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只給銀行機構發金融機構許可證
根據《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金融許可證一次頒發,長期有效;除營業地回址變更、機構答更名、機構合並等原因外,不需換領新許可證;許可證遺失或損壞,可在公告後,交納一定費用申請領取許可證,金融機構許可證編碼不變。銀監會將對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等內容統一進行公告;外資金融機構變更客戶對象、注冊資本時,也應進行公告和公示。
Ⅱ 如何辦理人民銀行金融許可證!
金融許可證由總行統一設計、印製,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根據工作需要向總行申領。
內
總行頒發容(或換發)金融許可證需攜帶的文件材料:批准設立機構或重要事項變更(機構更名,遷址,變更注冊資本金、業務范圍、主要負責人等)的文件和分行、營業管理部的轉發文件,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或中心支行的介紹信;金融機構或其上級主管機構對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文件;因變更事項換領許可證的,還需交回原許可證副本;因機構更名,分立、合並申領許可證的,還需同時交回原許可證正本、副本;因許可證遺失、被盜、嚴重破損重新申領許可證的,需攜帶書面檢查、在人民銀行指定的報刊刊登的聲明、人民銀行的處罰文件和繳納罰款的收據。
分行、營業管理部、中心支行頒發(或換發)金融許可證的有關手續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中心支行根據轄內具體情況確定。
資料來源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許可證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Ⅲ 銀行的營業執照上有什麼
執照內容包括了申請機構的名稱、組織、資本總額、成立日期、營業范圍、存立年限、存在地、董事、監察人等詳細信息。
部分內容解析:
營業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匯兌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代理發行、兌付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代理買賣外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特定業務。
辦理協定存款;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服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辦理網上銀行業務;從事銀團貸款業務;辦理小額貸款業務;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貼現;從事同業拆借;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國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准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新版營業執照將印製國徽、邊框、標題(營業執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等內容,列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號碼、記載事項名稱及內容、二維碼等內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報提示語。
(3)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申請設立登記時須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 職業證明(退、離休證明,退職證明,下崗職工證明〈復印件〉,失業人員出具社區管委會證明);
3、 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屬公有產權的出具產權單位證明,私有房產出具私有產權證〈復印件〉,出租的出具雙方租賃協議書及出租產權證〈復印件〉);
4、 個人合夥經營的,出具合夥協議書;
5、 有關技術行業證件:
6、 主要行業前置審批證件:
(1) 從事刻字、印刷業的,須經公安部門批准,並且取得《刻字業安全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
(2) 勞動就業證明(外來人口);
(3) 暫住證(外來人口)。
Ⅳ 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是哪個部門發的 是人民銀行還是銀監會
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是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頒發。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版職能個不相同:
銀監會: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
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Ⅳ 金融許可證怎麼辦
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銀監會對金融許可證實行分級授權、機構審批權與許可證發放權適當分離的管理原則。
(一)銀監會負責其直接監管的金融法人機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負責外國獨資銀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獨資財務公司和中外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
(二)銀監局負責下列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1.本轄區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含異地支行);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3.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4.外資銀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機構;5.除銀監會直接監管外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6.城市信用聯社、農村信用聯社(省級、地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7.所在地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機構同城營業網點。
(三)銀監會地區(市、州)分局負責上述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
金融機構領取金融許可證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機構介紹信;
(三)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四)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Ⅵ 如何辦理金融許可證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銀監會對金融許可證實行分級授權、機構審批權與許可證發放權適當分離的管理原則。
(一)銀監會負責其直接監管的金融法人機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負責外國獨資銀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獨資財務公司和中外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
(二)銀監局負責下列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1.本轄區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含異地支行);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3.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4.外資銀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機構;5.除銀監會直接監管外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6.城市信用聯社、農村信用聯社(省級、地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7.所在地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機構同城營業網點。
(三)銀監會地區(市、州)分局負責上述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金融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
金融機構領取金融許可證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機構介紹信;
(三)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四)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Ⅶ 怎樣查找企業金融許可證
第一步,網路搜索「中國銀監會」
Ⅷ 哪些公司需要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經營
金融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是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內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容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的頒發、更換、扣押、吊銷等由銀監會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行使上述職權。
Ⅸ 金融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金融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是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版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權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的頒發、更換、扣押、吊銷等由銀監會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行使上述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