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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保全證明

發布時間:2021-06-20 00:20:17

⑴ 金融債權保全證明出具單位是

一、金融債權保全證明辦理程序: (一)改制企業領取金融債權保全證明附件二; (二)改制企業要求債權銀行填報金融債權保全證明附件二; (三)改制企業退回金融債權保全證明附件二; (四)辦理部門核查改制企業金融債權保全情況; (五)辦理部門出具金融債權保全證明附件一。二、辦理金融債權保全證明的時間: (一)周一至周三為回收金融債權保全證明附件二時間; (二)次周的周一至周二為出具金融債權保全證明附件一時間。三、辦理金融債權保全證明的法律依據: 《關於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銀發[1998]578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監辦通[2004]233號)四、辦理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收費標准:暫不收費
</SPAN>重慶銀行業協會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 金融債權保全證明.xls [點擊下載]</SPAN></p>http://www.cqbanker.com/newsend.asp?id=4868

⑵ 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機構

金融債權保全文件一般是由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由人民銀行確認。債的保全,主要運用與保全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債務人財產減少導致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債的保全屬於法律制度。如果

⑶ 魯政發[2002]62號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企業改革中國有產(股)權管理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02]6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省屬企業改革,搞好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現就省屬企業改革中國有產(股)權管理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國有產(股)權管理的原則
(一)適應經濟管理國際化要求,理順產權關系,明確國有資本出資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促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調整國有經濟布局與發展民營經濟相結合,突出外經貿、高新技術、民營經濟「三個亮點」,發展壯大支柱產業、優勢企業、名牌產品,提高省屬企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和外商參與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對處於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充分進入,參與競爭,促進國民經濟協調、快速發展。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以優化結構為主要目的,把國有資本集中到有利於提高我省綜合競爭力的相關領域。通過減持或退出國有產(股)權,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國有股可採取委託經營的方式,實行國有民營,使國有經濟進而有為,退而有序,以實現國民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
二、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處置的有關政策
(一)國有企業改制時,由職工購買企業凈資產的,可採取全部轉讓或部分轉讓的方式。
(二)國有企業產(股)權轉讓,可在國有企業間進行無償劃轉或有償轉讓,也可有償轉讓給外商、民營企業或自然人。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企業轉讓產(股)權必須實行公開競價、拍賣方式。實行協議轉讓的,其轉讓價格一般不應低於評估凈資產減去在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的數額後的價值。
(三)國有企業改制時,不得懸空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債權。已為貸款設定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企業,其改制方案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四)國有企業改制時,對無法收回的債權和淘汰報廢待處理的資產損失,由企業根據中介機構的落實情況、專業技術和司法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省財政廳批准後,可從凈資產中核銷。國有企業或集團母公司設立的全資子企業在進行公司制改建時,需要沖減凈資產的資產損失,由國有企業或集團母公司審批。
(五)國有企業改制時,拖欠的職工工資、醫療費和各種津貼、補貼費,經中介機構審定核實後,可在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對於欠繳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員的補助費,經省勞動保障部門確認人數和標准後,可在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未辦理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費,以省屬企業上年度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為基數乘以10年的標准;企業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用,以省屬企業上年度離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為基數乘以5年的標准,經省勞動保障部門確認人數後,可在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以上各項費用均由改制後企業負責支付。原企業職工由改制後企業接收安置,其工作年限合並計算,此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由改制後企業支付。
三、國有企業改革中產(股)權變動管理許可權
(一)國有企業發生產(股)權變動行為時,要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審計和評估行為須由兩家中介機構分別進行。對實際存在但沒有納入賬內核算的專營權、商譽、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等各種無形資產應一並進行評估。審計調賬價值和資產評估價值與原企業賬面價值增減較大的,中介機構要出具有效證明文件。
國有企業之間的產(股)權變動行為,可依據企業國有資產佔有產權登記數據或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直接辦理資產變動報批手續。
(二)已建立產權關系的企業集團、重點企業,在其內部企業間進行的資產劃轉,由集團母公司審批;由部門或行業公司管理的國有企業,在本部門或本行業內部進行資產劃轉,由主管部門或行業公司審批。
(三)國有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國有企業產權或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出資轉讓時,由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批復改制方案,國有資產處置由省財政廳審批;國有企業或集團母公司所屬子企業設立的企業改制和產(股)權或國有出資轉讓,由國有企業或集團母公司審批,抄送省財政廳。
四、企業改制的程序
