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在哪些市(縣)試點
第一,有內在需求。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農村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村經濟加速發展,農民的收入持續增加。2010年末,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發達地區已經超過1萬元,很多農村和農民正在由過去主要解決溫飽問題開始轉向致富奔小康,更加註重提高生活的質量和幸福度。特別是隨著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快速發展變化中的「三農」經濟迫切需要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及時跟進,需要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供給及時跟上。
第二,有基礎條件。農村金融改革從1986年「行社分家」到現在,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探索。一是積極推動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實現商業化自主經營;二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准許金融機構對貸款自主定價;三是大力發展農村新型金融機構,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向農村有序流動。同時,鼓勵縣域地方法人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並探索推進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試點。此外,積極推進農村徵信體系、支付結算體系等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應該說,我國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能力、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已經具備了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提供支撐的基礎條件。
第三,有政策環境。中央反復強調,「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連續七個一號文件聚焦「三農」。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核心,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的同時,要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這是「十二五」時期的一項重大任務。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促進更多的資金流向「三農」。所以,從統籌城鄉發展、擴大內需、調整結構、改善民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大局考慮,政策環境要求我們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斷地取得務實突破。
第四,有現實意義。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僅有利於緩解農民貸款難,促進更多的信貸資金流向農業、農村和農民,而且有利於緩解對農村和農民金融服務不簡便、不到位的問題,有利於向農村和農民普及金融知識,有利於活躍農村商貿流通和促進擴大農村消費,也有利於金融機構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長點。這項工作,對改善農村民生有利,對政府發展經濟有利,對金融機構拓展業務有利,是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內在呼喚。從來沒有一個金融創新,像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一樣,能夠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緊緊凝聚在一起。
② 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對象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是中小法人機構。一般是指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金融內改革的進程容中,逐漸向農村商業銀行轉化,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和商業銀行大同小異,主要是存貸款業務,結算業務等傳統業務,近年來,也開展了代收費等中間業務。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三農」以及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③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回重要思想答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著力點,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可持續的有效資金投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努力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需求,推動城鄉金融協調發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大力支持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④ 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種類有哪些
朋友,不知道你是金融內的還是非金融的
農村金融機構一般指銀行
服務種類一般指借款、貸款、存款、
再者,我感覺金融機構就是金融機構,為什麼要加農村呢?
⑤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 ②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版范圍。權③探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④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⑤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涉農金融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許可權,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
⑥ 農村金融保險知識】
1.1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保險公司可以依靠現有的機構覆蓋優勢,通過建立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和支持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為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出貢獻。一是健全農村保險服務網路。通過引導保險公司將機構延伸到鄉鎮地區、推廣駐村保險服務員制度,大力發展農村保險中介服務渠道。同時可以探索成立地方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村保險互助合作組織等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服務體系,解決農村保險市場主體較少、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二是通過加強與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聯合成立一站式金融服務場所,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三是支持地方金融機構改革與創新。通過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揮保險在風險防範、人員培訓、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支持村鎮銀行運作試點。
1.2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
保險公司可以進一步發揮自身的金融職能,著力解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一是擴大業務范圍,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升級。通過創新大宗農產品、特色農產品、高附加值農產品生產等特色農業保險,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創新企業等提供風險管理與轉移服務,為農產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險的融資服務。二是完善農村金融產品體系與服務形式,滿足農民保障與理財需求。開發面向「三農」的人身險、財產險等產品,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穩步發展理財類保險,為農村閑置資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務;發揮駐村保險營銷員的作用;為農民提供金融咨詢服務。保險業是體制機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都比較早的金融行業,在市場營銷、風險管理、投資理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可以在優化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一是降低農村金融運行成本。推動農村金融資源的整合,探索建立保險與信貸等金融機構之間業務交叉代理模式,以達到節約運行成本、提高金融機構收益的目的。二是合理引導民間資金流向。發揮正規金融機構的政策導向作用,引導民間資金向符合政策方向的領域流動;指導農民將閑散資金按照合理的比例,投向保險、儲蓄、證券等金融渠道。
