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安排你去組織民法典宣傳,你怎麼辦
你既然是單位人員,就得服從單位安排。建議你去組織好民法典宣傳,組織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可以和領導反映,由單位出面解決。
望採納。
2. 如果要在大學校園里展開關於民法典的宣傳教育活動,你最關注的內容是什麼,請闡
現在年輕人較為關注的是有關民法典中的婚姻法更改,這個比較符合年當下年齡段的關注焦點和熱點話題,與我們的生活工作息息相關,望樓主採納。
3. 某校九年級一班開展了民法典相關內容的宣傳活動請談談同學們會有哪些收獲
主要收獲:
一,增強了法治意思!
二,明確了巜民法典》在日常工作學習生活中的作用。
三,明確了日常生活工作學習中哪些行為是違法行為。
四,明確了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的處置辦法。
五,增強了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4. 用民法典護佑人民美好生活你有哪些好的建議
讓民眾遇事想到法而不是想找關系,執法要嚴,宣傳要到位任重道遠。
5. 求一份《民法典對服刑人員的影響(或關系)》的課件、文檔
收好了,
宣傳民法典,非一朝一夕之功,關鍵是要引導服刑人員充分認識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民法典宣傳教育工作要持續推進、久久為功。
6. 中學生怎樣才能做好民法典宣傳員
作為中學生必須首先學好知識,與家人,與親朋好友交流,愛國愛家,樹立積極向上的正確的人生觀,有遠大的理想,才有可能幫助和影響他人
7. 民法典宣傳標語
1、學習民法典,踐行人民至上理念,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提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化水平。
3、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4、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權利、推動國家治理的法律寶典。
5、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 走進群眾心裡。
6、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7、切實貫徹實施民法典 譜寫法治中國新篇章。
(7)金融機構民法典宣傳稿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民法典的頒布以及9部法律的廢止既不是對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的推倒重來,也不代表此前的學習都是無用功。民法典新修訂內容不超過3%,所以民法典主要還是對我國現有民事法律規范的匯編與整合,重者恆重的備考原則依舊有效。
民法典在明年生效主要是為了給公民、社會以及國家機關充分的學習時間和緩沖時間,與考生無關,請老老實實學習民法典。
如果正在學習民法:不少老師已經根據民法典草案(和民法典差別很小)講授了新課,建議聽一下。
8. 求一篇宣傳典當行的文章(急急急~~~)
典當行業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關於典當、典當行及典當業的產生與發展,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典當行為的出現:典當在我國最早見諸文字記載的是《後漢書》,書中描述,東漢末年黃巾起義,甘陵相劉虞奉命攻打幽州,與部將公孫瓚發生矛盾。「虞所賁賞,典當胡夷,瓚數抄奪之」。劉虞原打算把受賞之財質押外族,卻被公孫瓚劫掠。這是歷史上將「典當」二字最早連用的一次,是把典當活動作為一種社會經濟活動加以記載的。它表明,典當在中國至遲興起於東漢,中國是典當行為產生最早的國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歷史。
典當機構的產生:被稱為典當行或當鋪的典當機構在中國產生於南北朝時期。《南史·甄法崇傳》中記載,宋江陵令甄法的崇孫甄彬(時屆南宋),「嘗以一束薴就州長沙寺質錢,後贖薴還,於薴中得五兩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還寺庫」。這里提到的寺庫,指的就是寺院經營的專門當鋪。另在《南齊書》中記載:「淵薨,澄以錢萬一千,就招提寺贖太祖所賜淵白韶坐褥,壞作裘及纓,又贖淵介幌犀導及淵常所乘黃牛。」總之,佛寺兼營典當或專門的典當機構,在中國至遲起源於南朝,距今已有1500年的歷史。
外國典當行的出現,一般認為是在歐洲中世紀前期。如10世紀~11世紀,流亡歐洲各地的許多猶太人便操此營生。據史料記載,西歐各地的猶太人都變成了典當業者,以物品質押為條件放款取息。
典當行業的形成:中國著名歷史學家範文瀾先生曾指出,隨著南朝佛寺典當經營活動的興起和普及,一個專門從事以物質押借貸的行業即典當業逐漸形成。不過,南北朝時期的典當業還處於萌芽階段,屬於寺院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國典當業才真正跳出僅為佛寺獨家經營的狹小圈子,成為整個社會十分走俏和蓬勃發展的古代金融業。在外國,典當行的形成同樣是在中世紀。猶太人大辦典當行,使典當業日益興起,並使歐洲成為世界典當業的發祥地之一。
以上史實告訴我們,中國典當行至遲起源於南朝,最早的經營者是佛寺僧人,但當時並沒有典當行或當鋪的稱謂,一般叫做寺庫。至於外國典當行的建立,根據現有史料的記載,應當晚於中國,但至遲起源於歐洲中世紀前期。這是各國專家和學者最基本的共識和定論。
[編輯本段]典當行的概念
典當行,亦稱當鋪,是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性金融機構,是以貨幣借貸為主和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
因其在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歷史上均曾存在過,故不同民族的語言都用固定的詞彙予以表達。典當行的英文名稱是Pawnshop;法文是mont-de"piete;德文是Leihhaus;義大利文是monte depiete;日文是質屋。
盡管各國所使用的文字多有差異,但對典當行定義的闡述卻是基本相同的。《美國網路全書》指出:典當行是"借款給以個人財產作質押者之機構"。並採取歐美國家流行的做法,將典當行界定為典當商,認為"典當商是從事以個人財產質押借貸生意的? "。另如美國《華盛頓州典當法》規定:"典當商指任何一個全部或者部分從事以個人財產質押擔保、或者以押金或出賣個人財產作為擔保、或者以買賣個人財產作為擔保而放貸生意的人。"《印第安那州典當法》則規定;"典當商指任何從事以押金或個人財產質押、或者以出賣個人財產作為還款保證而提供貸款的個人、合夥、組織或者公司。"
英國對典當行的表述大同小異。《1872年典當商法》第6條規定:典當商指"開有一家店鋪,以買賣貨物或者動產、或者以貨物或動產質押發放貸款的人。"這家店鋪即典當行指"典當商的住所和倉庫或者其他做生意的場所或進行交易的場所"。加拿大從英制,該國《1996年哥倫比亞省典當商法》第2條,照搬100多年前英國典當法律中關於典當行的定義,概念絲毫不差。
在法國,典當行屬於政府授權的六類信貸機構之一,其官方名稱為"市政信貸銀行"。《1984年法國銀行法》第18條規定:"經批准作為信貸機構的包括銀行、互助或合作銀行、儲蓄節儉機構、市政信貸銀行、財務公司和特殊金融機構。"這表明,法國的典當行是從事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典當行在德國和義大利則非屬於政府金融機構,而是民間金融業的一員。原《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信用業法》規定:典當行是"根據動產出質提供貸款的典當業企業"。《義大利民法典》指出:典當行是"被授權經營典當業的機構"。而在澳大利亞,該國《1997年新南威爾士州典當商與舊貨商法》也規定:"典當行是特色突出的典當業載體和二手貨交易者。"
[編輯本段]典當的氏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