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服務壁壘的種類,特點,意義
金融服務與知識產權:貿易失衡壁壘
12月13日,首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開幕的前一天,美國商務部長古鐵雷斯與中國商務部副部長易小准共同主持了中國向美國購買5.5億美元的采購合同簽字儀式。這是中國政府為營造中美戰略對話良好氣氛,而進行的一次「熱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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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向美國企業提供大額采購清單,標志著中國政府正在採取切實行動,消除中美之間巨大的貿易不平衡現象。
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成為歷年來美國朝野討論的熱點。盡管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這一問題在短期難以得到根本解決。
首先,美國政府希望中國擴大服務貿易領域特別是金融領域市場的開放,吸引外國投資者大舉進入中國。這樣一來既可以減少中美之間的貿易不平衡現象,同時又為美國企業擴大在中國金融市場的份額提供條件。
但是,金融投資與傳統的貨物貿易存在明顯的不同,金融服務貿易投資關繫到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影響一個國家的貨幣政策和經濟平衡。所以,擴大金融市場開放,並不意味著中國政府會像上個世紀拉丁美洲國家那樣,拱手讓出金融服務貿易主導權。中國政府在開放金融市場方面必須小心謹慎,防止金融服務貿易的過快增長,沖擊中國的市場結構,造成中國經濟的「空心化」。人民幣業務的全面開放,並不意味著外國金融服務企業在短期內可以把中國作為經濟的增長點。
其次,中美之間的貿易不平衡越來越多地表現在知識產權領域,美國通過出口知識產權,在中國源源不斷地獲得超額壟斷利潤。美國知識產權的出口從表面上看有助於縮小中美之間的貿易逆差,但由於知識產權出口會導致進口國科技發展失衡、產業結構失調、人才外流,所以,中美之間的知識產權貿易總量增長越快,中國在貨物貿易領域中所實現的貿易順差就越多,中國的產業結構將越來越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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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中國在金融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中開放的速度越快,中美之間在傳統服務貿易領域中的不平衡現象就越嚴重。中美之間的貿易問題,關鍵在於中美兩國政府秉承不同的貿易政策。在這樣的貿易談判格局中,存在分歧是不可避免的。
發達國家之所以在金融服務和知識產權領域具有極大的競爭力,是因為在這些領域存在著不合理的貿易壁壘。西方國家主導的金融交易規則和知識產權制度,已經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在軟體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的開發方面,發達國家依靠不合理的規則,源源不斷地獲取利潤。而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和金融服務貿易領域始終處於被動地位。所以,要想從根本上改變貿易不平衡現象,必須從改變國際貿易規則著手,消除金融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交易中的不合理因素,在公平的規則上展開平等競爭。
中國調整自己的貿易政策,必須實行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相對分離的政策,通過貨物貿易談判,減少中美之間的貿易不平衡現象,盡可能地避免一攬子的解決方案,因為這樣做只會增加麻煩,而不會減少摩擦。同時盡快改變貿易談判策略,把握有利時機,建立國際貿易經濟新秩序。
『貳』 我國應對服務貿易壁壘的對策研究
看過了關於貿易壁壘的相關新聞,發現歐美企業在國際舞台的競逐中,一旦落於不利位置,似乎早已習慣以貿易保護為名,以專利為武器,以法律訴訟為手段,全力壓制中國企業。其實質是遏止技術創新,妄圖獨享壟斷利潤。破除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堅持自主創新,大力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在國際的競爭舞台上,用技術和服務去贏得客戶,打造國際一流品牌,提升中國品牌在世界的新認識。
『叄』 簡述服務貿易壁壘與貨物貿易壁壘,國內服務業管制之間的區別
服務貿易壁壘與國內服務業管製作為國內產業政策的一-種, 國內服務業管制在服務貿易保護中具有客觀合理性,透明、公開、有效的國內服務業管制對服務貿易自由化具有積極作用,
1.針對服務業的天然壟斷性和競爭不完全性,提高服務業市場的競爭程度。
2.通過緩解或糾正信息不對稱和外溢性造成的市場不完全,提高服務業市場的效率。
『肆』 服務貿易壁壘的現狀
