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中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抄以分為兩類
第一、融資流動性風險,即為獲取足夠的資金履行其支付義務,而影響日常正常運作或基本財務狀況的風險。
第二、市場流動性風險,即因市場原因導致出售資產或平倉時,可能遭遇市價大幅下跌,從而導致損失的風險。
防範流動性風險要素
1、針對信用風險問題,可以對行業准入門檻、行業經營准則進行明確規定,平台有責任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
2、針對流動性風險,主要是建立流動性管理指標體系,對流動性風險進行實時監測評估,還可以利用大數據對流動性風險進行預測。
3、針對操作風險,減少終端、平台、網路的設計缺陷,提高使用的簡單明了性,同時建立業務操作規范和系統,減少誤操作的可能性。
4、針對這些安全措施,監管部門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術標准,並保證這套技術標準的適用性和國際化。
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監管思路和方式有待創新,監管人才不足等問題。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加強分工合作,實施市場化監管。
『貳』 SHIBOR利率掛鉤理財產品的風險應該怎樣看 在SHIBOR數據表中,日期O/N的意思是什麼
無投資風險,用於銀行間同業存款的。
O/N就是Overnight,隔夜拆借。
近期Shibor很高,掛鉤的理財產品很劃算。哪有賣的?我也想買點~~最近新股不能打了~~
『叄』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如果流動性缺口大於0,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嗎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流動性缺口非常大,風險也大。
『肆』 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程度的區別
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程度是不同的,嚴重存在差異,有的會很大,有的會很穩
『伍』 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這個問答題
當商業銀行流動性不足時,它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減少負債或變現資產專獲取足夠的資金屬,從而影響其盈利水平,極端情況下會導致商業銀行資不抵債。商業銀行作為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隨時持有的、用於支付需要的流動資產只佔負債總額的很小部分,如果商業銀行的大量債權人同時要求兌現債權,例如出現大量存款人的擠兌行為,商業銀行就可能面臨流動性危機。
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相比,形成的原因更加復雜和廣泛,通常被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流動性風險的產生除了因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計劃可能不完善之外,信用、市場、操作等風險領域的管理缺陷同樣會導致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不足,甚至引發風險擴散,造成整個金融系統出現流動性困難。因此,流動性風險管理除了應當做好流動性安排之外,還應當有效管理其他各類主要風險。從這個角度說,流動性風險水平體現了商業銀行的整體經營狀況。
『陸』 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大小有何不同
當商業銀行流動性不足時,它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減少負債內或變現資產獲取足夠的資金容,從而影響其盈利水平,極端情況下會導致商業銀行資不抵債。商業銀行作為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隨時持有的、用於支付需要的流動資產只佔負債總額的很小部分.
『柒』 金融機構資本和流動性抵禦風險的能力如何體現
資本流動性比率指標是在側重資產管理方針下,商業銀行衡量流動性風險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該比例越高,表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越小,但同時也意味著其盈利能力的降低。其計算公式為: 1、人民幣指標、本外幣合並指標: 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25% 2、外幣指標: 外匯各項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外匯各項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60% 流動性資產是指1個月內(含1個月)可變現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在人民銀行存款、存放同業款、國庫券、1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凈拆出款、1個月內到期的貸款、1個月內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證券。 流動性負債是指1個月內(含1個月)到期的存款和同業凈拆入款。 2.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不良貸款是指在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時,把貸款按風險基礎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是評價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不良貸款率高,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大;不良貸款率低,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小。 計算公式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各項貸款×100% 指標釋義貸款五級分類標准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及《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文件)及相關法規要求執行。
正常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貸款定義為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類貸款的定義為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貸款定義為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對各項貸款進行分類後,其後三類貸款合計為不良貸款。
『捌』 銀行的資本流動性比率在一個怎樣的數值范圍內比較合理
資本流動性比率指標是在側重資產管理方針下,商業銀行衡量流動性風險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該比例越高,表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越小,但同時也意味著其盈利能力的降低。其計算公式為: 1、人民幣指標、本外幣合並指標: 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25% 2、外幣指標: 外匯各項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外匯各項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60% 流動性資產是指1個月內(含1個月)可變現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在人民銀行存款、存放同業款、國庫券、1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凈拆出款、1個月內到期的貸款、1個月內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證券。 流動性負債是指1個月內(含1個月)到期的存款和同業凈拆入款。 2.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不良貸款是指在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時,把貸款按風險基礎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是評價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不良貸款率高,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大;不良貸款率低,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小。 計算公式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各項貸款×100% 指標釋義貸款五級分類標准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及《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文件)及相關法規要求執行。
