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普通轉賬憑證和特種轉賬憑證有什麼區別,分別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1、作用不同:
普通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特種轉賬憑證適用於未設專用憑證的但又涉及外單位的一切轉帳業務。
2、填制要求不同:
普通轉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轉賬原始憑證填制的。在各種憑證上均有收、付款人名稱、帳號,簽發憑證日期,開戶銀行,款項用途,大小寫結算金額,經濟合同號碼,憑證聯次及用途,單位和負責人員印章等。
特種轉賬憑證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內容,一般包括:憑證的種類及填制日期和編號;收、付款單位的全稱、帳號或地址、開戶行及行號;人民幣符號和金額;轉帳原因及銀行蓋章;會計分錄和經辦人員簽章;原始憑證的有關事項記載及附件張數。
(1)什麼是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擴展閱讀:
2016年12月,裘某借給好朋友汪某5萬元,是通過銀行轉賬的,當時礙於情面沒有要他寫借條,只是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裘某一直保存著銀行轉賬憑證單。
2年期限屆滿後,裘某幾次要汪某還錢,沒想到汪某竟然耍賴,一會說自己從沒找裘某借過錢,一會又說該5萬元是裘某「償還之前借款」。那麼,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僅憑借銀行轉賬記錄可以要回借款嗎?
說法:銀行轉賬記錄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系。在民間借貸中,因為大多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往往沒有借條和簽訂借款協議,也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及利息等事項,僅有銀行轉賬憑證、微信轉賬記錄或手機銀行轉賬記錄等。
為正確處理此類民間借貸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7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據此,裘某可以起訴汪某,並提供銀行轉賬記錄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以及對方借款金額。如果汪某否認該筆借款的存在,就必須提供證明予以證明。
如果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即法院會認定裘某與汪某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並判令汪某償還5萬元借款。
另外,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債權人還可以通過搜集並根據雙方關於商討借款、還款事宜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或者證人證言以及已經償還的利息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對方還款。
應當指出的是,債權人如果僅憑借上述某一項證據材料討要欠款,往往其證明責任較重、風險較大。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證據材料一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則勝訴的把握就大。
㈡ 付款憑證、收款憑證、轉賬憑證三者的區別在哪
付款憑證
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專門用來填列付款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
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專門用來填列付款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根據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的依據,也是出納員付出款的依據。 付款憑證上需要有財務主管、記賬、出納、審核、制單人員的簽字。
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根據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的依據,也是出納員付出款的依據。
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 是指用來反映貨幣資金增加業務而編制的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後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在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金額欄填列經濟業務實際發生的數額,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張數,並在出納及制單處簽名或蓋章。
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根據轉賬業務(即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的,用於填列轉賬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登記有關明細賬與總分類賬的依據。
㈢ 哪些是銀行的轉賬憑證
銀行的收、匯、付單據都可作為憑證,根據內容再選擇用什麼憑證,如果公司無特殊要求,均可使用轉賬憑證為記賬憑證。
㈣ 請問什麼叫轉帳憑證轉帳憑證一般用的科目都是什麼啊我還是不太明白,能不能試舉一些例子,謝謝!
不直接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都是填制轉帳憑證。
㈤ 轉賬憑證是什麼意思
轉賬憑證是用來記錄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作為登記有關賬簿的依據。根據轉賬業務(既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的,用於填列轉賬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登記有關明細賬與總分類賬的依據。
㈥ 什麼是匯款憑證
銀行匯款憑證是我們在處理經濟事務中都會保留的證據,如借款等,許多人為了證明自己借錢給對方都採用轉賬的方式來獲得證據,否則無法證明雙方發生了借貸關系。
銀行匯款憑證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通過櫃員機轉賬匯款,可以列印交易憑條,作為轉賬匯款的交易憑證。但是列印的憑條需要正確,有時候由於櫃員機的故障很可能列印出來的憑條是殘缺的,無法證明雙方發生了匯款行為。而很多時候櫃員機缺紙等原因無法列印憑條,也是制約我們獲得憑證的重要原因;
2、如果在銀行櫃台進行匯款轉賬,其所提供的證據相對較多,包括轉賬憑條,銀行的監控錄像和銀行系統的交易記錄等都可以作為匯款的證據;
3、另外,網上交易的快速發展也給了轉賬匯款更多的渠道,但網路上進行轉賬匯款無法獲得紙質的憑條,需要我們通過網路金融服務提供商來為我們提供電子版的匯款憑條。同時,網上銀行的交易記錄和細明等也是我們匯款憑證,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調用。
(6)什麼是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擴展閱讀:
轉賬憑證的效力:
1、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實際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開始生效。所以對於民間借貸來說,借貸雙方的關系除了要求其在資金償還期限、數額等方面表示一致外,
最重要的是出借人把貨幣或者其他的有價物交給借款人,只有這樣,借貸關系才能夠正式生效。故此,只有銀行轉賬的憑證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系,只能作為認定借貸關系生效的證據。因為當事人之間也可能存在其他經濟糾紛。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和第七十六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將不予支持。
一方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是因為他比對方當事人更容易闡明事實情況。民間借貸屬於合同糾紛案件,故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出借人負有以下的舉證責任,即雙方是否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經將借款實際交付給借款人;
同時,借款人對其是否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負有舉證責任。可以說,轉賬憑證是證明出借款將借款交付借款人的直接依據,但是還需要其他證據才能認定借貸關系。
㈦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這三者怎樣區分
首先,憑證一般只有收款、付款和轉賬三種,區分它們的方法是看相關憑證是否涉及現金及銀行存款的收付。如果該憑證中有涉及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的科目,則是收款或付款憑證,否則為轉賬憑證;
其次,原始憑證經過初步處理後便得到了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和科目匯總表的依據。(一般認為,記賬憑證包括收款、付款和轉賬憑證三種)
另,查看會計記賬流程便可知道各種憑證的編制起點和時間前後了~~~~
㈧ 什麼是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用來記錄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其他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作為登記有關賬簿的依據。
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它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轉賬原始憑證填制的。
㈨ 轉賬憑證有哪些
一般來說,抄銀行匯款憑證有以下襲幾個方面:
1、如果通過櫃員機轉賬匯款,可以列印交易憑條,作為轉賬匯款的交易憑證。但是列印的憑條需要正確,有時候由於櫃員機的故障很可能列印出來的憑條是殘缺的,無法證明雙方發生了匯款行為。而很多時候櫃員機缺紙等原因無法列印憑條,也是制約我們獲得憑證的重要原因。
2、如果在銀行櫃台進行匯款轉賬,其所提供的證據相對較多,包括轉賬憑條,銀行的監控錄像和銀行系統的交易記錄等都可以作為匯款的證據。
3、另外,網上交易的快速發展也給了轉賬匯款更多的渠道,但網路上進行轉賬匯款無法獲得紙質的憑條,需要我們通過網路金融服務提供商來為我們提供電子版的匯款憑條。同時,網上銀行的交易記錄和細明等也是我們匯款憑證,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調用。
一般來說,只要是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完成交易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匯款憑證的,這是我們不用擔心的。只是如果採用不記名的方式轉賬匯款,可能無法證明該筆匯款是我們支付的,因此,特別針對不記名方式的匯款要小心處理,盡量到櫃員機等能夠留下較多證據的地方進行匯款,保證後面發生糾紛的時候能夠獲取訴訟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