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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退出

發布時間:2021-06-17 03:58:27

⑴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盈利的

一般是通過發行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性質的),在盈利的部分進行業績提成內(比如37分容或者46分),或者是對產品設置管理費和認購退出費等來盈利。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1)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退出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我國金融行業中有著特殊的功能。1999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陸續成立,其功能定位是作為逆周期管理工具和金融「穩定器」,風險「防火牆」,主要使命是化解金融風險。正是由於成立之初的功能定位,決定了這一階段的AMC的盈利功能並不突出。

2005年之後,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接近尾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向自主經營的金融企業發展。近幾年,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代表的資產管理行業掀起了迅速發展、提高盈利水平的新浪潮,正式邁入「大資管時代」。

⑵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定義

2000年11月1日,我國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二條對該類型公司做出明確定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時第三條規定了其經營目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由來、現狀和發展方向
一、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由來 九十年代以來,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後,各國政府普遍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給予了極大關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是籌措、融通和配置社會資金的主渠道之一,長期以來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銀行法》出台之前,國有銀行是以專業銀行模式運作的,信貸業務具有濃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經濟過熱的影響,以及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在控制貸款質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內部機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產生了一定規模的不良貸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銀行從未提取過呆賬准備金,沒有核銷過呆壞帳損失。這樣,不良貸款不斷累積,金融風險逐漸孕育,成為經濟運行中一個重大隱患,如果久拖不決,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會安定,影響我國下一步發展和改革進程。 鑒於上述情況,在認真分析國內金融問題和汲取國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我國政府審時度勢,決定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處置從商業銀行收購的不良貸款,並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先行試點。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依法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國有銀行輕裝上陣,促進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和改制發展,以及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重組都具有重要意義。
1999年,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AMC在國務院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相繼成立,並規定存續期為10年,分別負責收購、管理、處置相對應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成立之初,除信達的人員較為整齊之外,其餘三家均臨時從對應的國有銀行抽調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定位、性質、和運作模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用於清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中介機構。由於銀行自行清理不良資產會遇到法規限制、專業技術知識不足、管理能力不夠和信息來源不充分等困難,需要成立由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的、擁有一定行政權力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專門清理不良資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銀行出現危機時由政府設立的,並且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審慎地收購資產,有效地管理資產和處置不良資產,向銀行系統注入資金等以挽救金融行業,重建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通過運用有效的資產管理及資產變現戰略,盡可能從破產倒閉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多收回價值;在盡量減少動用政府資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業能夠實現資本重整,減輕銀行重組對社會整體的震盪以及負面影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部門: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涉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范圍以外的金融業務,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監管,財政部負責財務監管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因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配置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
2、市場化運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者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盡可能平衡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共同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則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狀況和發展方向 2004年初,國家明確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和發展的方向,即建立政策性收購不良資產處置目標責任制,允許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商業化收購和接受委託代理處置不良資產業務,走市場化、商業化的路子。2004年4月,財政部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收購業務、委託代理業務、投資業務等三項新業務市場准入政策的出台,是資產管理公司從事商業化業務有了政策依據。2004年9月,華融公司率先獲准開辦商業化收購不良資產、接受委託代理處置不良資產、對部分不良資產追加投資等三項業務。商業化業務正在全面鋪開。
(一)加快處置:「冰棍效應」的客觀要求和拋物線規律的可能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暫定為十年,但由於不良資產存在「冰棍效應」,即不良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加速貶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1999年成立,僅有五年時間,而國家又明確了2006年前必須處置完畢債權資產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資產、減少損失,就必須在近三年內加快處置。 從資產處置規律看,現金流的回收數量將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一條拋物線的形狀。也就是說,在開始處置的前幾年,隨著業務人員經驗的增加,現金流回收的數量將逐漸上升;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容易處置和處置價值較高的資產將逐漸減少,資產處置的難度將逐漸加大;當現金流回收的數量上升到最高點之後,拋物線將掉頭向下,並呈現出急劇減少的特徵。
(二)發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徑選擇 從實踐來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僅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機構設立、不良資產收購等工作,資產處置進度也比公司方案設計時考慮的進度要快,並且由於加快處置的要求,面臨著一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未來怎樣發展的問題。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存在三種看法:
1、清算注銷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盡快處置接收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是採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使用拍賣、折扣變現、打包出售等手段,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後清算注銷。
2、長期存在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應該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專業化延伸,對公司存續期不應有硬性規定,經營計劃管理上不應有年度現金流的設置,避免行為短期化。
3、區別對待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著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上不應該簡單行事,應該是在對不良資產進行科學分析分類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採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 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看均有一定道理,並有相應的理論、實踐和政策依據,而第三種觀點是對前兩種觀點的綜合。本文認為,將不良債權盡快處置變現,的確是從根本上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措施,在戰略上不失為一種正確選擇。但由於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加上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採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使得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在質上存在很大差異。如果採取簡單處置變現措施,難以達到最大限度回收資產價值的目標。當然,如果只考慮避免即期資產損失,只採取當前不發生損失的保全和正常清收措施,實質上是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當成銀行來辦,不僅有悖於宏觀決策的初衷,可能最終損失會更大。由此看來,第三種選擇是一種更加積極而且現實可行的選擇。 綜合考慮國內外經濟和金融形勢、市場狀況,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的資源優勢、政策手段和長遠發展需要,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與發展的核心業務定位是:以資產處置為主線,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出發點,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債務重組、資產管理為重點,不斷培育市場和聚集人才,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商業化轉型 2006年底是財政部規定的完成政策性債權處置業務的最後時限,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將是不尋常的一年。如何在時限將至之前成功轉型可以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關鍵。據了解,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在積極的商業化收購不良資產,如此轉型是否切實可行,有待研究和探討。 (一)、商業化收購、處置不良資產的轉型模式存在隱憂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大規模收購不良資產必須考慮「十一五」期間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改變經濟增長方式是中國經濟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的選擇。當前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貿易摩擦、人民幣升值令人擔憂;內需也一直沒有快速增長。在這樣的宏觀經濟條件下,資產管理公司利用自有資本金大規模的商業化收購不良資產需要慎重;更不能讓「冰棍效應」蔓延,否則國家關於不良資產處置的政策就失去初衷。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東方、信達、華融、長城。

