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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財政扶持政策

發布時間:2021-06-20 06:04:22

1. 國家各部位對金融的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對VC/PE的國家政策

在各級、各部門的重視和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361個欠發達鄉鎮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扶貧開發會議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欠發達鄉鎮奔小康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見。一、進一步明確扶貧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以增強農民致富能力和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為核心,擴大區域協作,強化結對幫扶;加大扶持力度,推進下山脫貧;加強農民培訓,促進轉移就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加快欠發達鄉鎮奔小康步伐,提高農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二)工作目標。2005—2007年,全省欠發達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年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80%以上的欠發達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當年全國平均水平;完成下山脫貧20萬人,其中省重點扶持的211個鄉鎮15萬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下山勞動力實現轉產轉業;通鄉公路全面硬化,75%以上的建制村通等級公路,65%以上的通村公路路面得到硬化;安全衛生飲用水普及率達到70%以上;貧困家庭子女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費入學;基本實現20戶以上自然村廣播電視「村村通」。二、加快下山脫貧步伐(一)下山脫貧的重點和原則。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整村搬遷、靈活安置」的原則,制定欠發達鄉鎮下山脫貧和整村(以自然村為主,下同)搬遷規劃,主要抓好缺乏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高山遠山地區、重點水庫庫區、地質災害頻發地區農民的整村搬遷工作。堅持以幫助農民增加在二三產業就業機會為目標,以保護生態環境和提高政府對欠發達地區基礎設施投入的效益為導向,使下山脫貧與推進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統籌實施,確保完成下山脫貧計劃任務。(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2005—2007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對納入省扶持范圍的211個欠發達鄉鎮的整村搬遷給予支持,並按不同類型制定補助標准。市、縣也要相應安排下山脫貧專項資金,加大扶持力度。同時,切實抓好面上的下山脫貧工作。(三)落實下山脫貧建房用地指標。下山脫貧是「五大百億」工程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應優先安排下山脫貧小區建設所需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省里將根據下山脫貧項目落實情況,匹配一定的折抵指標額度,戴帽下達到有關縣(市、區)。有關縣(市、區)要用好下山脫貧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周轉指標,切實抓好下山農戶原宅基地的退宅還耕(林)工作。(四)落實配套政策。認真落實浙委辦〔2003〕14號文件規定的下山農民建房用地收費優惠政策。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對安置整村搬遷農戶的下山脫貧小區基礎設施給予重點支持。三、切實加強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一)培訓的重點和任務。把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作為脫貧奔小康的根本性措施來抓,確保361個鄉鎮每年完成培訓25萬人次,實現轉移就業9萬人的目標。培訓工作要講求實用、實效,重點開展兩個方面的培訓:一是開展適應二三產業發展要求的職業技能培訓;二是圍繞當地農業特色產業的農業技術培訓。各地應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省安排的「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專項資金的新增部分,重點用於211個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培訓。(二)加強後備勞動力的教育培訓。在農村對回鄉初、高中畢業生開展「3+X」的職業技術教育,使之掌握1—2門就業技能,提高後備勞動力的素質。各縣(市、區)政府應通過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減免費用等多種形式,對欠發達鄉鎮的低收入農戶子女參加職業技術教育提供幫助。(三)加強就業的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的制度。加快推進鄉鎮就業服務平台建設,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任何地方和部門都不得隨意設置有關收費項目,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必需的經費由當地政府安排。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為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的求職登記、政策咨詢、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提供「一站式」的就業服務,使他們享受更多的就業機會。(四)鼓勵企業招用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各地可視財力情況,給予招用本省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的企業一定的就業補助。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招用本省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當地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准,由促進再就業專項資金按招用人數提供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個人負擔。因企業原因提前與招用的欠發達鄉鎮勞動力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應為其一次性補繳至滿3年的社會保險費。(五)切實保障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權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全面掌握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以及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情況。在切實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和將其納入社會保險范圍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省內農民工特別是對欠發達鄉鎮農民工跨地區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辦法。各級工會組織都應吸納農民工入會,並努力維護他們的權益不受侵犯。(六)切實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問題。以開放本地公辦學校為主、建立農民工子女全日制學校為輔的辦法,千方百計讓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享受與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的權利,解除農民工的後顧之憂。(七)大力支持發展來料加工業。廣泛動員欠發達鄉鎮農民群眾從事來料加工,鼓勵和支持有關企業和經紀人將來料加工業務擴散到欠發達鄉鎮。對到欠發達鄉鎮發展無污染、能帶動當地農民就業的來料加工企業,各級政府應作為扶貧龍頭企業,在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支持。四、加大產業化扶貧力度(一)扶持產業化組織。省級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標准,認定一批省級扶貧龍頭企業(包括來料加工企業和扶貧專業合作社),享受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的有關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到欠發達鄉鎮投資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勞務培訓基地,發展流通加工業等。(二)建立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擔保資金。有條件的欠發達縣(市、區)要積極籌措資金,建立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擔保資金,支持欠發達鄉鎮的貧困戶發展家庭種養業,參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發展來料加工業等。省里安排一定的資金,對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給予適當的扶持。(三)大力開發旅遊資源。各級政府要把開發欠發達鄉鎮的旅遊資源作為加快發展服務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老、少、邊」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和革命歷史資源,大力發展森林旅遊和「紅色旅遊」,鼓勵和引導農民興辦「農家樂」、「漁家樂」。各地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費中,要適當安排一定的資金,支持發展「農家樂」、「漁家樂」,用於改善人居條件等。五、加快欠發達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一)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對欠發達鄉鎮縣鄉公路建設、有線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給予傾斜支持。加強水利設施建設,繼續支持欠發達鄉鎮小流域治理、農田水利和飲用水工程建設,提高防洪抗災能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二)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加大對欠發達鄉鎮教育、文化事業的扶持力度,加快農村破舊校舍改造,全面實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計劃。加強農村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從今年起,省級有關部門組織選派具有一定經驗的教師和衛生技術人員,到欠發達縣(市、區)教育和醫療衛生機構任職,擔負起業務帶頭人的職責,幫助欠發達鄉鎮提高教育和醫療衛生水平。任職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半年,並建立期滿輪換制度。(三)開展廉租公寓建設。對欠發達鄉鎮勞動力就業相對集中的地方,由當地政府、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建設「民工公寓」,重點為本省欠發達鄉鎮農民工提供廉租住宅。在實施整村搬遷下山脫貧的地方,對部分有下山脫貧意願而缺乏搬遷能力的困難家庭,各級政府要幫助他們租住「下山脫貧公寓」,實現下山脫貧。各地要在財政投入、土地供給、城鎮建設配套費減免等方面,對「下山脫貧公寓」建設給予大力支持。(四)實行人才交流制度。推行欠發達鄉鎮與發達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幹部等人才的交流制度,通過互派教師、醫務人員和管理幹部,進行定向、定點交流。特別是要加強發達地區與欠發達鄉鎮幹部的交流工作,形成互動式的人才交流制度。從今年起,所有結對幫扶的發達縣(市、區)與欠發達鄉鎮都要互派人員,進行半年以上的結對交流和幫扶活動,期滿後進行輪換。省扶貧辦要做好協調並加強檢查督促,確保落到實處。六、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進一步做好結對幫扶工作,建立由省級領導牽頭的結對幫扶工作機制,在結對幫扶組長單位的具體協調下,實行「組合式」幫扶。把落實幫扶項目、解決勞動力就業、提高欠發達鄉鎮農民收入等作為結對幫扶的重要內容來抓。採取以縣為單位的「集團式」幫扶辦法,拓展結對幫扶內容,加大結對幫扶力度。廣泛開展「一戶一策一幹部」的幫扶活動,在對貧困戶進行全面普查的基礎上,確定由縣級部門或鄉鎮幹部每人掛鉤一個貧困戶,從貧困戶的實際出發,提供可實施的脫貧措施,把扶貧工作做到戶,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七、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領導(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感。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堅持一把手負總責,按照全省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個務必」的要求,繼續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組織帶領廣大群眾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從今年起,結合省對各市、縣「三農」工作的督查考核,對發達縣(市、區)結對幫扶工作進行督查考核,確保扶貧開發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制定完善欠發達鄉鎮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當地「十一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將扶持欠發達鄉鎮的發展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努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於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相對較大的縣(市、區),都應對本區域內的欠發達鄉鎮制定發展規劃,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三)加強扶貧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扶貧工作的實際,健全工作機構、完善工作體系、充實工作力量,充分發揮扶貧部門在扶貧開發中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指導服務、檢查督促的作用。欠發達鄉鎮都應配備專職扶貧幹部,專門負責貧困村、貧困戶的幫扶工作。各級幹部要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為促進欠發達鄉鎮群眾脫貧致富作出更大的貢獻。

