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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的核算的法律

發布時間:2021-06-22 12:32:38

A. 金融機構往來的規定

1.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財內稅字〔1997〕45號)容
2.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往來利息收入不征營業稅。(國稅發〔2002〕9號;財稅字〔2000〕191號)

B. 商業銀行之間往來業務的內容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

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2)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的核算的法律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金融機構往來由四個方面組成 :

1、與央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包括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存放中央銀行的備付金等款項,以及央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包括央行 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即聯行往來

3、與其他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即同業往來,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放,結算過程相互佔用的資金。

4、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即與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

C. 往來業務核算什麼意思,往來業務核算什麼意思資訊

往來業務核算是管理往來業務用的,選擇了往來業務核算,輸入憑證的時候就會提示輸入往來業務編號,可以對諸如應收應付款進行管理,可以依據往來業務編號進行往來核銷(不能部分核銷),可以出賬齡分析表和往來對帳單,根據財務管理的要求決定是否使用。一般情況下是不用選的,只有往來類科目可能會用,不過用的時候都非常少。當往來科目不但需要知道余額,還需要知道這些余額是哪幾筆業務產生的時候才需要勾往來業務核算。科目使用了往來業務核算以後,對每一筆業務都設定一個業務編號,錄入涉及該科目的憑證的時候就必須錄入往來業務編號。
系統就根據這個編號把同一筆業務的往來款進行核銷。這樣通過往來對賬單你就可以知道當前的這個余額是哪幾筆業務產生的了。
是否使用往來管理跟是不是外貿公司沒什麼關系。關鍵看你的往來科目是僅僅需要知道往來單位的余額;還是不僅僅要知道余額,還要知道這個余額是哪幾筆業務形成的。如果是後一種情況的話就需要勾往來業務核算了。勾了往來業務核算的話每一筆業務都要錄入編號,肯定是要麻煩些的了

D. 金融機構往來的核算要求有哪些

金融機構往來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1)金融業各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由於資金劃內撥、融通或容相互代理貨幣結算而發生的各類往來業務;(2)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人民銀行)之間發生的各種劃撥、清算業務。主要包括:向中央銀行繳存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再貼現等業務。

E. 金融機構往來的內容

金融機構往來核算的內容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回跨系統匯劃款項答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F. 金融機構開展哪些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G. 什麼叫金融企業往來

金融來機構往來收入的組成 源金融機構往來由四個方面組成 ,一是與央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包括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繳存央行的法定準 備金,存放中央銀行的備付金等款項,以及央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包括央行 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二是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 務往來業務即聯行往來;三是與其他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即同業往來,包括同 業拆借,同業存放,結算過程相互佔用的資金;四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 來,即與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 這里所說的資金往來包括本、外幣資金。各金融機構對往來資金均按規定或相 互約定的利率相互計息,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即是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在實際操 作過程中,金融機構對往來收入和支出核算過程是:金融機構將相互佔用的資 金每天分別計算借方和貸方發生額,由此推算出一個計息積數,定期結算一次 ,貸方積數乘以利率,得出該時期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反之,為金融機構往來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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