⑶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1、華融—今年華融北京的子公司在招。

2、東方—校招,但每個省可能不到5個人,一輪筆試-行測,二輪三輪面試-分公司,總公司視頻面。

3、信達—各個省都有,每年4、5月份吧,各省陸續公布,社招和校招混著的,至於未出通知的,可以自己提前打hr電話詢問。

4、長城—應該是4月左右進行的招聘,而且是社招。

行業—公司—業務,可關注一些細分市場。就銀行而言,可能很穩定,但是你在整個公司可能只是小小的一環,而且銀行的不同省分公司業績不同,你的獎金也會不同。就不良資產AMC公司而言,四大AMC省分公司的規模大約在50人左右,但是可以創造幾個億的利潤。而且四大AMC基本在各個省都有分公司,各個省分公司由於環境的不同,司法程序或者監管的不同,可能會有業務開展上的不同。AMC的求職經驗貼而言,在應屆生論壇上都可以找到,也可詢問學院往屆有去相關單位的。

首先,1999年至2004年初為政策性業務階段,主要從事專業化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業務。將國有四大銀行的不良率從45%降到了25%,具體情況是信達-建行3730億;華融-工行4077億;長城-農行3458億;東方-中行2674億=不良貸款萬億
其次,2004年3月至2010年為商業化轉型階段。AMC向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商業化收購不良資產。
最後,從2010年至今,四大AMC憑借牌照優勢開始走向多元化經營,各有特色。
東方徹底退出非金融類業務,發力保險業務,2012年斥資78億收購了中華聯合保險。旗下擁有中華聯合保險,東興證券,大連銀行等金融機構。
長城以服務中小企業為重點,依託在全國布局多個辦事處,針對中小企業開發了財務顧問及不良資產收購等綜合服務業務。
信達是唯一一個獲准處置地產等非金融類資產,能夠直接參與地產信託等項目的AMC。旗下擁有南洋商業銀行、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期貨有限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金谷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不過最近信達把幸福人壽的股份都轉讓了,四大AMC裡面,信達和華融是上市的,詳細信息可以通過wind研報查看。
華融走高大上的大公司路線,主要是通過與政府、大企業、大集團、大項目、大金融機構的合作關系,獲得持續性的客戶資源。
當然,也還有一些地方AMC,比方說安徽國厚,川發展,浙商資產、光大金甌等,具體可以看看推薦的地方AMC白皮書。

