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及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制度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為什麼
不相容職務互相分離、制約和監督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權批準的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2.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和保管;3.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5.貨幣資金的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6.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7.出納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盤點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分離。
這些崗位都是不相容崗位,這樣的分工主要是起到互相制約、監督的作用,以保障貨幣資金的安全,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理順並強化對生產經營的業務管理。
2. 財務體系不相容職務分離 規定
職務分離控制:企業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不相容職務是指一個人(或一個部門)不能同時但當的2項或2項以上的職務,就好像掌管金庫鑰匙的不能知道金庫密碼。
常見的不相容職務有:
1. 登記明細賬 & 登記總賬
2. 出納 & 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
3. 支票保管 & 印章保管
4. 票據保管 & 票據貼現審批
5. 合同談判 & 合同訂立
6. 銷售 & 賒銷審批
7. 請購 & 審批
8. 詢價 & 確定供應商
9. 合同訂立 & 審批
10.采購 & 驗收
11.采購、驗收 & 會計記錄
12.付款審批 & 付款執行
13.記錄應付債券 & 債券發行
3. 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和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區別
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的: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是讓各個崗位互相監督,互相稽核.而不相容職務互相分離是當一個人同時擔任一個以上的職務時這樣可能使其舞弊.所以說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是指不同的人擔任不同的崗位時要使他們互相監督,而不相容職務則說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的兩個崗位.也就是說在考慮會計人員的工作分工時要考慮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而考慮讓一個人擔任多個職務時則要考慮不相容職稱的相互分離.
4. 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要求有哪些
1、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權批準的專職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
2、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工作;
3、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
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
5、貨幣資金的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一個人兼管;
6、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
7、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盤點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分離。
(4)金融機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擴展閱讀
貨幣資金一般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活期存款以及本票和匯票存款等可以立即支付使用的交換媒介物。凡是不能立即支付使用的(如銀行凍結存款等),均不能視為貨幣資金。
不同形式的貨幣資金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內容,為了適應貨幣資金管理的需要,一般設置「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其中,「現金」科目用以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但不包括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
「銀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但不包括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銀行匯票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用以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
5. 如何理解銀監會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原則上不相容崗位人員之間不得輪崗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重要崗位,並制定重要崗位的內部控制要求,對重要崗位人員實行輪崗或強制休假制度,原則上不相容崗位人員之間不得輪崗。
不相容崗位應該是考慮崗位專業性和厲害關系迴避的問題。
6.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包括哪些
職務分離控制:企業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不相容職務是指一個人(或一個部門)不能同時但當的2項或2項以上的職務,就好像掌管金庫鑰匙的不能知道金庫密碼。
常見的不相容職務有:
1. 登記明細賬 & 登記總賬
2. 出納 & 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
3. 支票保管 & 印章保管
4. 票據保管 & 票據貼現審批
5. 合同談判 & 合同訂立
6. 銷售 & 賒銷審批
7. 請購 & 審批
8. 詢價 & 確定供應商
9. 合同訂立 & 審批
10.采購 & 驗收
11.采購、驗收 & 會計記錄
12.付款審批 & 付款執行
13.記錄應付債券 & 債券發行
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問題。
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職務。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它要求每項經濟業務都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的處理,使得單個人或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其他人或部門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聯系,並受其監督和制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必須貫徹不相容職務分工的原則,其內容包括:
①對每一項業務不能完全由一人經辦;
②錢、賬、物分管,例如,倉庫保管員負責原材料的收、發、存和管理工作,並負責登記原材料的數量,而相關的賬務處理則由會計人員負責;
③有健全嚴格的憑證制度。
一般情況下,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通常可以劃分為授權、簽發、核准、執行和記錄五個步驟。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對獨立的人員或部門分別實施或執行,就能夠保證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從而便於內部控製作用的發揮。概括而言,在單位內部應加以分離的主要不相容職務有:
①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和執行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有權決定或審批材料采購的人員不能同時兼任采購員職務。
②執行某些經濟業務和審核這些經濟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填寫銷貨發票的人員不能兼任審核人員。
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和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銷貨人員不能同時兼任會計記賬工作。
④保管某些財產物資和對其進行記錄的職務要分離,如會計部門的出納員與記賬員要分離,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財產物資和核對實存數與賬存數的職務要分離。
⑥記錄明細賬和記錄總賬的職務要分離。
⑦登記日記賬和登記總賬的職務要分離。
希望對你有幫助!
7. 不相容職務分離和不相容崗位分離有區別嗎
不相容職務分離是企業內部控制措施,而不相容崗位分離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