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貨幣金融服務十九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的主要特徵
1、投入少
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融資中介
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勞動密集型
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
4、自由化
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❷ 按上市公司分類指引中的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都包括哪些上市公司啊
金融板塊由主要由銀行板塊,證券板塊, 保險板塊和信託板塊組成。
銀行專板塊:工商銀行,屬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深發展,興業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民生銀行等等
證券板塊:中信證券,宏源證券,海通證券,西南證券,國金證券,長江證券,東北證券,太平洋;
保險板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中國太保;
信託股板塊:陝國投A和安信信託。
❸ 什麼是貨幣金融
金融貨幣是以金屬作為貨幣材料並鑄造成一定形狀的貨幣。金融貨幣是商品經濟和社會生專產力發展到一定屬階段的產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冶金技術有了較大提高,用金屬鑄造貨幣具有易分割、保管、貯藏、運輸和質地均勻的優點,作為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比實物貨幣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金屬貨幣最初以條塊形式流通,由於每塊金屬重量和成色不同,每次交換都要稱量重量、鑒定成色,有時還要根據交易額的大小對其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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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職能:
由於貨幣屬於商品,因此他同所有商品一樣也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當處在不同形式的價值運動中的時候,貨幣所表現出來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其中,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貨幣的基本職能。另外三種職能則是在兩者的基礎上形成的派生職能。
❹ 貨幣金融服務企業的總產出等於什麼
總產出
總產出指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價值,既包括新增價值,也包括轉移價值。它反映常住單位生產活動的總規模。(載自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核用書 統計業務知識第三版)
中文名
總產出
定義
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價值
反映
常住單位生產活動的總規模
包括
新增價值,轉移價值
計算方式
農林牧漁業總產出採用產品法計算,即凡有產品產量的農產品均按單位產品價格乘產量的方法計算。
工業總產出採用「工廠法」計算。所謂「工廠法」就是以工業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按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計算總產出,同一企業內部產品價值不允許重復計算。
建築業總產出包括建築工程產值、設備安裝工程產值、建築物大修理產值、非標准設備製造產值和裝飾裝修產值,可以按兩種方法計算:一種是從施工企業和自營建設單位的建築生產活動角度入手直接計算;另一種是從建築產品所有方的建築工程造價角度入手計算。
服務部門總產出統計的共同點是要計量各單位或部門當期完成的服務活動總價值。
營利性服務部門總產出是營業收入,即所提供服務的全部價值。
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總產出等於其主營業務收入。
批發和零售業總產出等於商業附加費,即商品銷售收入減去商品銷售成本。
住宿和餐飲業的總產出等於其主營業務收入。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的總產出等於其主營業務收入。
金融業的總產出包括銀行業總產出、保險業總產出、證券業總產出和其他金融活動總產出。(銀行業總產出等於銀行企業總產出加上銀行業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法人單位總產出)
❺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項目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 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貸款服務。
(2)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保險服務。
(4) 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