(一)國有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序:企業改制方案徵求職工(代表)大會和債權人意見後,報省經貿委、財政廳批准,然後由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改制方案在報批時應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擬新設立的企業章程;
2.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及職工安置方案;
3.企業債權債務保全文件及金融機構出具的債務保全證明;
4.改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原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6.審批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國有企業產(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出資轉讓的程序:轉讓方案經被轉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債權人同意後,轉讓雙方草簽轉讓協議,報省經貿委、財政廳批准,然後由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轉讓方案在報批時應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轉讓雙方主管部門或出資人的申請受讓和出讓文件;
2.被轉讓企業股東大會通過的股東決議和轉讓雙方草簽的轉讓協議;
3.被轉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及職工安置方案;
4.被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保全文件及金融機構出具的債務保全證明;
5.轉讓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審批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國有企業之間跨市、跨行業辦理無償劃轉的程序:劃入、劃出雙方的企業母公司或主管部門同意後,依據被劃轉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向省財政廳提出劃轉申請,並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劃轉雙方辦理資產劃轉的申請;
2.劃轉雙方企業母公司或主管部門簽訂的資產劃轉協議(涉及企業行政隸屬關系改變的,需提交省經貿委關於同意企業行政隸屬關系改變的批復文件);
3.被劃轉企業經中介機構審定的劃轉基準日財務報告;
4.劃轉雙方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有企業在改制、產權轉讓和資產劃轉等產權變動行為完成後必須進行產權變動登記。省財政廳要重點抓好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佔有產權登記工作,理順產權關系,明確投資主體。
五、規范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
(一)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企業向股份公司投資入股形成的股份及受讓股份公司其他股東的股份,一律界定為國有股。
(二)國有資產佔用單位設立或改組設立股份公司需要進行資產重組的,其發起人提出的資產重組方案,須在委託進行資產評估前徵得出資人同意。
參與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的,按照國有股權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國有股權管理審批事宜。
(三)經省政府批准新設立的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因送股、轉增股、實施配股、增發新股等造成國有股數量、結構以及持股單位發生變動的,國有股股東應在此項工作完成後,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國有股股權性質、持股單位和數量,依據經批準的文件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證券登記公司辦理國有股權登記事宜,抄送省財政廳。
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國有股股東,更不得變更股權性質。
(四)國有企業持有的國有股的轉讓,應由國有股股東(或持股單位)提出轉讓或劃轉的意向申請和股權轉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轉讓的目的、轉讓對象、轉讓方式和條件、轉讓數額、轉讓價格、轉讓時間以及轉讓收入的收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見等,經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後,由國有股股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受讓方草簽協議,報省財政廳審批。
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轉讓及其他股份公司重大轉讓事項須經省政府同意後,報財政部批准。
(五)國有股回購和股權置換、「殼式」重組、收購兼並等涉及國有股權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股股東比照上述程序要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六)集團母公司以其全部凈資產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組成新的有限責任公司,其集團母公司原持有的國有股權一般應由國有獨資公司或資產經營公司持有,特殊情況也可由新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但新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准不得對國有股權進行處置。
(七)股份公司各國有股股東不能同比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須經省財政廳審查後,報省政府同意。
(八)國有股股東應依據持有的公司股票份額,經股東大會提名,選舉盡職盡責的董事進入董事會行使表決權;也可直接委派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員代表國有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並在授權的許可權內進行表決。凡違背國有股股東意見的,國有股股東應予以追究。
六、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的管理
(一)國有企業改制中轉讓國有產權形成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收入,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企業繳入省財政廳產權轉讓收入專戶,納入國庫。對已建立母子公司產權關系的企業集團子企業進行改制形成的產權轉讓收入和子公司的股權轉讓收入,可由集團母公司收取,集中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職能部門持有國有股的股利和轉讓收入,由省財政廳收繳,納入國庫,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使用。企業集團及其他企業法人持有的國有股應分得的股利和股權轉讓收入,由企業集團及其他企業法人監督收繳。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應在證券登記公司開設單獨的資金賬戶,用於收繳國有股應分得的現金紅利。
(三)省政府對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有權進行調劑。
(四)省級國有資產收益在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專項存儲,主要用於國有資本再投入和社會保障事業等。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⑷ 請教國有資產在什麼情況下可直接協議轉讓

參見國資委、財政部《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306號):