⑷ 金融管理資產公司是干什麼的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 .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盡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系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2注冊條件編輯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和別個不同,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注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注冊資金對比: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投資發展公司最低一千萬注冊資金;[1]
3資產管理編輯
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
不需要審批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4經營范圍編輯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2]

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處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打包拍賣

⑹ 什麼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由國家全資投資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簡稱AMC)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共有兩類:從事「優良」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和「不良」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前者外延較廣,涵蓋諸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部或資產管理方面的子公司

主要面向個人、企業和機構等,提供的服務主要有賬戶分立、合夥投資、單位信託等;後者是專門處置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6)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退出擴展閱讀: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產生背景

1、產生的國際背景

(1)經濟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機

20 世紀以來,各生產要素逐步跨越國界,在全球范圍內不斷自由流動,各國、各地區持續融合成一個難以分割的整體;以IT為中心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不僅沖破了國界,而且縮小了各國和各地的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整體。

(2)危機根源:銀行巨額不良資產。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經濟學界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多角度研究。這些研究發現,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爆發前有一些共同點:銀行不良資產金額巨大。

發生危機的國家宏觀和微觀經濟層面均比較脆弱,這些基本面的脆弱性使得危機國家經濟從兩方面承受壓力,首先是外部壓力,巨額短期外債,尤其是用於彌補經常項目赤字時,將使得經濟靠持續的短期資本流入難以維系。

(3)解決銀行危機:AMC產生的直接原因。為了化解銀行危機,各國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採取了各種措施,以解決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避免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

⑺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第一種模式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 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 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⑻ 國有企業成員如何退出

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轉軌時期,「政企分開」要求我們對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構建一個新的模式,使政府和企業在國民經濟運行中都能找到最佳位置,從而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等經濟活動,通過滿足社會需要獲取利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制度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以市場為中心,圍繞市場這個軸心運行。企業的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資金、技術等)主要從市場上獲得,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根據市場需要進行安排和決定。市場的需求狀況直接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企業按市場競爭法則優勝劣汰。從企業涵義來看,它必然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實體,它的最基本職能就是生產社會所需要的,並能在生產過程中向社會需求量最大、且利潤最高的組合點靠攏,從而達到資本化加速之目的。但其實現資本化與促進社會福利增長的前提是:企業必須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實體。
政府的職能與企業的職能區別在於它主要表現在宏觀層面上,主要負責具有戰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會性的義務。具體看,保證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制定戰略目標與實施步驟;根據社會水平調整產業方向與結構,制定產業規劃與產業改革;制定、實施稅收與金融政策,並調節個人、地區等經濟間形成的非有機性結構;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提供社會服務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維護法律尊嚴。總之,以有利於微觀運行為特徵的整體性設計是每一個國家政府所不能逃避的責任。
所以,政府不應該越俎代皰,而應在改革金融體制、社會保障體制上多做點份內的事,管好自己應該管好的事,真正造就一個硬約束的、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從而使企業解除包袱。現代企業制度不在於政府去規定一個或幾個模式,而在於它是整個社會經濟制度變遷過程中的產物。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管好自己的事才是關鍵,只有管好自己職能范疇的事,形成經濟運行所需求的規范的制度和激勵約束氛圍,這樣現代企業也必然會適應供需規律要求,自然而然形成自身的內部機制去根據社會需求運行。
這樣,政府的職能就要求從微觀經濟活動中轉移出來,對此,政府職能轉變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科學地確定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宏觀調控社會經濟運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政府的經濟職能主要是去做市場做不到的事情,對市場作用的不足進行補充、干預和調節,所以,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微觀轉向宏觀,從直接干預轉向間接調控。
轉變政府職能不等於取消政府職能,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後,政府的職能是加強了而不是減弱了。最關鍵的是政府以什麼樣的形式管理經濟才能把經濟搞好;政府的管理職能實施的基礎是什麼;政府應在哪些范疇內活動,必須經過制度、規范、法律程序來付諸實施。從國有大中型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基礎的實際出發,實現這一轉變的關鍵在於正確處理各政府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關系。從發展的眼光看,各級地方政府管理職能須與大中型企業國家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開,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能須與經營職能分開,從制度上規范政府和企業的行為,從上到下建立權責明確、分工配套、獨立於各級地方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運體系,既保障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又維護企業獨立法人地位。
正由於企業與政府存在著上述特殊的對應關系,所以應把企業中屬於政府的職能轉給政府,使它們各司其責。以後企業與政府的聯結方式只能是(1)納稅人與被納稅人的關系。這對於國有企業與私有企業都是一視同仁的,至於戰略上的問題可以通過轉移支付或通過調節稅收來完成,但絕非行政上的關聯;(2)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不論政府是以貸款投資形式或以其它形式出現,政府都是一個人格化的實體,企業決不能依賴以往對政府的無限責任制來轉移投資形式;(3)監督人與被監督人的關系。企業必須在法律許可與政府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否則政府會通過行政的或法律的、經濟的等手段對其進行必要的懲罰。當然政府有時並不直接干預,它還可通過中介性、社會力量來實現自己的監督人的目的,同時政府行為也必然受到企業與社會力量的監督;(4)服務人與被服務人的關系。政府為了實現其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有必要也必須為企業創造一個有利於發展的環境條件,例如抑制壟斷、打擊非法交易、創造平等競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制度等等。

