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聯網金融和銀行網路金融的不同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所謂網路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於金融電子化建設成果在國際互聯網上實現的金融活動,包括網路金融機構、網路金融交易、網路金融市場和網路金融監管等方面。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路金融就是以網路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路金融安全、網路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於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路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 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路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
Ⅱ 當前互聯網金融主要工作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涵蓋的范圍比較廣泛,一般最常見的是網上銀行,p2p理財專。將金融業務引入屬互聯網進行辦理應該都稱的上是互聯網金融 。
互聯網金融的工作主要圍繞以下方面展開:
其一,互聯網金融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其二,互聯網金融定價機制尚未統一。
其三,互聯網金融財務信息存在安全隱患。
其四,互聯網金融財務風險應對能力不足。
根據存在的問題展開工作,解決問題也是互聯網金融的當務之急。
Ⅲ 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及劣勢
美國經濟來學家默頓和博迪(自Merton&Bodie,1993)認為,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加穩定。也就是說,只要金融功能能夠得到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就變得沒那麼重要,甚至可以達到金融脫媒的狀態。
首先說說互聯網金融的優勢。資源開放化,包括開放的平台、資源能得到共享;成本集約化,信息能實現最大化對稱;選擇市場化,改變了過去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形式;渠道自主化,通過互聯網技術和前端的整合,擴大服務的邊界;用戶行為價值化,利用雲計算將消費者的行為數據進行分析,從中挖掘商業價值。總結這些優點,那就是互聯網金融可以通過社交網路,電子商務平台等能夠及時獲取資金供求雙方的信息,而這是傳統金融模式難以望其項背的。
但是相較於傳統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著很多問題。互聯網金融很難准確把握小微企業真實的融資需求;互聯網金融無法吸收存款;此外,互聯網金融尚處於無監管機構、無准入門檻的階段,發展混亂、魚龍混雜,人才和渠道的制約也決定了其無法提供高端的金融服務,品牌和信用積累程度不夠,對消費者的信息保護也存在挑戰;最後,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用戶信息被大量的掌握,信息安全成為了令人擔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