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反洗錢法中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內控制度有何規定
我國反洗錢法的適用范圍不只限於銀行,也不限於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還包括特定行業的非金融結構,反洗錢范圍更為廣泛,應當遵循的主要原則如下。
(一)合法審慎原則
合法審慎原則是對反洗錢工作的總體原則要求。所有負有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都應當遵循高尚的道德標准,嚴格遵守有關的法律與法規,認真謹慎地履行應盡的義務。如果有正當、合理理由懷疑交易與洗錢或其他犯罪活動有關,應當拒絕向客戶提供服務,並履行報告義務。反洗錢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有關機構及其人員同樣應依法審慎地履行反洗錢監管職責。
(二)預防監控原則
預防監控原則是建立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主要原則。對於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來說,只有將法律規定反洗錢的各項義務轉化為預防監控制度,才能切實有效地履行反洗錢職責義務。預防監控原則又可劃分為以下具體原則:一是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又稱識別客戶原則,即在與客戶建立交易業務關系或進行交易時,應當依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識別資料,了解和確定客戶的身份;二是保存記錄原則,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分析、監測和調查都在交易發生後進行,因此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保存客戶的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以備後用;三是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原則,發現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後,應依法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及時報告,為後續的分析、移送、調查提供信息和線索;四是內部監控原則,反洗錢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不僅需要設立專門的內設機構或指定內設機構和人員從事反洗錢工作,而且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嚴格把關、分解責任、落實到人,還要求每個崗位的職員都要進行培訓,提高反洗錢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具有識別、記錄和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技能。
(三)協調配合原則
協調配合原則是建立反洗錢協調機制的指導原則。由於反洗錢工作是一項復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大量的涉及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而且涉及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反洗錢信息中心、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還涉及刑事偵查部門和司法部門等,因此各部門必須明確分工、嚴格把關,同時又互相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反洗錢協調機制和嚴密網路,使洗錢犯罪分子無處逃遁,這就必須遵循協調配合原則。
(四)保密原則
保密原則是反洗錢工作得以高效有序進行的重要保證。反洗錢的核心是收集、分析、報告、移送和調查可疑交易信息。可疑交易信息既可能是犯罪線索,也可能是合法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為了既能有效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又能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反洗錢必須履行保密原則。所有承擔反洗錢職責和義務的部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於其涉及的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反洗錢信息,都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除了按反洗錢法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進行分析、報告、移送、調查時使用外,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有關信息。
㈡ 中國crs規則什麼意思
中國crs規則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准」。
CRS譯作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AEOI標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實現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賬戶的信息透明化,讓逃稅者、洗錢者和腐敗分子的海外資產無處可藏。
CRS要求簽署國系統性及定期性地情報自動交換,以使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賬戶所在國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及證券戶頭中的各類財務信息,如股息、紅利等。
簡單來說,CRS就是各國政府通過「相互交換情報」的方式,掌控自己國民的資產狀況,判斷他們是否偷漏稅、行受賄或者洗錢等。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實現信息交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的必須是已加入CRS的簽署國或地區,二是雙方必須「自願匹配」成功。
(2)無需穿透識別消極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CRS的運行機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此逃避居民國的納稅義務。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六大部委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打擊跨境逃避稅,這被看作中國版的「CRS」。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採納「共同申報准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
㈢ 消極非金融機構跟個人信用有關嗎
由於消極非金來融機構容易被當源作跨境逃避稅的工具,金融機構需要識別出這些機構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如果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機構則需要收集並報送控制人相關信息。
(3)無需穿透識別消極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個人信用衡量標准:
個人信用標准取決於契約約定的精心化程度。以個人消費貸款為例,到期不還款,就是逾期、違約,至於是不是不良貸款、造成多大損失,銀行另有標准界定。
個人按期還款,並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戶,它仍是一個相對守信用概念,因為在一個月寬限期內還款不屬於違約,按期還款並不等於按日、按時還款。
建立准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准,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准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准,才能正確地判定個人的信用記錄,並准確地使用逾期率、違約率、不良貸款比率等概念指導工作。
發達國家個人信用有著精確的判斷標准,並實行動態管理。以國外某些汽車金融公司汽車消費貸款為例,在貸後管理上以天約定,不是按月約定,還款日不還貸,就是違約,就形成不良信用記錄。
㈣ 2012版四十項建議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抄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㈤ 資管新規指出: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為當前還處於徵求意見的范疇,還不是正式實施的措施
互聯網平台如果與金融機版構合作,且資權金流向是金融機構的話,應該算不上違規。
在824網貸監管細則出台後,細則明確規定,網貸機構不能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所以不少平台陸續下架了金交所產品和一些資管產品。
但理財通、京東金融、360你財富、VB錢包-理財、涌金錢包、網信、聚寶匯這些互金平台,仍在發售資管產品,你能說它違規了,但你能忽視它的創新嗎?