我國原有經濟體制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政企職責不分,或者說是政府和企業角色混淆,職能錯位。從政府方面看,其主要表現是,政府是企業微觀經濟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政府用行政辦法直接管理企業,對企業統得過多過死,使企業成為政府的附屬物。在這種體制下,企業只需要按照國家計劃進行生產,按時完成生產指標即可,企業無需有自己的決策,也不可能進行獨立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踐證明,政府這種嚴重越權行為危害極大。這是因為:一方面,由於社會需求復雜多變,政府不能完全了解和適應市場需要和變化,國家直接經營企業,難免犯官僚主義、瞎指揮的錯誤,導致企業虧損或效益下降;另一方面,由於微觀經濟主體沒有權力,沒有利益,因而限制了其積極性和主動性,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政府以較多的精力管企業,辦工廠,使政府的職能無法實現。從企業方面看,其主要表現是企業承擔了大量的政府應承擔的社會職能,這不僅分散了企業的精力,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的完成,而且使企業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加重了企業不應有的經濟負擔,從而使企業蒙受經營困難。
以上分析表明,在原有的經濟體制下,政府和企業都存在著嚴重的「僭越」的現象。而沒有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這就是所謂「種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要正確處理企業和政府的關系,搞活國有企業,首先必須轉變政府的職能,使政府做好該做的事,政府工作應限定在「需要管理」、「管得了」、「管得好」的范圍之內,對「不需要管」、「管不了」、「管不好」的應交給企業和市場。只有把後者放開才能把前者管好。為此,政府要從管理微觀經濟活動為主轉向管理宏觀經濟為主;從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主轉向培育、組織和管理市場為主;從分錢、分物、批項目、定指標為主轉向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為主。
要正確處理企業和政府的關系,搞活國有企業,還要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完全的經營權,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從而使企業不再躺在政府身上不承擔責任,也可以避免政府的越權行為。
要正確處理企業和政府的關系,搞活國有企業,還必須分離企業的社會負擔。像醫院、學校等社會公益性事業,應該劃給當地政府管理,由其財政負擔支出;對屬於後勤服務的職能,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對於養老保險要推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抓緊建立個人賬戶;對於失業保險問題要在完善資金籌集渠道和結構,調整使用方向及探索再就業上做文章。各級政府要從國有資產和土地出讓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幫助企業分離冗員,變企業對冗員的隱型救濟,為政府對冗員的公開救濟,變隱型失業為顯型失業。