2. 國家政策扶持項目

國家扶持項目的政策有很多,具體要看你是哪個行業。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及省、市對應部門,每年都會有各種類型的扶持資金,比如發改委技術改造專項、工信部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部科技計劃、創新基金等等等,而且各個省、市也有配套資金扶持企業。

3.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4. 什麼是財政扶持資金財政扶持資金需要還么是不是和貸款一樣

財政扶持資金和貸款不一樣,有多種形式。

以四川省財政扶持政策為例:

支持科技創新類: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

1、支持方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技術自主研發和創新產品中試熟化。

2.支持對象:四川省境內從事創新技術研製開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非上市公司)。

3.支持方式

(1)無償資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技術研發成果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照不超過研發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准確定。

(2)貸款貼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中試。

(4)金融服務業財政扶持政策擴展閱讀:

財政資金的分類:

⒈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

⒉資金使用後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款或其他應付款。

⒊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有計入補貼收入的,全部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根據政府補助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的規定,企業收到的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企業收到的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增加「實收資本—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應增加「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5. 如何更好發揮財政金融政策作用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更好發揮財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擴內需調結構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確定圍繞補短板、增後勁、惠民生推動有效投資的措施。會議要求保持宏觀政策穩定,堅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強刺激,根據形勢變化相機預調微調、定向調控,應對好外部環境不確定性,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財政金融政策要協同發力,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更有力服務宏觀大局。

三是加快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出資到位,努力實現每年新增支持15萬家(次)小微企業和1400億元貸款目標。對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降低費用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給予獎補。四是堅決出清「僵屍企業」,減少無效資金佔用。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及活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6.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7. 國家促進各類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服務業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
(二)對符合非營利條件的服務性組織,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認真做好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就業與再就業政策的落實。按照財稅[200811號文件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巾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800元;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四)積極落實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2000/在稅前扣除。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Ⅸ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五)認真做好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落實。
(六)積極落實服務業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允許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七)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同定資產允許加速折舊。
(八)對符合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小型服務業企業,可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8.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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