㈥ 資管混業監管與創新課後測試
資管混業監管核心:穿透問題
一、首先需要搞清楚為什麼要穿透,何為穿透這兩個核心問題
其實對穿透的含義,筆者總結下來就兩個方向,一是產品方嚮往底層資產穿透識別最終的資產類別是否符合特定資產管理的監管規定,其風險是否經過適當評估;另一個是往最終客戶方向穿透識別最終風險收益承擔者,防止風險承擔和資產類別錯配或防止私募產品公眾化。
為什麼要穿透這個問題相對復雜一些,從歷史教訓看,主要是為了防止高風險產品向低風險承受能力客戶錯誤銷售,同時從宏觀審慎角度防止因為監管盲區發生系統性危機。說白了穿透主要是為了金融消費者信息透明,同時也是為了監管信息透明。
其中往底層資產穿透從監管信息透明的角度也有兩層含義,一是微觀角度審慎監管,防止錯誤銷售,以及微觀層面符合監管要求,這是單個企業和基層監管人員所關注的信息;另外一個層面是宏觀審慎角度,防止因特定領域過度集中而引發系統性風險,這更多是央行或三會防止系統性風險角度出發為數據統計分析所做穿透,這里的穿透並不意味著微觀層面企金融機構在做投資決策時需要穿透考察是否合規,比如最典型的是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資管優先順序從宏觀審慎角度需要穿透,但筆者一直認為微觀層面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可以不穿透。下面將一一分析。
二、關於「穿透」現行監管規則
這里討論的9中類型穿透中,本文其實重點討論的是後面4種類型關於基礎資產方向的穿透問題。這里的4類底層資產穿透方向一般以微觀審慎為主。第三部分系統對接層面則從宏觀審慎監管角度切入。
1、關於券商基金資管合格投資者和人數的穿透:
證監會的規則主要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如果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或證監會認定不穿透的,則可以不再穿透核。
銀行理財顯然沒有列舉在上述豁免穿透核查項目里,但如果銀行理財直接投資私募基金或資管計劃目前的口徑是以銀行為主體不穿透。
2、關於定增的人數穿透問題
但上述第一類穿透中提及的豁免條款不適用於上市公司定增,也就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即便是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同樣需要穿透識別合格投資者人數,最終合並計算是否超過200人,且這里定增的穿透不區分年限。
銀行理財如果參與定增是否穿透則一直有所爭議,銀行理財肯定不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實踐中銀行理財從來都不做穿透處理;不過為保險起見,仍然需要注意銀行理財協議的表述,如銀行理財產品的募集合同是類似專項定增合同,則有蓄意設立銀行理財通道繞口定增人數限制的嫌疑。所以合同需要具備一定投資彈性,強化銀行作為管理人的其他資產配置能力。
3、關於擬IPO的投資者人數穿透問題
對銀行理財和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資管產品都無需穿透,但是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需要穿透。新三板的最近的新規更嚴格,直接禁止持股平台參與掛牌公司股份發行,比主板定向增發和IPO更嚴格。
4、關於信託和銀行理財的合格投資者穿透問題
鑒於部分金融機構藉助互聯網平台,推出類似銀行理財團購,或信託100的產品,變相繞開。
信託100號稱「信託系余額寶」,但不同之處在於余額寶背後的貨幣基金本來門檻就不高,低風險高流動性產品。信託和銀行理財的拆分沒有獲得銀監會的認可,明確穿透認定合格投資者和人數限制。但是網路平台因為不受銀監會監管其拆分也難以約束。目前監管機構也無法穿透識別,信息無法獲取。
5、收益權拆分轉讓的合格投資者穿透問題?