1.3加強農村金融風險控制,推動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推動農村信用、法制、政策和社會等環境建設,為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一是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落實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要求,加大對涉農企業和農民的信用教育與宣傳,提高其誠信意識。在保險公司內部逐步建立農村信用檔案,及時記錄相關企業和個人的騙保騙賠、違法犯罪等信息,條件成熟時可與銀行信貸徵信體系對接。區別涉農企業和農戶的信用狀況,給予不同的服務待遇。二是爭取有利於金融發展的支持政策。加強與縣、鄉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提高政府機構對金融工作的認識,促成出台相關扶持政策,協助解決影響農村金融發展的突出問題。三是擴大金融機構在農村中的影響降低農村金融風險。加強保險機構與信貸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動解決信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不良貸款問題,促進農村小額貸款的安全發放。四是通過推廣貸款人的人身保險業務、為貸款項目提供配套風險保障服務,以及與擔保機構、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合作,適當發展農村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為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創造條件。
2金融發展理論最新進展及對保險在金融改革
和發展中發揮作用的啟示當前保險在農村金融改革中發揮的作用仍存在以下不足:①目前農村金融改革與市場化仍有一定差距;②保險對於促進經濟主體貸款成功的作用仍較小,現有的農村金融市場中,貸款成功更多取決於資本、資歷甚至關系;③政府對於保險在金融改革中發揮的作用的認識仍有不足。依據Schumpeter的創新理論,創新應成為新經濟增長理論中的核心變數。在「三農」領域,支持「三農」應明確界定為:以市場化的方式支持三農領域內的創新,方能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形成持續有效的支撐,如生產方式創新、技術創新、市場創新、組織創新等,這些又直接或間接依賴於農村金融的支持和發展。保險公司依靠其自身的獨特優勢,尤其是企業家精神,在新農村建設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①保險是合理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的重要渠道。在後稅費時代,農村基層組織與農民的直接聯系相對減少,農村融資渠道轉變為保險及銀行機構。相較而言,保險公司的機構覆蓋優勢更明顯,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和支持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為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做出貢獻。同時保險公司具有較強的市場信息收集和把握能力,更加懂得運用現有的農村有限資源創造更大的市場價值。②保險是保障調整產業結構的主導力量。保險公司擁有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處於外部市場與農業生產互動之節點上。他們頭腦靈活,觀念前衛,在之前農業保險產品設計中擁有大量農業數據,熟悉市場行情,對市場信息敏感,有一定的市場發展趨勢的預見性,知道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與方式;同時,保險公司利用信息資源優勢不斷與市場磨合,以市場為導向創新推出合理的保險產品,可以很大程度上緩解結構調整的盲目性帶來的損失。以上分析說明,從現階段中國的狀況來看,如果農村金融發展著眼於向具有企業家精神並且在農業金融創新中具有比較優勢的保險公司提供支持,則將有利於提高中國農業的生產效率和促進中國農村金融結構的完善。
3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基於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和企業家精神的理論視角,重新審視和反思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實踐,並運用該理論框架實證檢驗了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對保險業發展的作用。本文研究發現,現有農村改革在不斷推進的同時仍需改進,由於忽略了對農村金融市場核心功能的討論,特別是放大了農村金融的功能而帶來扭曲。基於最新的金融發展理論,我們提出應該在農村金融改革的過程中,重視對保險業企業家精神的發展,最終在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具體到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對保險業作用檢驗顯示:近幾年來的農村金融改革對保險業企業家精神發展的影響仍有限,保險公司的創新行為仍需得到更多的財政及金融支持,據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3.1完善差異化補貼政策,發揮保險強農惠農富農作用
各級財政還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保險的支持力度,推動建立適度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體系。對於大宗農產品保險,要重點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大宗農產品風險保障體系,結合實際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進及時恢復再生產。對於特色農業保險,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通過多種方式支持其發展,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中央財政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財力狀況和地方開展情況等,選擇部分關系國計民生、符合國家戰略、具備可行條件的險種,如漁業保險等,研究相關的支持政策並開展試點。
3.2保險公司要不斷開拓創新,促進農業保險多元化服務
推進產品多樣化,不僅要繼續認真做好大宗農產品保險,還應加強產品創新,因地制宜地研發特色農業保險品種。探索保障多層次,結合農戶需求與農業發展需要,通過附加險等多種方式,提供多層次的風險保障。開發符合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等需求的保險條款。同時,推進農業保險條款的通俗化,以便於農戶理解和工作開展。還應當加強金融協同性。拓展農業保險服務內涵和外延,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等農村金融手段的結合與創新,加強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3.3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政策,推動農村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完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制度。建議有關部門結合農業保險實踐和基層工作需要,落實中央強農惠農精神。同時,從財務管理角度,進一步規范基層服務體系的發展。二是研究推動農業保險法制化建設。考慮到基層服務體系制度、漁業互保協會法律定位等問題,均不同程度地反映了農業保險法制建設的必要性,建議結合農業保險業務、政策等特殊性,進一步推動制定農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的經營規則、政策支持、各方權責利關系等作出規定。
4結語
為了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在經濟活動中給予政策支持,為農民企業家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持、鼓勵德才兼備的農民企業家參與基層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政治環境;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形成崇尚先進與進步的精英文化氛圍,培育大批的現代農民企業家,充分發揮其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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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農村金融服務 的主要內容 包括什麼啊
農村金融服務包括對農村財政的管理與農村的財政收入支出管理
⑧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的配套政策是什麼
(1)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對支農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需求,通過允許其靈活支取特種存款等手段,拓寬其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2)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狀況,積極探索開發以中長期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涉農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防範和控制涉農信貸資產風險。
