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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借貸合同服務費糾紛案例

發布時間:2020-12-21 02:37:53

❶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版。沒有書證權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4、其他證據。例如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等與民間借貸糾紛事項相關的證據。

❷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法律規定

設立商業銀抄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金融公司借貸合同服務費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❸ 金融借貸合同糾紛推薦哪些實務書籍

可以看看最高院對於民事案件審理的案例指導,借款合同糾紛處理實務等類型的書籍

❹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是屬於金融商事案件還是民間借貸

1、小額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糾紛,也可能是民間借貸糾紛專。
2、區分小額借款合同的屬類型,主要看提供資金的主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民事主體。
3、銀行提供小額借款引起的糾紛,屬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個人或者其他單位提供小額借款引起的糾紛,屬於民間借貸糾紛。
《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❺ 企業與企業借貸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在這一部門規章中,對企業間的借貸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我國貸款通則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金融是一國經濟的命脈,國家出於維護企業間正常經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的需要,所以要對金融行為進行嚴格管制,以防企業間不規范借貸,破壞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給國家經濟的正常運行,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損害。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頒行的司法解釋也否定了企業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效力。其《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不僅對企業間的借貸進行了禁止,而且對企業間變相借貸的行為也進行了禁止。變相借貸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多見,最典型的一種便是聯營的形式,一些企業為了規避借貸的法律風險,往往採取與其他企業聯營的形式,向另一企業投資,但不參與直接經營,只是根據所簽訂的《聯營合同》中的約定不論聯營企業經營盈虧,均在一定期限收回投資,並且分得一定的利潤。或者約定按一定的固定時間分得一定的利潤。這些形式,由於其具有不論盈虧均能收回本金及利息的形式,並且這種利息一般都超過法定保護的利息范圍,所以具有了變相借貸的本質,根據上述《貸款通則》第61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應規定,這種變相借貸的行為也要被法律所否定。依據無效合同的處理方式,一般要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態。
綜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由此可知,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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