正常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貸款定義為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類貸款的定義為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貸款定義為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對各項貸款進行分類後,其後三類貸款合計為不良貸款。
各項貸款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我國自實行貸款五級分類以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資產質量考核為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率的雙下降即所謂的「雙降」,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市的三個主要條件之一是不良貸款率必須低於10.6%。面對處置不良貸款諸多不利金融生態環境,有些商業銀行「想方設法」擴大貸款規模,「稀釋」大量不良貸款,從而實現快速降低不良貸款率目的。特別是2003年我國商業銀行通過擴大貸款規模,「稀釋」不良貸款效應十分明顯,以至於二次突破央行宣布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全年新增貸款2.99萬億元,比年初央行確定的規模高出1.1萬億元,不良貸款率比年初大幅度下降。商業銀行大量放貸的結果是助推我國經濟過熱,也可能導致商業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貸款,倒逼中央政府採取宏觀調控。據初步測算,2003年我國商業銀行因盲目放貸將新增1000億元不良貸款。為了合理考核商業銀行資產質量,避免商業銀行為降低不良貸款率而盲目擴大貸款規模,有必要正確測算不良貸款率下降中分子與分母的真實貢獻,即不良貸款和貸款變化對不良貸款率的影響。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因素
註: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
經因素分解,2005年上半年,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主要來源於分子因素即不良貸款減少的影響,分母因素即貸款稀釋效應較少。其中,不良貸款減少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3.79個百分點,貢獻率為91.5%;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35個百分點,貢獻率為8.5%。從銀行機構來看,城市商業銀行貸款增加導致不良貸款率下降1.06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減少導致不良貨款率下降0.2個百分點,其中貸款擴張對不良貸款率下降的貢獻率為84.1%。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減少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22個百分點,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08個百分點,其中,不良貸款的減少對不良貸款率下降的貢獻率為73.3%。若不考慮中國工商銀行因股份制改革,6195億元不良貸款的政策性剝離和財務重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主要來源於分子因素即不良貸款下降,其中,不良貸款減少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5.61個百分點,而貸款減少導致不良貸款率上升0.16個百分點。[2]若剔除工行剝離和財務重組因素的影響,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上升0.44個百分點,貸款增加稀釋不良貸款,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62個百分點,兩者合計使不良貸款率下降0.18個百分點。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上升0.58個百分點,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52個百分點,兩者合計使不良貸款率上升0.06個百分點。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稱為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
是一個銀行的資產對其風險的比率。國家調控者跟蹤一個銀行的CAR來保證銀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風險。
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作為國際銀行監督管理基礎的《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以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其目標標准比率為8%。
商業很行的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是指貸款准備金。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應以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購買外匯資本金支出;
(2)不合並列帳的銀行和財務附屬公司資本中的投資;
(3)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4)呆帳損失尚未沖銷的部分。
加權風險資產是根據風險權數(權重)計算出來的資產。1994年2月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關於資本成分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把金融資產劃分為現金、對中央政府和人民銀行的授信、對公共企業的債權、對一般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同業拆放和居住樓抵押貸款等六大類表內資產,按風險程度設定風險權數。風險權數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類,以此來計算商業銀行的加權風險資產。
除了《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規定外,人民銀行在其與發布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中更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4%。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即資本總額月末平均余額與加權風險資產月末平均余額之間的比例應大於或等於8%;核心資本月末平均余額與加權風險資產月末平均余額的比例應大於或等於4%。
計算公式
這一段有大量行話需要進一步的詳細解釋。
資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義為:
CAR=資產/風險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 = {T1 + T2}/a ≥ 8%.[1]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准要求。
T1 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加上未分配利潤),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舉例
本地規定現金和政府債券沒有風險,居民抵押貸款50%風險,其他所有類型資產100%風險。
銀行A有100單位資產,組成如下:
* 現金: 10
* 政府債券: 15
* 抵押貸款: 20
* 其他貸款: 50
* 其他資產: 5
又假設,銀行A有95單位的存款。根據定義,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即5單位。
銀行A的加權資產風險計算如下:
現金 10 * 0% = 0
政府債券 15 * 0% = 0
抵押貸款 20 * 50% = 10
其他貸款 50 * 100% = 50
其他資產 5 * 100% = 5
總加權資產風險 65
所有者權益 5
核心資產充足率 (T1/加權資產風險) =7.69%
盡管銀行A看似有著高達95:5的負債-所有者權益比率,或者說,95%的資產負債率,但它的核心資產充足率則充分的高。此銀行風險較低,因為它的部分資產比其他資產風險低。
『玖』 在銀行流動性風險計量中的靜態模型-流動性階梯中 第一天的資金來源是怎麼計算的
