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㈡ 互聯網金融第三方資金託管是什麼意思
第三方資金託管是指為P2P平台開發定製賬戶系統,提供系統外包運營專服務;另一方面,為屬P2P平台提供支付和結算服務,幫助平台和用戶實現充值、取現、資金劃撥等;同時,保障用戶資金由銀行全程監管,投資人資金劃入虛擬賬戶後,納入匯付客戶備付金管理體系。
㈢ 互聯網金融P2P 裡面 ROI CPA CPS 是怎麼樣的結算方式 能詳細給我解釋一下嗎
ROI是按效果付費,看你怎麼定這個值。。
CPA是按點擊數
CPS按帶來的資金量
合作的錢冠理財用的CPA+CPS
㈣ 互聯網金融對企業財務管理有哪些影響
互聯網金融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由於傳統金融業態邊界的模糊、機構綜合化經營的深入,再加上企業對於財務管理的需求迅速膨脹等,都使得面向企業提供系統性、多元化財務管理方案變得愈加迫切。互聯網金融不斷地震撼著傳統金融體系下的財務管理模式,從根本上完善了傳統金融體系的功能,並對企業的財務管理產生了深刻影響。
1、有效結合技術與財務管理工具。例如支付領域的工具創新,我國已經有部分證券及基金公司啟用了新型消費支付工具,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資金賬戶等進行消費。這將深刻影響與推進我國投資及財務管理的模式創新。另外,互聯網信息技術使得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大大節約了時間成本,使得理財者能夠實時與財務管理機構進行互動。
2、創新了企業主動財務管理模式,擴大了財務管理需求者范圍。互聯網金融不僅減輕了財務管理需求者與財務管理工具媒介等對接的難度,而且使越來越多的個人與企業能夠自主地運行財務管理。
3、促進了財務管理工具的平台化融合。互聯網金融行業技術飛速發展,深刻影響銀行業等傳統業態,體現出包含不同金融業務形態的大財務管理平台的發展趨勢與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企業受到互聯網技術浪潮的影響,逐漸創新與完善財務管理的模式,財務管理平台也將慢慢走出傳統模式,成為面向更廣泛客戶的金融與消費服務型等綜合平台。
4、新型財務管理與融資模式在不斷涌現。例如近年來的P2P借貸平台,為許多擁有閑置資金的企業提供了一種新型財務管理模式。網路融資業務的發展,使得企業家和投資需求者能夠獲得資金的來源不再局限於傳統的金融機構,而是可以通過那些認可其創業計劃的投資者大眾來直接籌集資金。例如眾籌。
5、通過發現與整理大數據創新財務管理模式。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大數據發掘,可以找出評估小微企業信用及運行模式的基礎數據,大大方便了小微企業信貸融資。諸如此類,可以逐漸形成良性的投資循環與業績回報,給企業財務管理節約資金空間,可以為新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財務管理模式創新奠定基礎。
互聯網金融業務操作將導致一系列新的管理問題,如企業的風險控制,會計調整,稅收政策跟進。但究竟怎樣改善風險管理與控制,客觀地說,國內的實踐與研究經驗尚且不足。發展迅速的互聯網金融浪潮,也在無形中影響著整個財務管理體系的變革與升級。企業財務管理的轉型不能脫離財務業務一體化,更加要求有管理模式和運營的創新,嚴格的風險控制。企業需要學習如何利用互聯網金融思維推進財務管理的變革,使企業財務管理更加適應現代化信息技術及現代化企業的發展需要。
㈤ 我的工商卡里多了1200,是一個叫支付平台資金清算戶7-移動金融部打的,我想知道這個平台是幹嘛的
是騙子 大家不要相信 把錢都給騙走了
㈥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互聯網金融風險信息共享系統接入的平台有哪些
2016年2月22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互聯網金融風險信息共享系統(下稱「互金系統」)完成了專第二批互聯網金屬融企業的系統對接,實現此次對接的有捷越聯合、京東金融、美利金融等50多家企業。至此,系統累計接入企業達到60家,通過接入企業的風險數據共享,互金行業有望打破行業黑名單信息不共享的僵局。
㈦ 支付平台資金清算戶-移動金融部是什麼意思
我收到一筆支付平台轉過來的錢是怎麼回事
㈧ 法律規定,當互聯網金融平台因為破產,兼並等情況退出時,消費者的資金怎麼辦
破產清算需要提前公告。這樣投資者就有時間去處理
兼並後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由兼並後的企業負責。依據《公司法》企業合並,權利義務自然轉移到新的企業手中
㈨ 互聯網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 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互聯網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必須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一定要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合規平台:決意關閉P2P平台,首先要協調「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平台協助借款人將出借人本金及適當利息償還到位。如借款人資金吃緊,平台應當派駐法務人員協助借款人起草「還款協議」,將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一一列明,必要時候可以採取公證等手段增加合同證明力。
灰色平台:無論協助簽署任何文件,平台都應該清晰自己的法律定位:居間人,即信息撮合機構。如果有期限錯配、代客理財等情況,資金周轉不靈,應當向監管機構匯報,爭取時間抓緊解決;解決無望者,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應考慮到公安機關「自首」,減輕社會危害性,爭取較輕處理結果。
保障措施:原有平台存在維權援助基金的建議以信託等方式繼續獨立存在,觸發某類事件或條件,自動劃撥資金給「金融消費者代表」維權使用。
2、組成「關停清算小組」,公開信息
關停清算小組,由公司高管、律師、會計師組成,主要負責3-5個月內,互聯網金融平台順利關停的具體工作。關停小組不定時發布公告,向「投資人」群體通報企業職能部門的關停情況,財務清理狀況,訴訟和法律處理進度。同時,公告抄送平台所屬公司的股東及對口監管部門知悉。
3、截止日期,心中有數
網貸平台整改期,至2017年8月23日止。灰色平台建議在此之前關停完畢;雖然市場上有風聲,深圳、上海整改期有可能延後6個月,建議謹慎,以法規規定為准。合規平台,關停時間自便。
4、證據數據,不能隨意銷毀
根據去年「8.24」網貸暫行管理辦法,網路借貸合同需要存留到合同執行完畢後五年。由於互金平台的涉眾型風險和刑法風險,建議關停小組將平台所有數據、合同、會議紀要等證據永久封存,以備監管機關、司法機關查閱。
5、關停文書,切記謹慎
任意在網站上掛一篇「我走了」就關門,這種做法是不智慧的。關停需要給上下都有說法,某些抱上國企大腿的網貸平台,要給股東一個正式的報告,說明經營不善導致破產清算的真實情況;給員工們也有說法,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補償到位;對於借款商戶和投資人分別說明情況,表明良好願望,防止出現涉眾事件,影響地方大局。
6、如果訴訟在所難免,提前備好文書
民事訴訟:為應對上下游的大批量訴訟,建議關停期間將所有文書的「管轄權」一項,都約定在平台實際經營地附近的仲裁委員會,理由是:一裁終局,省時省力。約定在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也不是不行,就是時間成本略高。
刑事訴訟:全體公司高管應當具備基本刑法常識;了解刑事政策;知道刑事訴訟流程;確有必要者,攜家屬與律師事務所簽署委託書以備突發刑拘。更多財經資訊請參看炎黃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