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大速貸互聯網金融部總經理是什麼職位
放貸的?業務員的頭兒,高級業務員。
② 面試互聯網金融財務經理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要熟悉金融,互聯網,財會,審計的業務
要有3-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最好跟過具體的項目
③ 互聯網金融的產品經理,請問有前途嗎
沒前途,變相的傳銷
④ 互聯網金融產品經理有哪些值得推薦的書
要是產品經理的話,有不少書可以推薦。但是專項的金融產品經理的話就沒有了。還要靠自己去接觸相應的崗位去了解吧!
⑤ 互聯網金融產品經理具備哪些條件
一.明確並理解需求。金融的需求目前看有幾種:
1安全性,這個相對復雜的,最最需要基本功。安全需求首先是能理解整個體系,可以說,絕大部分的安全,在一般產品經理當前需求內,那是非常安全的,可以一旦放到更大的體系裡面,放到行內其他系統調用,甚至放到銀聯以及其他行外調用時候,無數安全規則實際上千瘡百孔。
2平常普通的需求。理解客戶到底為什麼想要這個需求,然後再想怎麼做,最後想從這個需求中如何獲得增益。如果順序倒過來,變成悲劇概率高。
3創新型需求,就我體會這個是最難的。創新型需求要求你首先理解銀行監管規則,創新是在規則底線上出活。
4上級需求或者要客需求。這種關鍵是要領會要客們發出這個需求的本質原因,尤其是還原場景,理解這個場景。
5同業需求,說來好笑,銀行業裡面又很多因為別人做了,所以自己要跟著做的需求。這種需求,你要理解其他同業為什麼做,真正的出發點,以及自己銀行跟著做,其著力點在哪裡。理解這些後,才不能被帶進溝里,要避免你明眼看著別人掉進溝里,但還要聽領導的跟著跳進去這種局面。
二、弄清楚需求之後,協調資源也很艱難。開發資源,測試資源,上線資源,後期維護資源。
三、運營。我一直羨慕那些能把產品運營的風生水起的神牛級別的產品經理,能弄來資源,能把資源投入到節骨眼上,能用很小的代價滿足kpi(很俗吧?但這是考核壓力呀!直接和獎金掛鉤呀),更牛的是,不僅僅能滿足kpi,還真正能讓產品在市場大放異彩。
易合齋科技 互聯網金融 創新型移動互聯網企業
⑥ 互聯網金融企業(P2P)招聘理財經理有什麼好的辦法
1良好的辦公環境,繁華商圈高檔寫字樓,交通便捷;
3無責底薪3500+提成內+各種獎金;公司提容供系統專業化的職前培訓,並且在工作期間定期、不定期進行完善的培訓;
4豐富多彩的員工業余活動,多元的文化生活;
5、公司每年不定期組織戶外拓展、旅遊、聚餐聯誼和文體活動;
6、試用期1-3個月,轉正後購買五險一金。
9、節日假期:雙休,享受國家法定假期。
⑦ 互聯網金融產品需要什麼樣的產品經理
互聯網金融產品需要什麼樣的產品經理?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一些招聘貼是怎麼寫的,根據帖子就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產品對產品經理的要求,如下是某互聯網公司招聘金融產品經理的招聘貼:
職位描述:
工作職責:
-負責互聯網理財等金融產品的設計與規劃
-協同各部門,推進產品規劃的落地與實施
-完成所負責產品的設計及需求分析工作
-推進項目的實施,及產品上線後的優化改進工作。
職位要求:
-有金融理財行業(基金、券商、銀行、互聯網金融-諸如P2P等)從業經驗,歡迎老司機:)!
-對交易用戶體系有一定研究,對關鍵點有自己的見解;
-具備電商產品、金融產品或支付產品交易系統成熟設計經驗;
如上我們就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產品想招的同學還主要是要具備金融背景,最好從事過金融行業的老司機,對金融系統較熟悉,有使用過金融融投資產品經驗,這是最根本的要求,其次才是對產品經理本身的要求,需要你有一定的部門人員協調能力,可以推進項目進行,完成產品設計工作以及需求分析工作,對產品可以進行設計與規劃。
綜上,互聯網金融產品對產品經理的要求更多的是對金融背景的要求,而對產品經理的能力要求較低,所以你要是想找這樣一份工作,那就多加強一下自己的金融背景吧!
⑧ 華林證券互聯網金融部總經理年薪
120以上 加上績效
⑨ 理財經理在未來會不會被淘汰由於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理財經理數量越來越少~
理財經理不會被淘汰,但是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將會更加嚴格。
互聯網金融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透明了信息、降低了門檻和便捷了操作,但這都只是讓投資者能夠更輕松地接觸到理財產品,具體要怎麼做,還是需要專業能力的支持。
所以理財經理未來更加偏重於在實戰方面對客戶進行支持,而不是簡單地對客戶進行產品介紹。
⑩ 互聯網金融沖擊下銀行網點客戶經理應該怎麼做
第一,要大力提升現有網銀及其他電子銀行渠道的客戶體驗和交易活躍度。內
第二,豐富多元容化的移動金融APP應用。各家銀行都基於iOs和Android平台開發了APP客戶端應用,金融服務輕量級應用和「小件化」,開始在細分客戶市場形成需求。
第三,藉助雲服務和社交網路思維提升電商化銷售能力。
第四,提供「一雲多屏」的電子渠道整合服務。
第五,提升供應鏈金融和電商金融服務能力。
第六,以電商化方式搭建大眾化的泛資產管理平台。
最後,以數據合作代替數據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