(3)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涉農金融機構要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4)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電子信用檔案,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資信打分和信用積分制度,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5)按照「寬准入、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6)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同時,也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的貸款實行貼息,或者建立保險補貼金制度,為提供涉農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參保企業與農戶提供保費、經營費用和超賠補貼。
⑨ 我國為什麼要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在我國農村不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經內濟社會發展和容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在繼續優化農村金融基層網點布局、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決定在全國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深入組織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
⑩ 農村金融發展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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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解釋
「農村金融發展」在邏輯上既是「金融發展」在「農村金融」領域的延伸,也是「經濟發展」[i]在「農村金融」上的體現。但簡單地將「農村金融發展」定義為「農村的金融發展」或「農村金融的發展」無助於深入領會其本質含義。研究發現,和「農村金融」定義一樣,我國既有「農村金融發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發展」[ii]上冠以「農村」的簡單定義。無疑,Raymond.W.Goldsmith範式的方法論意義是極為深刻的,但本研究同時也注意到,這一定義側重反映的是金融發展的數量方面,是基於傳統發展經濟學理論對「金融發展」外在表現的反映[iii],沒有真正揭示金融發展背後的制度因素,與Von Mises和Hayck「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以及Douglass.C.North「發展就是制度變遷」的新制度經濟學觀點並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還只是「增長」意義上的「農村金融發展」。
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內涵,不僅要藉助Raymond.W.Goldsmith範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發展應力求解說金融機制、金融制度總體如何發生變化,金融結構應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機制」。因此,還必須從交易視角,深入到制度層面把握其「質」的方面。本文在定義「農村金融」概念內涵基礎上進一步認為,「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交易的擴張,農村金融交易擴張不僅表現在交易量和交易活動范圍或空間領域的擴大,以及交易手段--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且更表現為農村金融交易主體對交易的「規模收益」與風險損失權衡後的選擇。在農村金融交易通過「規模經濟」獲得的收益大於交易的風險損失和用於減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風險的交易成本之和,即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正時,農村金融交易就擴張。換句話說,農村金融發展是以規模凈收益的存在為前提的,當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零時,農村金融發展停滯。因此,「規模經濟」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是農村金融發展根本限制。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在於提高「規模經濟」的收益和降低風險損失與交易成本。
農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擴張,都使得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交易的不確定性或風險隨之加大,進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難以得到確認和保證,判斷農村金融風險和收益的難度增加,農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為降低交易成本,農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關系從交易雙方發展到對交易對象——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從而推動了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對不斷出現的農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風險的判斷,需要依靠具有專門化知識和能力的「專家」——農村金融中介機構來提供服務。這樣,對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轉化為對農村金融中介——「專家」的聲譽和其專業化知識和能力的信任,農村金融交易中的委託——代理關系產生。信任程度越高,委託——代理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農村金融的「規模效益」越好,農村金融規模凈收益又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交易發展和擴張,為了持續維持這種發展和擴張,就必須監督和強化委託——代理中的信任關系。這種監督無非是「自我監督」、「雙向監督」「第三方監督」。這樣農村金融監管以及相應的規則——農村金融制度以及實施制度的專業化農村金融監管機構便產生了。農村金融便從原始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活動,發展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農村金融體系——依靠制度增進信任,促進農村金融交易活動不斷擴張,追求規模凈收益最大化的資金集中、流動、分配和再分配系統。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iv]向「普遍主義信用」[v]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樣,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徵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範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1)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於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於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2)農村金融發展必須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適應。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主要面對的是大量的分散小農和農村中、小企業,不僅交易規模小、次數頻繁、缺少擔保或抵押,難以獲得建立信用所必須的信息,而且,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等特點,還要求金融服務簡便、靈活、及時,加上農村經濟尤其是農業投資周期長、收益低、不穩定、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並存、比較利益低下等特徵,使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資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風險高,而收益又比較低。現代化的、有組織的正規商業性金融,不僅不願意涉足農村金融市場,而且,在追求規模經濟過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規避風險的制度和方法,還阻礙甚至禁止農村金融交易。因此,農村金融發展並不表現為金融機構、工具和制度的現代化,而是表現為與農村經濟的適應性。