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生產協會涉企收費標准報告
(一)規范會費收取。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准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的規定,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可以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准。會費標準的額度應當明確,不得具有浮動性。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准,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出席,並經出席會員或者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不得採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准。社會團體應當自通過會費標准決議之日起30日內,將決議向全體會員公開。收取會費時,應到同級財政部門購領和使用《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二)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依照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財規〔2000〕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舉辦的非法定培訓實行政府指導價,應當在舉辦培訓20日前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轉包或委託與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實施。
(三)規范接受捐助。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接受社會、企業捐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主席令19號)規定,符合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規定的公益事業要堅持自願和無償的原則,禁止強行或者變相攤派。接受捐贈的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並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捐贈所得必須用於合同約定的用途,並向捐贈人公開捐贈資金使用情況。捐贈合同約定的用途應當符合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接受捐贈、資助的,應當在接受捐贈、資助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申請通過同級民政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捐贈款物的信息,並相應披露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
(四)規范收費管理。行業協會商會(學會)開展的各類收費業務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履行章程規定的程序。收費所得除了用於組織管理、開展業務活動的必要成本及與組織有關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須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事業,盈餘不得在社會團體成員間分配。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的各項收費,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予征稅的,應到指定稅務主管部門購領和使用相關稅務發票,依法納稅。
(五)規范評比表彰。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設立評比表彰項目必須符合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下發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和《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號)要求,並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嚴禁社會團體未經批准擅自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二、建立和完善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收費公示制度
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應建立和完善收費公示制度,遵循「誰收費、誰公示」的原則,明確收費公示的種類、內容和方式。
(一)公示種類。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公示內容。收費單位、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標准、計量單位、收費政策依據(授權單位名稱、批准機關及文號、優惠措施等)、代行政府職能的法律依據、收費單位監督電話、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45」等。公示內容不能隨意更改、刪減。公示實行動態管理,對變更的收費項目和標准,要及時變更公示內容。
(三)公示方式。收費公示遵循「誰收費、誰公示」的原則。經批准委託代收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應按規定由代收單位負責公示。收費公示可在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辦公場所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以下統稱為「公示牌」),有網站的應在其網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內容。公示牌的設立要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合法、標示醒目、字跡清晰,長期固定設置在收費場所或方便群眾閱知又不易損壞的位置。相關收費信息應及時報民政、物價部門備案。
對有關單位需向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轉移行政職能或購買公共服務的項目,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遵循「誰轉移、誰公示」的原則,除通過在辦公場所設立公示牌外,還應在部門網站上對外公開轉移行政職能或購買公共服務的具體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的內容:轉移行政職能或購買公共服務的名稱、法律依據、涉及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政策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優惠政策等)、執行期限等。
三、注重形成工作整體合力
各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要更好地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積極引導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及時反映企業的有關意見和合理訴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嚴禁打著政府旗號強制企業入會,嚴禁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或贊助捐贈等行為。
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民政部門要加快政社脫鉤步伐,確保於2015年8月底前實現黨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全面實現機構分設、人員分離、財務分賬、職能分清,要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減免企業會費、支持企業發展,同時進一步加大對涉企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堅決糾正行業協會商會(學會)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亂收費、亂攤派問題。
『貳』 河北治理六大涉企領域違規收費行為,領域內有哪些違規收費行為需要整改
為了治理涉及到企業領域的各種違規的亂收費行為,河北部署了針對六大領域的涉企亂收費領域,並且對這六個大領域開始了積極的整改。主要涉及的領域包括中介機構收費、交通物流領域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收費等。這些都是涉企違規亂收費的“重災區”。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已經成為了全社會的共識,企業在平時的運作中總會通過中介機構來代辦事務,但是很多中介機構一方面為企業提供了專業的服務,解決了企業的很多問題,但是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很多亂收費的現象,一些中介機構標價不明確,將很多本來由自己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了消費者和企業,社會影響非常的惡劣,急需進行整治和處罰。
『叄』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貫徹交通運輸部落實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
樓主:您好,您這個是交通運輸部的通知,這個文件在吉林的備案就是吉交法【2010】186號
交通運輸部通知要求落實治理與規范涉企收費工作
關於落實治理與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
廳政法字[201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海事局,部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十四部委發布的《關於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794號)和治理與規范涉企收費專題會議的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措施的分工意見」,以及工業與信息化部關於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部決定在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內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