這里大概需要分為兩種類型的拆分,一種是債權收益權的拆分,也是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做法,基於收益權完全是一個創設概念,沒有法律界定,雖然面臨不確定性,但也同時為規避金融監管機構的規章制度性約束提供了方便。如果這種拆分完全不涉及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則不屬於本文討論范疇。本文的穿透無論是底層資產還是合格投資者都是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產品的規范和監管問題。
另一種是私募基金/資管計劃的份額收益權,雖然法律上類似,沒有明確界定,但由於涉及到資管產品穿透問題,是否穿透完全可以由相應的資管產品發行人的監管機構進行裁量。
目前監管機構對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收益權拆分轉讓口徑是明確需要穿透。基金業協會2015年12月底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稿)》再次明確這樣的原則,即「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6、銀行理財關於底層資產的穿透
關於銀行理財穿透認定在2014年之前並沒有明文規定,只是在實際政策執行過程中會考慮是否穿透進行相應監管指標核算。2014年年3月份銀監會發布的《關於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39號才首次明確提及並強調「解包還原」和「穿透原則」;對於非標債權理財,強調穿透到最後一層非標准債權資產來核算8號文的監管指標。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只是針對非標理財進行穿透,對其他投資如權益性投資並沒有任何錶述。
是否穿透銀行理財所投資的信託券商、基金資管認定非標性質或投資比例或其他禁止性規定比如杠桿融資和評級等。對此種類型穿透的把握顯然是監管難點。根據銀監會2014年底徵求意見稿的思路是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管理計劃都被認定為需要「解包還原」並穿透識別的范圍。這類一刀切看似簡單明了,但在缺乏金融產品登記系統支持情況下,或難以付諸實踐。後面將詳述系統支持的重要性。
專門制定規則穿透識別非標,這種類型的穿透是銀行理財特有的。因為2013年8號文銀監會獨創性地引入非標概念以及相應的4%和35%比例限制。隨後的確有很多銀行渠道在做非標轉標的事情。同樣在2014年5月央行領頭三會共同制定發布的同業業務規范的127號文中,也繼承這樣思路,即實質重於形式,穿透識別同業投資的基礎資產,進行表內考核和入賬。
總體結論是銀行理財和同業的監管方向肯定是穿透其他資管識別底層資產,但又加上一個「實質重於形式」的活動空間增加自由裁量權。
7、分級產品在底層資產方向上的穿透和杠桿
分級產品在信託和券商基金資管中應用比較廣泛。但銀行理財分級產品的概念在銀監會的整個法規體系中尚未提及。只是在2015年月份股災之後,銀監會只是口頭窗口指導銀行理財投資資管優先順序需要穿透,也即投資權益類的資管產品優先順序不是之前討論的是否為非標的問題,而是直接認定為權益類,所以只有機構客戶銀行理財或私人銀行理財才能投資權益類資管產品的優先順序。這一窗口指導顯然並沒有在各地普遍執行,筆者認為是否合理也尚須探討。絕大多數地方仍然執行的是限制分級產品銀行的比例,比如二級市場配資比例不低於1:3,那麼銀行優先順序部分相對至少有25%的安全墊,其債權屬性明顯。此外基金業協會2016年可能對「八條底線」進一步進行修訂,限制分級資管計劃的杠桿,由之前的10被降到2倍。
㈦ 在中國非金融機構可以進行貸款業務嗎
在由相關監管部門監管的網貸平台借款是合法的。但是因為當前網貸平台在安全問題上存在很多風險,所以一般不建議在網貸平台借款。
建議通過正規渠道貸款,避免造成利滾利至無法償還、上當受騙。
並且通過銀行貸款無手續費,也不會讓客戶先繳納保證金。望客戶仔細甄別,謹防詐騙。
農行針對不同貸款用途,會有不同的貸款政策,具體可咨詢當地農行。
農行目前針對小額消費貸款,有隨薪貸、網捷貸等業務。
網捷貸是指農業銀行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
「隨薪貸」是農業銀行以信用方式向資信良好的個人優質客戶發放的、以個人穩定的薪資收入作為還款保障的、用於滿足消費需求的人民幣貸款。隨薪貸不得用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信貸政策禁止的用途。
目前網捷貸可以通過個人網銀和掌上銀行申請(目前僅支持二代K寶客戶),自動審批,快速到賬。
若持有農行儲蓄卡,可登錄掌上銀行,點擊「全部→網捷貸→立即申請」,還可登錄個人網銀,點擊「貸款→網捷貸→立即申請」進入申請頁面。
最高貸款金額為30萬元,最低為3000元;客戶的具體額度將根據客戶在農行的業務情況進行核定。網捷貸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可以提前還款。
網捷貸貸款對象:
(一)我行未結清個人住房貸款的客戶(簡稱「房貸客戶」)。
(二)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客戶(簡稱「公積金客戶」)。
(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客戶(簡稱「社保客戶」)。
(四)我行代發工資客戶(簡稱「代發工資客戶」)。
(五)其他符合我行條件,且持有我行借記卡的客戶(簡稱「借記卡客戶」)。
若需透支現金急用的話,建議可嘗試申請農行信用卡。年滿18 周歲,信用記錄良好,有合法、充足、穩定的收入或資產,即可嘗試申請。
必要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件和收入證明,若能提供較多還款能力證明,有助於較高額度的申請。
申請方式:
可攜帶相關材料到農行網點申請。審批時間30天左右。
若是農行掌上銀行、個人網銀客戶,可通過網銀、掌上銀行進行申請。審批時間約7個工作日。
通過農行官網點擊個人服務--信用卡--我要辦卡,在線申請,此種申請需辦理面簽,審批時間面簽後30天左右。
㈧ 境外戰略投資者機構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嗎
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
㈨ 微信(理財)屬於非金融機構的哪一種分類
這種情況你可以問一下這個上面的客戶,他們會對這塊比較熟悉的,問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