第六條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本行的業務規模、性質和復雜程度等相適應。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應與本行總體發展戰略相一致,與本行總體財務實力相匹配,並充分考慮流動性風險與其他風險的相互影響與轉換。第七條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應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二)完善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流動性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製程序。(四)完善的內部控制和有效的監督機制。(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統。(六)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第八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應根據政策的制定、執行和監督職能相分離原則,明確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監事)、高級管理層及其專門委員會、銀行相關部門在流動性風險管理中的作用、職責及報告路線,制定適當的考核及問責機制,以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第九條商業銀行的董事會承擔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應履行以下職責:(一)審核批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二)審核批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流動性風險限額和流動性風險應急計劃,並根據風險管理需要及時對以上內容進行審議修訂,審議修訂工作至少每年一次。(三)明確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事項的審核部門和審批許可權,如具體的策略、政策、程序和流動性限額等。(四)監督高級管理層在風險管理體系內對流動性風險進行適當管理和控制。(五)持續關注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狀況,定期獲得關於流動性風險水平和相關壓力測試的報告,及時了解流動性風險的重大變化和潛在轉變。(六)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完整性、准確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七)決定與流動性風險相關的信息披露內容。(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條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層負責流動性風險的具體管理工作,應履行以下職責:(一)根據商業銀行的總體發展戰略測算其風險承受能力,並提請董事會審批;根據總體發展戰略及內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及時提出對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修訂的建議,並提請董事會審議。(二)根據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額,其中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和限額需提請董事會審批後執行。(三)根據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額,對流動性風險進行管理,制定並監督執行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四)充分了解並定期評估本行流動性風險水平及管理狀況,向董事會定期匯報本行流動性風險狀況,及時匯報流動性風險的重大變化或潛在轉變。(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以支持流動性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工作。(六)根據董事會批準的相關政策、程序,組織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並定期將測試結果向董事會匯報,推動壓力測試成果在戰略決策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七)制定流動性風險應急計劃,並提請董事會審批。(八)識別並了解可能觸發應急計劃的事件,並建立適當機制對這些觸發事件進行監測。(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一條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可以授權其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履行本指引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的部分職能,獲得授權的專門委員會應當定期向其授權人提交有關報告。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指定專門人員或部門負責流動性風險管理工作,負責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部門應當職責明確,並建立完善的報告制度。流動性風險管理部門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性,特別是獨立於從事資金交易的部門。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投入足夠的資源以保證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不得因業務發展和市場競爭而破壞流動性風險管理、控制功能和限額體系、流動性緩沖機制的完整性。第十四條監事會(監事)應對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在流動性風險管理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評價,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股東大會(股東)報告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在流動性風險管理中的履職情況。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行經營戰略、業務特點和風險偏好測定自身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並以此為基礎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風險承受能力可以採用定量方式表達,如在正常情況和壓力狀況下銀行可以承受的未經緩釋的流動性風險水平。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從持續、前瞻的角度制定書面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並在綜合考慮業務發展、技術更新及市場變化等因素的基礎上及時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進行評估和修訂。評估和修訂工作最少每年進行一次。第十七條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應涵蓋銀行的表內外各項業務,以及境內外所有可能對其流動性風險產生重大影響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附屬公司,並包括正常情況和壓力狀況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第十八條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應充分考慮銀行的組織結構、主要業務條線、產品及市場的廣度和多樣性以及母國及東道國的監管要求等因素。第十九條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應明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整體模式,並列明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特定事項的具體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整體的流動性管理政策。(二)流動性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報告體系。(三)流動性風險管理程序。(四)資產與負債組合。(五)流動性風險限額及超限額處理程序。(六)現金流量分析。(七)不同貨幣、不同國家、跨境、跨機構及跨業務條線的流動性管理方法。(八)導致流動性風險增加的潛在因素及相應的監測流程。(九)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十)應急計劃及流動性風險緩釋工具管理。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行的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選擇流動性風險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可以是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結合。