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哪些金融機構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政策
享受免徵印花稅政策的金融機構是指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② 關於印花稅繳納的有關問題
首先,我可以負責任的給你說:如果你單位確是一個餐飲企業.稅務機關按照全年總收入的0.03%計征印花稅是無任何依據的.你完全可以要求他們提供相關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政策文件依據.
1.他們錯誤的適用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50號>第四條-核定徵收印花稅.
2.退一步說.適用0.03%的印花稅稅率的合同有購銷、建築安裝、技術服務合同,你一家餐飲企業的收入跟上述三類合同有關嗎?
3.即使存在有0.03%的印花稅稅率的合同,那也只有你單位采購環節這一塊確存在在同供應商書立過合同,才按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③ 金融業 印花稅 稅目
稅 目 稅率源(稅額)
一、購銷合同 0.3‰
二、加工承攬合同 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財產租賃合同 1‰
六、貨物運輸合同 0.5‰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④ 印花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我們知道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那麼其有什麼優惠政策呢?
1、法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公益性贈與)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徵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稅:
(5)單據免稅: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所開立的各類單據,不再貼花。
(6)企業兼並並入資金免稅
(7)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免稅(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8)特殊情形免稅:納稅人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9)保險合同免稅: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10)書、報、刊合同免稅。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而書立的憑證,免徵印花稅。
(11)外國運輸企業免稅。進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有的一份結算憑證,免徵印花稅。
(12)特殊貨運憑證免稅:軍事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
(13)物資調撥單 免稅。
(14)同業拆借合同免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
(15)借款展期合同免稅,按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16)撥改貸合同免稅,對財政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
(17)合同、書據免稅,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18)國庫業務賬簿免稅,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
(19)委託代理合同免稅,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
(20)日拆性貸款合同免稅,對人民銀行向各商業銀行提供的日拆性貸款(20天以內的貸款)所簽訂的合同或借據,暫免印花稅
(21)鐵道企業特定憑證免稅
(22)電話和聯網購貨免稅
(23)股權轉讓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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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印花稅免稅規定
印花稅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稅種,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的納稅人不僅僅是企業、事業單位,甚至黨政機關、個人都包涵在納稅義務人范疇;
此外,印花稅條例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無論你們有什麼理由,只要是簽訂了印花稅應稅合同,都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你們當地地稅部門的做法並無不當之處。
⑥ 銀行如何繳納印花稅急!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同一憑證, 由兩方或者兩主以上當事人簽訂工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主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⑦ 印花稅最新規定
新規定
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
領受下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