從本質上看,現實中政企不分和國有企業動作不暢的症結所在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缺位。一方面,企業內部缺乏來自所有者的負責任的監督和制衡;另一方面,由政府決定企業的重大事項,又造成決策目標的混亂,企業對行政命令反映靈敏,但對市場信號則反映遲緩。從目前情況看,在國家層次上,企業的國有資產屬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這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現實中,各個政府部門都分別行使一部分所有者權利,並與行政管理職能混在一起,形成了政府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政企職責不分的局面;同時又沒有哪一部門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負責。在企業層次上,企業內部沒有個體的、人格化的所有者代表,凡需所有者作決策的事,企業或找政府,或自己代所有者來決策。這種格局的最終結果是國有企業的低效率動作。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應通過構建一個新型的國有資產動作機制來實現政府退出。政府退出是一個制度變革。通過制度變革創造新的政府與企業關系,是產權責任清晰的核心內容。在這里,首先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場機制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作體制。具體的舉措是構建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運作制度。
第一個層次,從政府中分離出國有資產管理局,解決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開,避免政府的行政權侵蝕國家的財產權。分離出的國有資產管理局應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同時承擔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職能。
第二個層次,建立國有資產的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包括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公司、投資公司、基金組織等,從而在這個層次上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國有資產經營職能的分開。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是依法受人民代表大會管轄下的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委託,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投資運作的組織,兩者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國有資產投資主體,以資產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進行資產投資是一種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而不是行政機構;它作為經濟組織,以法人資格對資產投資後果負責。同時,它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代理人,以出資者身份,把國有資產作為資本進行投資,投資的目的是使國有資本的價值增值。
第三個層次,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終極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分離。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取決於企業這個國民經濟的細胞是否具有活力;在這里,關鍵是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也就是公司制。它由兩個支柱構成,其一是,公司要建立在法人財產的基礎上;其二是,公司由法人治理結構來管理。
總之,在我國政府提出和搞活企業的改革中,從政府分離出來,直接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局,在新的產權格局中,充當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角色,它的機構設置和成員任免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國有資產管理局依法監管對各個國有資產的投資主體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這樣就實現了行政機構與經濟組織在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經營上的職能分離。同時,多元化的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對國有資產的動作、投資、保值和增值負責。在對企業的層次上,國有資產的投資主體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理人進入其中,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法律法規,完成國有資產終極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的分離。這種體制通過層層授權,建立產權責任制度,可以解決困感已久的國有資產所有者對於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運作。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經營性國有企業和非經營性國有企業,政府退出的方式是不同的。對經營性國有企業而言,通過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離、國有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塑造新的國有資產運作制度,從而達到政府退出的目的,使經營性國有企業真正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積極參與市場競爭。而對非經營性國有企業而言,由於其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他們不能直接參與競爭,政府退出的方式是,採用簽訂計劃契約的方式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國際慣例,政府簽訂契約的主要對象是與經濟戰略相關的重點企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如郵政、鐵路等。政府與企業簽訂契約,使企業承擔責任,並有機地把企業戰略與國家目標統一起來,依靠企業來實現國家的計劃目標。而接受計劃契約的企業在自己的目標與國家目標相結合的情況下,能夠得到的國家的資助與支持,維護了企業的自身利益,使其能夠自覺地、主動地為實現這種共同的目標而努力工作。這就使政府在不直接干預經營活動的情況下,達到有效控制企業發展的目的。當然,這種政企關系完全不同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情況,因為政府並不直接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確定企業的目標