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是今年中央紀委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在當前金融危機壓力尚存、經濟企穩向好的形勢下,中央部署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主要是通過對重點領域的涉企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加強對行業經營收費標准和中介機構、協會涉企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防止、糾正個別單位利用行政權力以各種名義向企業違規收取費用。各地各單位要按照十四部委文件的統一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密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從推動落實中央和地方關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以及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規定實施的各項企業減負優惠政策入手,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涉企收費項目多、中小企業負擔重、社團中介亂收費等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健全工作機制,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經濟增長各項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嚴格依法,做好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各項工作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部本年度交通行政執法檢查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將涉企收費情況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認真落實。
(一)依法清理和調整涉企收費項目。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對本部門和單位(包括掛靠本部門和單位的中介機構、協會)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查,對違反批准條件、審批程序、審批許可權的收費項目要停止收費,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堅決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嚴格社會團體入會的收費管理。社會團體收取會費,要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的規定執行。各地各單位要對行業協會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准進行合理性審查,必要時組織聽證,嚴格規范和調整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和標准。
(三)加強對涉企收費行為的查處與監督。各地各單位要按照部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與部署,嚴格查處違法收費行為,責令違規單位或個人退還或上繳違規收入,對於亂收費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扎實推進,力爭規范和治理涉企收費工作取得實效
為穩步推進規范和治理涉企收費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有步驟、分階段完成規范和治理工作。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7月,各地各部門針對本部門和單位(包括掛靠本部門和單位的中介機構、協會)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自查。期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採取多種形式聽取企業的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認真作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互查、重點檢查階段。8月-9月,各地各單位在自查基礎上,結合本年度執法檢查活動,組織各單位對涉企收費部門、單位進行互查,針對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期間,檢查組要安排時間下訪企業,聽取企業業主的意見,對企業業主反映強烈的部門和單位部要組織力量進行深入重點檢查。
(三)整改總結階段,9月-10月。各地各單位要根據自查互查情況認真總結涉企收費存在的問題,對涉及違規收費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要分析收費產生的原因和需要解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建章建制工作,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增強收費自律能力,並形成涉企收費檢查總結報告,於1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部。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治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部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文件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檢查,配合規范治理工作深入推進。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單位要把此次規范涉企收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實責任分工,並建立治理與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對企業減負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指導,確保各項治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國家有關部門將就規范治理涉企收費工作組織調查組深入基層,查訪重點部門涉企收費工作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有關部門仍存在違法收費行為,部將對違規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負有責任的有關領導要到部做檢查,並取消違規單位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三)加強監督,注重宣傳。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管理規定,准確理解和正確把握涉企收費政策,按照事實清楚、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行為規范的要求,認真實施好檢查規范工作。重點加強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地區、部門和收費項目的監督檢查,積極發揮各級單位和部門的作用,加強對企業減負工作的監督指導。要按照國家發改委和部有關要求,充分利用輿論宣傳工具,加大對專項檢查和清理整頓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網路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減輕企業擔負的政策文件和政務信息,宣傳典型經驗,曝光典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肆』 遼源宜民涉企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遼源宜民涉企服務有限公司是2018-11-02在吉林省遼源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吉林省遼源市經濟開發區創業大廈4樓404室。
遼源宜民涉企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20408MA170791XD,企業法人王海濤,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遼源宜民涉企服務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遼源宜民涉企服務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伍』 關於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的詳細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減輕企業負擔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經過連續的集中清理整頓,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近幾年來,涉企亂收費的現象有所反彈:一些地方越權出台涉企收費政策,擅自增加涉企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部分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等依附行政權力強制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有些地方政府部門亂收費問題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企業發展活力,危及中小企業生存,廣大企業反映強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關於制定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措施的分工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
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是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中央紀委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之一,這項工作對於營造良好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強通脹預期管理、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促使涉企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負擔明顯減輕。
二、加大力度,做好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各項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深入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緊緊圍繞規范涉企收費行為這一中心,積極開展工作。
(一)認真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涉企收費的現狀進行摸底調查,查清收費種類、標准、范圍、數額和依據。認真清理本行政區域內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對於不符合收費管理規定的、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過高的收費標准要堅決降低。清理完成後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
(二)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相關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盡快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
