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行三會分業監管體系成立時間
「一行三來會」的分業自監管模式,始於1997年金融危機之後。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強制金融機構分業經營,「保險業、證券業和銀行業等金融子行業實行分業經營」。隨後,1998-2003年這幾年間,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陸續設立,中國陸續建立起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
2018年3月,全國人大第十三屆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並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至此「一行三會」調整為「一行兩會」。
Ⅱ 一行三會的監管職能如何分工
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三家的監管職能區別比較明確,分別對銀行類金融業,保險及相關行業,證券、期貨業進行監管。很容易查到他們各自的職能,沒有什麼重復的地方。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之間是較復雜的,理論上來說,人行主要是管理貨幣、貨幣政策和國庫,銀監會是監管各家銀行。
但現實中,人行行使貨幣政策時,繞不開銀監會的,而且有時還牽扯到財政部,所以面臨很多協調問題。
Ⅲ 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將如何改革,是否一行三會的格局將有大的變動
應該看到金融危機之後,各發達國家確實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改革。金融改革的重點,第一是收回或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力,第二則是加強金融信息的共享和溝通。
以改革力度最大的英國為例,金融危機之前金融監管的許可權主要在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1998年、2001年英國銀行業、證券期貨的監管權力分別被轉移至FSA,形成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FSA共同監管的機制。但財政部業務遠離金融業,英國央行想要監管缺乏相應的信息、工具和手段,心有餘而力不足,FSA則備受詬病(如資本充足率要求較鬆懈),特別是其在金融危機期間的表現。這幾個監管部門存在部門利益分割、信息共享不足等問題,由此也造成了監管的低效和無效。
金融危機之後,英國醞釀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政治原因,通過設立新的監管體系,新政府機構獲得民眾支持)。2013年初,FSA被正式取消,其業務分別被轉移至PRA(審慎監管局,隸屬於英格蘭銀行,負責微觀審慎監管職責,直接監管金融機構)和FCA(金融行為管理局,負責消費者保護等業務)。同時,成立FPC(金融政策委員會),成為英格蘭銀行理事會下的一個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英格蘭銀行行長擔負,委員會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消除或減少系統性風險,承擔英格蘭銀行所擔負的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穩定與活力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並被賦予強有力的宏觀審慎管理手段。
至此,英國中央銀行兼有貨幣政策制定、宏觀審慎監管、微觀審慎監管三重職能。
歐盟區的金融監管也進行了改革。第一,歐洲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對重要性銀行進行監管。第二,歐盟完善了金融金融的主體構成,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歐洲銀行業監管局(EBA)、歐洲證券和市場監管局(ESMA)、歐洲保險和養老金監管局(EIOPA)四個機構,成為歐盟金融監管的四大柱石、四大天王,分業監管和宏觀風險調控和諧共處,後三者又組成聯席委員會,加強信息共享。
大西洋彼岸的美國,美聯儲對銀行的監管權力也得到了擴大。
對於中國而言,曾經是金融分業監管的模式已經被公認是成功的,雖然略有瑕疵。但近年來,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已經如滾滾黃河,其勢絕不可當。金融資本在各類金融機構間穿梭,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一行三會缺乏信息交流和部門利益固化,使得金融機構可以進行監管套利,被認為助推了今年的股災。股災過後,事前難有作為的央行不得不料理後事、給本次股災擦屁股,央行買單也就意味著全體國民買單。既然金融機構業務差異性消減,慢慢同質化;金融資本、金融信息的能夠誇金融結構加速流動,那麼金融機構統一監管就勢在必行。
鑒於國際經驗和中國實際,中國的金融監管肯定要改。那麼到底如何改,可以做如下猜測:
1.肯定是將金融監督的權力統一到一個監管主體,這個監管主體或者是央行、或者是三會合並後成立的金融監管局,或者是設置在三會之上的某個統籌機構。
2.央行肯定會對金融機構有了更大的話語權,這個話語權或者是直接的監管權力,或者是對統一監管主體的建議權、干涉權、信息獲取權。
打個比喻,之前中國的一行三會就像是春秋五霸、戰國七雄,互相有合作也有紛爭;未來一行三會將會被大秦帝國一統天下,從此金融監管也是「書同文,車同軌」。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國演義》。監管體系只是個形式,關鍵還是加強監管的有效性,防止金融結構亂來,加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Ⅳ 准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差異(求解牛人)
廣義的金融又包含如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種基金(私募、公募)、國際收支、財政管理、貿易金融、地產金融、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
銀監會(各地銀監局)審批並頒發牌照的屬於金融機構,同時受銀監會監管。類金融機構比如融資租賃、咨詢、保理、投資公司等也都是商務部管理的,這些嚴格上都不算金融機構。
2、金融機構是有明確的定義的。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如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等。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由一行三會監管(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
3、准金融機構。這時近年新出現的名稱。目前尚沒有權威的定義,也無法律上的劃分。相對於「金融機構」是法律上的概念,「准金融機構」並非一個法律上的概念,目前並未有一部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使用「准金融機構」的概念。
因此對准金融機構概念的使用除了一些地方政府,更多是一種研究的分類,類似的概念例如「新型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等。目前可以從被冠之准金融機構名稱的企業包括,一是小額貸款公司;二是融資擔保公司;三是典當行;四是PE和VC等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
4、還有些地方將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也列入了准金融機構的范圍。這一類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經營業務具有金融活動性質,但是不同於傳統的銀行、保險、證券業務,服務主體定位於中小企業以及個人;二是規模一般較小,不跨行業跨領域經營,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小。