⑼ 國有企業退出如何安置職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
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
基本生活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經貿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一月七日 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家經貿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生活問題非常重視,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有關政策,對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切身利益,保持企業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國有企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正處在攻堅階段,部分國有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生活仍然比較困難。對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繼續落實和完善現有的各項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切實解決困難職工群眾基本生活問題。為進一步做好這方面的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繼續扎實做好「兩個確保」工作,鞏固「三條保障線」。要進一步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按照《研究遼寧部分有色金屬和煤炭企業關閉破產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9〕3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養老保險金,中央財政按政策規定補助後如仍有缺口,納入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范圍統籌解決。要繼續按照「三三制」原則,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按時足額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並代繳社會保險費。對企業和社會籌集資金不足部分,各級財政要切實予以保證。對協議期滿暫時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要繼續運用現有各類渠道籌措的資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對國有企業新裁減人員和已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要按照規定及時提供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范圍。對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要按照規定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接續工作。 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為完善現有政策,進一步做好低保工作,今後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職職工,無論其是在崗職工還是下崗職工,如因所在企業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的原因,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經當地勞動保障和經貿部門認定並出具證明後,可據實核算本人實際收入,符合低保標準的納入低保范圍,確保其基本生活。對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企業,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各地要合理確定低保標准和保障對象補助水平,認真做好低保申請人員的收入調查核實工作,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並及時掌握其收入變化情況。要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職工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三、進一步完善關閉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措施。對按照國閱〔1999〕33號文件和中辦發〔2000〕11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中央財政在核定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時,按照企業在職職工年工資總額的6%計算10年進行核定,不再折半。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應及時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將上述企業離退休人員納入當地醫療保險體系統一管理。 各地政府在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的同時,要盡快通過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對暫時無力繳費、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 四、切實關心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子女就學問題。各級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這類企業職工子女上學的資助力度。各地要認真做好企業自辦中小學校分離移交工作。要首先將困難企業所辦的普通中小學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保證其職工子女完成義務教育。要認真落實資助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各項政策,及時為特困職工子女上大學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在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前提下,加大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工作力度,讓那些已不具備市場生存條件的企業盡快退出市場。對擬列入政策性關閉破產范圍的企業,有關部門和債權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抓緊審核,提高辦事效率。為了解決企業破產清算經費不足問題,將目前計算破產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等有關費用的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實施關閉破產時由此所增加的費用,由中央財政解決。六、妥善解決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拖欠職工個人費用問題。對執行國閱〔1999〕33號文件規定,母公司整體關閉破產或子公司關閉破產且母公司虧損嚴重的,關閉破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對執行國閱〔1999〕33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拖欠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地方政府從中央財政繼續撥付的虧損補貼和留給地方的盈利企業所得稅中解決。對執行國閱〔1999〕33號文件和中辦發〔2000〕11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挪用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售房時相應抵扣;企業已經售房的,對欠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地方政府可以從中央財政繼續撥付的虧損補貼和留給地方的盈利企業所得稅中解決。七、加快社區建設,完善社會保障平台。社區管理機構要將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就業轉失業人員(包括有償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破產企業職工、退休人員等納入管理范圍,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這部分人員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上述要求完善社區職能,保證社區居民委員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經費。獨立工礦區的社區應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地方政府實行統一管理。企業破產終結後組建的管理機構應及時移交當地政府,避免出現管理盲區。對按照國閱〔1999〕33號文件實施關閉破產且地處偏遠地區的企業,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社區管理機構要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發放,對財政確有困難地區的社區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中央財政在核定企業破產費用時予以適當補助。

⑽ 國有銀行壞賬剝離給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後,發生了什麼

1999年開始,信達、華融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奉命處理四大商業銀行上萬億不良資產,十年後這些「壞賬銀行」又借市場化跳板把更多賬單塞進國家手中,如此輾轉騰挪的後果便是,壞賬不減反增,全體納稅人掏腰包。

要了解今次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仿照「信達模式」設立共管賬戶的性質,就必須知道中國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前世今生。亞洲金融風暴中的1999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將工、農、中、建四大銀行的1.4萬億元的巨款壞賬果斷剝離,對口設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以求換得金融業和整體經濟的輕裝改革。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向每家公司注資100億元,並擔保四大AMC從央行獲得6041億元再貸款,再向四大國有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共發行8110億元金融債券,以此按1:1的對價購買不良資產。

