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注冊公司資金100萬,我現在欠小貸公司幾萬塊錢他們起訴我金融詐騙,,我公司現在已經關門,這些錢是
根據你的追問,我發現如下問題:
1、您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您應該沒有全部繳足出資;既然您沒有繳足注冊資本,您應當在未繳足出資的限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起訴您金融詐騙的表述存在問題,刑事屬公訴案件,只能由檢察機關提起,而非他人可提起。如果真牽涉刑事犯罪可能判處對您的公司判處罰金,同時對您判處罰金。這時您不但要對公司在未繳足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更有可能被判處刑罰。
綜上所述,您不會因此而逃避懲罰,只是會拖延償還借款。
❷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信用金融詐騙要怎麼處理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❸ 常見的金融詐騙有哪些
票據詐騙危害大
票據詐騙是金融詐騙的主要形式之一,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匯票?又是票據詐騙的重災區。發生在湛江一家有限公司變造或偽造金融憑證案,金額達2億多元。
原上海XX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某某與無業人員喬某某合謀,由喬某某從廣州以2萬元購得一張偽造的票面金額30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承兌匯票?,而後持票到無錫一家商業銀行的分理處,進行了「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騙得人民幣296.08萬元。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十分高明的手段克隆「銀行匯票?,往往超前一步趕到兌付銀行,以假亂真,騙取現金或轉帳結算,等到真正的兌付人持票存取款時,才發現票據被詐騙。
信用卡詐騙嚴重
近年來,隨著銀行信用卡業務的迅速發展,持卡人數的不斷增加,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逐漸增多,其中以惡意透支的方式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尤其突出。據前不久一個省的工、農、中、建四家銀行信用卡使用情況的調查,惡意透支者多達5000多人,金額高達500萬元以上。
據一位惡意透支人被捕後的交待,他利用多張信用卡,採取逃避授權異地取現的手法,在多個自動櫃員機上惡意透支98筆,取得現金6萬余元。一些惡意透支者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有的甚至高達10萬、20萬元以上,給國家、集體、個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嚴重危害了信用卡業務的正常運作和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小額開戶需警惕
最近發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銀行電子匯款和通存通兌的有利條件進行詐騙,行騙前,先開一張5元或10元的存單,然後編造謊言進行詐騙活動。
從以上可以看出,金融詐騙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這只是當前金融詐騙的幾種主要形式,金融詐騙的形式也隨著金融業務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多端。不管金融詐騙的形式多麼巧妙,但只要加強監管,堅守制度,提高警惕,慧眼識騙,就能防患於未然。
❹ 什麼是金融詐騙
什麼是金融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❺ 金融欺詐有哪些
常見的八種金融詐騙罪主要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
❻ 惡意詐騙金融公司5000元什麼罪
惡意詐騙金融公司5000元,表述不夠清楚。
如果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原來的司法解釋惡意透支10000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按照新的司法解釋,惡意透支超過50000元以上,才能達到信用卡詐騙罪的臉標准。
❼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7)信譽金融詐騙公司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❽ 被金融傳銷詐騙了75萬,錢能追回來嗎
1、無論是傳銷還是詐騙,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建議報警;
2、如果對方以傳銷的方式詐騙公私財物,則涉嫌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❾ 金融詐騙向哪個部門投訴
金融詐騙罪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案件應由公安經偵部門管轄。公民一旦發現有經濟犯罪線索,可以到公安經偵部門舉報。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9)信譽金融詐騙公司擴展閱讀:
1、金融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指受國家刑法所保護而為該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就詐騙罪的侵害對象而言,所有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均是公私財物,從這一角度講,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關系,因此,「七九」刑法把詐騙罪在侵犯財產罪一章中予以規定。
但是,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不是單一客體,而是復雜客體。它不僅侵犯財產所有權關系,還同時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壞了國家市場經濟秩序。因此,「九七」刑法把金融詐騙罪放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予以規定。
2、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指金融詐騙罪的客觀表現形式,即金融詐騙行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保險索賠、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等形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金融詐騙罪的主體,由於金融詐騙罪形式多樣,方法各異。所以,金融詐騙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也有特殊主體。其中,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金融憑證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的形式進行詐騙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以保險索賠形式進行詐騙的則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的亦以共犯論處。
4、金融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詐騙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必須具有非法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關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
參考資料:網路-金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