三是資金來源為私募而非公募,涉眾面相對較窄。四是監管體制特殊,沒有金融許可證,不受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直接監管,而是下放到地方政府監管或缺乏監管。五是非國有性,這主要體現在准金融機構向民營資本完全開放,甚至鼓勵民營資本的進入。
因此,目前呼聲較高的定義是從事金融活動,但是並未獲得金融許可證,非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直接監管(即非一行三會監管)的企業。准金融機構雖未有金融機構之名,但具有金融機構之實。
(4)金融機構由一行三會監管擴展閱讀
准金融機構在我國發展的現狀:
在近幾年我國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逐步放開了民間融資渠道,國內准金融機構發展迅猛,成功的填補了我國在民間融資方面的空白,截至2012年底,我國小額貸款公司達到608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9071家,共向社會提供融資總量達到3萬億。
隨著准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會融資機構正發生著變化,銀行貸款在整個社會融資總規模中的比例正在下降,據統計這一比重已從2002年的92%下降到2012年的5%,因此准金融機構的出現,對於完善金融體系,改善金融結構,增強金融創新能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
1、金融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其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環球網校咨詢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更一般地,信用風險還包括由於債務人信用評級降低,致使債務的市場價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3、流動性風險。一種是由於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另一種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
資金收支的不匹配包括數量上的不匹配和時間上的不匹配。(環球網校咨詢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流動性風險是一種綜合性風險,它是其他風險在金融機構整體經營方面的綜合體現。
Ⅳ 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中一行三會是指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Ⅵ 作為我國管理性金融機構的一行三會指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是中國的中央銀行,執行中央銀行業務,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公告欄等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銀監會的成立與職責明確的過程同時也就是人民銀行職責專業化的過程,兩者正是在這一期間進行職責分工的明確與細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Ⅶ 目前我國"一行三會"監管體系能適應當前金融現狀嗎
應該看到金融危機之後,各發達國家確實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改革。金融改革的重點,第一是收回或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力,第二則是加強金融信息的共享和溝通。以改革力度最大的英國為例,金融危機之前金融監管的許可權主要在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1998年、2001年英國銀行業、證券期貨的監管權力分別被轉移至FSA,形成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FSA共同監管的機制。但財政部業務遠離金融業,英國央行想要監管缺乏相應的信息、工具和手段,心有餘而力不足,FSA則備受詬病(如資本充足率要求較鬆懈),特別是其在金融危機期間的表現。這幾個監管部門存在部門利益分割、信息共享不足等問題,由此也造成了監管的低效和無效。金融危機之後,英國醞釀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政治原因,通過設立新的監管體系,新政府機構獲得民眾支持)。2013年初,FSA被正式取消,其業務分別被轉移至PRA(審慎監管局,隸屬於英格蘭銀行,負責微觀審慎監管職責,直接監管金融機構)和FCA(金融行為管理局,負責消費者保護等業務)。同時,成立FPC(金融政策委員會),成為英格蘭銀行理事會下的一個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英格蘭銀行行長擔負,委員會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消除或減少系統性風險,承擔英格蘭銀行所擔負的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穩定與活力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並被賦予強有力的宏觀審慎管理手段。至此,英國中央銀行兼有貨幣政策制定、宏觀審慎監管、微觀審慎監管三重職能。歐盟區的金融監管也進行了改革。第一,歐洲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對重要性銀行進行監管。第二,歐盟完善了金融金融的主體構成,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歐洲銀行業監管局(EBA)、歐洲證券和市場監管局(ESMA)、歐洲保險和養老金監管局(EIOPA)四個機構,成為歐盟金融監管的四大柱石、四大天王,分業監管和宏觀風險調控和諧共處,後三者又組成聯席委員會,加強信息共享。大西洋彼岸的美國,美聯儲對銀行的監管權力也得到了擴大。對於中國而言,曾經是金融分業監管的模式已經被公認是成功的,雖然略有瑕疵。但近年來,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已經如滾滾黃河,其勢絕不可當。金融資本在各類金融機構間穿梭,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一行三會缺乏信息交流和部門利益固化,使得金融機構可以進行監管套利,被認為助推了今年的股災。股災過後,事前難有作為的央行不得不料理後事、給本次股災擦屁股,央行買單也就意味著全體國民買單。既然金融機構業務差異性消減,慢慢同質化;金融資本、金融信息的能夠誇金融結構加速流動,那麼金融機構統一監管就勢在必行。鑒於國際經驗和中國實際,中國的金融監管肯定要改。那麼到底如何改,可以做如下猜測:1.肯定是將金融監督的權力統一到一個監管主體,這個監管主體或者是央行、或者是三會合並後成立的金融監管局,或者是設置在三會之上的某個統籌機構。2.央行肯定會對金融機構有了更大的話語權,這個話語權或者是直接的監管權力,或者是對統一監管主體的建議權、干涉權、信息獲取權。打個比喻,之前中國的一行三會就像是春秋五霸、戰國七雄,互相有合作也有紛爭;未來一行三會將會被大秦帝國一統天下,從此金融監管也是「書同文,車同軌」。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國演義》。監管體系只是個形式,關鍵還是加強監管的有效性,防止金融結構亂來,加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Ⅷ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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