無論商業銀行採用何種管理模式,都應確保對總體流動性風險水平和各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各業務條線流動性水平進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確保遵守各有關流動性風險監管要求。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根據監管要求和內部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設定流動性風險限額,並根據限額的性質確定相應的監測頻度。商業銀行在確定限額時可參考以下因素:資產負債結構、業務發展狀況、資產質量、融資策略、管理經驗、市場流動性等。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在設立籌備期內,應完成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開業後,商業銀行應及時將經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流動性管理策略、重要政策、程序和限額及其修訂情況向監管部門報備。第二十三條原則上流動性風險管理應按幣種分別進行,但在該幣種可以自由兌換且業務量較小、對本行流動性風險水平及整體市場影響都較小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按照重要性原則合並管理。商業銀行至少應按本外幣分別識別、計量和監測流動性風險。對外幣實行合並管理的,應向監管部門報備。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流動性風險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有效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體系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二)充分的程序以識別、計量、監測和評估流動性風險。(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四)根據業務發展和市場變化適時更新有關政策和程序。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針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建立明確的內部評價考核機制,將各分支機構或主要業務條線形成的流動性風險與其收益掛鉤,從而有效地防範因過度追求短期內業務擴張和會計利潤而放鬆對流動性風險的控制。條件成熟的銀行可將流動性風險納入內部轉移定價機制。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在引入新產品、新技術手段,建立新機構、新業務部門前,應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評估其對流動性風險產生的影響,並制定相應風險管理措施,完善內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統。引入並運行後,應加強日常監測,定期評估相應措施的有效性,並根據需要及時進行調整。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將流動性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的范疇,定期審查和評價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內部審計應涵蓋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相關的管理體系、內部控制制度和實施程序是否足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流動性風險。(二)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信息系統是否完善。(三)有關流動性風險控制的風險限額是否適當。(四)進行現金流量分析和壓力測試的基本假設是否適當。(五)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信息報告是否准確、及時、有效。(六)是否嚴格執行既定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第二十八條內審人員應具有獨立性,並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確保對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實施獨立、充分、有效的審計。第二十九條內部審計結果應直接報告董事會,並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監管部門。董事會應根據內部審計的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並督促高級管理層針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採取及時有效的整改措施。內部審計部門應適時對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後續審計,並及時向董事會提交審計報告。第三十條有海外有分支機構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其管理模式,針對銀行整體及分國別或地區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分別進行審計。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以便准確、及時、持續地計量、監測、管控和匯報流動性風險狀況。管理信息系統應包括但不限於完成以下任務:(一)按設定的期限每日計算銀行的現金流量及期限錯配情況,並可根據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模式分幣種、按銀行整體或按機構、業務條線分別進行計算和分析。(二)按法規和銀行內部管理的要求計算有關流動性風險的比率和其他指標,並根據需要適時進行監測和控制。(三)能及時、有效地對銀行大額資金流動進行實時監測和控制。(四)適時報告銀行所持有流動性資產的構成和市場價值。(五)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和限額。(六)能及時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發展趨勢,以便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准確評估銀行的流動性風險水平。(七)能根據快速變化的外部環境,針對不同的假設情景、限制條件收集、整理相關數據,及時實施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第三十二條管理信息系統應能確保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相關部門適時了解以下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事項:(一)銀行現金流量分析。(二)可動用的流動性資產及資產變現可能性分析。(三)資金來源及資金運用的集中度情況。(四)在各類市場中的融資能力。(五)可能引起資產負債波動因素的變化趨勢。(六)流動性風險管理法定指標、政策、限額及風險承受能力的執行情況。(七)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情況。(八)其他流動性風險管理中應予關注的事項。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定期披露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情況。商業銀行披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一)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和治理結構,其中應特別說明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高級管理層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作用。(二)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三)流動性風險管理模式。(四)識別、計量和監測流動性風險的主要方法和程序。(五)流動性風險狀況的簡要分析和說明、能反映其流動性狀況的有關指標。(六)分析影響流動性的因素。(七)有關壓力測試情況的介紹和說明。第三十四條在出現流動性危機時,商業銀行應適時披露情況說明等資料以提高交易對手、客戶及公眾的信心,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信息不對稱可能給銀行帶來的不利影響。
『拾』 金融風險管理 簡答題 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流動性風險主要產生於銀行無法應對因負債下降或資產增加而導致的流動性困難內。當一容家銀行缺乏流動性時,它就不能依靠負債增長或以合理的成本迅速變現資產來獲得充裕的資金,因而會影響其盈利能力。極端情況下,流動性不足能導致銀行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