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公司需要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經營
金融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是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內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容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的頒發、更換、扣押、吊銷等由銀監會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行使上述職權。
㈡ 經省或市人民政府金融辦或金融局批準的小貸公司貸款按金融機構貸款管理,還是民間借貸
目前來說都不是,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專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融屬機構的定位。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㈢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需要金融辦審批嗎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版商行政管理部門申權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㈣ 注冊投資有限合夥公司 需要金融辦的審批嗎
主要是看你的公司類型,並不是所有的合夥公司都需要金融辦審批(我指的是深圳的情況)
㈤ 想要注冊一個互聯網金融公司需要金融辦的批文,想要了解一下辦理這個批文需要什麼材料,走什麼流程
1自已辦
2咨詢注冊公司
3咨詢同行相關資料
4搜下鄭剛blog
㈥ 設立催收公司需要省金融辦批准嗎在湖南
1、注冊設立一個公司,只需辦好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許可證就好了
2、公司的名稱不能叫催收公司,這樣的名稱工商是通不過的,最好叫服務公司
㈦ 大家對省金融辦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有什麼看法
小額貸款公司的目標是三年之後轉成村鎮銀行
這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目前工作的地方的就是小額貸款公司
我對這個行業的看法是,,發展肯定是有的,市場也是有的,但國家不會給你發展很大的空間,小額貸款公司是介於民間放款和銀行的中間機構
㈧ 申請設立投資公司是否需當地金融部門批准
看你主營業務和規模,一般的投資咨詢公司不用。
㈨ 為什麼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都設立金融辦公室
一、銀監會、人行都是垂管部門。本級政府開展工作不好協調呀。
二、保險業等行業在地縣市還沒有部門管。
三、說實在的,中國的機關設置太隨心所欲,我也不敢苟同。
金融辦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