在華爾街,處置不良資產的公司往往被稱為「禿鷲」,他們靠那些「腐肉」為生,也替整個經濟體清理垃圾。而這批中國金融「禿鷲」的設立目標也是為了在十年存續期內「最大限度保全資產和減少損失」。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說,首次剝離的1.4萬億不良資產「50%是各級政府行政干預導致的,30%是為了支持國有企業,剩下的20%才是銀行自身經營造成的。」簡單說,AMC的成立就是給中國金融業向市場經濟轉軌「擦屁股」的,正是這四家「壞銀行」的存在讓四大國有銀行有了成為「好銀行」的可能性。

2006年底,官方公開數據顯示,AMC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1萬億,占接受總額的83.5%,現金回收約2110億元,回收率約在20%左右。對於資產管理的十年成績,外界褒貶不一。盡管處理不良資產是個高技術難度的活兒,盡管四大國有銀行中工行、建設銀行雄踞全球銀行業賺錢能力前兩位的成績表明當初「扔下沉重包袱」、「以時間換空間」決策的正確性,但20%左右現金回收數據仍然表明,AMC辛辛苦苦十餘年,銀行系統不良資產還有1萬多億元,只是從商業銀行挪到到AMC口袋裡。

再考慮20%回收率背後的成本,AMC成立時從國有銀行借調了工作人員,回收現金的費用率在8.65%。AMC前期將相對優質不良資產處理萬之後,後期回收率一年比一年低,管理費用卻一年比一年高。AMC管理人員曾披露:「如果回收100塊錢你只能拿1塊錢獎勵,而製造100塊錢費用你可能拿20塊錢回扣,你選擇哪個?」甚至出於十年存續期結束後前途未卜的擔心,不乏有的AMC留著不良資產賺其他業務的錢,以免坐吃山空。

在AMC運作期間,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一直非常普遍。首先是「大限將至」的時間壓力讓AMC不得不在後期以迅速清空庫存為目的實施「大甩賣」。曾參加過AMC資產包拍賣的業內人士稱,因為經濟周期而形成的不良資產如果必須在行政指令下的2006年底前處置完成,坑定會導致「賤賣」。他還透露,AMC為防範與私人交易時的道德風險,更傾向於賣給政府,價格自然也壓的很低。

最為極端的例子發生在2006年,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將18.67億國有金融不良資產低價轉讓,價格不足債權的1%。購買人隨手僅靠其中一筆債權(約占總額1.4%),不僅收回了1800萬的投入還另賺800萬元。有業內人士甚至將之指斥為「崽賣爺田不心疼」的行為。事實上,AMC擁有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信息,且掌握了資產折扣權,但回收率並沒有硬性指標,運營損失由國家承擔,這其中就產生了「尋租」空間。

2005年初,國家審計署披露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現已被查出各類違規和管理不規范問題資金700多億元,發現案件線索38件、涉案資金67億元。時任審計署長李金華在通報中指出,一些AMC財務管理鬆弛,虛報、挪用回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採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虛列費用等手段,將資金用於發高額工資及獎金補貼等。

監管機關還注意到,回收資產最大化及處置成本最小化似乎並沒有被放在AMC日常業務最重要的位置。憑藉手握上萬個企業的債務處置權,AMC建立了涉及租賃、證券經紀、不動產和信託業務在內的分支部門,華融官網曾顯示它擁有300家企業的股權,旗下擁有10家金融平台公司,2009年利潤同比增長102.9%。但是,所有AMC的業務信息包括最為重要的資金回收率並不曾定期公開。《紅色資本主義》作者卡爾•沃特直言,從不良貸款被剝離出銀行資產負債表那一刻起,政府和這些資產管理公司間的資金流動至今仍不完全透明。

總結「壞賬銀行」過去十年,明顯特點就是在上萬億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上「成效不大」,壞賬只是挪了窩但錢並沒清算。更為嚴重的是,AMC在十年運營中本身又再不斷產生新的欠賬。據統計,包括四家AMC在成立初期以及2005年再度剝離不良資產,央行提供給AMC的再貸款高達1.2萬億;AMC向四家銀行發行的8110億元債券10年後也無法償還。