(三)嚴格社會團體入會與收費管理。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應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之外,嚴禁強制入會。各級價格、財政、民政部門要對社會團體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准進行合理性審查,必要時組織聽證,對不合理的涉企收費項目和標准予以取消和調整。
(四)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與行政部門脫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掛靠政府部門的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整改,積極穩妥做好政府與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脫鉤工作,切實推進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做到組織分開、場所分開、工作分開、經濟分開,切斷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的利益聯系,打破壟斷,促進中介服務市場的有序競爭。
(五)切實加大對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涉企收費的監管,組織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重點對涉及企業收費較多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土、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收費開展檢查,對發現的亂收費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責令將多收費用退還給企業,無法退還的違規收入收繳財政;開展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收費檢查,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涉企收費秩序;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和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要加強對社會團體會費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強制入會行為。
(六)積極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涉企亂收費的違規違紀問題,要督促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的部署,堅決糾正加重企業負擔的不正之風,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和頂風違紀向企業亂收費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各級發展改革、價格、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切實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要進一步深入研究新形勢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督促檢查已出台的各項惠企政策的落實。
三、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領導
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求真務實,確保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領導和協調配合。按照《關於制定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措施的分工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各部門抓好落實,並及時匯總報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向政府領導同志匯報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在明確分工的基礎上通力合作,共同推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深入開展並取得實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要求,確定階段工作重點和完成時限,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人頭。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聯合督查,對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進行督導檢查,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工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需報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的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各級價格、財政、審計部門要嚴格涉企收費登記制度、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收費公示制度、政府部門收費審計制度。各部門要加強內部收費管理和審計監督,完善自我約束機制,要對照涉企收費中存在的問題查遺補缺,健全涉企收費管理制度,建立預防、監督、懲處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及時向社會公布清理涉企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的政策文件,曝光典型違法案件;暢通企業投訴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宣傳治理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進展情況,認真聽取企業對減負工作的建議,提升企業戰勝困難的信心。社會團體、市場中介組織要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收費標准以及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具體服務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五)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工作的組織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議進行總結,於2010年12月31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告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省級其它各主管部門也要按照隸屬關系將工作情況分別上報國家主管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監察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國 土 資 源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審計署
質檢總局
國務院糾風辦
國家預防腐敗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陸』 哪五方面降低涉企收費
發改委:將五方面降低涉企收費
將出台10餘項措施推進物流降本增效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11日透露,未來發改委將從五方面降低涉企收費。並將持續推進降成本工作,更加註重中長期目標確立和長效機制建設,把降成本與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起來。
五是進一步強化收費監管。取消、降低部分服務性收費,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堅決防止不合理收費死灰復燃。
據介紹,2017年降成本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總體降低成本在1萬億元,其中涉企收費減負就達到1700億元。
孟瑋說,2018年,國家發改委將持續推進降成本工作,以提高實體經濟供給體系質量為重點,把降成本與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起來,持續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
孟瑋表示,未來還將繼續下大力氣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從精簡報建事項、開展多圖聯審、推廣區域評價、簡化竣工驗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提出進一步精簡的舉措。全面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實現數據通、業務通。
同時,繼續下大力氣推進物流降本增效。未來將在物流領域簡政減稅降費方面陸續出台10餘項政策措施,為實體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編制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推動構建國家骨幹物流基礎設施網路。並開展物流降本增效綜合改革試點,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破除制約物流降本增效和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
政府掌控的經濟還是有好處的。
『柒』 如何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
一、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鼓勵商業銀行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並與政府激勵政策掛鉤。(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二)引導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對破產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三)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貸款基準利息的50%。(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將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范圍擴大到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鼓勵類製造業及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型企業。(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