所謂非關稅壁壘,又稱非關稅貿易壁壘。指發達國家除關稅以外的各種限制商品進口的措施。非關稅壁壘大致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大類:前者是由海關直接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品種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進口限額制、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限額制、出口許可證制等。後者是對進口商品制訂嚴格的海關手續或通過外匯管制,間接地限制商品的進口,其主要措施有:實行外匯管制,對進口貨徵收國內稅,制定購買國貨和限制外國貨的條例,復雜的海關手續,繁瑣的衛生安全質量標准以及包裝裝潢標准等。
非關稅壁壘是一些發達國家限制商品進口和爭奪市場的重要手段。最初,非關稅壁壘僅作為限制進口的防禦性措施,後來往往用來作為同其他國家進行貿易談判,迫使對方讓步的手段。這些國家還經常利用非關稅壁壘來對發展中國家實行貿易歧視。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民族經濟,保護國內工業,在不同程度上採取了非關稅的保護性措施,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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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關稅壁壘的涵義及種類
(一)非關稅壁壘的涵義
所謂非關稅壁壘(Non-Tariff Barriers,NTBs)又稱為關稅貿易壁壘,是指關稅以外的一切限制進口的各種措施。
(二)非關稅壁壘的種類
非關稅壁壘形式多樣,且更為隱蔽。根據美國、歐盟等主要WTO成員貿易壁壘調查的實踐,主要可分為以下13類:1、通關環節壁壘;2、對進口產品歧視性地徵收國內稅費;3、進口禁令;4、進口許可;5、技術性貿易壁壘;6、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7、貿易救濟措施(即包括對進口產品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8、政府采購中對進口產品的歧視;9、出口限制;10、補貼;11、服務貿易方面的壁壘; 12、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13、其他壁壘
二、非關稅壁壘的特點
非關稅壁壘雖與關稅壁壘一樣可以限制進口,但是,非關稅壁壘卻有其自身顯著的特點:
(一)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一般說來,各國關稅稅率制定必須通過立法程序,並像其他立法一樣,要求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如要調整或更改稅率,需適應較為繁瑣的法律程序和手續,這種立法程序與手續,往往迂迴遲緩,在需要緊急限制進口時往往難以適應。同時,關稅在同等條件下,還受到最惠國待遇條款的約束,從有協定的國家進口的同種商品適用同樣的稅率,因而較難在稅率上作靈活性的調整。但在制定和實施非關稅壁壘措施上,通常採用行政程序,制定手續比較迅速,其制定的程序也較簡便,能隨時針對某國的某種商品採取或更換相應的限制進口措施,較快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二)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更能直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關稅壁壘是通過徵收高額關稅,提高進口商品成本和價格,削弱其競爭能力,間接地達到限制進口之目的。如果出口國採用出口貼補、商品傾銷等辦法降低出口商品成本和價格,關稅往往較難以起到限制商品的進口的作用。但一些非關稅措施如進口配額等預先規定進口的數量和金額,超過限額就直接地禁止進口,這樣就能把超額的商品拒之門外,達到了關稅未能達到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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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不斷深入發展,非關稅壁壘已逐漸取代關稅壁壘成為一國實施貿易保護的工具。非關稅壁壘的廣泛存在阻礙了各國的對外貿易及其經濟的發展,對經濟發展程度和技術水平都不高的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尤為突出。本文闡述了當前非關稅壁壘的發展趨勢,並由此提出了我國應對非關稅壁壘的對策。
戰後,隨著國際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在原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和後來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調與推動下,全世界的關稅水平大大地降低了,關稅作為傳統的貿易壁壘,其保護作用逐漸削弱,各國所面臨的外部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保護本國的產業發展,使其在國際競爭中有著一席之地,貿易保護主義並未因世界貿易體制的完善而有所削弱,反而在WTO的框架下有所加強,其突出表現就是非關稅壁壘逐漸成為一些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要的工具。他們已經並將繼續對我國的出口貿易形成重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對非關稅壁壘進行深入研究,以採取強有力的對策。