一、關於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對協議轉讓方式的批准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不斷提高進場交易比例,嚴格控制場外協議轉讓。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的結構調整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資企業(本通知所稱所出資企業系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內部資產重組中確需採取直接協議轉讓的,相關批准機構要進行認真審核和監控。

(一)允許協議轉讓的范圍

1.在國有經濟結構調整中,擬直接採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劃。受讓方的受讓行為不得違反國家經濟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且在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標的企業屬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的,在協議轉讓企業部分國有產權後,仍應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地位。

2.在所出資企業內部的資產重組中,擬直接採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為所出資企業或其全資、絕對控股企業。

(二)所出資企業協議轉讓事項的批准許可權,按照轉讓方的隸屬關系,中央企業由國務院國資委批准,地方企業由省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相關批准機構不得自行擴大協議轉讓范圍,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許可權。

(三)協議轉讓項目的資產評估報告由該協議轉讓的批准機構核准或備案,協議轉讓項目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

(四)相關批准機構應當在批准文件中明確協議轉讓事項執行的有效時限,並建立對批准協議轉讓事項的跟蹤、報告制度。各省級國資監管機構應當將協議轉讓的批准和實施結果報告國務院國資委。

說得很明確,樓主參考一下吧。

⑸ 金融債權保全在訴訟中應當考慮哪些問題

核心內容:金融債權保全在訴訟中應該關注些什麼?金融機構在債權債務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債務人的訴訟地位又是什麼?這些都是我們在金融債權中應該關注的點。
(一)金融機構對保全債權的必要性承擔舉證責任
從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來看,代位權行使的必要條件雖然沒有具體標准,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與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同時形成代位權行使的必要:①債務人向該債權人或全體債權人明確表示無力清償部分或全部債權;②債務人的數個債權人其到期債權均未獲清償;③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且通過訴訟保全未能保全到足以清償債務的資產;④債務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裁決書;⑤有其他證據證明債務人已處於資不抵債的情形。對於上述情形,由於金融機構是主張行使代位權權利的當事人,因而,其應當按照主張要求,在訴訟中向法院舉證。
(二)借款債務人的訴訟地位
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債權人必須且只能通過法院起訴來行使代位權,而沒有規定相應的當事人訴訟地位。按照這一精神,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當無異議。而對債務人的訴訟地位,在司法實踐中則頗有分歧,究竟是作為第三人,還是作為共同被告,甚或是證人,因各種意見側重的角度不同自然眾說紛紜。但是,從債權人代位權的性質進行分析,將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是不妥的,因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內容是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不能成為自身債權的被告。此外,將債務人列為證人也不盡合理,畢竟債務人不是「局外人」,代位權行使的結果與債務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如果債權人敗訴,債務人的債權將得不到法律上的保護;如果勝訴,則產生債務人債權實現的效果。因此,將債務人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更符合立法精神。
(三)金融機構在行使代位權時如何確定訴訟標的
金融機構行使代位權時確定訴訟標的,除了自身未受清償的債權數額以外,還應當結合代位權的學理考慮以下一些因素:①「全體債權人的債權」是代位權訴訟標的最大范圍,是法律規定的上限,而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金融機構有權根據次債務人的具體情況作出選擇;②代位權的訴訟標的一般不超過金融機構的全部到期債權,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包括有保全必要的未到期債權;③就次債務人而言,代位權的訴訟標的不得超過被代位的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另外,由於金融機構行使代位權時,可行使的債權范圍往往是不確定的,尤其是利息部分,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確定訴訟標的,需要明確一個時間界限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究竟應該怎樣確定時間界限呢?按照現在訴訟中的通行方法,一般應依債權人起訴時為准。但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出現新的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的金融機構有權要求增加訴訟標的。上述應當考慮的因素不應忽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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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權保全怎麼進行
金融債權案件如何執行

⑹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怎麼辦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的,仍可以對其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在凍結的限額之內,對方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只能進,但不能使用或轉出。同時,也可以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對方公司的其它資產,包括機器設備、產品、車輛、房屋等。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當時財產保全的賬戶金額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繼續凍結被執行人的其它賬戶,或執行歸被執行人所有的其它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6)金融機構保全證明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⑺ 發改委有關項目申請的相應法規有哪些請列舉,越詳細越好,謝謝!