(五)建立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籌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資金組成。建立轉貸應急資金管理平台,負責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符合國家和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且在重慶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孵化板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掛牌成長板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積極對接和爭取國家新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項目儲備,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八)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金融機構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九)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清理規范後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物價局)
(十)鼓勵金融機構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擔保抵押成本
(十一)在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的基礎上,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市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二)鼓勵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支持民營企業採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對為實體經濟提供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隨意收縮合作擔保機構對於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業的擔保額度;在處理業務風險時,與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溝通協調,採取一致行動。(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四、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四)將現行針對困難企業的社保繳費政策拓展到製造業、采礦業、建築業、餐飲業等行業。(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小微企業比照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單位繳費費率執行12%。(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民營企業產品采購力度
(十七)推廣應用《重慶市重點鼓勵采購產品指導目錄》,鼓勵製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市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八)從民營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安排,對龍頭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年累計在1億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六、鼓勵民營企業股權多元化
(十九)通過風險補貼、股份合作等引導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增資入股我市民營企業。(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二十)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不良資產打包處置,對企業實行債權轉股權,對現有資產優良的民營企業進行託管租賃,優化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七、促進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由20%調整為15%,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3.5%調整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1%。對房地產企業經批准建設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部門的學校用地,暫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屬於房地產企業的待售開發房產,未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徵收房產稅;對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稅按就低原則選擇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對房地產企業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經營管理的車庫(位),按房產原值從價計征房產稅。應繳稅款可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延期3個月繳納。(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二)未中標的土地競拍保證金返還時間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鼓勵金融機構暫停或下調信用良好企業的按揭保證金比例。減半收取臨時接電費(施工用電保證金)、天然氣預收氣款(用氣保證金),取消收取散裝水泥專項保證金。對全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綜合排名前50名企業給予預售資金首付款免予監管的支持。對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民營企業,當年保證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連續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金融辦、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燃氣集團)
(二十三)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相關聯債權、債務等一並轉讓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對兼並重組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方法進行細化。(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四)在企業落實債權債務責任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對被兼並企業逾期、到期的銀行貸款給予展期或轉貸,對兼並重組後的企業綜合授信給予並購貸款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八、改進政府服務
(二十五)對屬於國家明文規定且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按國家規定的下限執行;屬於本地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方便企業、公開透明、強化監督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簡化、整合,並將更新後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二十六)經營服務性項目放開市場准入,交由企業和社會機構雙方按市場規則自主協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牽頭單位:市物價局)
(二十七)對民營企業為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八)全面落實西部大開發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到應退盡退、應抵盡抵。(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九)加強對民營經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健全追責機制,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予以責任追究,對故意刁難、妨礙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處理。(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三十)對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因支付款項不及時引發的「三角債」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國有企業限期履約支付欠款。(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政府督查室)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每季度末將落實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報一次貫徹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要開展專項督查並提請問責。
『捌』 規范涉企收費與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有聯系么
有聯系的
大力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是貫徹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答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簡政放權的關鍵內容。
一、清理規范的目標圍繞當前涉企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分類規范、創新制度、部門協同、強化監管的原則,通過放開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規范一批,落實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准。堅決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企業入會或違規收費。大力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服務和收費。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完善收費監管規則,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長遠、見實效的清費舉措,切實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實際負擔。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對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清理規范,重點是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具體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