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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居民與非居民的概念

發布時間:2021-06-20 03:17:27

㈠ 居民與非居民有什麼區別

按照國際貨幣組織的規定:
①凡是在某個國家(或地區)居住期滿一年和一年以上的個人,不論其國籍如何,都是這個國家的居民。但是,一個國家的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仍然是其所代表國的居民。
②凡在一國領土上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不管是公有還是私有,也不管是本國的還是外國,或者是本國與外國合資、合作的,都是這個國家的居民;
③一個企業的國外子公司是其所在國居民,而是其母公司所在國的非居民;
④一個國家的各級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坐落在別國領土上的使館、領事館、軍事機構和其他的政府駐外機構都是這個國家的居民;
⑤凡在一個國家領土上的外國使館、領事館等外交機構,都是這個國家的非居民;
⑥國際性機構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不是某一個國家的居民,而是所有國家的非居民。

㈡ 居民與非居民有什麼區別

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有:概念不同;包含對象不同;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在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不同。

國際金融學中居民的定義

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居民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居民自然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國際組織駐華辦事機構的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已取得境外居留權的人員除外)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常駐國際組織使團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居民法人包括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部隊;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但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視為居民法人;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視為居民法人。

㈣ 求:國際金融 中如何理解居民與非居民的概念

居民就是城鎮人口,非居民就是非城鎮人口

㈤ 國際金融市場的概念是什麼

在國際領域中,國際金融市場顯得十分重要,商品與勞務的國際性轉移,資本的國際性轉移、黃金輸出入、外匯的買賣到國際貨幣體系運轉等各方面的國際經濟交往都離不開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上新的融資手段、投資機會和投資方式層出不窮,金融活動也凌駕於傳統實質經濟活動之上,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主導因素。
國際金融市場的含義
(1)狹義概念:國際間長短期資金借貸的場所。
(2)廣義概念:指從事各種國際金融業務活動的場所。此種活動包括居民與非居民之間或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一般指的概念國際金融市場的劃分
國際金融市場可以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來劃分。
(一)、按性質不同:
傳統國際金融市場:從事市場所在國貨幣的國際信貸和國際債券業務,交易主要發生在市場所在國的居民與非居民之間,並受市場所在國政府的金融法律法規管轄。
新興離岸金融市場:其交易涉及所有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大部分交易是在市場所在國的非居民之間進行的,業務活動也不受任何國家金融體系規章制度的管轄。
(二)、功能不同劃分:
國際外匯市場:由各類外匯提供者和需求者組成的,進行外匯買賣,外匯資金調撥,外匯資金清算等活動的場所。
國際貨幣市場:指資金借貸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交易市場,或稱短期資金市場。
國際資本市場:指資金借貸期在1年以上的中長期信貸或證券發行,或稱長期資金市場。
國際黃金市場:指專門從事黃金交易買賣的市場。
(三)融資渠道不同:
國際信貸市場:主要從事資金借貸業務,按照借貸期限長短由可劃分為短期信貸市場和長期信貸市場。
證券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市場,長期資本投資人和需求者之間的有效中介,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際金融市場的作用
1.大規模的國際資金的運用、調撥,合理高效地進行配置調節。生產和資本國際化。
2.調節各國國際收支。①匯率自動調節;②國際儲備動用;③金融市場上借貸籌措資金,維護一國國際收支。
3.暢通國際融資渠道,能使一些國家;產順利地獲得經濟發展所需資金。聯邦德國和日本的興起就依賴歐洲貨幣市場;亞洲貨幣市場對亞太地區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4.銀行業務國際化。跨國銀行,各國銀行通過市場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在國際間建立了良好信用關系。
資金餘缺的調配,極大地推動了第三世界經濟發展,從而使整個世界煥然一新。
當然也會產生消極影響,游資的沖擊,危機傳播,投機存在帶來了諸多不安。

㈥ 人民銀行關於居民與非居民的定義是什麼

居民與非非居民主要是個法律概念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個人沒有直接的定義,但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實際就是有關個人的居民與非居民的定義: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㈦ 居民與非居民的定義

定義: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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