(3)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幹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於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幹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並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干預,在經濟發展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宏觀經濟環境更加復雜的條件下,出現干預過度,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4)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宏觀制度環境的影響和沖擊。「農村金融發展」盡管有其自身邏輯,但無法超越經濟發展戰略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而經濟發展戰略及其制度安排,則取決於經濟發展目標、資源稟賦和外部環境。在工業化的初期,工業化所需資金只能來自以農業和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必須服從工業化戰略。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區別,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國家對金融實施控制的強制過程,後者是以金融自由化為特徵的市場自發過程。從這一意義上講,工業化過程中農村金融發展外生於農村經濟發展。但經濟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業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依賴,農村金融發展的上述過程並不能持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保證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樣,內生於農村經濟的農村金融也必然客觀地存在,「二元金融結構」就變得十分自然。內生於工業化戰略的農村正規金融發展,因其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不一致,就會不斷要求政府壓制農村經濟內生出來的非正規金融,進而在城鄉金融呈現「二元」結構的同時,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也表現出「二元」特徵。除此以外,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審慎態度和外部金融發展後果的影響,也通過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響著農村金融發展。我國建國後的重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後,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上的現實表現,都是理解「農村金融發展」內涵的最好的例證。
[i]發展經濟學認為經濟發展是指伴隨著經濟、社會結構和政治體制等全方位變革的經濟增長,不僅意味著產出的增加,而且意味著隨產出增加而出現的產出與收入結構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變化。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以往對經濟發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及專業化與勞動分工等方面,而這些因素與其說是經濟增長的原因,倒不如說是經濟增長本身。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變遷,一種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產權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奧地利學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義者認為經濟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即哈耶克稱之為「合作秩序」的市場制度擴展或演進過程。在當代,「經濟發展」又賦予了「追求生活質量、可持續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參與」的內涵,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人文發展」的概念。
[ii]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將金融現象歸結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認為金融結構是一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及其相對規模的綜合,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研究金融發展必須研究金融結構,並盡可能從數量關繫上描述,而不是滿足於對金融與經濟關系的描述性說明。
[iii]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則將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發展」稱之為「金融增長」。彭興韻(2003:P181)把金融發展界定為「金融的功能不斷得以完善、擴充並進而促進金融效率提高和經濟增長的一個動態過程」。
[iv]指建立在對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於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過血緣、親緣、情緣、地緣、業緣等特定關系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基礎上的農村金融通常只發生在某一特定的狹小范圍,可以主要依靠倫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來保障。
[v]指獨立於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關系的,建立在對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於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監督、強制與激勵約束下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通常可以在一個較廣泛的范圍發生,其范圍大小受制於外在力量監督、強制和激勵約束的有效性,必須主要依靠法律規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來保障。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發展課題組,2008年10月):農村金融在我國一般是指在縣及縣以下地區提供的存款、貸款、匯兌、保險、期貨、證券等各種金融服務,包括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即民間金融。限於農村金融服務主要由正規金融提供(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2008)以及本文研究目的,文中農村金融機構專指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類、非銀行類和其他形式金融機構。銀行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商業銀行在縣域內的分支機構或網點,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縣域內的分支機構或網點,以及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在農村地區提供服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商業性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小額信貸組織、典當行等。
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Conceptional Reconstruction at the Angle of Trade
Xiong Deping
(Business College of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Zhejiang 315211)
【Abstract】In the light of the conceptional defect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in the theories and practice of Rural finance, this article aims to reconstruct the conceptional connotation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from the angle of trade and with the methodolog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t attempts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on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to establish the conceptional base for the rural finan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Rural finance;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the angle of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