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監會近期是否出台了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的相關文件有的話請詳細寫出,領導著急要呢謝謝!!
首先要看抄你們是什麼類型襲的金融機構:
1、外資金融機構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4號)
2、中資商業銀行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2號)
3、農村信用社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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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五月左右銀監會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文號是2008年3號令,涉及高管主要是在學歷和工作經驗方面要求做了相應的提高。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主席令2008年第3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3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7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貳』 一個進入法院黑名單的人會不會被限制出境(只是欠錢沒還)
一般只有失信被執行人才會被法院拉入黑名單,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被法院拉入黑名單會被限制出境。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執威懾制度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四、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
(一)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叄』 金融從業人員出境為什麼要報備
金融從業人員本來就是限制人群,雖然有風險但並不是不允許。就像政府公版安和安全部門除公權務不允許出國一樣沒理可講。
(3)金融機構高管限制出國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維護銀行業信譽,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由行政機關、有關部門任命(推薦任命、聘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代理機構簽訂協議直接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從業人員(含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附屬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遵循本指引的情況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范圍,定期評估,建立可持續的評價和監督機制。
『肆』 經理出國至少需要哪個領導的允許
需要,只有單位和政府允許後才可以簽證出國。
各級黨政機關在職的副處級領導幹部、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及總經理、金融機構負責人、縣級黨政機關主要經濟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出境,由組織部門對其實行審批,並建立此類人員的信息資料庫,公安機關通過網路連接資料庫查驗出境人員是否需要組織部門批准辦理出境手續,凡進入該信息庫的人員均屬報備人員。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伍』 金融機構員工出國回國後,幾日內交回證件
可以。
首次申請護照必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軍人在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關於在外地上學、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學校、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可向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咨詢辦理方法。總之,都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統一辦的
工具/原料:身份證、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步驟/方法
1、領取出境申請表。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2、填寫申請表。
此表一式四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項內容必須一致,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身份證號碼要填寫正式身份證內的號碼,不能填臨時身份證號碼。否則不填寫或填寫「無」。
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請編號(四張表編號是一致的),必須牢記這個編號,以便日後查詢;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資料,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並准備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4、繳費。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後須立即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申請人須在受理當日交費。未按時限交費,領取證件日期將另行通知。若申請後一個月內未交費,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材料不再退還本人)。
5、辦理時限。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個工作日。
6、領取護照。領取護照可本人領取、也可他人代領,也可以快遞上門。具體的內容各地有相關規定。
本人領取: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取證當日,申請人本人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及繳費收據,並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他人代領:代領人攜帶《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本人身份證、護照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
快遞上門:若想選擇快遞上門,須在辦理護照當天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出入境管理處內的郵政速遞櫃台辦理手續並繳納快遞費。快遞范圍以當地出入境管理處的規定為准。
『陸』 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全部都會被限制出境
失信被執行人是一定會被限制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嚴格執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以及在實行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方面的聯合限制。
根據最高法院規定,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9種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4、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
5、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6、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7、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6)金融機構高管限制出國擴展閱讀:
信被執行人會否被限制出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人民法院對中國公民可根據通報備案對象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1、當事人有未執行民事案件的,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或問題)執結之前,不得離境;
2、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協助執行通知,責令當事人不準出境,並扣留其身份證或者護照,註明不準出境的原因;
3、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證或者護照的,可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吊銷其證件,或請公安機關宣布作廢;
4、對未持有護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可要求公安機關在限制出境期限內不予批准通報備案對象的出國(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