如何辦理企業改制登記注冊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託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託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登記管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母公司;
2、改制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以及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已在市局登記的企業改制;
4、集體企業存量資產界定為集體共同共有,成立集體資產協會,且改制為有限公司;
5、汽車交易市場專營企業、從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記注冊代理、舊機動車經紀、期貨經紀、投資基金、人才中介服務、徵信、煤礦經營企業改制為公司;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改制企業;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的決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改制企業;
8、市局決定應當由其登記的企業。
特別提請注意:下列改制登記由海淀分局負責:
1、海淀區內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海淀區內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除母公司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集團母公司;
3.海淀區內改制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以及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控股50%以上的公司;
4、海淀區內汽車交易市場專營企業以及其他類市場專營企業改制為公司。
區(縣)分局改制登記管轄范圍:
1、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負責改制登記的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2、已在分局登記的企業改制;
3、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改制登記的企業。
收費標准
企業改制登記收費項目及標准如下:
1、企業整體改制,改制後注冊資本(金)增加的,按以下標准收取登記費:注冊資本(金)未 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 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註冊資本(金)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增資收費最低為100元;
2、原有企業整體改制,改制後企業注冊資本金沒有增加的,按變更登記收費50元。
辦理企業改製程序
辦理企業改制,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前期准備階段:
制定改制方案,進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涉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准或備案 ),取得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文件,職工(代表)大會確認改制文件的決議;
第二步,申請登記手續:
1、改制後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並領取相關登記表格;
2、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3、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4、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請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改制企業名稱規定:1994年7月1日前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為公司、事業單位以設立形式改制登記為公司的,原名稱可以繼續使用,原名稱後應綴「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1998年4月6日《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登記為公司的,其名稱中有「集團」字樣,且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的,允許繼續使用「集團」字樣。
原國有獨資公司名稱中含有「集團」字樣的,因重組合並或分立新設國有獨資公司,新設公司名稱中可直接使用「集團」字樣。
改制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
1、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委託)書》應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簽字);
(3)、主辦單位出具的批准轉換的文件;
(4)、主辦單位出具的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轉換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並提交);
(5)、全體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6)、涉及轉讓的應提交轉讓協議;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
(7)、轉換後公司股東會決議;(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由發起人簽署,同時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8)、轉換後的公司章程(轉換後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轉換後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轉換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轉換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法人按《公司法》轉換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如轉換同時申請增加許可經營范圍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0)、轉換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准文件;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1)、根據轉換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2)、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者備案的文件【也可經具有國有資產評估備案許可權的企業或者部門備案;轉換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一人公司的,可不提交評估報告,應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確認的出資人出具的批復(批復中應確認轉換後企業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金融債務數額)和金融擔保函,以及產權登記證明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13)、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轉換同時股東新增投資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轉換後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的證明文件】;
(14)、如有銀行貸款應提交金融資產保全證明和債權金融機構確認證明;
(15)、轉換同時申請變更住所的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詳見《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企業住所證明》說明】;
(16)、《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1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2、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含民辦無主管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委託)書》應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簽字);
(3)、主辦單位出具的批准轉換的文件;(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由審計報告確認的出資人出具);
(4)、主辦單位出具的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轉換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並提交;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由審計報告確認的出資人出具);
(5)、全體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由審計報告確認的出資人和職工共同出具);
(6)、對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和表決過程進行公證。(中關村示範區的企業也可以採取公告形式,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予以公告。企業應當在刊登公告30日後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公告期間有企業職工對決議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在與職工達成一致意見後再提出變更登記申請。)
(7)、涉及轉讓的應提交轉讓協議;
(8)、轉換後公司股東會決議;(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由發起人簽署,同時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法人按《公司法》轉換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轉換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准文件;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1)、轉換後的公司章程(轉換後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轉換後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轉換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轉換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12)、根據轉換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3)、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及產權界定文件;(指資金申報表、資金審核表、產權界定協議書或者城鎮集體資產產權登記證,農村集體(如上級單位為農工商總公司)不需提供產權界定文件,提供鄉(鎮)政府及農村經管站批文即可;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無法提供產權界定文件的,應出具審計報告確認;如有集體共有股應由區政府指定的集體經濟主管部門出具批准文件進行量化)
(1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轉換同時股東新增投資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轉換後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的證明文件】;
(15)、如有銀行貸款應提交金融資產保全證明和債權金融機構確認證明;
(16)、轉換同時申請變更住所的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詳見《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企業住所證明》說明】;
(17)、轉換同時申請增加經營范圍的,增加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8)、《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1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⑻ 求:.」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的確認文件」的格式

我今天跟你一樣,去工商辦理公司改制,然後也是需要這份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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