一、非關稅壁壘的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WTO組織不懈地努力及各個國家通過雙邊和多邊貿易談判下,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如配額、進口許可證等已大為減少,但以此同時,非關稅壁壘領域呈現了新的發展趨勢,這突出表現在:
(一)反傾銷措施不斷增強
反傾銷的最初目的在於抵制國際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消除價格歧視。然而一些國家卻把它作為一種戰略競爭的手段,藉此打擊競爭對手和防止對手強大的武器來使用,從而給其帶上了濃重的貿易保護色彩。從其發展趨勢看,它將成為21世紀國際貿易壁壘的主導。如就反傾銷的實施情況來看,中國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國,據統計2004年1~6月的101起反傾銷新立案中,有30起是針對中國產品,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18起。
(二)貿易技術壁壘(TBT)迅速發展
由於WTO有關技術壁壘的協議並不否認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與別國不同的技術標准,這使得發達國家利用此法律依據制定了多種技術法規、技術標准、質量認證等手段來限制其它國家的進口。隨著科學的進步、技術創新的深入,新的技術標准會不斷涌現,並被不斷地納入新的技術法規。技術創新使檢測設備、手段、方法也更加先進,一些WTO發達成員國運用TBT的水平也逐漸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標准規定越來越細,要求也越來越高。例如:日本對中國大米的農葯殘留量,從原來的65項檢測指標增加到104項;歐盟對中國茶葉的檢測指標從原來的72項增加到現在的134項。此外,從涉及領域看,TBT從生產領域開始,逐漸擴張至貿易領域,從有形商品擴張到金融、信息等服務以及投資、知識產權的各個領域。
(三)數量保障實施使用頻繁
數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進口配額、自願出口限額和進口禁止。數量保障措施對出口限製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點。因此,許多西方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迅速發展的特點,作為攻擊他國出口商品的「數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脅力的是專門針對中國指制定的「特保條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將對原產於中國的產品採取特別保障措施,從而暫時保護巴西國內工業,這兩部法令一部針對中國的紡織品服裝實施配額和附加稅,另一部針對中國的其他特定產品。另外,近年來歐盟、美國等我國主要的出口國還出現了這樣一種趨勢,即當找不到合適的理由實施技術貿易壁壘和反傾銷措施時,就會轉求助於特保條款。
(四)綠色壁壘名目激增
貿易與環境問題正日益得到國際社會、各國政府及人民的關注,成為國際政治、經濟領域的焦點問題之一。因此,西方發達國家利用綠色浪潮席捲全球與世界綠色經濟興起的趨勢,打著以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旗幟,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制度和標准,對來自別國或地區的產品及其服務設置屏障。如北歐四國的「白天鵝制度」,歐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態標志制度」等。
(五)灰色區域措施的使用
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和政府采購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離於WTO多邊約束規則之外,從而,被大多數成員國作為貿易保護手段廣泛運用。由於原產地規則和政府采購政策背後都隱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因此,各個國家政府通過制定各類的法律法規來限制其它國家產品的進口,以達到保護本國生產商利益的目的。
(六)勞工標准和動物福利的興起
勞工標准和動物福利這兩項措施雖然還未被納入國際貿易制度中,但是發達國家為了削弱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和原材料比較優勢,一直力圖使其正式成為世貿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經逐步開始使用該措施來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在動物福利方面,如2002年烏克蘭曾經有一批生豬經過60多個小時的長途跋涉運抵法國卻被法國有關部門拒收,理由是運輸過程沒有考慮到豬的福利,中途未按規定時間休息。在勞工標准方面,如據美國商會組織調查,目前有50%的跨國公司和外貿企業表示,如果SA8000標准實施,將重新與中國企業簽訂新的采購合同。而由於我國的產品結構屬於勞動密集型居多,而SA8000主要是針對勞動密集型產品,因此,這無疑將對我國的外貿發展帶來巨大影響。
二、面對非關稅壁壘我國應對的對策
毋庸置疑,非關稅壁壘在國際貿易中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新的非關稅壁壘將不斷出現。為應對國外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筆者認為應採取以下對策。
