如何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一是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推動已改制的國有商業銀行等各類國有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轉變經營機制和增長方式,加強對基層機構的管理。理順落實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正確處理好金融促進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切實提高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質量,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是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鼓勵各類銀行設立不同形式的小企業信貸服務機構,完善落實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抓緊制訂《放貸人條例》。
三是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股票市場穩定,發展和規范債券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回購等政策措施,推進發行制度改革,改善市場供求關系。積極發展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完善債券市場發行規則與監管標准。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探索農產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
四是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農業再保險和巨災保險體系建設。穩步發展與住房、汽車消費等相關的保險,積極發展建工險、工程險等業務。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推動健康保險發展。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強化法人機構和高管人員責任。
五是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發揮市場在利率決定中的作用,加快貨幣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完善中央銀行利率體系,增強貸款利率下浮彈性。繼續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六是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繼續加強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跟蹤和評估,高度關注國內金融市場流動性狀況、金融機構流動性及資產負債變化,認真排查風險隱患,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和防控,維護市場秩序,確保金融體系安全。

❼ 08年大部制改革的背景.內容.意義

背景:
我國進行大部制改革,是與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以及自身存在的問題密切相關的。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是發展市場經濟和發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切實加以解決。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優化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完善運行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行政管理體制。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礎上的繼續和深化。改革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既充分利用當前各方面的有利條件,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在一些重要領域邁出較大步伐;又充分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諸多困難和潛在風險,循序漸進,不畢其功於一役,有的可適當過渡,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後根據情況的變化再適時調整,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整體設計與分步實施相結合。

大部制改革前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仍然有28個,而日本是12個,美國是15個,英國是17個。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政府部門設置存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對口設立的痕跡,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活動干預仍然過多。有些方面權力仍然過於集中,且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仍然存在。設置數量依然較多,機構臃腫,行政成本高。職責過多,削弱了政府的決策職能,也不利於集中統一管理。另外,各部門之間都有不同程度的職責交叉,行政職能的錯位和交叉,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扯皮現象多,行政效能低下,過多經濟資源被行政機構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無法履行宏觀經濟管理、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職能,無法向民眾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

內容:
一、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形成科學權威高效的宏觀調控體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同時,進一步減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一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繼續縮小投資審核范圍,下放審核許可權,簡化審核程序,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改進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三是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新組建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

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一、加強能源管理機構,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能源問題涉及多領域、多部門,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設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同時,為加強能源行業管理,組建國家能源局。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局主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發展新能源,促進能源節約等。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為促進能源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的緊密結合,統籌兼顧,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二、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步伐

目前,工業行業管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分別負責,管理分散,不利於工業的協調發展。為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有必要對相關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確保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同時,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三、組建交通運輸部,加快形成綜合運輸體系

為優化交通運輸布局,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交通運輸部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民航行業規劃、政策和標准,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等。同時,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為加強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考慮到我國鐵路建設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鐵道部。同時,要繼續推進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四、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

為更好地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必須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整合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為此,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是,統籌擬訂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等。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五、組建環境保護部,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將面臨嚴峻的環境壓力,污染物減排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加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力度,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加大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力度,組建環境保護部。其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等。

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六、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城鄉建設統籌

為深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統籌,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主要職責是,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統籌城鄉規劃管理,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築安全和房地產市場等。

不再保留建設部。

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理順食品葯品監管體制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責任,理順醫療管理和葯品管理的關系,強化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這次改革,明確由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同時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並相應對食品安全監管隊伍進行整合。調整食品葯品管理職能,衛生部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准、葯品法典,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葯品的科研、生產、流通、使用和葯品安全等。

調整後,衛生部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環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同時,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意義:
大部門體制要求把業務相似、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合並,集中由一個大部門統一行使。一方面可以精簡政府機構,減少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和許可權沖突,簡化公務手續,規范公共權力運行;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橫向協調困難,裁撤議事協調機構,有利於建立統一、精簡、高效的符合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現代化政府體制。大部門體制可以為政府職能轉變提供製度保障,並有效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領域的干預。有利於整合政府資源,再造工作流程,確保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為公眾提供便利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最終「整合不同的體制,提供無縫隙的服務」。

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大部制改革預示行政體制改革新路徑。未來政府機構改革將逐步向「寬職能、少機構」的方向發展。大實行大部門的設置,有利於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減少機構數量,實現職能整合,減少議事協調機構,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大部制改革有利於更加有效地解決制約經濟發展的體制性問題,將為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提供更加完善的體制保證。

樓主你要是還能再加分就最好不過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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