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誰有《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三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電子文本啊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三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133號)
㈡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專益性為經營原則,屬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風險,將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敗。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系列金融災難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夠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並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農信社要建成農商行,就必須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並採取科學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觀地講,農村信用社對風險有一定的意識,但做得還不夠,未建立並形成一套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如在貸款風險的識別中,對關聯交易關注得較少;在客戶信用評級過程中,主要依賴信貸人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基於風險量化的信用評分模型、違約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應用;目標明確、結構清晰、流程合理、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傳導機制也有待建立和應用;風險管理文化有待深層次培植。
㈢ 如何做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等。自1951年成立以來,農村信用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信用合作體系,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居於基礎地位。受社會政治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其發展經歷了曲折復雜的過程。為了解決農村信用社在實行合作制時遇到的所有者缺位、規模受限等問題,2003年,我國突破了農村信用社在「合作經濟」的范疇,對農村信用社做出了新的界定,提出了農村信用社屬於「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新概念,主要形成了三種不同的模式:北京和上海的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天津的市級農村合作銀行、大多數省份實行的省聯社模式。
作為破解農村金融的創新之舉,銀監會2006年底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引入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類新型組織,並在近年取得了一定的試點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當前農村金融中介數量不足的缺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對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培育健康、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提高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特別是在今年以來復雜的經濟環境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把握好整體走向,求得可持續發展,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㈣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基本監管指標有哪些
以前聽說過,但是不記得了。不過你可以參考《巴塞爾協議3》的規定。它是世界通行的管理標准。
另外可以留意銀監會、財政部的文件。
㈤ 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評估抵押物時須先查詢以下哪一項內容
首先查詢個人徵信,歡迎追問!
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解讀
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在總結實施經驗、開展審慎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主席令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行政許可條件、標准和程序,釋放機構經營活力,增強金融創新動力。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
一是市場環境更加開放。
為減少行政許可管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到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銀監會加快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監管和事後監督。在落實國務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取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籌建開業延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和部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13個審批項目。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簡化。
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著力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准入條件,最大限度地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如簡化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組建條件,為各類資本參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審批許可權,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務。
三是風險底線更加明確。
按照「該放的權堅決放開到位,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的要求,銀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把握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如在機構和業務准入條件中,明確了信息科技監管要求,促進提高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水平;在對外投資條件方面,特別強化了風險識別、監測、分析和控制等要求,嚴防跨行業風險傳染。
四是支農特色更加鮮明。
將支農服務監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許可,實行准入正向激勵,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強「三農」戰略定力。如在機構設立及業務許可中,增加對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差異化定位和特色化發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提高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
㈦ 銀監會2015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有哪些
銀監抄會的監管措施: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 2.對發生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 (1)接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
㈧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選擇3%稅率後,還存在抵扣嗎
不能再抵扣了
㈨ 如何搞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分類工作
人是生產力中的根本因素。只有解決好人的問題,才能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信貸人員的道德素質、業務能力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信貸資產管理水平的高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信貸隊伍建設上要切實抓好三個重要環節:一是抓好信貸人員的選拔工作。要高度重視信貸隊伍建設,加快建立信貸人員准入機制,科學合理地選聘優秀客戶經理,真正把人品好、素質高、懂業務的年輕員工充實到信貸隊伍中來,不斷優化年齡和知識結構,緩解人員不足與業務發展的矛盾。二是抓好信貸人員的培訓工作。要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方案,積極採取集中授課、業務講座、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常規培訓、集中培訓和以干代訓,形成「全方位、循環式」的常態培訓機制。常規培訓的內容要涵蓋基本制度和操作規程、本單位的實施細則以及信貸文本填寫、系統操作等,側重於流程操作和風險管控,切實解決制度辦法不落實、業務操作不熟練及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集中培訓要側重於市場營銷、宏觀政策、法律法規、企業經營情況分析等內容,切實解決信貸人員對政策把握不準、思想觀念滯後、知識層次不高等問題。同時,要經常性地組織信貸人員進行工作經驗交流,加強工作研究,採取言傳身教、以干代訓、以考促學等方式,努力提升信貸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通過狠抓學習培訓,重點提高信貸人員的「五個能力」:即開展信用評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業務拓展的營銷能力,貸款考察的調查分析能力,貸款發放的研究決策能力,貸後檢查的風險防控能力。三是抓好信貸人員的使用工作。首先,經濟上要提高工資待遇,加大獎勵力度。要按照薪酬改革的政策規定,凡被選拔聘任為客戶經理的員工,可給予提級升檔的工資待遇。進一步落實「三包一掛」的激勵政策,加大對客戶經理的業務營銷、風險管理、貸款質量、利息收入等指標的考核獎勵力度,多勞多得,上不封頂。其次,政治上要開通晉升、授權、提拔的通道,全面推行等級管理制度。對客戶經理的業績、能力、素質等情況,要按年度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及時晉升等級。對不同等級的客戶經理,授予不同的貸款調查許可權,確定不同的職責。在晉升、授權的基礎上,實行優秀客戶經理優先提拔為高管人員的傾斜政策。第三,要消除信貸人員的後顧之憂,實行盡職免責制度。制定落實盡職免責管理辦法,對信貸人員的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區分主客觀因素,合理確定不良貸款容忍度,消除客戶經理的「懼貸」、「惜貸」心理。只要按制度流程履行了職責,並且沒有濫用職權、違規瀆職等行為的,要一律予以免責。
㈩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構建案件防控長效機制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頻發,不僅會造成自身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易引發外部事件,動搖公眾信心,影響其聲譽和形象,個別大要案的發生甚至可能嚴重影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危及整個地方農村金融體系的安全。因此,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建立案件防控的長效機制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間題。案件頻發的成因和其他商業銀行相比,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所發生的案件呈現作案方法簡單、手段原始的特點,作案途徑往往是利用管理漏洞、職務之便和人際關系侵佔、娜用資金。分析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控制度不完善。近年來,在案件36專項治理工作過程中,盡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斷修訂、補充各項規章制度,但仍存在筱蓋不全、規定不細、要求不嚴及操作性差等問題,制度缺乏必要的約束力。部分縣(市)聯社在開辦新業務時未能制度先行,導致風險控制覆蓋面不完整。制度執行不力。基層機構有章不循、違規經營的現象仍較為普遍。受網點規模、基礎條件及傳統習慣等因素影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不嚴格遵循管理規定,致使大額貸款集體審批制度和貸款「三查」制度流於形式,內外賬務核對不規范,會計復核工......(本文共計3頁) [繼續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