也就是說,4家AMC政策性業務回收的現金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後,絕大部分用於支付央行再貸款和金融債的利息,所剩下的能夠償還本金的微乎其微。以華融公司為例,銀監會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末,華融公司共回收現金543.9億元,而同時期,華融公司向工行支付全部累計應付金融債券利息389.16億元,同時向人民銀行支付再貸款利息45.78億元,還有累計費用支出為28.91億元,三項合計已達463.85億元。

老賬還沒處理完,超過萬億的政策性業務虧損掛在了AMC的賬上,這就是「壞賬銀行」十年後所面臨的尷尬現實。不過在選擇AMC選擇後續改革路徑的時候,事業單位政府「管飽」的優越性再次體現。2009年建設銀行宣布持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2470億債券延期十年;隨後中國銀行業跟進延期債券10年,利率維持年息2.25%不變,財政部繼續對債券提供擔保。

另外,AMC欠央行的5739億再貸款則停息掛賬。正常情況下央行為保障資產負債大致平衡,每增加一筆債權就該相應的鈔票。每還一筆錢,也要注銷一筆基礎貨幣。掛賬意味著左邊AMC不用再償還貸款,右邊也不再縮減貨幣,流動性停留在市場上,就有可能導致全社會的通貨膨脹。

類似上述政策「管飽」落實到具體資產管理公司,就產生信達向市場化轉型時的「共管賬戶」。2010年,國務院批復信達與財政部共設「共管賬戶」,將歷史上形成的2000多億元巨額掛賬損失剝離至此賬戶,存續時間初定為十年。

「共管賬戶」本質上用未來的收益來還當前的欠賬,做法是將剝離的不良資產置換成優質資產,財政部向信達發放等額付息債券,以其作為信達唯一股東未來預期可獲得的分紅以及所得稅減免部分歸還。引入「共管賬戶」方案後,財政部作為不良資產的債主不需要立即支付現金化解損失,而信達的財務報表將變得干凈甚至「健康」,最終新帳、舊賬都留給了未來。

2010年《證券市場周刊》撰文指出,從AMC接收不良資產開始,所謂「政策性收購」就是個數字游戲。十幾年後,AMC欠央行約1萬億,簽四大國有銀行8200億,原購入的1.4萬億不良資產只有20%現金回收。無論這些欠款是進入「共管賬戶」還是債券延期、停息掛賬,都不過是在國家資產負債表的不同科目下「左兜換右兜」。但債務就是債務,企業核銷要靠利潤,財政核銷要靠納稅,央行核銷要靠通脹。

這些壞賬隱藏在中國的GDP效益中,真正成為中國經濟的泡沫。僅以「共管賬戶」剝離剩餘壞賬的做法匡算,如果後來的長城、東方都仿照信達、華融的方式操作,未來十年近萬億不良資產還是處理不掉,最後的結果分攤到全民每個人需要為此掏出將近1000元。而據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野華的測算,包括農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中國金融漸進式改革成本已累計3.2萬億,若一次性核銷,2009年中國GDP總量的10%就沒有了。

凡是資本運作,必定有群體為此支付代價。央行與財政部不是創利企業,由央行和財政部承擔不過是由納稅人承擔成本的隱諱說法。分析中央財政拯救銀行壞賬的具體方法,也可以證明是如何為壞賬買單的。當壞賬積累的一定程度,銀行只有用自身利潤核銷壞賬才是直接支付。若國家動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就相當於直接向市場多投基礎貨幣,以隱性通脹的方式攤薄所有人民幣使用者的福利,以鑄幣稅的方式搜刮國民以填補銀行的無底洞。

此外,AMC向四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中央財政擔保的,這種隱形擔保的形式雖然不是直接的、一次性的買單,但最終是由中央財政間接、延期支付的。央行再貸款雖然目前已停息掛賬,最後也還是通過流通領域的通脹造成物價上漲,民眾買單。總的來說,起初的銀行不良資產經過AMC處置後並沒有減少,如今通過市場化改革又再塞回財政體系,壞賬在被轉移、被延期支付的同時仍然在被放大、被惡化,最終接盤的只能是全體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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