(一)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
企業要以應對非關稅壁壘為契機,依靠科技進步調整出口商品結構,促使產業升級,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層次。一是加強技術研發特別是加強關鍵技術的研發,不斷開發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新配方、新方法,推出新產品,從而要提高產品科技含量,促使產品結構向高新技術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轉型;二是通過提高產品的深加工程度,把中間體生產為成品,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利潤,同時還可以避開各種形式的貿易壁壘。
(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單打獨乾的營銷方式並不適合加入世貿組織後參與國際產品市場競爭的需要。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這條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紐帶,幫助生產者協調出口價格,使我國產品壓價競爭、自相殘殺的情況減少,還可以在對外宣傳、談判、銷售等提供服務,承擔大量產前、產後的工作。此外,還可以通過跟蹤外國非關稅壁壘措施的變化動向,使企業及時掌握國外市場貿易壁壘信息。
(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技術標注和法規
應對技術壁壘,我國應亟待完善技術標准和技術法規體系。一是要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准認證體系,要根據WTO 有關協議,大力推動原產地標記認證制度,積極實施ISO19000、ISO14000 標志和SA8000標準的認證, 加快與國際環境標准接軌的步伐;二是加大企業的技術與標准化法制意識,適應國際貿易對技術標准方面的特殊要求。通過積極採用國際標准,及時掌握國際生產信息和生產技術水平,吸收先進成果,組織力量進行技術攻關,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增強我國產品的競爭力。
(四)制定和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
市場多元化戰略就是要使我們的產品在市場分布上應更加均衡,不要什麼都一窩蜂地湧向某一個市場。因此,從政府到企業都要努力調整自己的出口市場戰略。具體實施時要本著「鞏固老市場、開拓新市場、出口份額過於集中的要適當分流」的原則,使我們的產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國家和地區。這不但可以避免某些產品的出口過於集中,容易授人以柄,從而限制我國的出口,而且如果發生貿易戰時,我國可以通過貿易轉移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建立非關稅壁壘預警體系
1.政府要促使外貿企業系統收集各國(地區)關於進口、外國投資及其他與外經貿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建立相應的資料庫,及時了解所在市場對某種商品採取什麼措施和政策,以及當地制定的各種標准,和這些標准在實施中所遇到的問題等。
2.選擇可信賴的國外產品代理公司,它們不僅對當地市場了如指掌,對所在行業的最新動態以及消費者的最新需求也應充分把握。
3.應把信息及時的向政府部門、行業和企業進行擴散,從而確保在每一起非關稅壁壘案件發生之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為及時調整出口策略,減少被非關稅壁壘影響的概率和迅速組織企業應對創造重要條件。
總之,從目前來看,國家間完全消除非關稅壁壘是不可能的,非關稅壁壘還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存在。為了國家的經濟和技術安全,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合理有效地保護我國的主導產業和幼稚產業,我們應認真研究世貿組織的有關條款,學習借鑒別國的實踐經驗,靈活利用國際慣例、國際規則和 WTO 規則,並參照國際規范建立起自己的非關稅壁壘保護體系,從而提高 企業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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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我國汽車零部件行業遭遇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
出口增長可能的不利因素
人民幣繼續升值;
其它新興市場國家競爭者的興起;
貿易保護主義抬頭。 出口增長的有利因素
金融危機逐漸觸底,國際終端需求逐步回升;
中國政府對汽車零部件行業出口的支持,有長期多項的舉措;
中國相關支持產業比其它國家成熟,汽車零部件成為全球製造基地逐步實現;
結構性機會較多,如歐盟新政、製造商、OES廠商加大關注中國采購等。
關鍵並不在於技術上領先於世界水平,而是體現在企業的戰略能力和企業管理能力,能抓住機遇,快速多元化客戶,國內外的客戶群體不斷增加,把握好客戶需求,能提高管理能力,在質量控制上能達到一流水平,在成本控制上可以達到全球最優秀水平,在包括物流、交流、服務上能達到國際一流企業的水平,技術上也需要達到客戶所需要的一定開發能力。
