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在銀行買到「飛單」的產品,能向銀行索賠嗎
一般來說,銀行是很少會賠錢的。
首先,不論在哪裡買的產品,最重要的是客戶最終簽署的投資合同。投資合同上蓋章的機構,才是產品的真正發行機構。「飛單」產品是不可能蓋有銀行公章的。即便是銀行工作人員推薦的產品,但是如果合同上沒有銀行的公章或是代銷協議,那麼就意味著這款產品並不是由銀行發行或代為發行的。無論客戶與這個工作人員多熟悉,在這個時候都需要提高警惕。
其次,不論購買什麼金融產品,都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和投資合同上的相關條款。不管銷售給你產品的人嘴上怎麼說,最終其實都是以合同上載明的條款為主。固定還是浮動收益,保本還是不保本,資金投向何處,有沒有擔保或者抵押,這些都需要加以重視。
最後,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理財的目標應該是在自己能承受的風險范圍內,尋求長期穩定的收益。高收益一般意味著高風險,而這種風險又未必是普通人能夠接受得了的。選擇金融產品,大型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一般更有保障,比如銀行、保險公司等。這些機構處於對自身信譽和未來兌付的要求,風控方面會比小公司嚴很多。
Ⅱ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犯罪和金融機構犯罪是不是犯罪主體不同
是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犯罪,
犯罪主體
是機構的工作人員,屬於
職務犯罪
。而金融機構犯罪其主體是金融機構,是單位而非其中的某些或所有人員,屬於
單位犯罪
。
Ⅲ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票據法的規定,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票據法規來定,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源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5條規定,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貼現或者保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與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律師詳解華夏銀行員工「飛單」案,銀行理財就安全嗎
只要理財產品的設立是非法的,一旦出現風險時,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方面因飛單產品發生風險而被入刑,對金融機構理財經理的私下飛單行為產生很大震懾力,進而也會影響很多第三方機構,因為他們主要依靠各種渠道來銷售產品,其中80%-90%都是各種飛單銷售。
另一方面,也可制止各類機構為追求傭金利益,盲目代銷差的有限合夥理財產品的行為,作為代銷方應該重點考察產品發行方的資質和道德操守。一旦是非正規的金融產品,在發生捲款的風險後,作為代銷機構被認定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風險是絕對存在的。而產品發行方甚至可能會以詐騙罪定罪。
Ⅳ 27位老人血本無歸,銀行員工飛單如何賠償
3月11日,連陰雨天氣放晴。難得的好天氣沒能讓幾個老人高興起來。
"兩年來,上海銀行沒有給我們一個實質性的解釋或計劃."基金爆炸近兩年後,他們再次來到銀行要求賠償計劃,但仍然失望。
2019年3月,良卓資產私募基金爆發,旗下8隻基金欠款20億元。這些老人購買的資金也在其中。
但上海銀行原財務經理陸游當時宣稱「銀行背書無風險」,現在看來全是「謊言」。在陸游的推薦下,感動了27位老人。他們誤以為自己購買了銀行背書的理財產品,但實際上理財經理做了一個「飛單」,購買了良卓資產旗下的一隻私募基金。
上海家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南碼頭路社區援助律師盧群傑全程跟蹤此案。他告訴《國際金融新聞》記者,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有教育意義的案例。
「銀行財務經理掛上海銀行的名片,導致老年人毫無徵兆地購買資金,涉及銀行工作人員與外部犯罪分子的勾結。」盧群傑解釋說,老年被害人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是在民事案件中以整個上海銀行作為被告。但根據司法實踐,刑罰優先於人民的原則,都是刑事案件判決後才能進行的。
上海藍軍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余強也告訴《國際金融新聞》記者,當私人基金經理被公安機關提起刑事訴訟時,他們通常需要在人民之前受到懲罰。在刑事訴訟結束之前,投資者不能通過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償還投資損失。
「先刑事後民事」的程序也可能是上海銀行一直無法給出答案的原因。但是這些年老的受害者正在與時間賽跑。
余強指出了一條新的道路。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要求賣方承擔責任。「銷售機構在推出私募股權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和投資者的實際情況履行適當的告知和解釋義務,未能確保投資者在充分了解投資目標及其風險的基礎上做出自己的決策。銷售機構有重大過錯的,銷售機構應當對投資者遭受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余強指出,上述路徑可以有效避免「先罰後人」的程序性障礙,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擔清算責任,從而快速追回投資損失。當然,最終收回的資金受到第三方償付能力的限制。但他指出,銀行、證券公司等一般銷售機構不需要考慮償付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注意的是,過去P2P礦爆往往是私人機構造成的,但這次事件卻包含了銀行工作人員與外界的勾結,這對銀行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教育和組織管理是有意義的。其次,全國范圍內的P2P平台整治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這么多受害者,如何賠付和維權?這一事件也可以引導受害者,通過訴訟正確維權。」盧群傑接著說道。
Ⅵ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保函等 ,會被處以什麼刑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保函等造成較大內損失的,處五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飛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Ⅶ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會被處以下列哪些刑罰
銀行來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自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追訴:
一、個人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二、單位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Ⅷ 金融中的飛單是什麼意思
是銀行員工售賣銀行系統之外的理財產品,錢流向了銀行外部。
1、理財飛單是銀行員工售賣銀行系統之外的理財產品,錢流向了銀行外部,而這些外部的資金沒有銀行監管風險很大,一旦出了問題就會讓投資人損失慘重,甚至本金不保。
2、理財飛單可能是銀行代銷的理財,也有可能是外部的一些資管產品,也有可能是一些不存在的假項目。銀行在售賣理財的時候必須進行雙錄,即錄音錄像。投資人一定要通過銀行的正規渠道:銀行櫃台、理財窗口、自助機、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進行購買。
3、「飛單」事件主要特徵:
(1)是銀行員工涉嫌誤導銷售,且提前主動離職;
(2)是投資者多為銀行高端客戶;
(3)是相關產品資質差、風險高,但許諾超常規的9%-15%高回報;
(4)是行為隱秘性強,往往是在產品不能按期兌付收益甚至出現本金虧損,引發投資者上訪時才得以暴露。
(8)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飛單擴展閱讀:
1、2014年以來廣東銀監局通過信訪投訴等渠道,發現數起「飛單」事件,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資,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2、銀監局提醒市民,需要提高警惕和防範:
(1)要注意查證購買產品是否銀行正規產品,可通過唯一的產品編碼在中國理財網上查詢;
(2)要關注購買產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
(3)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
(4)要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
(5)要及時投訴和舉報異常情況。
Ⅸ 虛假理財作為「飛單」中的一種嗎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的理財產品,既包括自身依法發行的理財產品(以下簡稱自版有理財產權品),也包括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以下簡稱代銷產品)。」福建銀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此之外,還有個別銀行工作人員或離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客戶銷售或推介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的投資產品,俗稱「飛單」。
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主體一般為資質優秀,實力雄厚的銀行業機構,募集的資金主要投向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央行票據等,少部分資金會進入優質實體、信託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項目,客戶資金的安全性有很大保障。但「飛單」的資金則通常是以股權、債權等形式進入某實體項目,投資標的門檻較低,宣傳的收益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