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的司法建議應該怎樣送達
司法建議由當地法院以司法建議書的形式送達。
㈡ 金融機構協助司法機關進行凍結扣劃,執行完畢後,是否有必要有義務通知被執行人賬戶狀態,並告知文書編號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版、凍結和扣劃手續完權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第二十一條 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所以有必要有義務通知被執行人賬戶狀態,並告知文書編號
㈢ 單位或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其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一、協助執行的情形
協助執行通知書是送達給因案件需要而負有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義務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主要在以下情況下需向有關單位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
第一,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三,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四,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第五,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採取前述措施需有關單位協助的,應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有關單位。
第六,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財產權部分)等知識產權。上述權利有登記主管部門的,應當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使用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管。
二、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法律責任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應當積極予以協助,這是有關單位的義務,不得拒絕履行。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人民法院可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式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6)拒不履行人民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述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1)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取證的;(2)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存款的;(3)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其他財產的;(4)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述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的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1)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手續完備而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2)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以收貸收息;(3)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為被執行人隱匿、轉移存款;(4)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向當事人通風報信,致使當事人轉移存款,又未能追回的。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使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㈣ 姜傑律師:刑事司法鑒定意見書應送達各方當事人
姜傑律師按:在辦理刑事案件和法律咨詢過程中經常會碰到公安機關不願意把司法鑒定書給當事人,尤其是不願意給被害人的情況。法律規定「偵察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法罪嫌疑人、被害人」,應當怎樣理解「告知」呢?本文將作出解讀。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二百五十三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六條作了與刑事訴訟法類似規定。
上述法律規定中「告知」從文義上解釋不是送達,法律沒有規定送達,這也是一些偵查機關不給當事人送達司法鑒定書的理由。為什麼會這樣規定,立法者目的?筆者不得而知。
從立法精神上理解鑒定書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這里規定的是可以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並不是應當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所以,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是有條件的,並非是無條件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五條和第二百四十六條具體規定了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的條件。這些具體條件的提出都需要查看鑒定書才能做到,因此,只有向當事人送達司法鑒定書,才能保障當事人提出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的訴訟權利。
綜上,姜傑律師認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告知」根據立法精神應當理解為「送達」,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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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向法院提起訴頌
民事案件的話
起訴狀
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證據材料復印件
當事人地址確認書,送達回證
案件受理通知書
還要交訴訟費用
㈥ 什麼是司法建議什麼是檢察建議
1、司法建議是人民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審理解決民事、經濟、行政糾紛案件,對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建設性意見。
2、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為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結合執法辦案,建議有關單位完善制度,加強內部制約、監督,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完善社會管理、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種重要方式。
3、從廣義上講,司法建議包括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和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
(6)金融機構送達司法建議擴展閱讀
司法建議有以下7個特徵:
①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因發現問題而提出的意見;
②建議內容與案件有聯系,但不是人民法院審判職能處理的范圍;
③需要請求有關單位協助解決;
④不具有裁判強制力,屬於建議性文書。
⑤它的對象可以是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⑥它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也可以在裁判後提出。
⑦它的形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
㈦ 檢察院可以下達司法建議書嗎
可以。檢察院的職能之一就是對公檢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可以提出司法建議或書面糾正違法。
㈧ 交通事故賠償案經過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後被告又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向原審法院送達司法建議書原審
如你所說,十五個工作日回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