『陸』 我國服務行業主要面臨的貿易壁壘是什麼
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實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貿易壁壘:
l、違反該國(或地區)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
2、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進入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構成或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阻礙或限制;
3、對我國產品或服務在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外國(或地區)政府未履行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的,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缺乏規則依據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准、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則限制進口產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准入和經營限制;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它貿易壁壘等。
『柒』 中國外貿出口面臨的貿易壁壘淺析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即一國政府制定並採取的阻礙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的措施,既包括政策措施,也包括法律措施。由於服務貿易在跨國界移動時是以人員、資本、服務產品、信息等的流動表現出來的,一般不進行海關登記,故利用關稅和配額等邊境措施保護本國的服務業不受外來沖擊未必有效。相反,限制外國服務者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變成了主要的保護手段,並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障礙。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特點 服務產品的特性決定了當今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的基本方式,即(1)人員流動,指自然人到別國境內提供服務,如建築承包、勞務輸出等;(2)實體存在,指通過在別國境內建立機構提供服務,如開辦百貨商店、律師事務所等;(3)消費者移動,指在本國境內向外國的消費者提供服務,最典型的如旅遊業;(4)過境貿易,指服務提供者從其本國境內向在另一國境內的消費者直接提供服務,如電訊服務,以及藉助於電訊手段實現的跨國的咨詢、信息、金融、設計等。以這四種方式從事的經營活動即為「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所定義的服務貿易。如果說貨物貿易主要是凝結的勞動跨越國境流動,那麼,服務貿易則基本上是以勞動的提供者(或購買者)跨越國境實現的;與此相適應,服務貿易的政策壁壘必將與貨物貿易的有所不同。 概括起來,服務貿易壁壘有以下幾方面主要特點:(1)以國內政策為主;(2)較多對「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與活動的限制;(3)由國內各個不同部門掌握制定、龐雜繁復,缺乏統一協調;(4)靈活隱蔽,選擇性強,保護力強;(5)除了商業貿易的利益外,還強調國家的安全與主權利益等作為政策目標。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分類 由於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很難作精確的分類,故通常從阻礙服務貿易的要素,即人員、資本、服務產品、信息在國際市場上流動的角度對其劃分: 1.資本移動的壁壘。主要涉及的是商業存在問題,即東道國是否允許外國企業在本國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2.人員移動的壁壘。主要涉及各國移民限制的法律。由於各國移民法及工作許可,專業許可的規定不同,限制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同。 3.服務產品移動的壁壘。涉及市場准入的限制,即東道國允許外國服務者進入本國市場的程序。這類限制常規定服務供給的最高限度,當外國服務者提供的服務超過限度時,完全阻止外國服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只使用本國服務。 4.信息移動的壁壘。由於信息傳遞模式涉及國家主權、壟斷經營和國家公用電信網、私人秘密等敏感性問題,因此各國普遍存在各種限制,如技術標准、網路進入、價格與設備的供應、數據處理及復制、儲存、使用和傳送、補貼、稅收與外匯控制和政府產業控制政策等限制或歧視性措施。而這些措施還不只阻礙信息服務貿易的發展,因信息流動又是金融、旅遊、運輸、倉儲、建築、會計、審計、法律等服務者提供服務的先決條件,故其同時制約著其他服務貿易的進行。 5.經營的限制。這是通過對外國服務實體在本國的活動許可權進行規定,以限制其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甚至干預其具體的經營決策。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逐步推進,以開業許可權制等為表現形式的絕對的進入壁壘正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而對具體經營許可權的限制則既體現了適度的對外開放,又往往能有的放矢地削弱外國服務經營者在本國的競爭力和獲利能力。因此,這將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一種十分重要的壁壘形式。並且,這還是一種「可調性」較強的壁壘,各種經營限制的內容及限制的程度、方式等均可依本國社會經濟及產業發展的要求和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推進的要求而不斷做出相應的變化和調整。 利用GATS跨越國際服務貿易壁壘 服務貿易壁壘對國際服務貿易的阻滯作用日漸明顯,已引起各國的普遍關注,許多國家力爭通過簽訂雙邊和多邊條約來達到開放服務市場,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的,特別是1991年12月簽訂的《服務貿易總協定》(英文簡稱GATS),為服務貿易國際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礎. 第一,GATS提出了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即每一成員方給予任何其他成員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立即無條件地以不低於這樣的待遇給予其他任何成員方相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因此,可考慮對競爭力較弱的國家多設立一些服務部門,以換取這些國家服務市場對我國市場准入程度與條件更寬松一些。可利用GATS所確定的發展中國家逐步參與的原則,即根據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情況給予相應的靈活性,以達到使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的目的,以及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幾種例外與豁免。 第二,為使各國逐步放寬服務市場開放的領域,加深市場開放的程度,最終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GATS提出了市場准入原則,即一成員方給予其他成員方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不低於其在承擔義務的計劃表中確定的期限、限制和條件。而且GATS還規定各國在其做出市場准入承諾的服務部門中,除非在其承擔義務的具體承諾表中列出外,不能維持或採用數量配額、壟斷和專營服務提供者方式;數量配額和要求測定經濟需求的方式限制服務交易或資產的總金額;採用配額或要求測定經濟需求的方式限定服務交易的總數和以數量單位表示的服務提供的總產出量;採用數量配額或要求測定經濟需求方式限制某一服務部門或服務提供者為提供某一具體服務而需要僱傭的自然人的總數等不合理措施。 第三,為確保服務領域的貿易機會不被一些國家的歧視性措施,如當地含量要求,非關稅壁壘等所阻礙,GATS提出了國民待遇原則,即一成員方對於來自任何其他成員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在法律、規章和管理等方面給予的待遇不低於該國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所享受的待遇。這對我國各服務企業在開展跨國經營時也尤為重要。 第四,為謀求國際服務貿易的公平競爭,GATS確定了透明度原則,即每個成員方必須把影響協定實施的法律、法規、行政使命及其他決定、規則和習慣做法,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做出的,還是由非政府有權制定規章的機構做出的,都應在生效前予以公布。而且,成員方須公布其簽字參加的所有有關影響服務貿易的其他國際協定。對已公布的有關規定、法律等的修改,也應及時通知服務貿易理事會。對於其它任一成員方提出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命令和決定通用措施和國際條約方面的特殊資料要求,應及時給予答復。同時,每個成員方都應設立一個或數個咨詢機構,根據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要求,向其提供特殊資料,並履行通知義務。鑒於此,我們可通過健全服務業管理協會或商會,及時從WTO秘書處和其他成員方設立的咨詢機構處收集他國服務業管理法規,行政命令和決定,從而為我國的服務業跨國經營提供直接的信息,並制定相應的戰略。 第五,在服務貿易中,由於服務的質量取決於服務提供者的學歷、職稱、經驗和技術水平,所以GATS為避免成員方在這些任職條件上附加限制,構成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障礙,要求各成員方相互予以承認對方國家就教育程度、經驗、符合資格條件所頒發的許可證及證明,並最終按國際統一準則加以合作。這對我國具有勞動力成本競爭優勢的國傢具有重要的意義。在積極要求其他國家對我開放服務市場的同時,應和有關國家簽訂協議,承認我們的技術職稱、學歷和其他任職條件,以便更好地參與國際服務貿易,獲得市場准入機會,取得相應的服務報酬。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